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要想租我的房子干那个,1次1人就得交10元钱!”辽宁庄河,男子丁某某刚贴出了租房小广告,一会儿几个打扮得花枝招展的女人就找到他要租房子。原来这几个女人绝非善类,租房子就是为了干那些违法的事情,可丁某某知道后,不仅没有没有阻止她们,反而和她们约定,除了房费之外,每人每次招嫖还得给他10元钱。就在丁某某以为找到“发财之路”时,警察却先找到了他。丁某某和几名女子随即被提起公诉。
有一天,几个女人找到丁某某,说要租他的房子。丁某某刚开始很纳闷,他要出租的房子也就够两个人住的,这么多人怎么住的下?对方却说不是住在一起,而是会轮流过来住,丁某某此时已经感觉有些异常,但是还是同意她们过来住了。
但随后丁某某发现几个女人经常带一些陌生男人回来,然后很快就会离开。他逐渐就发现了可疑之处。原来是几名女子通过租房从事非法活动。
如果换上别人,看到这种事肯定是第一时间报警,但是丁某某不是别人,他居然心生一计,让这些女人在进行非法活动后,每人每次给他10元钱,另外房费再单算。否则他就报警。
几个女人只好同意,直到案发,她们一共做了四次,丁某某就收取了40元“好处费”。就在他还为自己找到一条致富道路而窃窃自喜的时候,警察上门找到了他。
丁某某这才知道犯了事,可是他却狡辩到自己并不知晓那些女人在做什么?但是,随后几名女子就向警方就交代了她们从事违法活动的事实,并且也交代了丁某某收取40元好处费的情况。
首先,我们来看这几名女子从事非法活动都触犯了哪些法律条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几个女人明码标价,40块钱发生关系。可以确定她们的行为是违法了。
但是,如果被认定为卖淫女,公安机关必须强制相关人员去医疗机构进行性病检查,以区分是否涉嫌“传播性病”。
果不其然,她们中有三人被查出患有梅毒。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明知自身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如果这几个人不知道自己有性病,那么她们就也构成犯罪罪。反之那就是刑事犯罪。
其次,丁某某作为房东提供了相应的场所,也构成犯罪吗?
这里需要甄别丁某某是否知道几名女性是否从事卖淫活动,显然,丁某某是知道的。
如果是一般情况,丁某某只会被拘留罚款,但是刑法规定了三种情形,是必须立案起诉的: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丁某某房间内女性人数达到6人,远远超过2人的标准。且其中三人患有梅毒。显然丁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的规定。
最终,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他的违法所得40元,也上缴国库。
@胖子日记本 有话说:
俗话说:“贪小便宜吃大亏”。这句话用在丁某某身上是再合适不过了。他一时贪念收了40元“好处费”,一分没得着全部收缴国库不说,还被罚6000元,更严重的是让自己身陷囹圄,一生都写下了污点。这赖谁呢?只能说自己毫无法律观念,触犯了法律还浑然不觉,真是可悲可叹呀!
另外,笔者在这里也想告诫那些没事想放纵自己的人们,请尽量洁身自好,不要整天精虫上脑,否则不仅给自己也会给家人带来无尽的苦痛与麻烦。亲爱的小伙伴们,你们对此有什么看法呢?请在留言区留下你们的脚印吧!
昨晚,啊!从大深圳回大连啦!傍晚7点多到的,晚风轻拂,爽歪歪。本来是定的是今天周一回来,赶上航班取消,正好改签昨天,该玩也玩过,还看也看了。
深圳的热,作为大连人,是难以接受的,白天根本不敢出门,晚上也是30度,一出门热气扑面。
儿子带我们自驾去了趟清远,玩了古龙峡漂流,很刺激,这么一比,大连庄河天门山的漂流就是舒缓型的啦,古龙峡漂流是国际赛道,女性55岁以上,男性60岁以上不能做,所以有点危险,有好几次,人直接给颠起来,手死死把住把手..回来后胳膊痛好几天,哈哈,不过,很好玩。
这几天住在儿子出租屋里,40多平,厅里有个可以放开做床的沙发,房子是16年的,还算新,干净,房租3700,不过,深圳租房子,租户也要出一半中介费,实际就是3800多,如果卖的话差不多260万吧。
给儿子做了两天晚饭,让儿子也享受一下,下班回家吃个现成饭,要不儿子自己,都是接近7点到家,先做饭,吃上饭也快晚上8点啦,早上7点多上班,这一天天,用儿子话说,就是生存,不是生活..
要不让儿子回大连吧?大连有房有车,是不是不用这么辛苦呢?
庄河有一家人,我了解了一个,是这样这个女人今天64岁,女儿三岁那年肇事,一台摩托车把她撞成半残,男人离她而去,自己带孩子生活,一直到现在也是和女儿生活,现在生活的不太好,女儿今年32岁,女儿在九州医院当护士,现在下岗了,没有房子,租房住,这个女人家人很惨,她的妹妹和她一样30岁那年车货死了,有一个哥哥有羊角疯病,父亲82岁有脑血栓,母亲身体不好,这样的家庭这个女人她都管一切。更可气的是她女儿背一个南方人在庄河工作的男人骗了3年,在一起同居,背人家骗色,骗钱,提起结婚之后,老家的老婆来了,人家已经结婚了,全国少有之事,可怜!
#大连头条# 我算是看透了,介绍对象这样的事真是出力不讨好。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春节回老家庄河农村,去我老姨家串门,我老姨见了对我说:“你看啊大外甥,喃老妹这过了年都29了,眼瞅30了对象还没有个着落,这一天天木艮艮的是一点呗道着急,喃在大连有没有认识相应的,看看能不能给撒莫撒莫一个对象,俺这当妈的是干着急使不上劲”。
我听老姨这么一说,我的脑海里立刻还真就想起来了一个人,我对象她姑姑家的儿子,也就是我对象的表弟,1米85的大个,长相中等,烟酒不沾没有什么不良奢好,今年35岁了,大学本科毕业,目前在大连事业单位上班,扣除五险一金到手5000左右,有两套50平左右的老房子,无车没有房贷,父母都已退休,老两口能有六千左右的退休金,小伙子对女方也是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我对老姨描述了一番,没想到老姨还挺满意。
再说一下我这个妹妹的情况,身高一米六五,长的挺俊,学历大专,目前在沈阳的一家私企医院做护士工作,有五险一金,去除吃饭租房每月工资能剩下个两三千左右。
就在上个星期天,我做东订了一个包间,约了双方在大连的一家酒店见了一面,吃完饭寒暄了一会,是各回各家,各找各妈。
过了能有几天,我寻思给老妹打电话问问这几天考虑咋样了,没想到老妹在电话里是一顿不满意,总结起来主要就是三条:一是家里条件一般,二是嫌男方太木纳死板不会说话,三是嫌男方岁数太大。我听了也是哑口无言,条友们说说俺这个妹子说得对吗?这个小伙子条件配不上我这个老妹吗?反正我是觉得挺般配的。
哎,对象没介绍成,我还倒搭一顿酒席[捂脸],以后介样赔本事情再也不干了[捂脸][捂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