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张女士和他人以1300元合租了一套房,可租房后,物业的行为让张女士感觉到自己被侵扰,同时合租结算电费的方式更让她不能接受,于是张女士想申请退租,那么物业方面会同意张女士的要求吗?
张女士毕业后不久来到杭州打拼,既然出来工作,那首先就得选择一个落脚的地方,于是张女士在千挑万选后选择了这个离家近,价 格实惠的合租房。
张女士签完租房合同,内心轻松了不少,她感觉自己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在今后的几年里,这间合租房可能会在很长时间内成为自己生活的地方,因此张女士心里想着找时间要和同租舍友们打好关系。
可张女士刚刚对自己在这间合租房生活的未来进行了规划,接二连三的糟心事却让她萌生了退租的念头。
头一件事说巧不巧,正是让张女士感觉签完后心安的租房合同,张女士在签完合同后没几天,物业方面告诉张女士由于操作不当,租房合同写错了,需要张女士补签。
张女士很生气,租房合同这种事情也能搞错吗?她正想去跟物业理论理论,可物业方面主动联系了张女士并向其表示了歉意,同时告诉张女士晚些时候会派人到张女士家里重新签订一个租房合同,张女士就不用再跑一趟了。
张女士听了这话,觉得对方态度不错,也就没有再揪着此事不放,她觉着毕竟是因为一时疏忽弄错的,物业方面也不是有心的,双方和气生财,才是长久之道。
补签租房合同的当天晚上,张女士正在浴室洗澡,此时突然有人猛烈地敲击张女士的房门,张女士因为裹着浴巾前去查看情况。
张女士问门外的人是谁,所为何事,并告诉对方自己正在洗澡,要稍等一会。结果,对方却说让张女士把门打开就行了,别管他是谁,事情真多!
张女士听了这话担心对方是什么不法之徒,因此就把对方赶走了,不过她生怕对方破门而入。
第 二天,张女士问了物业才知道,原来这是之前跟她签订租房合同的同事,是来找张女士补签租房合同的。
你们物业的工作人员都是这种态度对待客户的吗?自己都说了在洗澡,怎么还这么出言不逊!张女士这样想着,与此同时张女士的心里也萌生了退房的念头。
糟心事接二连三,张女士先前因为物业的事情还没有缓过气来,这边又到每个月交水电费的时候了。
一看账单,总共1170余元,根据分摊原则张女士需要支付235元,可这水电费有很大一部分是一个租客独自使用的,为何自己要帮他摊钱,张女士这样想着。
带着这样的疑虑,张女士拒绝了支付分摊电费,同时表示需要解决了这个问题之后才愿意交电费,否则这样的支付方式对于她和其他租客来说是不公平的。
可物业方面却给出解释,合租房里面本来就有规定,电费要分摊,至于张女士提出的问题只能通过内部协商自己决定,物业这边没法帮忙解决这个问题。
张女士这回实在没法继续住这合租房了,工作人员态度差不说,自己还时常被侵扰,甚至解决电费支出分配这种问题也没法做主,张女士于是决定退租并申请赎回押金。
经过协商,物业最终同意了张女士的退租请求,同时表示张女士需要承担一半的违约责任。(素材来源:1818黄金眼)
那么张女士因物业方面多次处事不当的情况下,想要申请退房,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吗?
根据《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承租人违约问题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也就是说此事件中,因为张女士已经和负责这套房子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租房合约,因此即使张女士认为对方行为不当迫使自己有提前退租的念头,仍旧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事发生后,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表示,物业的处理其实也没有太大的问题,张女士既然选择合租就应该接受相关的约定,而不是事事都要求做到尽善尽美。
还要网友说,签订了合同,以至于即使过程中物业有问题,张女士还要承担责任,感觉张女士掉进坑里了。
合同里应该再加上允许提前退租的情况,这样对签订合同的双方来说才更公平。
那么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
你认为张女士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吗?
#头条创作挑战赛##杭州头条#
浙江杭州,黄先生花900元租了个单间,缴纳了900元保证金,房东要求必须租满1年,住了2个月后,黄先生发现电费一个月高达1019元,比房租还贵,于是退租并要求退保证金,不料被房东拒绝!
黄先生是做服装生意的,为了方便他租了一处自建房,考虑到对周边环境不熟悉,怕自己不习惯,租房时他问了房东能不能租两三个月或租半年,房东表示不能,必须要租满1年以上。
最终黄先生租下了房子,租金约定每月900元,并缴纳了900元保证金。双方没有签租房合同,但房东给他开了一张收据,收据上清楚注明了收费项目是“租满12个月的保证金”。
黄先生平时不做饭,空调冰箱用得多点,他以为自己用的电不多,但房东把一个月电费账单发给他时,他却傻眼了,一个月电费竟高达1019元。
附近租房的电费标准都是1.3元一度,他的房东也按这个标准收费,水费单价是4元。他的电表起数是4237度,一个月下来电表读数为5021度,一月用电784度。
虽然电表数是这么多,但黄先生总感觉不对劲,不知道是电表的问题还是老旧空调的问题。经过沟通,加上第二个月房租,他一共付了1850元给房东。
房东认为电费是正常的,因为7、8月是最热的时候,黄先生的空调24小时开着,还有比他电费更高的租客。房东也将上一个租客去年同月的用电记录给黄先生看了,用电是500多度。
房东表示要知道电表准不准确,把不用的电源拔掉不通电就知道了。
当地其他房东表示他们的租客这两个月用电也比较高,上个月有600多度的。
黄先生表示自己没有把空调24小时开着,但一天开个12小时是有的,他认为他没法测试,要测试得叫专业人员来测,同时他提议让房东把所有租户的用电量和房东自己的用电量加起来和电力局的信息进行比对。
但房东表示自己之前已经这样操作过一次了,核对不上的,因为有个提前量和延迟量。电力公司一般提前一天来抄表,抄个大概数值,延迟一天后才反馈电表的数值给他。
第二个月黄先生停用了房间里的空调,这个月电费只用了33度,他对电费不满,决定不租了,但索要保证金时却被房东拒绝了。
房东表示黄先生找他要保证金时,全程没有一句好话,也没有丝毫歉意,反而说他不好,走电高,没提前给他说明电费多少。
房东认为当时说过电费别人家收多少,他们就收多少。且保证金收据上明确备注了这是租满12个月的保证金。黄先生提前退租,房东也做出了妥协,愿退一半的保证金。
但黄先生不能接受,要求至少退600,表示会走司法解决。
按照杭州民用电标准:第一档电费标准:每家每户年用电量2760度及以下,0.538元/度,第二档电费标准:每家每户年用电量2761-4800度及以下,0.588元/度,第三档电费标准:每家每户年用电量4801度及以上,0.838元/度。高峰电价最高达0.868元/度,低谷电低至2毛多。
按这个标准来算,房东统一收取1.3元一度的电费算起来挺贵的,但有的地方房东还会按1.5元一度的标准来收电费,比如广州城中村,这样的收费不合理,但一个区域内的房东们一致对外,租客们要租房子只得无奈接受。
除了用电时间,电器数量,电器能耗也是影响电费的重要原因,黄先生租的房间空调老得发黄,老旧的空调更加耗电,遇上高温,电费自然嗖嗖地往上涨。
虽然电费很高,但人需要有契约精神,黄先生提前退租,未按约定租满12个月,房东妥协愿退一半租金,放进口袋里的钱能拿出部分来,也算不错了。
我们租房一定要记得签署合同,并了解清楚水电气收费标准,押金退还条件等基本情况,避免后续扯皮。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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