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当时都没有穿衣服!”重庆江北,陈先生和女友在出租房内睡觉,4名中介人员以催租为由硬闯进出租房内,随后其中一人以不交租金不能住为由,上前就掀了陈先生二人的被子,因为陈先生女友因为没有穿衣服,被吓得连连尖叫。
愤怒的陈先生穿着个内裤就随后扑了上去,与对方扭打在一起,打斗中双方都没有占便宜,陈先生咬了对方,而对方则扯下了陈先生的一撮头发。
事后,陈先生报警,警方对陈先生和掀被子、打人的中介分别处以100元、500元罚款。
对此,中介称自己是被套路,他认为陈先生违约在先,随后在自己催租时,隔着门故意激怒自己,事发时,因为屋内黑暗,去摸门口灯的开关,没摸着,掀被子后才知道有个女孩。而其事后,陈先生张口就是要索要5万元封口费,才愿意删除视频,有敲诈勒索之嫌。

而陈先生表示,当时他是曾提过5万元的赔偿,不过目前还要看伤情的鉴定,觉得5万块钱太便宜他们了。
如何看待此事?
1、陈先生有没有违约?
从报道来看,陈先生是今年4月15日租的房子,双方约定押一付三,即7月15日到期,陈某按照约定支付了租金和押金。而后,因为某些原因,陈先生不再续租。
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如果陈先生违约不想续租,应当提前一个月清退,并向中介支付一个月的押金,即向中介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从法律上来讲,这样出于双方真实意愿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公序良俗、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是有效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陈先生违约在先,中介可以依法采取合理的方式驱离陈先生并追究陈先生的违约责任。
2、陈先生违约,中介能否“驱离”陈先生?

陈先生违约在先,中介可以依法采取合理的方式驱离陈先生并追究陈先生的违约责任。但是应当注意的是,采用私力救济,并非毫无限制。
《民法典》第1177条的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拿本案来说,中介没有经过陈某同意,擅自闯入出租房内,掀开陈先生被子的行为,已然侵犯到了陈先生和其女友的隐私。这种不当的方式,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包括不限于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等。
3、“互殴”还是“正当防卫”?
中介违法被处罚是理所当然,但是陈先生受到处罚在我看来就有点冤了。虽然说只是100元罚款,但是毕竟是个违法记录,对其未来的工作、生活等都会有一定的影响。

两高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正当防卫与相互斗殴在外观上具有相似性,但性质存在本质差异。对于因琐事发生争执,引发打斗的,在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互殴还是防卫时,要综合考量案发的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拿本案来说,中介的不法行为在先,其次从报道来看,还是中介先动的手,这种情况下,陈先生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才做了相应的反击,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免于处罚。
4、最后,有人说,中介的性质太恶劣了,应当以寻衅滋事定罪处罚,其实不然,且不说寻衅滋事罪中受害人为1人要求伤情至少达到轻伤,同时根据寻衅滋事罪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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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情侣出租屋内遭中介掀被子催租#头条热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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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有什么权力闯进我的房间,还掀我和女友的被子?!”,重庆,某出租房内,陈某和女朋友正在睡觉。突然,传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还没等二人反应过来,一名男子竟打开房门闯进屋内。万万没想到,男子上来就掀二人的被子。而二人当时都赤裸着身体,女友顿时被吓得尖叫起来。陈某赶紧摁住被子,男子恼羞成怒,冲着陈某的脑门就是三拳。此后陈某反击,二人扭打在一起。男子还扯下陈某的一搓头发。
原来,进屋的男人是中介的员工。陈某因租房问题和中介发生纠纷。据了解,陈某4月18日通过中介租了一年的房屋,交了1个月押金和3个月房租,按季度支付房租。6月18日交下一季度的租金,逾期超过3日,中介有权解除合同。中介催要,但陈某拒绝支付,便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陈某报警后,警方对陈某和打人的董某分别罚款100元和500元。陈某要求董某支付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5万元赔偿金。中介已同意退还陈某的押金和房租。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本来是一场租赁合同的民事纠纷,却演变成斗殴,不仅违法,甚至还涉嫌犯罪。
关于租房的违约问题,我们暂且不论。有约定按约定,谁违约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即便陈某违约,中介也没有权力闯入对方合法租住的房间,掀人家的被子,甚至大打出手。
首先,关于中介未经陈某同意,擅自闯入其租住的房屋,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警方处理仅涉及到双方有肢体冲突,继而对双方都做出了罚款的处理决定。

那么,中介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呢?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45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具体到本案,该房屋虽然是陈某租住的房屋,但陈某据此享有合法的居住权。未经陈某同意,中介无权擅自进入。中介强行进入,且和陈某发生冲突,涉嫌构成本罪。
其次,中介殴打陈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目前,警方对双方罚款,认定成互殴。但毕竟事出有因,中介强行进入陈某房间,并掀被子拳击陈某,违法行为在先,陈某的行为具有防卫属性,是为了阻止不法侵害。
陈某的一搓头发被撤掉,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那么中介董某还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警方对双方罚款,可能是初步处罚意见。还要看双方的伤情鉴定结果,然后再作出处理,该拘留的也会拘留。如果构成刑事犯罪,也会追究相应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此,你认为该如何处罚中介呢?欢迎评论!#情侣出租屋内遭中介掀被子催租#头条热榜#重庆头条# #头号周刊#
———————————————————————————注@马玉珍律师,闲看故事品人生,多学法律少踩坑!
#重庆头条#哇塞!重庆真的是什么都走在最前面,公租房租凭都纳入征信了。很多网友都觉得早就应该这样了。
我觉得这个也是没办法的,因为有很多人自己卖了房子还把公租房给占着,然后当出租房使用。甚至更过分有的一家人申请有几套的都有,真正需要的真的是摇不到。我一个朋友从19年开始申请,到现在都没摇到。
哎!据说以前重庆的公租房,租够多少年就可以花钱把你租的公租房买下了,后来不知道怎么就不可以了。现在很多人想住住不到,但是有的人呢是自己买了房子舍不得退,然后转手租出去。如果以后慢慢纳入征信,我想这种情况应该会好很多的。

出租房的厕所坏了,我去楼下网吧借用厕所,没想到收银员竟然找我收钱!
最近下班晚,上班早,冬天来了实在是起不来,我宁愿把坐车的时间拿来多睡几分钟,于是就住员工宿舍!但是运气不好,员工宿舍的厕所坏了,这大半夜的又找不到人来修,什么都能忍,内急可真忍不了,我想着二楼是网吧,24小时营业,网吧应该有厕所吧,赶紧跑下去!
果然,在夜深人静的时候,网吧却依然很热闹,打游戏的童鞋们精神好着呢!之前送过餐,我对网吧还比较熟悉,女厕所就在55号机位旁边,我径直过去就方便了!
回到宿舍我还暗自高兴:幸好运气好,楼下有个网吧!不然只能忍着,走到店里面要十来分钟,那真的要憋出内伤,小便还好说,大便一分钟都等不了!
就这样,最近修厕所的这两天我都是在网吧解决,也没多想,可是刚刚我去上厕所,正准备离开的时候,女收银员叫住了我:喂,你来上厕所不付钱吗?!

我心想:我这两天来上厕所都是直接进来上完就走,其他人也没喊我付钱,这个女的才搞笑,竟然让我付钱?!
我说:我又没上网,只是借个厕所而已,还需要付钱呀!
收银员不屑地说:对呀,正是因为你没上网才要收钱呀,我们厕所是方便上网开机子的客人的,我们这里又不是公共厕所,不是什么人都能随便进来的!
我听着这口气,感觉不舒服,我们店里面天天路过的人那么多,每天都有进店借厕所的人,人家也没有进来吃饭,我从未想过要找人家收费呀,人有三急,那不是找不到地方上厕所了吗,这么一点小事竟然没想到这个收银员这么斤斤计较,简直是掉钱眼里面去了!
我:那多少钱?
收银员:2元。
人家都说要收费了,我只好付钱走人,毕竟也用了人家的厕所,解决了我上厕所的难题!
修厕所的那几天我都在网吧上厕所,我就发现其他人值班都不会收费,并且会笑脸相迎,尽管我也不上网也不开机子,只有轮到那女收银员的时候才会收费,我就觉得奇怪:这网吧没有明文规定上厕所要收费,那她找我收的钱是上交了还是中饱私囊了?虽然钱不多,这地段这么好,来来往往的行人这么多,一天收个几十块还是行的,一个月下来又是一笔收入呀!

我也不知道网吧老板知不知道这个收银员要收厕所费这个事情,但是我也懒得多管闲事,毕竟厕所修好了也不会去了,大家有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吗?你们是怎么看待这个事情的?
#重庆职业故事#
#重庆头条#
#情侣出租房休息被中介掀被子催租# 重庆江北区:陈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租了一间出租屋,租金是900元一个月,条件是押一付三。支付费用并办完手续后,就提包入住了。
6月21日,陈先生与女朋友在家中睡觉时,突然间,中介公司来了4个人,问陈先生到底还租不租的?陈先生明确说不想续租后,对方直接就把房内的鞋和鞋架,非常暴力的往门外甩。
甩完东西后,立马又去掀被子,当时陈他女朋友还没穿衣服躺在床上的。陈先生为了保护女友,直接伸手去拉被子。随后对方又往陈先生头上、脸部打了3拳。陈先生下床后与对方撕打在一起。

陈先生认为,其租金是到7月份的,凭什么要让我提前搬走?但中介一方却认为,陈先生不续租是违约行为,因此必须马上搬走。
陈先生左颞头皮血肿,而且头发都被抓掉许多。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认定是互殴。双方都要处罚,中介公司被罚款500元,陈先生被罚款100元。
中介公司在合同没到期之前,陈先生就对出租屋拥有使用权,因此中介公司在没经过陈先生允许的情况下,非法进入,还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的违法行为。但仍然要结合合同具体条款来看待:这个案件的合同我们没有看到,不发表评论,一般租赁合同中都约定了:
1:不履行合同约定缴付义务达7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2:本合同终止后1日内,乙方应搬离该承租房,乙方搬离前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等,或有未尽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留置并乙方在该承租房范围内的任何物品。

3:乙方拒不搬离的,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一份详尽的租赁合同很重要。
无论被子里有没有女生,经济纠纷就可以聚集几人入门砸东西,掀被子催租吗?社会如此,这个中介这个行业如此,让我们这些漂泊在外的打工人真的害怕,寒心!中介被侵犯了权益可以报警解决,可以寻求调解,什么事都没有使用暴力的道理。
不明白人被打了,怎么还要罚100元,什么意思?非法闯入他人住宅,已经犯法了!擅自闯入别人房间还打人居然说是互殴。绝对理解不了。陈某属于自卫,应免责。对此你们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头条热榜# #重庆头条##头条周刊# #我要上 头条#
#重庆头条#今天去重庆渝北区照母山翡翠华庭做保洁,还是打扫出租房,2室2厅,不做玻璃,垃圾多,厨房卫生间很脏,两个卧室相对来说好打扫点!

客户没有在家,钥匙放在c库外面的汽修店里,我自己去那里拿的钥匙自己开门进去做的,客户完全放心,我也是耿直人,不管客户在与不在,我都是j油干,没有半点偷懒的意思,那么脏的房子加快速度争取3个小时搞完,因为我要赶时间,赶在孩子放学前到家接孩子放学!
z难搞的是厨房,整个灶台都是油污,b须先用除油剂到处喷撒,然后用钢丝球一点一点来刷,少用劲还刷不掉,就一个厨房用了我1个小时,除油剂都用了半瓶,这个单子确定k本了,一瓶除油剂20元,亏就亏吧,客户不在,没法叫他去买!即便如此我还是尽心尽力把2室2厅打扫完了,用了3个小时零15分钟,超时了15分钟没有算费用,做完后给客户说让她来检查,可她说不用了,你把钥匙放回汽修店就可以了!
我关好灯,关好门,把钥匙放回汽修店就走了,这时候我的收款信息告诉我到账了120元,客户也是耿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