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以来,合肥新华御府上园小区重新成为了众人的焦点,主要在于违建频发。业主擅自搭建阳光房,加盖玻璃,擅自挖通天井获取地下室采光等。经审查,部分已经被认定违法建设并予以行政处罚。随即4户业主提出诉讼。诉讼尘埃落定,维持了行政机关的决定。
但业主至今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这对拆违工作而言,无疑是制造了更大的阻碍。
我们从安徽网的报道可以看到,从2019年开始,合肥高新区城管局就对小区的违建情况予以关注。多次劝导、沟通,但多次无功而返。这也是为后续行政处罚与诉讼埋下了伏笔。
直到2020年,经过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认定,小区确实部分业主存在违法建设,且无法改正措施予以消除,责令限期拆除。业主随即选择了行政诉讼,一场官司打下来。到了二审,法院支持了行政机关的观点。但是行政处罚履行,却成为了新的问题。
违建覆盖面广,拆除需要业主的配合。如果执法过程中,稍有不慎,容易激化矛盾,造成不必要的争端。这是行政机关不愿意看到也是极力避免的结果。同时,对业主来说,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权益,固然是上上之选,但是在判决已经不利于自己的情况下,会不会采取更加激烈的方法解决问题。这是行政机关执法部门必须考虑的因素。
从网上的案例中看到,有部分业主采取了极端的做法,比如在执法工作人员现场送达法律文书并宣读时,业主情绪失控将自制的燃烧瓶扔出,工作人员被迫停止宣读,不得不紧急避险。双方对峙僵持不下,持续六小时之久。考虑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燃烧瓶可能对公共以及他人财产造成危险,行政机关暂时退后一步,并及时将此情况反馈至公安部门。最终,经过调查,对该业主以妨碍公务罪进行刑事立案。
搭建阳光房等,不仅可能涉嫌违法建设。同样对邻居造成相邻权或其他权利侵害,邻居或有关权利人也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主张权利。
同时要注意的是,小区物业是没有执法权限的,这是否构成违建,认定部门应该是行政主管机关,而并非小区物业。
回到案件本身,合肥市高新城管局已经协调。有关部门对违法建设的业主房屋,进行“标注”,该房屋不得交易,不得抵押,这是合肥首次借鉴其他省市的做法,以提高治理效率。针对下一步有关机关是否决定行政强制执行或者通过协议方式业主自拆等,则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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