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前的一张“土地房产所有证”,能放到现在也是不容易。看时间是1951年8月颁发的,当时新中国刚刚成立两年,《土地改革法》颁布,土地改革完成,实现分田到户。
#在头条看见彼此#
今天找东西,发现一个老物件,“林权证。”
1982年11月17日,由巴彦高勒磴口人民政府,给我父亲发的林权证书,距今40年了。
林权证犹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一样,是权利所有人享受权利的法律依据,是国家法律给予林权权利人应该享有的法律保护。
小时候我家住的房子,是我父亲单位分配的福利房,一排房5户人家,都有自己的小院子。
那年,姥爷来我家带来几棵树苗,我们栽在院子里,就活了这棵树,伴随着我们的童年一起长大。
这棵白杨树长的高大挺拔,在小院子的一角顽强生长着,它的存在,方便了我家并派上了大用场。

家里衣物晾晒,拉绳子,一头拴在树上,结实好用。
夏天的时候,在树下我母亲放张桌子,一家人吃饭乘凉,欢乐无比。
40年林权证,我还保存着,如今我们也搬离了那个地方,一张林权证不值钱,甚至没什么用,但在我心里无比珍贵,它是我生命与记忆中的一部分。
今年或将实行“户口合并”?农村户口这三件事越早办越好,请大家密切关注!
第一:领取土地确权证书。
土地和农民息息相关,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民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在实行了户口合并之后,需要领取土地确权证,这样才能确保农户对该土地的使用权。
第二:户口性质的转变。
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两种户口没有好坏之分,但是在合并户口之后,农民户口不仅享有和城镇户口一样的福利,同时还能拥有现有农户的好处,比如土地。国家近些年大力发展乡村建设,如果能转变成农户的需要尽快办理。

第三:宅基地的申请。
宅基地对于农民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在村里的宅基地申请通过之后才能在自己宅基地上盖住房。现在有一些地区申请宅基地已经比较困难了,因此宅基地的申请是越早越好。
未来有国家的大力支持,相信农村地区的发展会蒸蒸日上。以上提到的几点,大家要注意权衡利弊,尽快把事情落到实处。
土地储备应该是跟城中村签订了意向协议,开始介入城中村改造就算,不是都拿到土地使用证了。土拍以后,房企肯定是飞快地把土地抵押获得贷款,然后施工单位进场,盖售楼部,开始预售。//@A红方印A:仅融创土地储备就2.6亿平米,容积率7层以下是不超过1.6,7至10层是不超过2.0,11层以上是不超过3.5,考虑到有一部分是商业配套,就按2.0的容积率,全算它建10层及以下的住宅,那么就是建面5.2亿平,按它140平一套房子,都不算刚需的八九十平一套的,它一家就能释放370多万套房子,再按照五口之家计算,甚至即便三口之家,也能能住1114万人口。这仅仅是一家开发商的情况,还有大大小小的开发商,即便这些开发商不再增加土地储备,按照开发周期五年计算,接下来的五年,还要释放多少套房子?出生人口连年下降,这些房子,都不算存量空置的,这些新建房子卖给谁?

融创功亏一篑
最高法:集体土地未征收为国有,不应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裁判要点】
涉案土地至今仍为集体土地,未征收为国有,当事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显与土地现状不符。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加盖公章虽为真实,但填证时间、填证机关、土地证版式、证号及涉案土地性质等,均与事实不符,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诉颁证行为的事实存在。换言之,被诉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政行为”并不存在,故不应判决予以撤销。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最高法行再199号
#普法课堂#【通过拍卖承包土地,获得权属证书后可出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网页链接
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审批那里来//@天台山上的雪:
金友龙农村村民千万不要未经审批,违章建房。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手续具体程序,符合审批条件的村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讨论并通过。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现场勘察和群众调查。符合审批条件的,颁发土地使用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