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又添一座新商业!体量约2.66万方!位置就在...】
最近,梅李镇一个新商业又有新动静!
常熟市2022B-009地块
新建商业用房项目(一期)
批前公示出炉!
该项目位于韩家浜路与梅北路的交汇处,在梅李中心小学不远处。
从本次批前公示来看,一期共规划8栋商业,大多为1-2层,其中1#楼为3层。主出入口和次出入口分别位于梅北路及胜法路上。
目前二期(10#楼,共10层)还在规划中,预计规划1-5层为商务办公,6-10层为酒店,且2层局部为物业管理。(二期仅为规划,具体以官方公告为准)
总共建筑面积26684.99㎡,机动车停车位267辆,地上非机动车停车位737辆。
从官方释出来看,该项目为梅李大梦想城(大梦想城亲子游乐园),是一座主题式综合游乐园,预计2024年暑假试营业。
以上就是本次批前公示内的重要内容,有关该项目更多消息,常熟零距离房产将持续跟进!
江苏常熟,毛先生做梦也没想到,自己花200多万买给儿子的房子被别人卖掉了!而且房子成功过户到买家名下,但自己都没有签字,房子却被“合法交易”了,这也太离谱了!!事后,警方查明,原来是毛先生的前妻找人冒充毛先生签字!
2016年,毛先生买了一套房子,落在儿子名下,想给他以后当婚房。因为当时儿子还只有14岁,房子买了以后就一直没有装修。可是,房子买了没几年,毛先生和妻子感情不合就离了婚,房子因为给儿子买的,双方就没有分掉房子。
有一天,一个朋友突然告诉毛先生,他买的房子被别人装修入住了,问他是不是把房子卖掉了?毛先生听后一脸懵,房子本来就是给儿子准备的,自己也不缺钱,怎么可能卖呢?但看朋友说得有板有眼,毛先生不敢马虎,赶紧前去查看,看到房子的大门和锁真的被人换了!
自己的房子被别人占了?毛先生很气愤,用力敲门,让里面的人出来。里面的女人开门后也是很疑惑,问毛先生是谁?要干什么?毛先生质问她凭什么住进自己的房子。可对方表示,房子是从一个女人手中买下来的,自己还有房子的房产证,让毛先生不要胡闹!
毛先生看到房产证,才知道自己的房子真的被人卖掉了!他赶紧报案,很快警方就调查清楚,原来是毛先生的前妻冯某干的好事!冯某找人冒充毛先生签字,房子被她卖掉以后,拿来买车,做生意、还有在酒吧挥霍。现在钱已经被花光,冯某等3人已被抓获(来源:环球网)
这件事情值得深思讨论!根据相关要求,房子在小孩名下,过户需要监护人双方一起到场签字,而毛先生没有在上面签字,这房子又是怎么过户成功的呢?随便找个人代替毛先生签字,都不用查看身份信息的吗?这样对房子主人还有保障吗?
现在房子已经被过户了,买家也是用正常的市场价买的房子,那冯某被抓以后,买家需要把房子退回给毛先生吗?那买家的损失该怎么办?网友对房子的归属权产生了争议:
有人认为,买家是用真金白银买的房子,又不是偷的,房子就应该是买家的!
也有人说,冯某的行为是违法的,该合同是无效的,那买卖就是无效的。房子就应该还给毛先生的儿子,买家在向冯某索赔。
1、那么,从法律上看,这套房子的归属权该是谁的呢?
根据民法典第311条的规定,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也就是说,买家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如果不知道冯某的违法行为,且是善意取得的情况下,所有权人不能行使追偿权!买家构成善意取得,无论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冯某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只有以下几种情况,毛先生才可以拿回给儿子买的房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2、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取得诈骗财物的;
4、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所以,该套房子买家是否属于“善意取得”,决定了合同是否有 效,而“善意取得”有不少的先决条件,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受让人是否以合理的市场价获取。
买方不知情,价钱合理,需要登记的已经登记,只要符合这些,就是善意取得,所以买方无责!
打个比方:张三诈骗了别人10000元,然后去手机店里买了一部手机,几个月后张三被抓了,卖张三手机的人不知道张三的钱是骗来的,他和张三之间是合法的交易,就算事后张三被抓,卖手机的人也不违法,更不会让他把钱交出来。因为手机卖家是善意取得的!
2、不过,又有网友问了,为什么买到了小偷偷的车要退回去呢?
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盗赃是不能适用善意取得的,也就是说,即便你不知情而且已经支付了全部价款,也不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应当将该车返还失主。此外,对于你支付的价款,你可以要求卖家赔偿。
那么, 问题来了,买到小偷偷走的车要返还,那这套房子可以视为冯女士偷去卖的吗?你觉得,这个房子该归谁呢?说说你的看法吧!
江苏省常熟市二手房房价下跌得较快,近期多个小区的二手房出现不同程度的下跌,现在常熟市区二手房的平均房价大约在2.2万左右,最贵的小区房价达到了5万,这对于县级城市来说这样的房价实在太高。
常熟是苏州地区4个县级城市之一,其经济发展水平要高于全国多个地级城市,虽然常熟是县级城市,但常熟的城市建设不亚于中西部地区的地级城市水平。
从城市化发展的角度,未来的长处必然会与苏州城区融合建设,而未来的苏州地铁也会陆陆续续通往常熟市,所以对于常熟市区房价高其实可以理解,但常熟市区房价特别是二手房,近期上涨的概率基本不太存在。#苏州头条#
苏南三四线城市,楼市如何?
常熟,可作为代表。或许还有个别新盘卖得不错,但最能体现市场温度的二手房成交量,2019-2020年,处于近几年低位,楼市降温很明显。
大家不要总盯着热点大城市,还有很多平淡的小兄弟呀……
【江苏省常熟市佳和水岸小区一房产以160万元拍卖成交】2021年9月25日10:24,经过43次竞价和32次延时,常熟市琴湖路15号佳和水岸小区8幢903室一房产以1,600,000元拍卖成交。该套房产的评估价为1,900,000元,成交价低于评估价。
本次拍卖由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发起,该标的起拍价为1,330,000元,参拍需缴纳保证金260,000元,每次加价幅度为6,000元。本次拍卖共吸引7人报名,129人设置提醒,共计6409次围观。
标的具体为常熟市琴湖路15号佳和水岸小区8幢903室,房屋建筑面积为128.32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目前暂无租赁情况,土地性质为出让,无钥匙。建筑物总楼层数为12层,标的物所在层数为第9层,钢混结构,竣工时间为2006年。
该标的物所在小区邻近琴湖路,周边沿交通干道有多个公交站点分布,交通通达度较优。区域周围有常熟市亦庄小学、常熟市花溪小学等院校,周围餐饮业分布密集,银行、超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生活基础设施均有分布,毗邻皮革城,离D欧洲免税购物中心、东方商贸城、中国童装中心、小商品市场等大型商场较近,地理区位因素较优,居民生活便利,吸引较多参拍者竞价。
江苏常熟,毛先生发现,儿子名下的房子,被前妻偷偷卖掉,所得200多万,被用来买奔驰,逛酒吧,还偷了一个奶茶店,但亏了80多万,钱款已经所剩无几,现在,房子里已经住了新“房主”,卖房款又被前妻挥霍掉,行政审批中心承认有错,方案却是走法律程序,毛先生遇到了大麻烦。
可是,这样的大麻烦,如果没有朋友抱怨,毛先生还蒙在鼓里,原来,这套房子是2016年购买的,落户在14岁的孩子名下,直到离婚也没有装修入住,后来,住在同楼栋的一个朋友发现,毛先生的房子装修了,朝他抱怨装修新房也不通知,不够朋友,这时,毛先生才意识到出事了,赶紧赶往新房,发现防盗门已经换了新锁。
敲开房门后,新“房主”也很郁闷,自己已经买下几年的房子,怎么突然有人找上门呢,可是,两个都能拿出房产证,而且房产证也都是真的。
原来,问题出在毛先生的前妻身上,她找人冒充自己的前夫卖房,而被找来的男子也惦记着跟女方相处,就稀里糊涂同意了,结果,在行政审批中心也没有发现猫腻,于是,房子就在毛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了过户登记,当然,这个男子也没有得逞,女子利用他完成过户后,就跟他断绝了联系。目前,毛先生的前妻以及签字有关两外人,因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办理中。
虽然现在是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刑事立案,但是,案件还在进一步的侦查中,罪名是可以变更的,当然对于毛先生或是“新房主”而言,三人的刑事责任并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怎么拿到房子或者拿到房款。
1、新房主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毛先生离婚,但是房产在孩子名下,并非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割,这就是孩子的财产,监护人有居住权却没有所有权,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即便是监护人也不能随意卖掉孩子的房产,除非是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比如,孩子生病了,需要卖房看病,房子太小了,卖小买大,在操作中,需要确认监护人身份,还需要有保证书,确保卖房是为了孩子的利益。
可是,本案中的情况却是前妻招人冒名顶替,签订该合同的事实基础是虚假的,如果买房人对此是知情或者面对异常情况应当知情,就不是善意取得,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不动产登记中心有责任吗?
三人串通冒名顶替是始作俑者,按道理说,被糊弄得不动产登记中心也是受害人,但是如果经调查发现,在这起房屋买卖过程中存在违法操作,有重大漏洞,那么,该中心将应承担毛先生全部经济损失。
网友们也不用过于担心,在房产转卖的过程中,需要有刷脸、拍照,本人签字等程序,像报道中的房子被偷卖,还是非常少见的。
房子是不会消失的,整个转卖的过程都可以回溯,毛先生既可以选择要房,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撤销后来者的不动产登记,也可以选择要钱,向不动产登记中心起诉索赔经济损失,但是,房子买来多年,不管不顾,还是朋友的提醒才知道被人偷卖,心也太大了。
关注@法律人大吴,读案例,看人生,懂点法律少踩坑
#315全民行动##大吴的法律观察#案例来源:荔枝新闻
252万元买下位于常熟市虞山镇香山南路11号琴湖花园5幢202室不动产,这是不是捡漏了?
近日,江苏省 苏州市 常熟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拍卖标的: 常熟市虞山镇香山南路11号琴湖花园5幢202室不动产进行拍卖。
共吸引了6人报名,120人设置提醒,4468人围观。
该标的物保证金300000元,起拍价2000000元,评估价3541782元,加价幅度4000元,经过46次出价,最终以2,524,000元成交。
拍品介绍
拍卖标的:常熟市虞山镇香山南路11号琴湖花园5幢202室不动产;所有权证号:苏(2017)常熟市不动产权第0014940号,登记时间2017年4月11日,土地使用权证号: 苏(2017)常熟市不动产权第0014940号,市场化商品房,终止日期2080年11月14日,出让,建筑总面积:179.06平方米,土地总面积:6.24平方米,所在楼层:2/34,房产建成年份:2016年。
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常熟市人民法院查封;抵押:不详。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网上拍卖不需要支付佣金。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其他所欠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在网上显示信息不全面,需实地查看。你觉得这个价格购买此套房产贵不贵?如果你参与竞拍,你认为这个价格合理吗?#房产# #房价#
#苏州头条#
#常熟#
常熟城铁站一路之隔 ,
待嫁占地20万左右商住地块,
经过上一次终止出让后,
相信不久,
此宗地块将再度出让的,
对此,这么大体量,你觉得是谁来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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