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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房屋出租(万源房屋出售)

九个月,她家不用打扫卫生和收拾的吗?我不信,即使是空置的出租房,总会得闲去收拾的吧//@大兵叔叔:四川万源,一男子偷住在他人家顶楼,白天睡觉,晚上则下楼偷东西,一家人毫不知情。直到一次偶然的不期而遇,男子的踪迹才被发现,然而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男子竟然在这户人家住了9个月。李女士有一套自建4层小楼房,一到二层是自家居住使用,三层是接待朋友住宿,四层则向外出租,由于四层没有租出去就一直空着,但是水电还是正常使用。一天李女士上楼晒被子,却突然发现了一名陌生男子在房间里,李女士大吃一惊,随后就报了警,男子称自己没地方住,就临时住了几天,随后将其撵走。可是几天后,李女士又在4楼碰到了这名男子。李女士又报了警,这下子男子说不过去了,才承认自己已经住了9个月了,当时看到房门没锁,走到4层发现有房间空着,就住了进去。摸清了户主作息规律后,待户主外出,自己就下楼外出,晚上就实施盗窃。

再后来男子更是胆大妄为,竟然买了电饭煲、电炒锅等生活用品打算长期居住,结果却被李女士撞见了。警方调查发现,男子朱某实施了多次盗窃行为,共计盗窃一万余元,目前朱某因涉嫌盗窃和非法侵入住宅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简直是当做了自己家,买了电饭煲、电炒锅等生活用品还打算长期免费居住,但是这毕竟是别人的家,怎么能不会被发现?朱某偷住他人房间的行为,属于一种什么样的行为?首先,朱某偷住的是在四楼,四楼按照李女士的说法,本身就是向外出租的,那么朱某偷住了9个月,实际上就给李女士造成9个月租金的损失,那么从民事层面来讲,这是一种侵权行为,李女士是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偷住期间的占用使用费的。不仅仅是民事层面,由于这是一栋独立的房子,4楼虽然暂时是无人居住的房间,但是却是一栋楼的整体,而不是单独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朱某在未经户主允许的情况下,偷偷住进去9个月,实际上也是一种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

一般认为,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行为,本案中,朱某未经允许的在他人房子里居住,在张女士第一次报警后,朱某又返回居住,显然是属于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的行为。同样,由于是在他人房子里居住,这种居住并不要求是公开的,秘密的、非法的进入也是属于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不过,问题就在于朱某不仅在房子里偷着住,而且还在房子里实施盗窃,这就产生了一定的争议,朱某入户是非法的,而入户实施了盗窃,那么入户行为就是一种牵连或者吸收行为了,并不要单独进行评价,就像入户抢劫一样。但是,朱某入户不仅实施了盗窃,而且还长期非法的居住,那么这个行为就要分开评价,即入户盗窃行为和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所以就不难理解为何法院对朱某要两罪并罚了。

按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朱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那么朱某就应当在2年5个月至2年11个月之间量刑,不过由于朱某是有犯罪记录的,即在实施本次犯罪时,前罪刑罚执行完毕还未过五年,因此就属于累犯,还要从重处罚。最终获刑有期徒刑2年9个月。作为房主其实即便房间不住,也要偶尔看一下,不然的话有一个陌生人住进来,想想都后背发凉。#律师来帮忙#—————————————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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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兵叔叔律师 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

四川万源,一男子偷住在他人家顶楼,白天睡觉,晚上则下楼偷东西,一家人毫不知情。直到一次偶然的不期而遇,男子的踪迹才被发现,然而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男子竟然在这户人家住了9个月。李女士有一套自建4层小楼房,一到二层是自家居住使用,三层是接待朋友住宿,四层则向外出租,由于四层没有租出去就一直空着,但是水电还是正常使用。一天李女士上楼晒被子,却突然发现了一名陌生男子在房间里,李女士大吃一惊,随后就报了警,男子称自己没地方住,就临时住了几天,随后将其撵走。可是几天后,李女士又在4楼碰到了这名男子。

李女士又报了警,这下子男子说不过去了,才承认自己已经住了9个月了,当时看到房门没锁,走到4层发现有房间空着,就住了进去。摸清了户主作息规律后,待户主外出,自己就下楼外出,晚上就实施盗窃。再后来男子更是胆大妄为,竟然买了电饭煲、电炒锅等生活用品打算长期居住,结果却被李女士撞见了。警方调查发现,男子朱某实施了多次盗窃行为,共计盗窃一万余元,目前朱某因涉嫌盗窃和非法侵入住宅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简直是当做了自己家,买了电饭煲、电炒锅等生活用品还打算长期免费居住,但是这毕竟是别人的家,怎么能不会被发现?朱某偷住他人房间的行为,属于一种什么样的行为?首先,朱某偷住的是在四楼,四楼按照李女士的说法,本身就是向外出租的,那么朱某偷住了9个月,实际上就给李女士造成9个月租金的损失,那么从民事层面来讲,这是一种侵权行为,李女士是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偷住期间的占用使用费的。

不仅仅是民事层面,由于这是一栋独立的房子,4楼虽然暂时是无人居住的房间,但是却是一栋楼的整体,而不是单独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朱某在未经户主允许的情况下,偷偷住进去9个月,实际上也是一种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一般认为,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行为,本案中,朱某未经允许的在他人房子里居住,在张女士第一次报警后,朱某又返回居住,显然是属于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的行为。同样,由于是在他人房子里居住,这种居住并不要求是公开的,秘密的、非法的进入也是属于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不过,问题就在于朱某不仅在房子里偷着住,而且还在房子里实施盗窃,这就产生了一定的争议,朱某入户是非法的,而入户实施了盗窃,那么入户行为就是一种牵连或者吸收行为了,并不要单独进行评价,就像入户抢劫一样。

但是,朱某入户不仅实施了盗窃,而且还长期非法的居住,那么这个行为就要分开评价,即入户盗窃行为和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所以就不难理解为何法院对朱某要两罪并罚了。按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朱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那么朱某就应当在2年5个月至2年11个月之间量刑,不过由于朱某是有犯罪记录的,即在实施本次犯罪时,前罪刑罚执行完毕还未过五年,因此就属于累犯,还要从重处罚。最终获刑有期徒刑2年9个月。作为房主其实即便房间不住,也要偶尔看一下,不然的话有一个陌生人住进来,想想都后背发凉。

#律师来帮忙#—————————————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文章原创,抄袭必究#头条创作挑战赛#

四川万源,一男子偷住在他人家顶楼,白天睡觉,晚上则下楼偷东西,一家人毫不知情。直到一次偶然的不期而遇,男子的踪迹才被发现,然而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男子竟然在这户人家住了9个月。

李女士有一套自建4层小楼房,一到二层是自家居住使用,三层是接待朋友住宿,四层则向外出租,由于四层没有租出去就一直空着,但是水电还是正常使用。

一天李女士上楼晒被子,却突然发现了一名陌生男子在房间里,李女士大吃一惊,随后就报了警,男子称自己没地方住,就临时住了几天,随后将其撵走。可是几天后,李女士又在4楼碰到了这名男子。

李女士又报了警,这下子男子说不过去了,才承认自己已经住了9个月了,当时看到房门没锁,走到4层发现有房间空着,就住了进去。摸清了户主作息规律后,待户主外出,自己就下楼外出,晚上就实施盗窃。

再后来男子更是胆大妄为,竟然买了电饭煲、电炒锅等生活用品打算长期居住,结果却被李女士撞见了。警方调查发现,男子朱某实施了多次盗窃行为,共计盗窃一万余元,目前朱某因涉嫌盗窃和非法侵入住宅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

简直是当做了自己家,买了电饭煲、电炒锅等生活用品还打算长期免费居住,但是这毕竟是别人的家,怎么能不会被发现?

朱某偷住他人房间的行为,属于一种什么样的行为?

首先,朱某偷住的是在四楼,四楼按照李女士的说法,本身就是向外出租的,那么朱某偷住了9个月,实际上就给李女士造成9个月租金的损失,那么从民事层面来讲,这是一种侵权行为,李女士是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偷住期间的占用使用费的。

不仅仅是民事层面,由于这是一栋独立的房子,4楼虽然暂时是无人居住的房间,但是却是一栋楼的整体,而不是单独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朱某在未经户主允许的情况下,偷偷住进去9个月,实际上也是一种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

一般认为,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行为,本案中,朱某未经允许的在他人房子里居住,在张女士第一次报警后,朱某又返回居住,显然是属于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的行为。

同样,由于是在他人房子里居住,这种居住并不要求是公开的,秘密的、非法的进入也是属于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

不过,问题就在于朱某不仅在房子里偷着住,而且还在房子里实施盗窃,这就产生了一定的争议,朱某入户是非法的,而入户实施了盗窃,那么入户行为就是一种牵连或者吸收行为了,并不要单独进行评价,就像入户抢劫一样。

但是,朱某入户不仅实施了盗窃,而且还长期非法的居住,那么这个行为就要分开评价,即入户盗窃行为和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所以就不难理解为何法院对朱某要两罪并罚了。

按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朱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那么朱某就应当在2年5个月至2年11个月之间量刑,不过由于朱某是有犯罪记录的,即在实施本次犯罪时,前罪刑罚执行完毕还未过五年,因此就属于累犯,还要从重处罚。

最终获刑有期徒刑2年9个月。作为房主其实即便房间不住,也要偶尔看一下,不然的话有一个陌生人住进来,想想都后背发凉。

#律师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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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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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创作挑战赛#

在四川万源,李阿姨住在一栋四层的自建房里。四楼曾作为宿舍出租给农民工。不料,农民工退租后,发现一名小伙子在李阿姨家四楼住了9个月。最终,该男子因涉嫌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李阿姨平时带着儿子儿媳孙子住在一楼和二楼,三楼用来招待客人。四楼临时出租给附近工地的农民工宿舍。但农民工退租后,李阿姨一家就再也没有管过四楼。

2020年5月,李阿姨看到天气转好,准备去楼顶晒被子时,无意间发现自家四楼有一个小伙子。随后,李阿姨报警求助。

民警赶到现场后,该男子自称是流浪汉。眼看着四楼空无一人,他就在这里住了几天。当时大家也没太在意,就把他赶走了。

没想到第二天,男人就出现在了李阿姨家的四楼,脚上穿着一双李阿姨孙子早前弄丢的鞋子。这时,李阿姨突然想起家里的现金等财物被盗,于是报警求助。

原来,这名朱姓男子才20多岁,却因多次盗窃被司法机关处罚。当时,他回到四楼,带走了被盗的电脑等财物。经证实,朱某在李阿姨家住了9个月,锅具等生活用品一应俱全。和平底锅。

经警方调查,朱某共盗窃10起,价值10400元。还两次从李阿姨家盗走现金2800元。警方随后依法追究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1、有网友说有人在他们家住了9个月,怎么也找不到?朱平时晚上不开灯吗?淋浴不用水?还是李阿姨的房子真的太大了?

有网友表示,如果不是李阿姨在晒被子,估计朱某是打算和李阿姨一起过年的。

笔者也觉得,不可思议!但这并不影响对朱某行为的定性。

2. 那么朱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呢?

在司法实践中,非盗窃是在非法入境后进行的。由于非法进入的目的是盗窃,非法进入一般吸收入盗窃罪。即行为者之前的行为由于两种行为之间的想象和竞争关系而被吸收。

比如,如果张三的非法入境只是故意杀人罪,那么他的非法入境会被他的故意杀人罪吸收,所以他的非法入境就不会单独评价了。

但本案不同。本案中,朱某未经房屋成员同意,非法侵入他人房屋长达9个月,但只实施了两次盗窃行为。因此,本案中,朱某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与盗窃罪需要分别论证,即数罪并罚。

刑法第245条规定,未经住宅成员同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64条还规定,多次盗窃或者盗窃数额巨大,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注意!检方认为,朱某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本案中,朱某曾因盗窃罪受过刑事处罚,但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属于累犯。

《关于常见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依法应当严惩的惯犯,在20%以下酌情增加基准刑。

综上,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盗窃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6个月2年5个月。并罚款8000元。#我要上 头条#

不知出来后会不会还住在四楼[捂脸][捂脸]//@家子说法:四川达州,一男子秘密在他人家顶楼住了9个月,还购买了电饭煲、电炒锅、菜刀等生活用品,在里面炒菜做饭,住在楼下的主人一家四口却对此毫不知情。近日,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这是一栋4层的自建房,主人祖孙三代,平时住在一二层,3楼是客房,4楼短暂出租过,之后就一直空着。老人是去顶楼阳台晒被子,才发现这名男子的。当时男子说是流浪汉,看到大门没关,就借住几天。老人报警后,大家以为他是偶然来的,教育了几句就把他赶走了。

过了几天,李老太太再次在家里遇到他,看到他穿着孙子之前丢的鞋,赶紧报警。警方调查以后,发现他是个惯偷。他交待,自己姓朱,自己是9个多月前住进来的。当时,他看到大门没锁,就进来了,先顺脚把主人家的运动鞋穿上,又走到四楼,发现房间空着,只有床,水电也有,就住了进去。白天,他等主人都出门后,光明正大地从大门出去,买点泡面等干粮回来吃。晚上,等人睡着后,他就下去翻柜子、翻衣服实施盗窃。先后从抽屉里偷走100多元现金,衣服里偷走2700多元。后来,他胆子越来越大,开始自己做饭吃。至于原料,大多数都是从周围偷来的。警方发现,他在此期间,一共入户盗窃10次,共盗窃现金1.04万元,白色运动鞋一双,华为手机一部。【@家子说法 】想想一个陌生人,吃住都在自己家,长达9个月都没人发现,真是让人后怕。特别是朱某还买的有菜刀放在里面,万一发生冲突,真可能出现什么严重的后果。

一、对朱某的盗窃行为该如何处罚?在这个事件里,朱某肯定已经构成了盗窃罪。而且盗窃罪里比较重的入户盗窃。所谓入户盗窃,是指进入公民日常生活的住所,包括于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生活的渔船等实施盗窃。由于入户盗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而且还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宁权,所以法律对于入户盗窃并没有设置起刑点,不管盗窃了多少钱,只要是入户盗窃,就可以构成盗窃罪。所以,在这个案件里,除了盗窃现金以外,朱某就算只是盗窃一双鞋子,也会构成犯罪。除此以外,朱某还是一个惯偷,多次实施盗窃,这也是刑法打击的重点。而且,警方还发现,他之前就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出狱还不到五年,属于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属于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以,这个案件里,法院最终对朱某的盗窃罪判处了两年五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算是一个比较重的处罚了。二、对朱某住进他人家中的行为该如何处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非法侵入住宅,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朱某这样虽然不是明目张胆地闯进他人家中,但秘密闯入他人家中,同样侵犯了他人的住宅安宁权,当然也属于非法侵入住宅。不过,我们前面说了,盗窃罪里包括入户盗窃的情形,入户盗窃行为中本来就包括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其中,侵入他人住宅是入户盗窃的手段行为,在对入户盗窃已经处罚过的情况下,如果再对其中的非法侵入住宅进行处罚,就违反了刑法中的一事不二罚原则,属于重复处罚了。

所以,就有人认为朱某只涉嫌盗窃罪一个犯罪,不另外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是,其实从整个事件来考虑,朱某长期居住在他人家中,不可能每次进去都是为了实施盗窃,还有不是为了盗窃而进入的事后。这个时候,他的行为就不构成盗窃罪了,而是单独成立一个非法侵入住宅罪。因此,法院认定朱某还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六个月。最终,法院对他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你对这个结果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本案例来源于万源市法院,分析部分系个人意见,非判决原文。图文无关)——@家子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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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一男子秘密在他人家顶楼住了9个月,还购买了电饭煲、电炒锅、菜刀等生活用品,在里面炒菜做饭,住在楼下的主人一家四口却对此毫不知情。近日,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这是一栋4层的自建房,主人祖孙三代,平时住在一二层,3楼是客房,4楼短暂出租过,之后就一直空着。老人是去顶楼阳台晒被子,才发现这名男子的。当时男子说是流浪汉,看到大门没关,就借住几天。老人报警后,大家以为他是偶然来的,教育了几句就把他赶走了。过了几天,李老太太再次在家里遇到他,看到他穿着孙子之前丢的鞋,赶紧报警。警方调查以后,发现他是个惯偷。他交待,自己姓朱,自己是9个多月前住进来的。当时,他看到大门没锁,就进来了,先顺脚把主人家的运动鞋穿上,又走到四楼,发现房间空着,只有床,水电也有,就住了进去。

白天,他等主人都出门后,光明正大地从大门出去,买点泡面等干粮回来吃。晚上,等人睡着后,他就下去翻柜子、翻衣服实施盗窃。先后从抽屉里偷走100多元现金,衣服里偷走2700多元。后来,他胆子越来越大,开始自己做饭吃。至于原料,大多数都是从周围偷来的。警方发现,他在此期间,一共入户盗窃10次,共盗窃现金1.04万元,白色运动鞋一双,华为手机一部。【@家子说法 】想想一个陌生人,吃住都在自己家,长达9个月都没人发现,真是让人后怕。特别是朱某还买的有菜刀放在里面,万一发生冲突,真可能出现什么严重的后果。一、对朱某的盗窃行为该如何处罚?在这个事件里,朱某肯定已经构成了盗窃罪。而且盗窃罪里比较重的入户盗窃。所谓入户盗窃,是指进入公民日常生活的住所,包括于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生活的渔船等实施盗窃。

由于入户盗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而且还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宁权,所以法律对于入户盗窃并没有设置起刑点,不管盗窃了多少钱,只要是入户盗窃,就可以构成盗窃罪。所以,在这个案件里,除了盗窃现金以外,朱某就算只是盗窃一双鞋子,也会构成犯罪。除此以外,朱某还是一个惯偷,多次实施盗窃,这也是刑法打击的重点。而且,警方还发现,他之前就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出狱还不到五年,属于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属于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以,这个案件里,法院最终对朱某的盗窃罪判处了两年五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算是一个比较重的处罚了。

二、对朱某住进他人家中的行为该如何处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非法侵入住宅,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朱某这样虽然不是明目张胆地闯进他人家中,但秘密闯入他人家中,同样侵犯了他人的住宅安宁权,当然也属于非法侵入住宅。不过,我们前面说了,盗窃罪里包括入户盗窃的情形,入户盗窃行为中本来就包括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其中,侵入他人住宅是入户盗窃的手段行为,在对入户盗窃已经处罚过的情况下,如果再对其中的非法侵入住宅进行处罚,就违反了刑法中的一事不二罚原则,属于重复处罚了。所以,就有人认为朱某只涉嫌盗窃罪一个犯罪,不另外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但是,其实从整个事件来考虑,朱某长期居住在他人家中,不可能每次进去都是为了实施盗窃,还有不是为了盗窃而进入的事后。这个时候,他的行为就不构成盗窃罪了,而是单独成立一个非法侵入住宅罪。因此,法院认定朱某还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六个月。最终,法院对他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你对这个结果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本案例来源于万源市法院,分析部分系个人意见,非判决原文。图文无关)——@家子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

《我在大巴山的知青岁月》三十七

续前

大沙坪山下半山腰大路边的第一个院子叫木厂,曾经有林业局伐木队在这里租住过,所以取名叫木厂了。院子里住着十二队队长吴天权一家。吴队长不到三十岁,国字脸,快人快语,身体健壮,十分好客,为人十分豪爽。尤其是他妻子和母亲更是贤惠(山区对温良贤淑,勤俭持家的统称),待我们知青如同自己的子女、弟妹一样。

每当我们上下山路过,总要招呼我们进屋歇息、喝茶,拿出葵瓜子、板栗、核桃、柿子等食物招待我们,好像是特意为我们准备起的。如果是从曹家沟回来,总要问我们吃饭没有,如果还没有的话,宁愿自己不吃,也要让我们先吃,如果她们刚吃过饭,也是不厌其烦地马上给我们煮,从无怨言,几乎每次都有腊肉。

时间一长,弄得我们怪不好意思的,路过吴家院子的时候就有意放轻脚步、不说话,尽量不被他们察觉。有时难免引起狗叫几声,一旦被发现,她们追喊着要我们进屋,嗔怪我们不应该讲客气。在她们身上,知青们看到了有着优良革命传统的秦巴山区人民真诚淳朴的风貌,至今难以忘怀。

所以,在我离开万源的十七年中,我怀着感恩的心先后四次专程重返曹家沟,探望吴天权夫妇及其它父老父亲们。2019年9月,我同家人自驾车专门又到曹家沟去,受到吴大哥夫妇的盛情款待(如图)。老俩口身体状况大不如前,但热情丝毫不减。女婿要接老两口到山外去住,吴大哥割捨不了对大山的依恋,住了两三个月就又回来了。详见我的个人主页视频《故乡之旅》第四集。

吴大哥有二女一子。两个女儿远嫁山外,儿子前些年死于山西煤矿,媳妇改嫁。

吴大哥现在住的地方是木厂下面靠近沙罐河的一个院子,若大的院子只有老两口居住。前不久还打电话给我,叫我去吃土鸡,吃腊肉哩!

远在重庆的家人很少有书信往来,除了派我到曹家沟买东西或其它事情,我很少下山。朱四明就不同了,他家里经常有包裹或钱寄来,所以他经常下山,有时还主动要求去。

一次,他和邓福彬背米回来,走到田坝时,肚子就开始痛,臭屁一个接一个,只好走一小段路又歇一阵,坚持到小耳寨梁上。实在痛得不行了,豆大的汗珠往下滚,四周又没有农家,急得小彬直跺脚。一个多小时后疼痛才渐渐缓了下来,直到天黑,他俩才回到药场。大山里缺医少药,最怕的就是生病。

山区农民习惯了没有电灯的生活,很多人不知道电灯为何物。不少的人从未走出过山沟,当然就连汽车也没有见过。

城口县有一条公路修通后举行通车典礼,四野八乡的农民都来看热闹、看稀奇,有的是走了好几十里山路来的。大人、小孩围着汽车转,这里看看,那里摸摸。胆大的还问:“这个家伙吃不吃草,从那里喂进去”等等令人忍不住发笑。胆小的人远远的站着,生怕被汽车压着了,司机按一下喇叭,把围观的人吓了一大跳。

可见,人们长期生活在封闭的环境里,对外面世界了解的程度之少,由此可见一斑。

(未完待续)

图片摄于2007-2019

腊肉和土鸡好香哦!可惜我牙齿不给力。[笑哭]

山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2022〕35号

一、感染者分布

2022年9月5日0—24时,山南市新增无症状感染者8例,均在隔离管控和密切接触者筛查中发现。截至9月5日24时,全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2例,治愈出院1例;累计报告无症状感染者528例,解除隔离医学观察319例。山南市现有确诊病例11例,无症状感染者209例。其中:

(一)乃东区:当日新增0例;累计368例(确诊7例,无症状感染者361例)。

(二)贡嘎县(含西藏幸福家园投资建设集团、森布日极高海拔生态搬迁安置点):当日新增8例(均为无症状感染者);累计48例(确诊2例,无症状感染者46例)。

(三)拉萨贡嘎国际机场区域:当日新增0例;累计52例(确诊1例,无症状感染者51例)。

(四)加查县:当日新增0例;累计3例(无症状感染者3例)。

(五)琼结县:当日新增0例;累计2例(无症状感染者2例)。

(六)浪卡子县:当日新增0例;累计15例(无症状感染者15例)。

(七)扎囊县:当日新增0例;累计52例(确诊2例,无症状感染者50例)。

二、风险区划定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流行病学综合研判,自9月6日起,将拉萨贡嘎国际机场区域上禧大酒店贡嘎机场店,由高风险区降为中风险区;将乃东区罗布林卡社区、市一小对面出租房、湖南路5号北京饺子馆、市实验幼儿园对面出租房、湖南路达州水果店、市华新公寓、康珠园6栋1单元、藏源小区北区3栋1单元,由中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根据高中风险区划分标准和发现的感染者活动轨迹,全市高风险区调整为6个、中风险区调整为19个。具体如下:

(一)乃东区:

高风险区2个:

1.伯爵世家酒店;

2.西区菜市场旁福泰水果干鲜批发商行及两侧商铺。

中风险区8个:

1.万源建材机电大市场;

2.泽当大道中石化加油站西侧片区;

3.曲廓沃小区;

4.乃东生活2区4栋;

5.民族路维也纳沐足店;

6乃东路28号BBQ自助烧烤店两侧南北方向沿街商铺双向延伸50米;

7.罗布林卡社区曲美洗浴中心旁出租房周边50米范围内区域;

8.扎西样佳酒店。

(二)贡嘎县(含西藏幸福家园投资建设集团、森布日极高海拔生态搬迁安置点):

高风险区4个:

1.桑吉苑小区;

2.杰德秀镇杰德秀社区鲁康商业街周边50米区域;

3.吉雄镇第一安居苑小区;

4.杰德秀中队拉林铁路护路办职工宿舍。

中风险区5个:

1.东拉乡吉琼村;

2.杰德秀镇;

3.吉雄镇吉雄社区;

4.吉雄镇扎庆社区;

5.贡嘎县铁路护路大队(杰德秀拉孜大队)。

(三)拉萨贡嘎国际机场区域:

中风险区6个:

1.甲竹林镇甲竹林居委会三组、四组;

2.尚客优连锁酒店贡嘎机场店;

3.空港新区豪迪酒店及周边商业;

4.豪迪足浴店及员工宿舍;

5.空港新区机场警务站;

6.上禧大酒店贡嘎机场店。

山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

惊爆!美、印决定10月在喜马拉雅山区举行联合军演,在我们家门口赤裸裸的挑衅,我们定会予以回击。十大军工集团蓄势待发,为我们保驾护航。这些军工上市公司是我们强有力的护盾。

航空工业:

中航西飞、中直股份、洪都航空、中航电子、中航沈飞、中航重机、中航机电、贵航股份、成飞集成、中航光电、海南发展、中航电测、中航产融、招商积余

中国航发:

航发动力、航发控制、航发科技

航天科工:

航天信息、航天发展、航天晨光、航天通信、航天长峰、航天科技

航天电器:

华锦股份、北方国际、北化股份、长春一东、光电股份、北方股份

中国电科:

杰赛科技、国睿科技、太极股份、卫士通、华东电脑、四创电子、海康威视、凤凰光学

中船集团:

中国重工、中国动力、中国船舶、中船防务、中国海防、中国应急、中船科技、中国船舶租赁

中核集团:

中国核电、中核国际、中核科技、中国核建、中国同福、中国核能科技

兵器装备:

长安汽车、保变电气、江铃汽车、建车B、湖南天雁、东安动力、中光学、西仪股份、长安民生物流

中国电子:

南京熊猫、深科技、长城电脑、中国软件、深桑达A、华东科技、长城信息、上海贝岭、振华科技、彩虹股份

航天科技:

中国卫星、航天机电、航天动力、航天电子、中国航天万源、航天控股、亚太卫星、四维图新、乐凯胶片、航天彩虹

兵器工业:

北方导航、凌云股份、晋西车轴、北方创业、中兵红箭、安捷利实业、江南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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