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持续进行中…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 本市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
2. 家庭年收入低于本市公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中低收入家庭指按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参与家庭人口以下者,本次标准为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522元)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1)无房者;2)三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4. 本市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男30周岁或女28周岁以上且其本人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5044元)的无单身者。
以下情况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
1. 之前申请过经济适用房的不可再次申请
2. 夫妻二人只有一人可以申请一套经济适用房,若发现两人都有申请,立即取消该家庭申请资格,并进入申请经济适用房黑名单。
3. 申请人户口本中的职业为农民。
4. 车辆金额超过8万元和有2辆及以上车辆的人员。
5. 名下有营业房。
提交的材料
1.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未办理身份证的小孩提交户口本。户口本-首页和所有申请人资料页。(本市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申请人户口本中的职业为农民的不符合申请条件。1外地迁入新乡前为城镇户口,且年满18周岁的,须提供原迁出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没有参加过房改和未购买经济适用房,未享受货币补贴证明。2外地迁入新乡前为农村户口的,且年满18周岁的,须提供原迁出地村委会出具的无宅基地、未享受村民的一切福利待遇。3外地迁入新乡前为退伍人员、大学生,且年满18周岁的,须提供退伍证、毕业证。(证件日期与迁入日期不能超过半年)
2. 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有单位的提交本人近三个月工资表,加盖财务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1退休人员工资发在存折上的,提交退休金存折,退休人员工资发在银行卡上的,提交近三个月的银行流水。2无单位的,个体由社区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3私企的收入证明须由社区居委会加盖印章,并注明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3. 婚姻证明(结婚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须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并现场签婚姻承诺书)
4. 房产证(三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5. 出具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车辆价值不超过8万元的购车发票。
备注:
1. 以上提交的材料,原件均需提交一份复印件。
2. 孩子满18周岁且未婚,可附带申请,须提供所需证明和学生证,若无学生证,由学校出具证明。还需现场签婚姻承诺书。
3. 退休人员盖原单位的章,必须是国有企业。
4. 所有证明的日期不得早于填表日期。
咨询电话:
新乡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0373-2827616/ 2827558
项目电话0373- 2679666
【天津共有产权住房来了!你符合申请条件吗?】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本市加快盘活闲置保障性住房,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市住建委近日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形成了《关于闲置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转成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力争加快解决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无房家庭的住房刚需问题。目前,该指导意见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