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给70万抚养费被前妻和现任买房# 男子起诉后法院判退钱付息】近日,江苏南通,海门法院公布一起案件。2019年7月,赵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双方约定,赵先生一次性给付3岁儿子生活费70万。协议还明确王女士可以用这笔钱买房,但必须将儿子小杰登记为产权共有人。后王女士与他人再婚,并花费78万元购买一套商品房,新房登记在王女士与现任名下。赵先生认为王女士违约,侵害了儿子小杰的利益,遂以小杰名义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未能正当履行监护职责,对该财产处分损害了孩子利益,应当返还。其现任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在实质上先行占有了该特殊钱款并获得相应利益。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与现任共同返还案涉钱款并支付利息。@沸点视频
男子支付给儿子的70万元抚养费被前妻和现任用以买房,法院判了:近日,江苏南通海门市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件。2019年7月,赵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儿子随王女士生活,赵先生一次性给付3岁儿子生活费70万元。同时明确王女士可以用这笔钱买房,但必须将儿子登记为产权共有人。后王女士与他人再婚,花费78万元购买一套商品房,新房登记在王女士与现任名下。赵先生认为王女士侵害儿子的利益,遂以儿子名义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未能正当履行监护职责,对财产处分损害孩子利益,最终判决王女士与现任共同返还案涉钱款并支付利息。

【#男子给70万抚养费被前妻和现任买房# 男子起诉后法院判退钱付息】近日,江苏南通,海门法院公布一起案件。2019年7月,赵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双方约定,赵先生一次性给付3岁儿子生活费70万。协议还明确王女士可以用这笔钱买房,但必须将儿子小杰登记为产权共有人。后王女士与他人再婚,并花费78万元购买一套商品房,新房登记在王女士与现任名下。赵先生认为王女士违约,侵害了儿子小杰的利益,遂以小杰名义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未能正当履行监护职责,对该财产处分损害了孩子利益,应当返还。其现任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在实质上先行占有了该特殊钱款并获得相应利益。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与现任共同返还案涉钱款并支付利息。@沸点视频网页链接
男子支付给儿子的70万元抚养费被前妻和现任用以买房,法院判了:近日,江苏南通海门市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件。2019年7月,赵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儿子随王女士生活,赵先生一次性给付3岁儿子生活费70万元。同时明确王女士可以用这笔钱买房,但必须将儿子登记为产权共有人。后王女士与他人再婚,花费78万元购买一套商品房,新房登记在王女士与现任名下。赵先生认为王女士侵害儿子的利益,遂以儿子名义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未能正当履行监护职责,对财产处分损害孩子利益,最终判决王女士与现任共同返还案涉钱款并支付利息。(北京青年报)

江苏南通,男子离婚时一次性付给妻子儿子的抚养费70万元,不料却被前妻拿去和现任买了一套房子“享受。”近日,海门法院公布了这一案件!
2019年7月,赵先生和王女士协议离婚。二人约定,赵先生一次性支付年仅3岁的儿子抚养费70万元,王女士可以用该费用买房,但必须将儿子小杰登记为产权共有人。
此后,王女士与他人再婚,并花费78万元买了住房,登记在王女士和现任名下。赵先生于是将前妻起诉至法院!
1、连孩子的抚养费都“挪用”,这样的母亲看来并不称职。赵先生的经历很像汪小菲和徐熙媛的事,也是前妻拿着男方给孩子的抚养费供她和现任享受。
2、那么,抚养费在法律上应当如何理解呢?
抚养费,也曾称为抚育费,包含了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法律设置抚养费的意义在于保障未成年子女的衣食住行读书等所需,并非是给“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随意支配的钱款。这也是为什么孩子满了18周岁之后,不能追索之前欠付的抚养费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抚养费是孩子的财产,并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财产。同时,不直接抚养孩子,不等于丧失了对孩子的监护权。所以,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给的抚养费具有一定的“专款专用”的性质。
3、遇到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前妻或者前夫,未将抚养费用在孩子身上,怎么办?
《民法典》第34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擅自挪用孩子的抚养费属于一种侵害孩子权益的行为,另一方在发现抚养费未被用在孩子身上后,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最终,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判令王女士和现任返还欠款并支付相应利息。#男子给70万抚养费被前妻和现任买房# #律师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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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支付给儿子的70万元抚养费被前妻和现任用以买房,法院判了】近日,江苏南通海门市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件。2019年7月,赵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儿子随王女士生活,赵先生一次性给付3岁儿子生活费70万元。同时明确王女士可以用这笔钱买房,但必须将儿子登记为产权共有人。后王女士与他人再婚,花费78万元购买一套商品房,新房登记在王女士与现任名下。赵先生认为王女士侵害儿子的利益,遂以儿子名义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未能正当履行监护职责,对财产处分损害孩子利益,最终判决王女士与现任共同返还案涉钱款并支付利息。(北京青年报)
【#男子给70万抚养费被前妻和现任买房# 男子起诉后法院判退钱付息】近日,江苏南通,海门法院公布一起案件。2019年7月,赵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双方约定,赵先生一次性给付3岁儿子生活费70万。协议还明确王女士可以用这笔钱买房,但必须将儿子小杰登记为产权共有人。后王女士与他人再婚,并花费78万元购买一套商品房,新房登记在王女士与现任名下。赵先生认为王女士违约,侵害了儿子小杰的利益,遂以小杰名义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未能正当履行监护职责,对该财产处分损害了孩子利益,应当返还。其现任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在实质上先行占有了该特殊钱款并获得相应利益。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与现任共同返还案涉钱款并支付利息。网页链接

【#男子给70万抚养费被前妻和现任买房# 男子起诉后法院判退钱付息】近日,江苏南通,海门法院公布一起案件。2019年7月,赵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双方约定,赵先生一次性给付3岁儿子生活费70万。协议还明确王女士可以用这笔钱买房,但必须将儿子小杰登记为产权共有人。后王女士与他人再婚,并花费78万元购买一套商品房,新房登记在王女士与现任名下。赵先生认为王女士违约,侵害了儿子小杰的利益,遂以小杰名义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未能正当履行监护职责,对该财产处分损害了孩子利益,应当返还。其现任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在实质上先行占有了该特殊钱款并获得相应利益。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与现任共同返还案涉钱款并支付利息。@菏泽市人民检察院 网页链接
“男子给70万抚养费,被妻子和现任买房”

江苏南通的一位女士,在与丈夫离婚后购买了一处新房,这本是一件正常的事情,奈何妻子买房的钱是前夫给儿子的抚养费,而自己用抚养费买的房子也并没有写孩子的名字,而是写了自己和现任的名字。这让前夫很生气,愤怒之下将其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2019年女子与丈夫因为某些原因协议离婚,协议规定3岁的儿子小杰跟随母亲生活,父亲则一次性向其支付抚养费70万,并在协议中明确,可以用这笔钱购房,但是儿子小杰则必须为产权共有人。
签署这个协议时双方都没有意见,协议也便达成了。
不久后小杰的母亲,小杰的母亲再次遇见了自己的真爱,与之结为伴侣,可能是爱情是为爱冲昏了头脑,也可能是觉得抱有侥幸的心理。
小杰的母亲用小杰的抚养费购买了一处商品房,按照协议买房是没有问题的,只是小杰的母亲没有将房子写自己儿子的名字,而是写了自己和现任的名字。

这番操作很快就被前夫发现了,自己的抚养费是给儿子的,不是用来养前妻的现任的,况且房子没有自己的儿子的名字,儿子的利益也被侵害了。
前夫逐一儿子的名字将前妻和现任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前妻和现任返还70万加利息给小杰。
江苏这位女士的操作,让我想起了,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汪小菲大S事件,刷着前夫的卡养着现任,儿子女儿都抛给保姆照顾,俩人享受着二人世界。
只是最近俩人撕的太严重,很多的事情都被扒了出来,也让网友纷纷调侃汪小菲没有拿到孩子的抚养权,却拿到了光头的抚养权。
离婚受伤最严重的就是孩子,孩子是无辜的,即使有了新的姻缘,也不能如此对自己的孩子。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江苏南通,一男与妻子因感情不和离婚后,一次性将三岁儿子的70万元生活费转给前妻,万万没想到,这笔钱竟全部被前妻和现任用以买房,男子一怒之下,将前妻和现任起诉,要求退还70万元。

赵先生和王女士结婚后,生有一个儿子小杰,可惜天公不作美,二人在小杰三岁的时候因为感情不和选择离婚。
王女士坚持要抚养三岁的儿子,并要求赵先生支付儿子3岁到20岁的生活费用。经过协商后,协议中约定儿子跟随王女士生活,赵先生则一次性支付小杰70万元的生活费。
同时,协议中明确要求,这笔钱除了用于孩子的生活费外,王女士可以用该笔费用购买商品房,但是应该将小杰登记为产权共有人。
随后,王女士与他人再婚,由于该男子经济条件一般,王女士便自掏腰包支付78万元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子登记到王女士和再婚对象名下。
另一边,赵先生在看望小杰的过程中,得知前妻购买了新房的事情,好奇心使他想一查究竟,不查不要紧,一查竟发现让人惊掉下巴的事情,万万没想到,前妻和现任竟然用他给儿子小杰的70万生活费购买新房,而房本上并没有小杰的名字。

赵先生勃然大怒,认为前妻和现任侵犯了小杰的合法利益,既然已经购买房子,那么按照协议约定,房子应该在儿子的名下,但王女士并不同意将房子转移到小杰名下,
于是,赵先生在向前妻索要70万元未果后,作为小杰的代理人,以小杰的名义,将前妻起诉。
有网友表示,赵先生既然能一次性给儿子70万抚养费,并且经常去探望孩子,说明即有抚养孩子的能力,也有陪着孩子成长的实际行动,为何不争取儿子的抚养权呢,还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呢?
也有网友表示,这是亲妈吗,自己孩子的生活保障费用,也要被坑,只考虑自己,一点都不为孩子着想,母爱在她身上一点都看不出来。
接下来,我们就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下本事件应该如何定性。
1.离婚时签署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办理离婚登记,并且备案后,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完全自愿的前提条件下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从签字之日起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具体到本事件中,赵先生和王女士属于协议离婚,离婚时签署的协议内容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中包括小杰跟随王女士生活,赵先生一次性支付70万元生活费,当然,对于这两条协议内容,双方均已履责。
此外,协议还有一条内容明确要求,对于赵先生给小杰的70万生活费,只能用于孩子的生活费,如果用来买房买车,产权人必须为儿子小杰。
但是实际生活中,王女士再婚后将这笔钱用来买房后并没有将小杰登记为产权人,王女士的行为违反了离婚协议,赵先生有权要求王女士和其再婚对象返还生活费7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2.夫妻双方离婚后,给予孩子的抚养费该如何定性?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事件中,赵先生一次性支付了70万元的抚养费,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70万元直接给了王女士,但其只是作为监护人代为管理小杰的财产。
《民法典》第15条就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未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王女士未经过小杰、赵先生的同意,将70万元全部用以和再婚对象买房,侵犯了小杰的财产权。
3.赵先生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儿子小杰为原告将王女士起诉,此行为是否正确?
《民法典》第20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诉法》第58条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三)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由于小杰是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独立的提起民事诉讼,而赵先生作为他的亲生父母,因此,可以由赵先生代为提起诉讼。
最后,法院判决王女士和现任共同返还小杰的抚养费7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律联盟 父母感情破裂,不应该影响孩子的成长,抚养费是法律对未成年成长的保护,是为了保障孩子在成长、教育等各方面的生活所需,要专款专用,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理应妥善保管和保护,更不可以随意支配这笔财产。
对于此时,大家怎么看呢?#我与宪法40年# #律师来帮忙# #法律联盟#
【#男子给70万抚养费被前妻和现任买房# 男子起诉后法院判退钱付息】近日,江苏南通,海门法院公布一起案件。2019年7月,赵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双方约定,赵先生一次性给付3岁儿子生活费70万。协议还明确王女士可以用这笔钱买房,但必须将儿子小杰登记为产权共有人。后王女士与他人再婚,并花费78万元购买一套商品房,新房登记在王女士与现任名下。赵先生认为王女士违约,侵害了儿子小杰的利益,遂以小杰名义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未能正当履行监护职责,对该财产处分损害了孩子利益,应当返还。其现任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在实质上先行占有了该特殊钱款并获得相应利益。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与现任共同返还案涉钱款并支付利息。@沸点视频 网页链接

【#男子给70万抚养费被前妻和现任买房# 男子起诉后法院判退钱付息】近日,江苏南通,海门法院公布一起案件。2019年7月,赵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双方约定,赵先生一次性给付3岁儿子生活费70万。协议还明确王女士可以用这笔钱买房,但必须将儿子小杰登记为产权共有人。后王女士与他人再婚,并花费78万元购买一套商品房,新房登记在王女士与现任名下。赵先生认为王女士违约,侵害了儿子小杰的利益,遂以小杰名义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未能正当履行监护职责,对该财产处分损害了孩子利益,应当返还。其现任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在实质上先行占有了该特殊钱款并获得相应利益。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与现任共同返还案涉钱款并支付利息。@沸点视频
近日,江苏南通,海门法院公布一起案件。2019年7月,赵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双方约定,赵先生一次性给付3岁儿子生活费70万。协议还明确王女士可以用这笔钱买房,但必须将儿子小杰登记为产权共有人。

后王女士与他人再婚,并花费78万元购买一套商品房,新房登记在王女士与现任名下。赵先生认为王女士违约,侵害了儿子小杰的利益,遂以小杰名义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未能正当履行监护职责,对该财产处分损害了孩子利益,应当返还。其现任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在实质上先行占有了该特殊钱款并获得相应利益。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与现任共同返还案涉钱款并支付利息。
近日,江苏南通,海门法 院公布一起案件。2019年7月,赵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双方约定,赵先生一次性给付3岁儿子生活费70万。协议还明确王女士可以用这笔钱买房,但必须将儿子小杰登记为产权共有人。
后王女士与他人再婚,并花费78万元购买一套商品房,新房登记在王女士与现任名下。
赵先生认为王女士违约,侵害了儿子小杰的利益,遂以小杰名义诉至法 院。法 院审理认为,王女士未能正当履行监护职责,对该财产处分损害了孩子利益,应当返还。

其现任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在实质上先行占有了该特殊钱款并获得相应利益。蕞终,法 院判决王女士与现任共同返还案涉钱款并支付利息。
我们看到男子诉求其实很合理:我给你的抚养费可以拿来买房,但前提是你得写上儿子的名字。
我们能理解女方的想法,基本是觉得自己的和儿子的没什么差别。
但问题是房子基本上都是女方出的钱,还是用的前夫给儿子的抚养费,为什么要写上现任的名字?这女子真的有点拎不清了!
二婚夫妻不一定非要把你我分得清清楚楚,但钱是前夫出的给儿子的抚养费,妈妈哪怕自己和儿子一起用,可不能给别人用这笔钱。
再婚本身就很复杂,大家原本都有自己过去的问题纠纷,确实不能想当然去过,毕竟人性在利益面前不一定会变成什么样子。女人你信任你的现任老公,但你不能保证现任以后就能把这房子给你儿子。孩子他亲爸也绝不会答应你这样做。
女人再婚没问题,有问题的是拿着前夫给孩子的抚养费和现任买房,以后孩子上学及教育方面还需要用很多钱,到时又会出现很多问题,孩子的抚养费还是专款专用给孩子比较好。
女人这种做法肯定是有问题的,真是类似于有网友所说的:和大S一样,拿着前任给孩子的抚养费养现任,那前任肯定忍不了!要发火!要采取法律措施,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这个现任倒是自己合适就行!女人死心塌地爱你,怕你没钱为难,一个男人用女人的钱也就罢了,可还是用人家前夫给孩子的抚养费,自己觉得心里过意的去吗?不觉得这样做很不男人吗?女人傻疯了吧,要这样的男人有意义吗?朋友们你们觉得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