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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岔路口(南京岔路口派出所)

看来南京建工破产风波还没有结束啊 民工钱不好要啊 复地宴南都这个烂尾楼到底啥时候才能搞完尼#南京南部新城# #南京大校场好房推荐# #幸福里南京南站热门房源# #岔路口商圈好房评测#

南京真的是房价高消费高工资低吗?

网上很多说南京房价高工资低消费高,这个其实有一定误区。从房价看,南京入门级分两种,一是桥北,岔路口等次新小区,大概也就2万出头,城区中老破小不带学区也就2万,1百多万可以定居,不算太高,要求直接上新房好的位置那个另说。工资方面,南京软件谷高薪人群不少,江宁和江北生物制药,集成电路等产业起薪不低,军工等企业也是不低。消费,这个就看你怎么说了,租房大概2500可以租个市区两室,或者郊区地铁沿线80以上的房子了,吃饭这些南京还好。大家觉得呢[w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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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第十届南京市学科带头人”名单公示!你所在学校的老师上榜没有?

江宁区初中:竹山中学、南师江宁、开发区中学2名、将军山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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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南京的李先生一家人(以下简称李家人)为帮时任邮政局岔路口支局局长(现改为邮政储蓄南京市江宁支行)时某完成储蓄任务,分别用3个身份证在银行共存入135万元。当时业务是交给时某办的,存折也是时某办好后拿回来给李家人的,之后还存入过不少款,直至2018年12月共计有243万。因为是银行的大储户李家人时长收到银行邮寄的礼品。据悉,基于信任存折大部分时间放在时某手里,因为家里没有用钱的地方钱就一直存在银行,2018年因为家里要用钱才找时某取出,时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李家人无奈之下报了警,报警后发现除第一笔存款信息外其他存折流水都是造假的,原来时某将钱都放贷出去了,后来借钱的人跑了才没要到。目前,一审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决时某2年3个月并责令其退赔邮政储蓄江宁支行243万元,时某未上诉。李家人将邮政储蓄江宁支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付243万元,案件正在审理中,对于李家人诉求银行回应称法院对时某的定罪有问题,已经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法院已经再次进行调查,案子还没有最终结案。

 

〖徐姐说法〗

 

本案,银行确实存在很多管理上的漏洞,同时李家人过于相信时某,十年来没去确认这么大笔钱,二者结合造成了案件的发生。

 

我们来分析一下本案?

 

1.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一审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定了性,就是说认定了李家人账户上的存款是存进银行后被时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的,因此李家人完全可以向银行主张赔付,银行赔偿后向时某追偿即可,这也是银行始终主张一审法院对时某定罪有异议的原因。

 

2. 可见,时某犯罪定性与李家人与银行之间的赔偿案的结果相关。本案刚审结刑事案件一审,并不是最终的判决,因此有必要分析一下时某的刑事案件,并由此得出李家人的损失应当有谁赔偿。

 

(1)据时某交代,除第一笔款外其他流水都造了假,就是说第一笔135万肯定是存进银行了。那么此时重要的是,时某是用何种办法挪用这些钱的。

1)如果时某是利用其在银行的地位和职务便利的构成挪用公款,那么李家人完全可以跟银行索要135万及其利息。

2)如果时某纯是利用李家人存折和密码用网上银行等完全与其职务无关的办法即银行也不知道的办法,挪用款项属于骗取,李家人只能向时某索要求赔付135万及其利息。

3)如果时某是利用李家人的存折和密码,结合其职务便利结合完成作案,那就要看完成其犯罪的关键环节是哪个了,无论怎样,单从李家人账户上没有钱还能收到银行赠送给大储户礼物以及没有本人书面委的情形下,这么轻易的将大笔款转为他用,银行在管理上是有问题的,因此应当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2)时某交代之后存进去的款项流水都是造假的,也就是说没有存进银行系统,此时就要结合该款项是在何种场景存进银行来区分。

1)如果李家人是在银行把钱交予时某,时某是洋装存进去的,那么银行在管理上是有过错的,李家人在银行这种特定环境下,完全有理由相信钱已经存进去了,时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李家人可要求银行赔偿。

2)如果李家人是在银行外直接交给时某,此时不能推定为银行是知情的,时某是单独骗取李家人钱的,因此李家人只能要求时某赔偿。

 

本案中李家人最大的痛点是,大部分时间把存折放在时某手里,密码也告知了时某,使得时某在银行不知情的情况下可独立完成犯罪行为,如果没这情节,其实时某作为银行的高层,不知情的第三人完全有理由相信时某的行为就是银行的行为。

 

最后,虽然银行的业务复杂而繁琐,但不能为了一时之“利”,不管是出于利益还是便利,随意办理某种业务,或者全权委托他人办理,这是保障自身权利的第一道防线。希望银行也直视问题点,真正的为用户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味的“甩锅”。

 

对本案您怎么看?

 

用生活中的案例解读法律,关注@徐姐

今天早晨下大雨,在送小孩上学的路上,因为突然躲避前方转向的电动车,我猛急刹车导致失控,车子倒地,我重重的摔在地上并且被惯性抛出1米开外,因为在四岔路口,我匆匆扶起车子就开走了。

到家后,我才发觉手机丢了,我第一时间是在家里带了一部手机,迅速返回出事地点寻找手机。

我想:“要么手机被人捡走了,要么被过往的车子碾碎了。”

我还是抱有幻想:“宁愿被车子碾碎,也别让人捡去,因为,捡我手机的人不一定会还手机给我,如果被车子碾碎,至少我可以把里面的手机卡拿回来,因为,那里面的信息太多了,真的不知道会造成生活麻烦!”

我忐忑不安,快速地抵达现场,

果不其然,现场手机无踪影,

我第一反应就是拨打手机号码,

铃声正常想了,但是被挂掉了,

我再拨打,此时,我的心里就生出了一个念头:“看来捡手机的人在路上没有空接电话,或者他没有还给我的意思、、、”

好在铃声再次正常想起,过了一会,终于接通,一个操着苏北口语的老年人的声音,

“师傅,您是捡了我的手机了,您在哪里,我过去拿、、、”

“在烟花花园”我想这个小区就在附近啊,我比较熟悉哪里,看来有希望,但我还是发出祈求和焦躁的声音,和他确认

“那我马上过去取,您能否给我送到南门口?”

“在东门口吧!”

“那好,我马上到,到了我再联系您。”

我还是忐忑不安,我在路上就想:“如果他把手机还我,我怎么也得感谢他,给他100-200元感谢费”,“不对啊,我丢的东西,他就不应该捡走,不捡走,我到那边不是还能找到吗,不应该给他钱,最多说声感谢的话罢了。”我一路想到了很多的细节。

到了东门,我拨打电话,第一次没有接,我又开始害怕了,是不是他反悔了,第二次再拨打,通了,

“师傅,我到东门口了,就是那个幼儿园门口,您在哪里,不行我过您那边去拿”,此时我想:“怎么都行啊,只要您顺利还给我手机。”

现在的社会,手机承载的东西太多,失去它,受用不起,会比较麻烦,因为,那里面的联系方式,各种图片,还有费用、、、、等等,全部的家当都在里面啊!

“我过来了,还没到呢!”

大概5分钟不到,我就看见对面一个小老头,骑了一辆破旧的老式自行车,我凭感觉就是他,我向他走去,好像,心有灵犀,他也向我走来,

“师傅,我丢的手机在您这边吧”我语无伦次,当时,只是试探地询问

“你在哪里丢失的?”

“就这那个四岔路口。”我用手指一指方向,并把手机丢失的原因叙说了一遍。

“当时,我是停下来,回去捡起来的,要不然就被过往的汽车碾碎了,我是信基督的,我就想,那个丢手机的人是多么的着急。”

“其实,我这个礼拜还在教堂的,哪里,去的人都有福了。”

“看来,我们都是门里人,老哥哥,祝您平安,有福了!特别感谢遇到您。”

千恩万谢,我还记得我还想打钱给他作为感谢费,被他以转头的方式婉言拒绝,

“留个电话,以后就是兄弟了!”

回家后,我加了他的微信,他发来了信息:

“愿上帝赐福您的全家人。”

我在各个群里发了信息:

“心存善念,万事永福”

我的心情好一阵的激动,我家里人也同时在一起祈福,默默地,不知道说什么才能表达这种心情。

感恩,感谢好心人,有他们,我们有福了!

得饶人处且饶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与人友善,心有余香、、、、、、

这位老者姓李,住在南京市栖霞区燕华花园,有时间一定区拜访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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