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标河南永城,疫情封控中,但比大部分人要幸运。外面的小区都已经封锁了,出不来进不去。不能出去买菜,因为疫情在这边只有几个,所以也不会有人送菜。
我租住的这个地方,一个社区有很多个小散居片,几个小楼就是一个散居片。封锁是整个社区封锁,各散居片可以正常出入。
而且社区里菜店、超市这些基本生活设施都有。也不会出现断菜的情况。
疫情当下,大家都很不容易,都挺惨的。上海更是,希望上海早点过去!加油吧!
#商丘头条#永城解封了!商丘解封了!公交通了,出租运营了,挖断的道路又被填平了。今天兄弟几个商丘古城溜溜,邙山景区看看!回来再小聚一把!喝点小酒庆祝解封!哈哈,自由了!只是出门一定带口罩,必须做好安全防护!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永城市东方名郡小区的一名业主,在东方名郡买了一套住房。合同写明2019年12月31号前交房,今天已经是2021年8月17号了,至今没有交房。

向市建委质检科询问,回复说这个小区的开发企业一直就没有向该部门申请验收。我们在网络平台向领导求助,是希望有关部门可以督促开发商早日完善各个分项工程,早日通过竣工验收。而且,在这种没有通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居然通知业主去领取钥匙,
并且装修入住!目前小区已有多家住户,而消防管内竟然连水都没有,这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没有人管吗?恳请主管部门督促开发商做好各项工作,早日竣工验收备案,将合格的房屋交付给业主。
第二:五号楼六号楼三层原本说是商铺,后来不知怎么回事,居然改成了公寓并对外出售,不知道这是否合法?
第三:五号楼六号楼每层原来有一间房间说是公共平台,后来被开发商改装成住宅对外出售。从一层五户变成了一层六户。
我们向市有关单位反映,回复明确表示此房间为违章建筑,并向开发商下达了整改通知单,令我们想不到的是:最后的处理结果居然是罚款!一个违章建筑,罚款了以后就不违章了吗?就合法了吗?希望有个合理的解释。谢谢

【商丘市委督查二室回复】:
网友您好!现将永城市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东方名郡小区位于东城区欧亚路与文化路交汇处西300米路北,由河南丰茂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1)关于您反映延期交房问题。经查阅开发企业与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开发企业交房的标准及逾期交房的责任。
开发企业将不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向买受人交付,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开发企业应当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如开发企业拒不履行违约责任的,买受人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依法向永城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关于您反映未进行竣工验收交房问题。经永城市住房保障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该开发企业负责人表示目前东方名郡小区项目已经全面竣工,符合验收条件,由于疫情原因暂未向城乡建设局申请竣工验收,

待疫情过后开发企业将向城乡建设局申请竣工验收,预计2022年春节前后小区可取得竣工验收报告。针对违规交房问题,2021年8月24日,永
城市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已责令开发企业停止违规交房行为,立即进行整改。
(3)关于您反映5号、6号楼3层商铺改成公寓对外出售问题。开发企业违规建成的30套公寓已出售24套,总房款627万余元。
永城市城市管理局在依法调查过程中,河南丰茂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认识到自身违规行为,并自行整改,与24户购房户协商退房退款,签订退款协议书,现已退款完毕。
2021年7月31日,河南丰茂置业有限公司已将该商铺租赁给永城市东城区一都宾馆,并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0年。
(4)关于您反映5号、6号楼之间公共平台改造出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规定,永城市城市管理局三中队已对东方名郡违章改建部分没收违法收入,2021年3月5日,已对开发企业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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