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公安局抓获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嫌疑人2名
8月28日凌晨,宾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战狼突击队抓获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嫌疑人2名。
据群众反映,在宾州镇临浦路附近疑似存在站街女招嫖行为。针对群众反映问题,治安大队战狼突击队经摸排、跟踪,迅速锁定了宾州镇临浦街附近的一出租屋,并组织警力当场抓获涉嫌卖淫嫖娼的黄某、蒙某。
经询问,黄某、蒙某二人如实承认了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来源:宾阳县公安局
伤风败俗!一对男女双双被拘!
6月3日,黎塘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卖淫嫖娼案,抓获2名违法嫌疑人。
6月3日15时许,民警在黎塘镇仁爱路巡逻时,发现一无门牌出租屋内有一男一女形迹可疑,便上前盘查。面对盘问,二人神色慌张,支支吾吾。民警便依法将二人口头传唤到黎塘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审查,徐某分(女)、罗某忠(男)二人如实承认了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目前,徐某分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罗某忠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来源:宾阳县公安局
这种丑事干不得,5人被拘!
为持续净化社会环境,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行为,城北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重拳出击,成功捣毁了1处卖淫嫖娼窝点,破获涉黄案件2起,抓获嫌疑人5名。
1月14日17时,城北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出租房屋、宾旅馆等场所进行日常检查,在宾州镇风景路一房屋内抓获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人石某荣、黎某珍,以及涉嫌容留妇女卖淫的屋主施某浩。
此外,当天城北派出所还抓获了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人杨某平、黄某球。
目前,该5名违法行为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来源:宾阳县公安局
“警察叔叔深夜便衣蹲守,3对野鸳鸯被抓。”近日,广西南宁。宾阳县城南派出所民警,经过走访排查,发现永武街、永祥路存在卖淫嫖娼现象。
在2月24日凌晨1点左右,警察叔叔通过穿便装在上述两个地点进行蹲守。一共抓获6名男女,经过讯问,他们纷纷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他们分别被拘留和罚款。其中,杨某华、周某凤二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200元,黄某英被处以行政拘留20日并罚款200元,吴某盛、李某和韦某全分别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来源于宾阳公安)
小编说看法:从图片上看,他们是在不同的地点进行卖淫嫖娼的。图一的一对男女指认的是一“防盗门”;图二却是一“地铺”;图三则是一整齐的“床铺”。所以可以推测出,失足女们并不是一伙人,而卖淫地点有可能是在自己的出租内,同时,并没有具体的组织管理者。
从他们的处罚上分析,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规定,卖淫嫖娼被抓后一般是给予10日-15日之间的行政拘留和5000元以内的罚款。其中有一位失足女的处罚为20日,很可能这名女子是“二进宫”。而处于5日处罚的3个人,可能认定他们的情节较轻。
随着警方的打击力度增加,对于这类人员的公开处罚,实际上是“公开”,而不是“处罚”,其造成心理震慑力度更大。虽然他们的违法行为是不会留有案底的,但行政拘留处罚时,警察叔叔会及时通知他们家属。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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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广西某高校大三学生李某因手头比较拮据,于是在网上发布了一个贷款的帖子,随后就有一名网友自称可以给李某钱花,但需要借李某银行卡、手机卡用一下,报酬是1.2万元。
于是,李某持网友给其买的动车票,从南宁坐到贵阳后与4名骗子见面,同时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给了这四名骗子。几天后,骗子将银行卡、手机卡还给了李某,并称卡里有1.1万余元的报酬。
而李某回到南宁没几天,就将这些“报酬”用来还债、买手机用掉了。目前,李某因涉嫌犯罪被宾阳警方抓获,在指认现场时,李某当着母亲的面痛哭流泪并下跪悔过。目前,李某已被警方监视居住。(源:南国早报、D视频)
俗话说,天上不会掉馅饼,但一定会掉陷阱!虽说李某是在校大学生,但其为了贪图小便宜,沦为骗子的“帮凶”,其行为让人感到无语的同时,同时又令人感到嗟叹。
在全民反诈的今天,无论行为人的身份如何,只要其行为触犯了法律,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那么,问题来了,李某究竟触犯的是何种罪名呢?
对此,有网友认为,李某为诈骗分子提供帮助行为,其行为应该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4名诈骗分子为主犯,李某为从犯,应以李某涉嫌诈骗罪对其定罪处罚。
话虽如此,但是李某涉嫌的罪名却并非诈骗罪,而应该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于这个罪名,也许有很多读者会感到陌生,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个罪名却是频频出现在法律人的眼中,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不经意间就有可能触犯了这个罪名。
根据《刑法》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同时,该罪本质上是属于共同犯罪,但立法者将这个帮助行为在立法层面予以正犯化,并将上游犯罪的帮助犯在立法上独立出来作为一个单独的罪名,这也是为何很多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因涉嫌这个罪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所在。
就比如本起案件中的大三学生李某,在明知骗子可能会拿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去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却依然将上述物品“出借”给四名骗子,并获得了报酬1.1万余元,其行为属于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行为。
此外,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行为人为3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或者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或者支付结算金额在20万以上等行为的,即可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当中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体到本案中,从公开信息来看,李某不仅为4个骗子提供了帮助因为,更获利1.1万余元,其行为已经达到了该罪的犯罪标准。根据《刑法》第287条之2款规定,一旦李某的行为构成此罪,其有可能需要承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另外,鉴于李某的身份为在校大学生,司法机关在处理其案件时,也会考虑到其在校学生的身份、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等表现,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最后,还是希望李某能够以此为戒,努力改过,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年轻时犯错不可怕,只要认真悔改,脚踏实地,未来还是可期的。
同时,笔者也要提醒广大读者,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个人社交账号等比较隐私的物品、虚拟产品,千万不要随意出借、出租或者抵押给他人,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一旦涉罪,后悔莫及!#315全民行动#
#南宁头条# #大学生将卡“借”给陌生人被抓#
1079年,王巩受“乌台诗案”牵连,被贬宾州(今广西宾阳)。只有一名叫柔奴的歌姬毅然坚定地陪着王巩去宾州赴任。三年后,王巩奉旨北归。好友苏轼为其接风洗尘,席间苏轼问柔奴“岭南的风土不是很好吧”。不料,柔奴的回答却让苏轼大为感动。
柔奴,全名叫宇文柔奴,出身洛阳一个大户人家。父亲原是一名御医。柔奴自幼就在父亲的熏陶下粗通医理。后来,父亲因得罪皇上而被杀,母亲不久也因病去世。
尚在年幼的柔奴被叔父收养,但叔父嫌她是个累赘就把她卖到了行院里。在北宋,行院和妓院是有着明显不同的,行院只卖艺不卖身。行院老板见柔奴生的貌美就重点培养,到了十几岁时柔奴就已经成了行院的头牌,吹拉弹唱、琴棋书画样样精通。
一次,父亲曾经的好友陈太医来到行院发现了柔奴,出于对友人的尊敬,陈太医就花钱将柔奴赎了出来。之后柔奴就住在陈太医家,跟着陈太医学习医术,很快就可以自己独立看病了。
柔奴才貌双全,自然少不了追求者,但柔奴一个都不愿意,实际上她已经有了自己的心上人,那就是王巩。王巩是北宋的著名诗人、画家,而且长得高大帅气,是当年众多少女心中的男神,柔奴也是其中之一。
在陈太医的鼓励下,柔奴主动的自荐去王巩家里做歌姬。彼时王巩已经结婚,家中有正妻,还有众多侍妾和歌姬,但柔奴不在乎,只要能够见到王巩,她就知足了。
1079年,“乌台诗案”爆发,作为苏轼的毕生挚友兼铁杆粉丝,王巩也受到牵连,被贬到了遥远的岭南宾州(今广西宾阳)。此时,王巩的众多妻妾、歌姬都嫌岭南路途遥远、瘴气横生,不愿随同前往,只有柔奴一人毅然坚定地陪着王巩只身去宾州赴任。
有了柔奴的陪伴,王巩那颗心灰意冷的心也得到了抚慰,得以放平心态,淡然地在宾州任职。柔奴还利用自己的医术悉心地帮王巩调理着身子,让他免受岭南瘴气的侵害。在柔宇的调理下,王巩身体康健,更胜从前。
1083年,王巩奉旨北归,回到开封任职。好友苏轼第一时间赶去探望,并为他接风洗尘。席间,王巩和苏轼把酒言欢和,还让柔奴出来给苏轼敬酒。苏轼惊奇地发现,柔奴非但没有被贬到岭南的艰苦生活摧残到憔悴不堪,反而容颜愈加美丽动人,笑容愈加清甜淡然。苏轼不解,就试着问她“岭南的风土应该不是很好吧?”,柔奴却淡然一笑道“此心安处,便是吾乡。”
苏轼听后大为触动,他为柔奴有如此豁达的心胸所折服,不由肃然起敬。于是他挥毫写下了这首流传千古的《定风波·南海归赠王定国侍人寓娘》:
常羡人间琢玉郎,天应乞与点酥娘。
尽道清歌传皓齿,风起,雪飞炎海变清凉。
万里归来颜愈少,微笑,笑时犹带岭梅香。
试问岭南应不好,却道:“此心安处是吾乡。
其实对于王巩,苏轼一直是心存愧疚的,当初因“乌台诗案”,王巩被贬至地处岭南的荒僻之地,苏轼虽悲痛万分却是自身难保无可奈何。柔奴这句“此心安处,便是吾乡”的乐观豁达回答,给了苏轼愧疚的内心带来了很大的抚慰。
其实不光是苏轼,小编在第一次读到这首词时也大为触动。我在很小的时候,父母就外出打工,而自己也在学校住校,周末才能回到自己家的房子里。我曾经很迷茫,到底哪里才算是自己真正的家:学校是自己待的时间最长的地方,但是没有父母和亲人,也没有自己的房子;而在自家的房子里,也冷冷清清,没有父母在身边;寒暑假去父母打工的地方团聚时,一家人挤在狭小的出租屋里,也没有家的感觉。
直到读到这句“此心安处是吾乡”后,我迷茫的心灵才得到解脱,只要有爱的人陪在身边,只要能安心地工作生活,哪里都是自己的故乡。
如今北漂十余年,我早已将北京作为了自己的“故乡”,但每次回到老家时,自己曾经迷茫的心,还是会泛起波澜。
回得去的故乡,
回不去的曾经。
茫茫天涯,何处为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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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拍,说说黎塘那些老厂矿的故事(四)。
又到年终,那些年黎塘的各企业单位都会忙着总结,评先,表彰,慰问。。。工会还会有个游园活动,节目老虽老套,但为了一,两粒糖,好不热闹,然后就放假回家了。年终奖,应该是到到八十年代末开始,才慢慢有的概念。
黎塘的东区散落着不少石灰岩山,建于60年代的县属宾阳水泥厂(简称县水)选址座落于此,还是科学合理的,而且它的旁边还有一个超百亩的自然水塘,老黎塘人称“白水浪”,可惜现在起了楼房,碧波荡漾,水草茂盛的美景成了永远的传说。
相对区,地企业,县水已是县里的明星大厂了,之前也是默默无闻,但到了八十年代末开始,迎来了它“黄金十年”的高光时刻。实行承包管理,市场缺口大,质量也不错,每年税利有近几百万。有钱了,于是扩大产能,广招俊才。。。有钱了,起新宿舍,新礼堂,幼儿园装上了罕见空调机,还办起自己的子弟学校。。。企业面貌焕然一新。记得那年发生了一起内部职工偷盗保卫科枪支案件,案犯后来在黎塘瓷器厂球场被公审,轰动一时。但这并没有影响企业车轮的脚步。都知道县水年轻女工多,引得许多好俅青年有事没事,都喜欢到县水访友顺便喵喵一下。。。
随着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严格推行,工艺的老旧,县水错过企业转型的时机,在苦逼的挣扎中,1998年12月彻底关停了机器的运转。几百的职工就此下岗,分流。。。我的一个当电工的好友考了个律师证自谋生路了,留下的也都没闲着,靠自己平凡的双手,坚强的往前走。。。
朴实的大门和低调的办公楼依在,一个个房间,但已人去楼空,死气沉沉。昔日轰呜欢腾的厂房,依然耸立,如鬼城一般,杂草丛生,悲凉中透着许多无奈。老电工房外的一条老政治语录,仿佛时光倒流。。。昔日的仓库如今顺势出租做了物流,空地还有个水泥预制板厂在利用,也算是尽可能发挥国有资产的余热了。但若大废弃厂房,有人戏说可以拍个电影什么的,其实尽早拆除消除安全隐患,优化场所,积极融入黎塘工业园区的发展统筹,才是正解。
两排熟悉的高大马尾松,见证了县水的浮浮沉沉,我们也期待着有那么一天,县水又会如往日的那般车来车往,人欢马叫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