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商铺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电子版)

如果原房东遇到不良上市公司,无故违反商铺租赁合同跑路了,又不愿意协商违约赔偿……中国当前的社会形态中公平、公正、诚信全部都没有了。这个原房就该这样受欺凌吗?求助社会大神的指导……谢谢!

互助法院速裁团队快审、快结、快执行 为民排忧解难

近期,速裁团队受理了一起4人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021年4月1日,原被告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将其位于互助县海州D3商铺租赁原告从事超市经营活动,约年定金为19000元,现原告以如实向海州物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了2021年度的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向被告全额支付了2021年度租金,截止2022年4月份,由于被告经营不善的超市加上疫情和经济环境各种因素的影响,无法再持续下去,更无力承担以后租金,考虑到尚未造成损失且在2022年度租期尚未开始的前提下,原告于2022年4月17日向被告发出声明,表示原告方于2022年度不在续租,经过原被告多次沟通,被告同意原告方的方案,但因其他租户的干扰,被告反悔解除合同的决定,拒绝原告方的合理要求,迫于无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鉴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四被告中其中两人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到庭,承办法官通过立案庭电话沟通,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二被告愿意在线调解,在速裁团队解法官的耐心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同意解除合同,原告当庭支付了违约金,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当场制作文书并由书记员送达文书,当事人20分钟便拿到生效文书,该案件从受理到审结仅用了3天。

2022年以来,互助法院速裁团队克服疫情困难,采用电话、微信、网上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速裁特点,做到快审、快结、快执行,坚持“以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紧紧围绕大局,忠诚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2022年5月24日,互助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共审结案件363件,执行案件七十余件,执行标的170921余元,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减少了诉累和司法成本,切实为民排忧解难。

迟到的正义即非正义,快捷的审判便是早来的正义,更是营造法制最直接的体现,互助法院速裁团队将坚守司法为民初心,加强学习和创造,不断总结经验和做法,不断实现办案“加速度”以实际行动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群众办实事 | 互助法院速裁团队快审 快结 快执行 为民排忧解难

近期,速裁团队受理了一起4人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021年4月1日,原被告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将其位于互助县海州D3商铺租赁原告从事超市经营活动,约年定金为19000元,现原告以如实向海州物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了2021年度的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向被告全额支付了2021年度租金,截止2022年4月份,由于被告经营不善的超市加上疫情和经济环境各种因素的影响,无法再持续下去,更无力承担以后租金,考虑到尚未造成损失且在2022年度租期尚未开始的前提下,原告于2022年4月17日向被告发出声明,表示原告方于2022年度不在续租,经过原被告多次沟通,被告同意原告方的方案,但因其他租户的干扰,被告反悔解除合同的决定,拒绝原告方的合理要求,迫于无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鉴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四被告中其中两人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到庭,承办法官通过立案庭电话沟通,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二被告愿意在线调解,在速裁团队解法官的耐心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同意解除合同,原告当庭支付了违约金,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当场制作文书并由书记员送达文书,当事人20分钟便拿到生效文书,该案件从受理到审结仅用了3天。

2022年以来,互助法院速裁团队克服疫情困难,采用电话、微信、网上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速裁特点,做到快审、快结、快执行,坚持“以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紧紧围绕大局,忠诚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2022年5月24日,互助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共审结案件363件,执行案件七十余件,执行标的170921余元,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减少了诉累和司法成本,切实为民排忧解难。

迟到的正义即非正义,快捷的审判便是早来的正义,更是营造法制最直接的体现,互助法院速裁团队将坚守司法为民初心,加强学习和创造,不断总结经验和做法,不断实现办案“加速度”以实际行动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

不查不知道,看了一下后台竟然有很多粉丝拍了这个“房屋租赁合同"商铺版的,还有一次性买了3本的,你们这是有多少房子出租啊?

昨天晚上都要睡了,接到后台一位大姐留言说要买一本商铺版的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她不会在头条上买东西,我们加了好友。

她问我是不是50块钱一本,我愣了,都这么有钱吗?住宅租赁合同是13.9一本50份包邮的,商服款的是23.9元包邮的。

她给我发了25元,还多给了1.1元,我又给她,她也没要,我们聊了几句,是一位关注我很久的沈阳大姐,语言温柔彬彬有礼。

看得出来大姐对于合同内容挺认可的,毕竟在沈阳有几套商铺出租,有些出租过程中的风险还是要规避的。

其中有一条,在租赁期间内,乙方是房屋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 全事故都由乙方来承担,与甲方无关。

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天然气使用不当,在房间内摔倒,给乙方及同住人造成的人身伤害,甲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还有一些比较细致的问题等等都帮助房主规避风险,现在不管是甲方还是乙方都认可这样的租房合同,总比单方面写的合同要好得多。

一杯汽水钱,解决大问题,点击文末下方“看一看”链接即可购买。

#租房# #头条创作挑战赛#

房屋租赁合同专业模板

【究竟是济宁中德广场保安“违法”撬了锁?还是商户“违规”锁了门?】据当事人称:去年六月份,济宁爱贝安亲教育机构入住济宁,选择了中德广场D座一处商铺。

 

(租赁合同图:包含内部楼梯)

10月份,三楼商户开始装修,需要走这部楼梯(正常去三楼,有正常的电梯及一部安全通道楼梯)。

  

(二楼三楼正常入口配置:电梯,安全通道楼梯现状(安全通道安全吗?@中德广场牧业))

当事人感觉大家都是做生意,就同意正常工作时间,允许三楼使用自己租赁的这部楼梯,但下班后,要把一楼的门锁上(三楼没营业前,该门一直由当事人负责上锁)。

 

(据当事人称:这个空间是交了租金的,然后花钱铺了木板又安装了安全扶手)

 

(当事人租赁过来后花钱弄好的楼梯)

幼儿托教育机构需要一个安静、安全、舒适的环境,这也是当初投资人为什么选择此处投资的原因,当初租赁该房子的时候,也是考虑到了这部独立的楼梯,中德广场出租给该商户时,图纸上、宣传手册都表明,该楼梯是包含在内的!

然而中德广场物业在未经任何跟商户沟通的情况下,带领数人强行砸开了托教中心门锁。当事人第二天早上发现后立即拨打110报案。

 

物业以托育中心封锁阻碍消防通道为由搪塞派出所民警,后续又连续三次公然撬锁,当着托育中心工作人员的面,不经任何沟通协商共强行撬毁四个锁。物业工作人员撬锁时在托幼机构内抽烟喧哗并不听劝阻,侵害未成年人保护法,态度蛮横侮辱推搡女教师。0102号商铺由爱贝安亲公司租赁装修并承担着租金及物业费,如果是公共消防通道为何要私自租给商户?中德物业是中德置业的子公司,对于0102到底是商铺还是消防通道会不沟通、不知情吗?在消防部门没出具文书通知之前,谁给物业的权利擅自执法并收回、损坏业主个人财产?

 

(三楼是辅导班,集中上课、下课,这么多学生集中走这样的通道安全吗?安全吗?出了!有正常的电梯为何不走?)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中,多次对财物进行故意毁坏是属于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多次是指三次以上故意毁坏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毁坏重要财物或者物品的;

(2)动机和手段恶劣的;

(3)毁坏财物后嫁祸于人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多次毁坏公私财物的;

(2)给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托育中心属于婴幼儿活动场所,需要相对独立的安全场所才能经营,物业未经沟通连续四次强行撬锁收回门面,严重影响了我们招生,导致无法继续经营,为我们带来巨大损失和精神伤害。商户质疑:中德物业涉黑涉恶、滥用职权、超范围执法。中德广场很多同等性质的门面不去开锁收回,三番五次针对102商铺动手,有动机、有组织、有预谋的侵害业主财物及人身安全,希望公安机关能够秉公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及人民的安全。

对此事?

您怎么看?

请在评论区发表留言!

【承租房权属不明,为何不能解除合同?】租了一间门面房,竟然出现俩“房东”,承租人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历经一审、再审,合同始终未能解除。无奈之下,承租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网页链接

交付时是商铺,租赁合同上也是商铺,办证为什么是工交仓?

东升来说事

我在头条帮忙深圳站发布了一条经济财产纠纷求助:2010年初某业主收到武汉汉口北一公司大量专业批发市场的售卖宣传广告后交付商铺诚意金。2011年6月现场收房文件均确认是批发商铺,后来返租给开发商。2019年9月准备办产权证时发现只能办工业性质的产权证,该业主觉得感受到了巨大欺诈不接受低价的工交仓产权证,于是想在武汉或者北京请专业律师讨个说法,望找到合作律所。@头条帮忙 @读特客户端 @广东经视 @广东民声热线

房屋己抵押给银行,然后又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以已登记的抵押财产出租的,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本案中,案涉商铺《租赁合同》签订时间晚于银行抵押权的设立时间。故承租人主张的其对案涉商铺的权利不得对抗抵押权,由于当事人没事及时还上贷款,导致银行起诉要求当事人还款,法院判决当事人还款,由于当事人未履行判决义务,法院执行阶段,对涉案抵押物进行拍卖,承租人提出异议,承租人主张案涉商铺应带租拍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因此承租人的主张不应支持。

综上,出租前己抵押的房产,不受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发生纠纷,法院可依法定程序,对抵押物依法拍卖。

提前 8 个月预收租金的纳税处理

 房地产企业预售商铺,计划出租,并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签订租赁合同三年(2020 年 2 月 1 日到 2023 年 1月 31 日)。租金按年缴纳,并于当日(5 月 10 日)收到 2020 年 2 月 1 日―2021 年 1 月 31 日的租金。在账务处理上挂“其他应付款”有什么涉税风险吗?这样处理主要考虑预收下一年的租金,只有在租期届满 2020 年 12 月份才能确认收入,如果这中间有意外发生,造成合约解除,有退还对方的可能,这笔等同于预收货款,故不能确认收入。

回复:

亲爱的学员,在会计科目上预收租金应挂“预收帐款”,而不是“其他应付款”。因为,你不欠别人的。虽然会计上如何处理问题不大,但在税收上涉及到租金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问题,需要把握政策分寸。

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办法》第四十五条,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②《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国税函〔2010〕79 号,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   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   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   度收入。

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 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纳税处理应按以下原则掌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5 月 10 日。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由于租赁期为“2020 年 2 月 1 日-2023 年 1 月 31 日”,为此在2020 年 1 月底之前,不需要申报该笔收入所得。2 月份开始,应按月摊销并申报收入。如果发生毁约,则在退租金当期冲减收入。

收取租金应缴纳的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2020 年 3 月份。

#税##老板与税##财税#

广东广州,65岁大妈在商铺绊倒,导致骨折,要求赔偿100000元。商铺说,这是前一承租人装修,跟我无关,法院这么判了。

2017年6月,李艺与商场签订铺位租赁合同,租期2年。

2018年7月,李艺将该商铺的承租人变更为张霞。

2019年5月,张霞与商场就该商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租期1年。

商场随后与李艺签订解除协议,双方同意于2019年10月终止合作,解除此前签订的租赁合同。

2019年8月,65岁的陈丽去商场购物,被张霞的商铺平台与地面衔接的斜面金属板绊倒。

陈丽被送到医院,被诊断为肱骨上端骨折(右),住院手术治疗13天,共支付医疗费11608.66元。

司法鉴定所对陈丽的鉴定意见为10级伤残。陈丽支出鉴定费1956元。

陈丽与李艺、张霞、商场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92851.16元,并承担律师费5000元。

李艺确认,商铺的金属衔接板系其承租后装修而成,但其在租赁期满前已由张霞接手。且事发时租赁期已满,其并非事发时的承租人,不应承担责任。

张霞确认其承租商铺后,未对商铺的装修进行修改。

商场提交装修商铺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标准,证明其已明确告知承租人相关装修的注意事项,特别是要求商铺与商场地面平整。

商场还提交了其余商场中,部分商铺与地面非处于同一平面的装修,认为这种装修属于普遍现象,也非需要进行安全提醒的设施。

陈丽提交了其于事发后到涉案商铺所拍摄的照片,根据照片所示,涉案金属斜板已贴上“请注意台阶”警示标签,证明该金属斜板存在安全隐患。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均认为陈丽在商场中四处张望,没有留意脚下而被绊倒。但法院认为,陈丽在一个较为成熟,且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大型商场,若要求消费者在商场同一楼层内走动时,需时刻保持注意脚下的警惕性,明显过于苛刻。故法院认为陈丽无过错。

虽李艺原为该商铺的装修方以及承租方,但租赁期已届满,商铺已由张霞承租,并与商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李艺与本案无关,无需承担责任。

张霞作为商铺的承租人,即便沿用李艺遗留的装修摆设,但作为承租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修改相关装修摆设。张霞未对商铺进行修整,则因其商铺装修设备造成损害,应承担全部责任。

而商场作为出租方,其出租商铺给张霞时,该合同已明确约定,承租方的装修方案等需要经过商场会审通过后才能施行。李艺在承租商铺时进行装修,张霞接手租赁后未作修整,商场知道商铺装修摆设的实际情况。

而商铺地板与地面具有明显高度差,衔接两处地面的金属斜板光滑且具有一定坡度。尽管此前未发生过类似情况,但场所及金属板附近,均未有安全警示标示或提醒标示,具备一定安全隐患。商场未能及时发现该安全隐患,并责令承租人整改,也未能设置相关提醒标示,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酌定商场应对张霞的责任承担30%的补充责任。

法院对陈丽的损失认定为:医疗费11802.16元、护理费1980元、交通费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00元、营养费500元、残疾赔偿金63099元、鉴定费195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共计91237.16元。

陈丽主张的律师费,属于其诉讼成本,非因遭受人身损害直接产生的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张霞赔偿陈丽91237.16元,商场向张霞支付27371.15元的补充责任。

2021年7月,张霞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张霞说,商铺是商场所有,商场对各店铺情况承担主要责任,应处理商铺安全隐患问题,即便安全隐患问题是承租人造成的,其应责令承租人整改。

自己承租商铺时,已对商铺装修摆设进行检查,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衔接金属斜板坡度非常低,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达到安全标准,系合理的装修摆设,故自己未对商铺做修整。

商场辩称,张霞在承租涉案商铺后,有权对商铺内部装修进行调整,其仅是基于自己的错误判断而未进行调整。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李艺原为商铺的装修方,但事发时租赁期已满,一审认定李艺无需承担责任并无不当,法院予以确认。

张霞作为承租人,未对衔接金属斜板予以修整,或设置警示标志,造成陈丽受伤,张霞应承担责任。

商场作为出租方,未能及时发现该安全隐患,并责令承租人整改,亦未能设置相关提醒标示,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责任。

陈丽作为成年人,在行走时对附近环境具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其未留意脚下被绊倒,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酌定张霞承担50%的责任,商场承担30%的责任,陈丽自负20%责任。

2021年10月,二审法院判决,张霞赔偿45618.58元,商场赔偿27371.15元。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广州头条##广州身边事##广州#

及时雨,最高免6个月房租,这些政策正在推进

润企集团资管部副部长向李岳二期门面房的个体工商户宣传减免对3-8月的房租,租户们欢欣鼓舞,省下了真金白银。

携带身份证、租赁合同、营业执照至维景大厦A座502室办理减免租金手续

租客拒绝涨租,房东居然把租客的水果店给砸了!湖南长沙,陈女士和房东签了10年的租赁合同,房东提出一年涨2万的租金,陈女士不同意,房东就断水断电,然后趁陈女士不在,直接把她投资90万的店铺给砸了,然后租给了别人!

2017年的年底,陈女士和老公打算投资一家水果店,当时找店铺,她看中一个沿街转角的位置,感觉地段不错,就跟房东商量想租店面。房东开价比较高,租金要150000元一年,而且要求一次性签订10年的合同。后来经过讨价还价,确定前面3年的租金为144000元,每月租金12000元。

然后,从第四年开始,每年每月递增500元,也就是说第四年每月12500元,第五年每月13000元。当时签合同的时候,虽然租金比周围的贵,万一没租到10年还要给违约金。但陈女士觉得地段为王,贵就贵点,咬牙把店铺租了下来。

租下来以后,陈女士又花了不少钱装修,前前后后投入了90来万。在这期间,周围的店铺租金都涨了不少,陈女士因为写了10年的合同,前面3年租金没涨,她还有点庆幸。但万万没想到,3年租期还没满,房东就提出涨租。

本来按照合同的约定,第四年开始一年涨6000元,但房东觉得太少了,要求一年涨20000元。陈女士当然不愿意了,自己和房东写了10年的合同,上面租金都已经写好了。现在涨价那合同又有什么意义?

而且,现在生意没有以前好了,自己实际上都是在为房东打工。从第四年开始,一年要15万的租金已经够多了,现在房东要求给164000元,这样单方面的涨租肯定是不允许的!但房东接下来的做法,让陈女士一家非常地愤怒!

为了涨租金,房东故意停水停电,还把自己的车停在陈女士的店门口,影响她做生意。更恶心的是,陈女士转水电费给房东,房东也拒收,反过来说陈女士违反合同,自己要终止合同。还打印了一份终止合同的告知书给陈女士。

当时因为是年底要过年了,陈女士就和家人回了老家,想年后回了再找房东协商。可她回到店里傻眼了,里面的东西全部被搬空了,而且装修被砸成了毛坯。同时,有个人跟她,自己已经把店铺租了下来,要进场装修了!

陈女士这才知道,房东趁自己回老家,把店铺租给了别人,而陈女士的店铺装修全部被浪费了!后来,陈女士无奈报案,警方和街道协调了3次,但房东也不愿赔偿,甚至还放言让陈女士去告自己。陈女士没有办法,只能选择走法律途径了!

1、那么,房东私自砸坏陈女士的店铺,有没有违法呢?

店铺出租出去后,房租的使用权已经转移给了陈女士,就算房东拥有店面的所有权,也没有

权利擅自进入该店铺,更没有权利动店铺里面的东西。

所以,房东私下砸坏店铺,搬空里面东西的行为显然违法。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行为人故意毁灭或者损坏他人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的刑期、拘役或者罚金。一般来说,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达到5000元以上的,警方就可以立案。

不过,这件事情不是简单的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这里面涉及到合同或经济的纠 纷,警方一般不予刑事立案,会先协调,协调不成的,会建议走法律途径。所以,遇到这样的事情,租户是很被动的,维 权也比较困难!

2、房东能不能单方面涨租呢?他能以租客不配合涨租为由,要求租客搬出来吗?

根据《民法典》第 119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所以,陈女子在和房东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房东不能单方面地把租金给提高,房东以此为由把租赁合同给解除,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还需要赔偿陈女士的损失!

这样的房东真的不厚道!没人租房子的时候,要求对方签10年,看到人家生意能做下去了,或者其它店面的房租高于自己的房租,就要涨租金!以为店面是自己的就可以乱来,他给陈女士造成的损失,法院会判他赔付的!

现在这行情,有人租门面就不错了!很多地方的门面都是空闲着,不降租都算好的了,还想着涨租!人家生意做得好,不仅仅因为你的门面,而是因为人家付出了努力!

既然签了合同就得执行,如果周边都降价呢?你作为房东会给退钱吗?

#商铺投资#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tj.jiuquan.cc/a-2093633/
1
上一篇红枫林(红枫林在中国分布的最北地带是哪个省)
下一篇 卓洲悦园(卓洲悦园备案价)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alzn66@foxmail.com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