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国有,老百姓只有使用权//@xuerland:弱弱的问一句:牧民对草场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
多多其木格优质vlog领域创作者娶了我,陪嫁给你的草场有多大?#我的草原我的马我想咋耍就咋耍 #马背上的民族 #回村的生活 #全村希望 #多多其木格 #单身 #大龄剩女
00:16目前网络上大家争议的问题是工人能退休拿工资,农民交了公粮作了贡献反而没有退休工资,就此将个人观点发表如下。1,农民,我国土地所有权一直归国家所有,分配给农民耕种,当时交公粮就是租金的一种行为。2,工人,那个年代所有企事业全属国家,所产生的利润完全上缴国库,工人只能拿少量报酬,不享受利润分配。3,八十年代土地分配到户也没宣布土地归个人所有,而是后来完全取消交纳公粮,并且如果土地国家占用需适当经济补偿,个人认为这就是农民的福利。九十年代后期,国家调整经济结构,改革开放,大量企业到闭,七,八千万工人下岗自某生路,所有福利全部取消,养老保险自己缴纳,现国家承认未下岗前工作期限为侍同缴费,这也是国家给工人的福利。
【历史微言】英国物权法规定:一个人在无争议的情况下占有一块无主土地超过12年,那块地就是他的。
流浪汉哈里·海洛维斯在森林里搭了个小窝棚,12年后获得了窝棚这么大的土地所有权。
这时候恰好有个大富豪跑来盖宫殿,这下热闹了,富豪出价200万英镑买流浪汉的窝棚,被拒绝,结果宫殿只好与窝棚毗邻而居。
#我在岛屿读书#
#头条创作挑战赛#
#大有学问#
来这里,认识世界!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法律法规] - 头条百科
#未来10年,农民的土地最终会去向哪里# 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分离,走集约化经营大农业产业化
#基层组织个人涉诉案例研究#
问题的提出:村集体成员能否以个人名义申请土地所有权确权?
关键词:茂名市 化州市 村集体 土地所有权 确权
思路:村集体土地和林地由于历史原因,目前仍然呈现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本案争议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农村经济合作社,属于集体土地。村集体成员个人无权以个人的名义申请土地所有权确权。
参考案例裁判理由:…上诉人梁某新与原审第三人梁某光分别属于不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争议土地原是原审第三人梁某光承包经营的责任田,后上诉人梁某新与原审第三人梁某光经双方所在的村村长同意,约定互换土地签订了《土地对换合同书》,该合同已履行完毕。原审第三人梁某光阻止上诉人梁某新在争议土地建设房屋双方产生纠纷后,上诉人梁某新以个人名义向原审被告高州市人民政府申请确认争议土地所有权属于其所在的村集体,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管理……”的规定。上诉人梁某新作为土地所有权的申请人,主体不适格,原审被告高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高府决[2009]8号《关于潭头镇北×村民委员会三圹桥×村经济合作社社员梁某新与北兰三圹新×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梁某光争议竹籽埇口等土地权属问题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高府决[2009]8号处理决定),是程序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予撤销。原审判决结果的第一项“撤销高府决[2009]8号处理决定中将争议土地所有权确定给桥×村,并责令高州市人民政府重作”,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改判。
案例索引:
高州市潭头镇北×村委会三圹(塘)新×村经济合作社诉高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确权案
一审: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2010)化行初字第23号行政判决;
二审: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茂中法行终字第102号行政判决
构筑物可以登记,但不是所有的都可以,要登记但必须是土地所有权归属清楚明确。加梯的用地,是全体业主共有,而要登记成部份人所有,你同意吗?//@运筹帷幄春风0J:谁告诉你,构筑物不能登记?是否需要我这个“幼儿知识的水平的人”来告诉你这满腹经纶的梯托,什么构筑物是可以,还是必须登记?//@蓝海178324837:构筑物应如何登记?//@蓝海178324837:新建的是电梯,机器设备,构筑物,而不是新建楼宇建筑物。这些名词你分得清吗?//@无无无用:如果拆出步梯,改为电梯,哪就是改建。现在是步梯还在,又占用新的空间加装电梯,哪就是新建。//@蓝海178324837:278条第7小点,"改建…:",为完善楼宇使用功能增设附属设施,是在"改建"的范围。电梯是机器,设备,是为楼宇服务的附属设施。所以,加梯适用278条来表决。//@善解人意Miao:为什么不去看看278条(7)//@蓝海178324837:共有共享部份的处分,就是以少数从服多数为原则。由业主投票"共同决定"。你不能一票独大,一家独决。你不懂法的,请看看278条第8小点。而且得到《自源资源与规划局》的批准,合法合规。你再多"足智多谋",也不能篡改法律。但你可以尽你的智,尽你的谋去抺黑诋毁。//@足智多谋高山9v:你在别人有份的土地(70年使用权)上建为自己便利的建筑,那又给人家不需要用的人多少?难道白白无偿转让?回你一句如此“智慧”不一怕人见笑!!!//@蓝海178324837:不出钱,有白食可以吃?绿化,健身器材你都有份出钱的(管理费内),加装的电梯你出钱了吗?如此"智慧"不怕人见笑。//@智慧明枪暗箭:对不出资者是没有权利,但对占有的共有共享的公摊面积就有权利,共有共享的公摊面积上所有的设施都是共有共享的,象小区的道路、绿化、健身器材等,全都是共享的,没听说是谁出资谁拥有权利,不出资不享有权利。共有共享的公摊面积全小区的业主都出资了,加在上面设施也必须共有共享,你要独享,加到你私有私享的面积上去,没人请你加在共有共享的公摊面积上。//@蓝海178324837:权利与义务对等,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不参与者,不出资者对电梯没拥有权利,就没有责任。//@正能量爱生活的明月me:我们去咨询了律师,只要加装起来了,不同意的也要负责[流泪]//@莫名违规禁言之王:谁同意谁负责!//@不凡柑桔G9:还有风险方面,比如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责任归谁?//@莫名违规禁言之王:装了电梯,噪音,隐私暴露,墙体开裂,地基下沉,谁负责赔偿?
支持张教授,农村土地国有化,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应是下一步改革的内容!
张捷财经观察教育、历史学者 优质财经领域创作者【张捷聊三农之四十五】村集体股份制与前苏联私有化之洗劫
10:27只要土地所有权不改变,资本愿意投资,农民收入增加,双赢啊。现在农民种地收入太低,出去打工,土地没人种就浪费了。
为什么从农民手里收地十几万,再卖就好几百万?其实土地是国有的(加一句: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的),不是农民私有的,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国家从农民手里收地,不是向农民购买,而是直接收回。
这就好比房东从你手里把房子收回去不需要给你钱一样。农民的地被收走,拿到的是什么钱?是补偿金。不是出让金,也不是赔偿金,是补偿金。
那补偿啥?农民跟国家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没到期,甲方要终止协议了,所以要把乙方预期的收益补偿给乙方。
收回来再卖,就是另一桩生意了,价格高低都是另一个体系里的事,跟补偿农民的钱没关系,也就没有可比性。
房东收回你租住的房子,转手再卖的时候,跟退还给你的预交租金有关系吗?你会惊讶【怎么房东退给我的押金只有一两千,再卖就几百万?】吗?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土地的所有权只能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主要生产资料国家或集体所有。这是一个常识。但就是在这个常识下,有的司法机关就明目张胆的将城镇土地的所有权认定在个人名下。
这样的判决我好像见过有两次了。
每每有这种情况发生时,就会出现审判质量相当的低。要说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连这个常识都不懂,我想是没人相信的。
案子办多了,可能会发现,明显的漏洞可能是声东击西。其背后的意图可能用程序的瑕疵,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
祛除司法腐败,需要动用法律、纪检和政治的力量,深挖腐败背后的利益链条,铲除腐败背后的制度基础。这不是一个小手术。
只是有限期限内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还在原地主手里。//@皖悟通:20亩地卖15万,穷疯了
怀揣梦想的爱生活前年我花了15万买了一片果园,买到手我就把树给砍了,有人说我疯了,说我会陪个底朝天。
5000年,中国的四次土地制度变迁,昭示着当前世界的大趋势
从商朝末期到西周,中国实施井田制,即把土地划成格子,中间的一块是公田,由农民代为耕耘上缴国家。这是一种公有制的制度,即使是私田,所有权也是国家的,但经营权和收益权是属于农民的。
随着发展,到了东周末期,即春秋战国的到来,到处都在打仗,井田制慢慢荒废,因为没有人愿意种公田,都愿意种私田糊口。到了秦汉时期,这就成了事实。因为战争死了很多人,土地大量抛荒,为了发展人口,政府鼓励开荒垦田,谁开垦的土地就是谁的,垦田制应运而生。垦田制是私有制为主,但土地本质上还是国家的,农民享有经营权和所有权。
随着三国的到来,国家又乱了,曹操推出战农制度,一边务农一边打仗,这就是后来屯田制的雏形。屯田制就是闲时是农民,战时是士兵,老百姓的身份是一年之内随时切换的。这极大提高了打仗和种地的组织效率。到了西晋,屯田制就成了惯例。这时也是土地国有,但经营权和所有权也基本国有。
土地和人口是最大的财富,从魏晋、南北朝直到隋唐、宋、明、元、清,基本都是屯田制、垦田制的结合,农民开垦荒地,军兵屯田,这样国家可以养军队,老百姓可以吃饱饭,两不耽误。但中国的土地所有权都是国家的,经营权和收益权都是灵活的。
其实,每个朝代的晚期,随着气候变化,粮食不足,而多数土地又控制在豪强的手上,都会出现均田制的呼声,甚至农民起义——就是把土地打散,重新分配。所以,至今还有垦田、屯田和均田的共存,像新疆兵团就是自己开荒种地。
从中国四大田制的变迁看世界的趋势,我们发现土地是最基础的财富,土地和人口之间的关系决定着私有制是否要被使用。即当人口不足,土地垦荒开发不足,就鼓励私有占田垦田……当人口足够,土地开发足够,要守住财富支持打仗,就要屯田……当土地集中到了影响民生,就要均田。换言之,只有土地公有,才能实现土地开发不足、开发适当、保留成果、重新分配的四大时期的转化。
当前的世界,人口充盈,土地产出基本足够地球人的生活需要;但是区域国家存在过度集中(例如欧美),部分区域存在开发不足(例如非洲)。土地公有,国家自治,技术共享,命运共同体该是大趋势。
70年的房产证到期了,房子还是你的吗?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它们有什么区别?又是什么关系?
地与房是不可分割的,所以先讲一下我们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简单说,我们只有土地使用权。
我们购买的房子,其实质是购买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为永久。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的,一般居住用地70年,商住两用的用地40年。
《房屋所有权证》由房屋管理部门签发,《土地使用权证》由土地管理部门签发。有些地方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签发《房地产权证》。例如:上海。
无论是《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还是《房地产权证》,因地与房的不可分割性,土地使用权的到期就会导致期满的问题。
房屋关系着老百姓的生活,住是民生大事。法律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自动续期”,目前尚无明确的实施细则,还存在不确定性。但这一规定传递出一个重要信号:对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不必担心政府会回收。
大家关心的续期期限,费用,流程等等相关细则,我们拭目以待。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
《土地管理法》
土地虽然名义上公有制,但是你从出生到身死,都在行使土地的使用权,不就等于实际行使土地所有权吗?这么说是不成立的,欺骗性很大。碰到房屋拆迁就不好使了。房子是有终身使用权吧?但是当想拆迁你的房子的时候,你能够阻止吗?不能。因为土地不是你的,是别人的,我要收回土地,请你把你的房子搬走。没有土地,房子还存在吗?终身使用权和所有权是觉对不等同的。农夫的茅舍再破旧,风可以进,雨可以进,但国王的士兵决不能进!这就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区别。
把温铁军与张捷从意识形态斗争泥潭拉出来
小区车位应该只能对业主出售,因为土地所有权是业主发钱买的,开发商只有车位建设所有权,不能对外边人出售就能很好解决这个问题
环球网环球网官方账号杭州女业主怒砸3次:谁给我的车位上地锁?数十名业主懵了:车位还有别的买家?
这主意不错//@足智多谋圆月TR:物业费收入应该归国家所有,因为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以收入应该归囯家所有。//@雪松39600252:自治还是要有管理水平的人去管理,可以推进退休有管理能力的人来管理。这样要少造就很多百万物业老板。//@顽强溪水mM:完全彻底取消物业,自制
房产张律师上海申云律师事务所律师令人羡慕!长沙一小区炒掉物业后,业主首次分红32万元!#物业 #物业服务 #业主
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