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说法:交了土地承包费却迟迟没地种!法院判了...】
2021年8月,王某通过公开竞标与村民小组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了该村一处土地,并约定了承包地四至、承包期限、承包费、合同解除条件、违约金等内容。合同签订后,王某按时缴纳了第一期、第二期承包费用,可村民小组却迟迟未按约定清理涉案土地附着物、交付其承包经营。多次协商未果后,王某将该村民小组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
临沭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村民小组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王某已经按照约定缴纳了土地承包费,村民小组应按照约定将涉案土地上附着物清理后,将承包地交付王某经营。村民小组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王某要求解除合同,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双方解除承包合同,村民小组退还原告土地承包费5700元并支付违约金。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原告与村民小组签订合同后,按约缴纳了承包费,被告未按照约定交付土地构成违约。村民小组应返还王某缴纳的承包费,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法官在此提醒,承包土地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另一方利益受损的,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案例编写人:临沭法院经开区法庭 惠婷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临沭法院、山东高法
关注第二轮和第三轮土地承包过渡期土地流转问题
第三轮土地承包期将从2028年前后开始至2057年前后结束。因为我国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将于2027年结束,而结束之后就会开启新一轮土地承包期。第三轮土地承包期政策如何实施是农民最为关注的,特别是第二轮和第三轮土地承包过渡期土地流转的衔接政策问题,更是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是没有分到土地的农民希望重新分到土地。由于多种原因,当前农村有部分农民没有分到土地,他们强烈希望在第三轮土地承包时能够分到土地。
二是土地流转合同面临着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对于已经流转的承包土地,无论是以出租、转包方式还是以转让、入股方式流转,其流转法律关系的效力均不能超出第二轮承包期。因此,“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绝非意味着“原有流转关系再延长三十年”,对现有流转关系的法律保护不能及于新一轮的承包期,所有土地流转合同将于2027年前后到期。
三是如何保障土地流转双方的权益。众所周知,农业项目投资大、风险大、回报率低、回收期限长,土地流转大户进行成片规模种植,从整平土地、道路灌渠配套、配置仓储、粮食烘干设备及大型农机具开始,一般投资回收期都在5年左右,如果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回收要在10年以上,所以土地流转合同只有达到15--20年左右,才能让经营者产生稳定的预期。如果合同效力较短,经营者和潜在的经营者往往难以决策。即使合同注明,第二轮承包期到期后,原经营者可优先续约,但由于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效果难以达到预期,执行时也难以操作,甚至会产生大量的社会问题和法律纠纷,影响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近年来随着粮食及农副产品价格的提高,将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民对提高流转价格呼声很高,也有可能对第三轮承包带来不稳定因素。
【总投资350亿,汕头将迎来一座产业新城!】#汕头头条#
近日,中科智谷实业(广东)有限公司以11,954.00万元拿下澄海区东里镇苏隆路北侧、文业路西侧地块的工业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位于澄海区东里镇,宗地总面积:114624.5㎡。
据了解,中科智谷实业(广东)有限公司将在该地块打造800万㎡全产业链玩具生态智造新城——中科智谷·中国玩具产业城。#影视畅聊季#
#今日头条#天津新变革!滨海新区工业用地拟弹性年期出让!
3月1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加强滨海新区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滨海新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制度。
何为“弹性年期出让”?“弹性年期出让”,是指在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工业项目生命周期和用地单位意向等综合确定合理出让年期。
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原则上不超过20年。
弹性年期出让起始价根据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市场评估价格进行修正后确定,修正系数为弹性年期出让年限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的比值。即:起始价=(弹性出让年期÷50)×出让50年市场评估价。
使用权到期前,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有效时限,向出让方提出续期使用申请。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且达到合同约定使用条件的,可以结合原土地使用权权利类型以协议方式续期使用,原则上再续期不超过20年。
该政策较原来的工业用地50年产权年期更加灵活。企业可以少拿些年期,进而降价企业成本,更利于调动企业生产的积极性,也符合“天津制造业立市”的定位。
其实,北京、上海、广东、山东等多地早已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但在天津却是首次,更耐人寻味的是,又是滨海新区。
自从滨海新区变滨城后,很多政策肉眼可见的倾斜而来。去年年底,滨海民宅设计大松绑,如今又欲对工业用地出让开绿灯。
由此足见,发展滨城的决心之大。作为天津经济发展的龙头,滨海兴则天津兴。
新郑市梨河镇土地出让结果公示:
地块编号:新郑出(2022)13号;
地块位置:梨河镇107国道东侧、规划路南侧区域;
土地面积:14910.87平方米(22.89亩);
土地用途:二类工业用地;
出让年限:50年;
开发条件:容积率大于1.0小于3.0;建筑密度小于30% ;绿地率大于20%;
成交价格:671万元,均价29.31万元/亩;
竞得企业:郑州新起点电力器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年产5000吨电力金具。
土地闲置超过一定年限,无偿收回,是合法的。只要是依法办事,无可厚非。
但是,我听闻某港商,就是发明公摊面积的那位,在内地拿地多年不建设,炒作卖地赚翻了。我就纳闷,怎么他没被收回?是那个时候还没有制定相关法律,还是另有情况?
总之,依法办事就没毛病。
乌鲁木齐的房屋产权为什么有50年和70年之分?在不同的项目咨询会得到不一样的答案。
房屋产权年限其实指的就是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根据房屋的建筑类型有所不同,主要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几类,土地性质不一样,使用的年限就会有所不同。
乌鲁木齐的房屋在几年前大部分是70年产权,但是现在基本都是50年产权了,综合用地就是50年,50年之后到期了,会有土地出让金,具体的金额要根据你房屋的地段和面积进行缴纳,房屋所在的地段分为A,B,C,类。所以在买房之前,要问清楚房屋的属性是什么,如果房屋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多余费用。#产权#
【一份土地租赁合同疑点重重 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租赁合同中的面积为45亩,为何实际面积仅为21.33亩?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为何合同里却是40年承包期?卷宗中的一个细节引起了湖南省株洲市检察院检察官的注意。检察机关深入调查后终于摸清了案件真相,并提出抗诉。今年7月,湖南省高级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租赁合同背后究竟有哪些隐情?戳→一份疑点重重的土地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