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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桂小区(兰桂小区划片的学校)

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能否享受福利和投票权

小区一业主拖欠物业却说业委会应该给我钱!

应该收的一分不少为什么应该分的一分没有?

杭州文二西路兰桂花园小区,业主们的福利让人羡慕。

前几年过年发超市卡,春游秋游,端午节送咸鸭蛋和粽子大米。

公共收益分配能够享受70%的物业费补贴前脚刚交完本年度物业费,后脚公共收益分配补贴就到账了。福利这么好还会产生纠纷?

真有!发生在物业公司、业委会、业主之间。

物业起诉业主要求其缴纳物业费业主上诉并起诉业委会支付物业费补贴57239元。

马先生一家二十多年前买了小区一套房也一直住在这里。

没缴纳物业费不仅继续向中院上诉还提出物业费的补贴?

2011年的时候因为不满意涨物业费,2011年,别墅的物业费从1.8元每月涨到了2.6元觉得不合理因此拒缴。觉得小区物业费应该分成三档来收取,别墅、双拼和公寓应该是三个价钱。因此,他对收费标准不认可,所以才没有缴纳。当时法院执行了期间的物业费。

问题来了,应该收的一分不少,为什么应该分的公共收益分配一分没有?

当年一分不少地扣了物业费,业委会应该把几年的公共收益分配放补贴给我。按照房屋面积、每月应该缴纳的物业费、业委会发放的公共收益物业补贴,算出来的补贴一共为17351元。

业主参考了之前的法院判决业委会为此专门修改过相应规定

马先生认为物业费补贴属于公共收益分配业主理应享有。

小区的另一业主关于要求撤销业委会对其不能享受福利和投票权的决定的诉讼,当年经过一审、二审,最终业主胜诉。这个官司的争论焦点之一也是公共收益分配物业费补贴。“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能否享受福利和投票权?”法院都判业主赢了,当然也应该享有同等权利。

2017年的时候,兰桂花园业委会特意修改了《兰桂花园业主管理规约》第三十七条,“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泊位费,业委会可以限制其行使担任业委会委员、表决权、经营性收益分配权的权益”,并增加一款,“拒付物业费是指业主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经催告,截至该年度最后一日仍不交纳物业费,无权享受该年度的物业补贴费,等其主动缴清后恢复”。

周国柱说这是经过表决通过,并发送给全体业主并报房管局报备的。

对此,马先生认为即便如此,自己不能享受到2017年10月15日之后的福利,那么规定修改之前的权益自己还是应该享有的,“扣掉绰绰有余。”

57239元补贴是根据小区公共收益分配分了5笔按面积算出来

2011年4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小区公共收益分配17351元;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小区公共收益分配7398元;

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小区公共收益分配18564元;

利息5126元;历年福利8800元。

业委会不能接受:当年有效过期作废难不成一直给他留着?

质疑:公共收益分配 怎能与物业费挂钩?

小区公共收益分配不少业主都表示欢迎,但也有部分业主提出不同看法。一位业主称,他确实没有按时交纳物业费,因为很多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但这是他跟物业公司之间的事。

“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我是业主之一,自然享有相应的权利。业委会不能剥夺他参与公共收益分配的权利,“业委会是为全体业主服务的,而不是替物业公司服务的”。

对此,小区业主认为业委会的做法在程序上不合法,“既然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该怎么使用?应该形成具体的分配方案,召开业主大会来共同决定。

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是否应与物业费挂钩?

业委会:不按时交费损害广大业主利益

利用小区公共收益向业主公共收益分配本是一件好事,没想到引起争议。

为何要将未按时交费的业主排除在外?业委会解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应该履行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义务,而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费的,业委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如果都不交纳物业费和停车费,则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将难以得到保障,最终损害的还是广大业主利益。

至于公共收益的分配方式,业委会通过张贴《通知》的形式就是征求广大业主意见,大多数业主都没有提出反对意见。

小区公共收益属全体业主所有。同时,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公共收益由全体业主共有,并由业主大会确定使用方法。无论是将公共收益用于冲抵物业管理支出、业委会开支,还是小区维修、小区活动等,都应该通过业主大会来决定,但是将公共收益分配直接与交纳物业费挂钩是不妥的。

法律规定了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费是物业公司向业主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业主没有义务向业委会交物业费,因此业委会无权以业主未交物业费为由,侵犯业主对公共收益的处分权,也没有理由拒绝向其发放公共收益的红利。

侵犯了业主享受公共收益的权利,业主可投诉反映,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近日,四川内江城区街头发生一起因口角导致二死一伤的严重命案。8月10日凌晨,东兴区兰桂1号小区外一酒吧,32岁的肖某某与隔壁座的并不认识的邹某某、田某某等人发生口角,导致二人被杀害,另有1名女子罗某受伤。公安机关已于当日8时许将犯罪嫌疑人肖某某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如果只简单的用年轻人就是浮躁来概括并不恰当,仅仅以发生口角就杀害他人的行为,不仅是对生命的漠视,更是对法律的践踏。里面的法律问题我们简要分析。

 

首先,犯罪嫌疑人肖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是没有问题了。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的犯罪肖某某实施了杀害他人的行为,也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的特征,构成故意杀人罪。

 

其次,该故意杀人的行为比一般的杀人案件比较严重,一是案件发生的地点属于人数较多的公共场合,已经严重的造成了社会影响,二是杀害他人的作案动机恶劣,就因为发生口角就将他人杀害,这还少一般人无法理解的,三是杀害人数多,在公共场合造成二死一伤的结果产生的后果相对其他案件是很严重的。

 

最后,在量刑方面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是从死刑开始逐一递减,那么在故意杀人的按案件中判处死刑的一般有两个认定标准,一个是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一个是杀害的手段极其残忍,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有可能判处死刑。

 

对于该起案件,具体的证据以及量刑情节还在进一步的侦查和固定,如果判处死刑还要进行逐级的死刑复核,等核准了才会执行死刑,执行死刑也有很多程序进行。另外,死刑分两种,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一种是死缓。因此,从拘留到审判还有一段时间。

 

做人做事不要太过冲动,激情用事通常不会太过考虑后果,往往涉嫌违法甚至是犯罪。对于该起案件,如果能够冷静处理结局就不会是这样子了。#四川一酒吧发生命案致2死1伤##四川身边事# #四川警方通报一酒吧二死一伤案件 犯罪嫌疑人已抓获#

各位网友们,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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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动我试试!”近日,四川内江某酒吧发生一起凶杀惨案,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8月10日凌晨1时许,内江市东兴区兰桂1号小区外一酒吧发生一起因酒后口角引发的刑事案件,造成邹某某、田某某2人死亡,罗某受伤(生命体征正常)。案发后,公安机关快速反应,于当日8时许,将犯罪嫌疑人肖某某(男,32岁) 抓获。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颜回说法#

1、据报道,事发酒吧在8月8日,这么一个吉利的日子才开业,谁知两天后就发生凶杀惨案,也是太不吉利了,也不知道该酒吧还能否再正常经营下去。

2、因为顾客到酒吧消费,酒吧就有义务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而该酒吧由于没有尽到第三方安全保障责任,导致发生凶杀惨案,根据民法典规定,酒吧对受害人具有赔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该案是有第三人肖某某造成的,酒吧向受害者家属赔偿后,可以向肖某某进行追偿。

3、仅仅因为发生口角,32岁的肖某某就行凶杀人,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一点也不考虑危害后果。

又该案发生在酒吧,估计嫌疑人也饮酒了,甚至醉酒,不过根据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毋庸置疑,肖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结合本案情况,即使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但由于造成2人死亡,肖某某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也很大,除非嫌疑人给予受害人家属赔偿,获得对方谅解,还有一线生机。

最后,遇事一定要冷静,尤其是饮酒后更要冷静,切不要冲动,否则后悔莫及!#内江头条# #四川一酒吧发生命案致2死1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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