江苏双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45000元。
“房住不炒”稳楼市,各地有关部门仍在行动,陆续发布房产新政。
4月15日,合肥市房产局和合肥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具体情况进行了规定。网页链接
【摇号规则变动 合肥发布新措施】
财联社7月26日讯,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司法局7月26日上午联合发出通知,即日起对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进行调整。通知显示,为加快选房节奏,增加购房人选房购房机会,将《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合房〔2021〕17号)第五条“登记购房人自当期登记之日起至摇号选房结果公示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摇号登记”调整为“摇号资格公示结束,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登记购房人(不含递补选房资格购房人)可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摇号登记”。
檀评:合肥这个措施感觉和前阵子南京的差不多,让“打新”受到限制,从而调整新房市场,当然这种效果治不了本,还是等着看房企拿地被限后的效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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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调整新房摇号销售政策】7月26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司法局发布通知。通知明确,为加快选房节奏,增加购房人选房购房机会,经研究,将《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合房〔2021〕17号)第五条“登记购房人自当期登记之日起至摇号选房结果公示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摇号登记”调整为“摇号资格公示结束,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登记购房人(不含递补选房资格购房人)可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摇号登记”。
#合肥市缩短摇号登记周期# #摇号资格公示结束即可报名其他楼盘# #1026快讯# 刚刚,合肥市房产局和合肥市司法局联合下发通知,为加快选房节奏,增加购房人选房购房机会,经研究,将《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合房〔2021〕17号)第五条“登记购房人自当期登记之日起至摇号选房结果公示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摇号登记”调整为“摇号资格公示结束,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登记购房人(不含递补选房资格购房人)可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摇号登记”。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合肥调整新房摇号销售政策!
7月26日上午,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司法局联合发出通知,即日起对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为加快选房节奏,增加购房人选房购房机会,经研究,将《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合房〔2021〕17号)第五条“登记购房人自当期登记之日起至摇号选房结果公示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摇号登记”调整为“摇号资格公示结束,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登记购房人(不含递补选房资格购房人)可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摇号登记”。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合肥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履职尽责,用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的利益,在全国带了好头,值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