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已婚男子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
并育有一儿一女,两人犯重婚罪获刑
日前,电白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重婚案件,被告人张三(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李四(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件回放
自诉人王五(化名)与被告人张三于2007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共同收养一儿子。2015年,张三以未婚身份骗得李四信任致其怀孕,并与李四拍摄婚纱照。李四在怀孕期间得知张三与王五是夫妻关系,其于2016年5月生育一女儿后,与张三一起在电白区乡镇租房同居生活至2017年初。2018年10月李四与张三又共同生育一儿子。其间,张三与李四及其子女在李四的家乡或电白区张三的旧屋等地共同生活。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认定,张三、李四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有张三、李四婚纱照、QQ相册的生活照、家庭照、微信截图、出生医学证明及两被告人供述、自诉人陈述等证据在案证实。两被告人对共同生育两名儿女亦无异议。张三、李四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均应以重婚罪定罪处罚。
张三先以未婚身份骗取李四的信任,重婚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大,酌定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张三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李四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重婚的不法行为不仅侵犯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还侵犯有关当事人的合法婚姻权益,败坏社会风气,甚至引发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行为面临的不仅仅是道德的谴责,更是法律的严惩。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寻找婚姻伴侣的时候,要擦亮双眼,细心谨慎,以免被甜言蜜语所蒙骗。当发现另一半有重婚行为时,要及时断绝关系,并寻求法律的帮助,以免从“被害人”变成“犯罪嫌疑人”。同时希望广大群众,要学法、懂法、守法,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维护好婚姻家庭关系,以优良的家风营造崇德守法的社会氛围,共建鹭港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