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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出租房(江门出租房网)

【江门公安全警出击再发力,守护侨都“烟火气”】根据公安部及省厅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统一部署,9月23日至25日,江门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涉出租屋违法犯罪专项整治集中夜查统一行动,强化对出租屋规范管理,严打各类涉出租屋违法犯罪,进一步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9月23日行动中,全市共出动警力1991人次,清查出租屋、公寓等各类房屋场所6931间(套),排查化解各类风险隐患380个,打掉盗抢骗团伙3个,查处涉黄赌毒违法行为14起,抓获现行违法人员40名,抓获在逃人员3名,有效打击了涉出租屋违法犯罪嚣张气焰。@江门公安

#江门头条# 出租房里原本没有宽带,搬进来住之后,自己叫人过来安装的,我到今天才发现,我把宽带电视也开通了,每个月都在扣费,我也没有注意过扣费信息。

我定期都会清理一下手机信息,直到今天打开信息看才知道,出租房也没有电视机,开通了宽带电视也没用,我到现在都不知道自己每个月的宽带费用是多少,之前开通时也没有问清楚,真的被自己蠢哭。

竟然啥都不知道,就让人过来安装了。今天知道每个月都在扣这些无用的费用后,马上去取消了。[捂脸][微笑]

#江门头条# 在江门地区想租赁房子住都是经过中介的,业主不会直接贴街招租,房子、铺位都是委托中介信息搞掂,今天有租客退房了,我@江门大姐 处理完退租金工作,已经中午了,就近找间茶楼吃饭吧!今天点了三个菜式,不知道是不是没吃早餐,竟然胃口大开!狠狠的狼吞虎咽般扫了一碗瓦砵饭!#江门头条#

近日,广东江门沙坪镇越塘村委会发布的一则《通知》显示:“隔山村×××号,接到派出所通知,于2020年11月7日至2020年11月9日在你的出租屋查获张某琼、杨某雪拉客招嫖、卖淫嫖娼,按村规民约规定,对你全幢楼作出停水3个月处理。”

  少数网友认为该村委会做得对,维护了社会的良好风气,但更多的网友认为,仅仅因为在一户出租屋内查获卖淫嫖娼活动,就要牵连到其他居民,这样的“连坐”制度实不可取。

  据该村委会工作人员介绍,村民代表大会此前通过的一项村规民约规定,凡是出租屋内发生招嫖、赌博、吸毒等治安事件,如有“生活费(当地的一项费用)”可扣取,就扣取房东两个月的“生活费”,如没有“生活费”,就停水3个月。

  随后,沙坪街道办回应称,已通知该村委会迅速恢复供水,并将督促相关村(居)委检查完善村规民约,依法开展村民自治。

  对在出租屋内查获从事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的人员,应由公安等执法机关依法予以严厉处罚,而村委会“全幢楼停水3个月”的处理,严重侵犯整栋楼居民的合法权益,显然属于法外施罚,于法无据。

  不可否认,村规民约对居民出租房屋进行一定约束,对预防在出租屋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处罚权,制定村规民约,也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不能逾越法律边界,任性侵犯居民的合法权益。基层自治更需依法-大河网

#江门头条#2021年之后二手房交易的最大雷区———“居住权”

避免踩坑:

有居住权的房子,买了自己未必能住进去,接下来看看居住权的定义,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民法典》,在物权编中新增了“居住权”。

根据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自登记时设立,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这相当于在房屋所有权之外,新设立“居住权”。不过,居住权只能保障居住权利,没有继承乃至转让的资格。

即便如此,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

新业主即便事后获得不动产证、拿到所有权,也无法改变“居住权”已经存在的现实,没有权利赶走居住权人。

江门市区又一个地摊跳蚤市场,开在原江门电机厂内。

听淘宝发烧友说,江门电机厂搬迁后,原江门电机厂房出租。今天早上去到原江门电机厂,看到有部分厂房车间已经改成羽毛球馆,还有卖床上用品的,其他的厂房车间也正在装修整理中,还没有看出准备做什么。厂房车间墙身已经刷了油漆,看上去还是有点特色的。

原江门电机厂这里停车还是比较方便,来到这里小车基本上可以随便停,摩托车就更容易找位置了。现在这里还新开一个地摊跳蚤市场,好多原地摊档主都搬到这里摆摊,有卖旧货的,有卖旧花盆的,有卖旧手表的,有卖二手电子产品的。虽然还没有成行成市,但是假以时日,相信这里会形成规模的。

在这里,见到几个老熟人都过来了解情况。比如原在礼乐桥底摆摊的中山古镇父子俩,还有中山古镇的松哥,今天他们都来电机厂这里考察一下,看看这里人流够不够,租金平不平宜,能不能形成集市,因为只有够人气才可以挣到钱的。

真的希望江门市区能保留住这个地摊跳蚤市场,让市民去淘宝也有一个好去处。

#江门头条# #珠三角资讯# #我要上头条#

近日,上海一公司行政前台张某,私下以公司名义向租赁的千万元电脑,把多租赁来的电脑直接出售,从而套取钱款,给男友和自己日常消费。

张某在一家公司担任行政前台职务,除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外,还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或租赁。张某在该职务期间发现公司的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都是以租赁的方式采购的。张某由此有了利用公司名义每次要租赁电脑的时候,就多报备租赁电脑需求,然后将以公司名义的租赁回来的电脑,再将租赁来的电脑直接通过网络平台直接出售,从而赚取费用。

于2018年10月起,张某是通过“以售养租”的方式,一直维持稳定的收入,直到租赁公司因为租赁的资金不对,租赁公司负责人上门找张某所在的公司,要未付的租赁资金;该公司与租赁公司核实后才发现张某,利用公司的名义多租赁的电脑,转手将其租赁来的电脑直接卖了,从中套取了现金,并将套取的钱款用于日常消费;该公司和租赁公司才发现了事情的真相。

事后,张某所在公司认为涉及的金额很大,该公司坚决选择了报警处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调查核实张某于2018年10月至2021年4月曾在2家公司共租561台电脑,采购成本共计1048万元,张某把所收取的钱款,除去了支付房租部分其余钱款用于个人消费或转账给其男友。

根据《刑法 》271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终人民法院认为,因张某此案所涉嫌金额巨大,张某利用公司名义牟利证实,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很多网友都为本案中的张某表示惋惜,年纪轻轻犯事,从中非法谋取的钱款,还不忘转给男友用,觉得该女孩很傻,就这样在监狱待上10年多,出来后早已经物是人非啦。

小编认为,此案中的张某很有经济头脑,但是没有用在正途上,而是走向非法途中,如果该公司把张某放在销售岗位上,并加以引导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意想不到的收益。

在事件中可以知道张某是被利益蒙蔽了双眼,失去了理智,才走向非法侵占公司财产情形之中。

此事件发生在张某身上的原因之一,也是因为对法律知识的匮乏所致,假如张某具有法律知识,知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是会判刑的,是不会走上这条不归路。

#我与宪法40年##头条热榜##珠三角资讯##江门头条##法律#

对此事件你怎么看?

捡漏啦,今日在广东江门,发生了一件走运的事!江门市蓬江区尚城美居有一套140万的住宅,第二次拍卖,降价60万起拍,经过38次出价被成功拍出!

评估价为140万,起拍价为80万,相当于5.7折起拍,吸引了5人报名,4388人次围观,88人设置提醒,经过38轮出价竞拍,最终该住宅以87万的价格成交,比评估价少了53万!

我们来看一看此房屋的具体情况:位于江门市蓬江区尚城美居1幢40X室,建筑面积为128.85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房屋用途为住宅,钢混结构,所在层为4层,普通装修情况。目前该房屋是否腾空、是否租赁等情况不详。

算下来约6752元每平方米的价格拍下了这套住宅,大家觉得划不划算呢?说说你们的看法!#江门头条#

【#江门俩小偷翻墙入屋偷电动车 竟连酱油、牙膏也不放过#】“家里遭贼了,连我家里的牙膏、酱油等物品都不放过。”2022年3月5日,家住在江门鹤山市沙坪街道赤坎村委的陈大爷向鹤山警方报案,称早上醒来发现房屋被人入室盗窃,家中的电动车、现金,甚至牙膏、酱油等生活用品都被盗走。

接报后,鹤山警方经勘查发现,3月5日凌晨2时许,在案发现场附近一居民巷子里,两名陌生男子趁着夜色推着一辆电动车匆匆离开,行迹十分可疑,而这电动车与事主陈大爷被盗电动车特征十分相似,并以此线索深入调查,最终确定该两名嫌疑男子的身份信息。3月8日16时许,民警在鹤山雅瑶镇一出租屋内将嫌疑男子唐某(男,38岁)和黄某(男,37岁)成功抓获。原来,该两人没有工作也没有经济收入来源,生活拮据,同住在一简陋出租屋内,为了赚快钱,两人便干起了偷盗的勾当。目前,嫌疑人唐某和黄某已被依法刑拘。#我为群众办实事##平安法治2022##你好守护者联盟#

广东省江门市一位房叔因为要用钱,把家里的房产拿出来拍卖,房产数量居然高达107套,真是惊掉了下巴。更加不可思议的是这107套房子以2000万拍卖,居然都没人要?

拍卖标的物:

江门鹤山市共和镇共兴路188号之四十七(畔山花园)107套房产。其中66.71平方米户型共63套,34.2平方米户型共44套,建筑面积5707.53平方米,产权性质为住宅,目前装修全部为毛坯!

广东真的是藏龙卧虎啊,房叔要是把房子留着出租,单单租金每年可以收几百万吧?#江门# #江门头条# 这一百零几套房子要是放在二手房市场出售,估计当地房价要趴地下了

广东江门,男子罗某接到妻子的电话,称晚上要加班到很晚,男子心生疑虑,遂尾随在妻子身后,发现妻子上了另一陌生男子得车,而且,朝着与公司相反的方向驶去。

(来源:广东省江门市中院)

罗某紧追其后,结果看到车牌号之后,罗某瞬间不淡定了,对于妻子乘坐的这辆黑色现代车,他再熟悉不过了。

原来,现代车的车主叫李某,数日前,罗某通过妻子的一系列反常举动,发现妻子与李某来往密切,而且关系超乎想象,在罗某的追问下,妻子坦白二人发生婚外情。

妻子的背叛,让罗某异常无助,也异常气愤,但是,妻子的一番话,让罗某打消了离婚的念头。妻子坚定地告诉罗某,以后不会再和李某来往了,并请求罗某再给她一次机会,让她改过自新。

于是,罗某选择原谅妻子,打算好好得继续过日子。可是,此刻的罗某五味陈杂,如果他们早已断了联系的话,那么,今天得见面又是怎么回事呢?罗某决定先压住内心的怒火,看看两人究竟要干什么呀!

随后,罗某发现妻子与李某去了一家大排档吃夜宵,吃完夜宵后,又开至李某租住的出租屋楼下。下车后,罗某瞬间失去理智,与李某发生争执。

然而,李某态度傲慢,丝毫没有认错的意思,于是,罗某随手拿起身旁的一根铁水管和一条石方,狠狠地打砸李某驾驶的小汽车泄愤,并将该小汽车的挡风玻璃、车门玻璃、车头灯、倒后镜等部件砸坏。

妻子一把拦住罗某,并示意李某赶快走,李某走后,妻子报警求助警方。

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打砸小汽车的毁坏财物损失价格合计为人民币7989元。

【@以案普法 】

1、冲动是魔鬼,这起案件中,怒火中烧的罗某在当时的场景下,怒砸李某的车,乍一看,以为是在为自己打抱不平,实则是他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了。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本案中,罗某毁坏的财物价值7900多元,超过5000元,因此,罗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达到数额较大得标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惩处。

与此同时,《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罗某犯罪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后在现场被民警传唤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是,法院又查明,罗某在四年前有故意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至于罗某称其妻子与李某有婚外情关系,但是根据罗某提供的证据,仅仅因为吃饭,不能支持自己的主张。

故一审法院判决:罗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2、一审过后,罗某不服,专程请了一名律师为其辩护,其辩护人上诉辩解提出:

首先,其之所以持铁管和石方毁坏李某的小汽车是因为李某与其妻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李某对本案的发生具有过错,原审法院没有认定该事实有误;

其次,其在单位工作期间表现优秀;

另外,其父亲被诊断为鼻咽癌后期,如其被判处实刑,将无人支付其父亲的医疗费用;

最后,其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或减轻情节。

3、那么,罗某是否符合从轻或减轻情节呢?

二审法庭上,法官又仔细地研究了一遍案情,面对罗某的上诉,其妻子选择出庭作证,其妻子告诉法官,因为她害怕承担责任,所以在公安侦查阶段,她并没有向公安人员说明她与李某是情人关系。

在作出一审判决后,她被父亲狠狠地骂醒了,觉得很愧疚,于是,主动向法官提供了一组她与李某拍摄的亲密合照。

诉讼过程中,罗某的岳父程某亦书面请求政法机关对罗某免于刑事处罚。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罗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显示,罗进超实施打砸行为后,明知其妻子已经电话报警,而留在现场等待,直至被民警现场传唤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在侦查、公诉、审判期间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

罗某事后能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另外,鉴于被害人李某明知罗某的妻子是一名有夫之妇,而插足罗某的婚姻家庭,案发时与罗某发生争执,对本案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依法可减轻对罗某的处罚。

最后,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因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对罗某的量刑部分,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

(备注:图片来源网络,与本案无关。)

#知识创作人第八季# #头条创作挑战赛#

男子闲逛发现“大宝贝”,半夜决定和同伴干一票大的!

近日,鹤山警方通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盗窃建筑材料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古劳镇某工地相关负责人向鹤山警方报案,称其摆放在鹤山市古劳镇某工业区工地内的废旧铝材和铁材等建筑材料被盗,共计损失价值约3600元。

接报后,鹤山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古劳派出所民警通过调查发现,当天凌晨4时许两名男子分别骑着一辆三轮车,载着满满一车疑似“建筑材料”行驶在路上,两人还刻意闪躲避安防设施。

依托智慧新警务平台,民警迅速锁定两名嫌疑男子身份,成功在鹤山市雅瑶镇一出租屋内将其中一名嫌疑男子刘某抓获归案,并对另外一名嫌疑男子加大抓捕力度。

原来,犯罪嫌疑人刘某平时是做收废品的,在古劳镇各在建工地转悠时发现工业区工地内堆放了很多废旧铝材和铁材,手头拮据的他便见“材”起意半夜与同伴偷偷摸进工地里,将废旧铝、铁材搬到三轮车上“满载而归”,天亮后将盗窃而来的建筑材料卖给收废品人员非法获利。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

在建工地在夜晚停工后,应妥善保管好建筑材料,安排专人对工地进行巡逻、值守,有条件的还应当增加照明等防范设备。一旦发现被盗,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

来源江门公安

我有一个表叔是江门新会人,我家里很多亲戚都是早年过去香港打拼的工人,有的做维修,有的去做裁缝,大多都是2-3年,赚得差不多就回来内地发展,只有我表叔一直留在香港,现在想回来却封关了。

我的表叔在香港做维修的,啥东西都会修。小到灯泡、微波炉、门锁,大到冰箱、冷气等。这个在香港确实很能赚钱,上门服务最少都400港币起价了,它的价格组成跟内地不太一样,内地没有检查费这一说法,香港无论是上门还是自己拿到维修店都是要收取一定的检查费用的。

表叔跟我们分享有几个租屋的后生仔,半夜凌晨忘了带钥匙,找到他们店,事先说明要收3800元,还是老板问了好几个师傅只有我表叔愿意去。后来我表叔过去还被那些后生仔嫌弃太贵。表叔说“他打车过去也要差不多上千了,一来一回没得睡觉,这种收费差不多了,而且就算他们不开锁,住酒店也要2000港元左右”。

真的是夸张咯,所以说在香港千万别忘了拿钥匙,而且表叔在维修店做了几十年,是我们买电器的监理人,精明的新会人可不能别骗。之前买空净的时候就是经过表叔把关,最后在京东选择了一台香港b-MOLA鱼仔机,能够分解空气中的有毒气体,消灭成水和二氧化碳。他跟我们说这是香港商场的热卖款,比国内活性炭吸附要环保安全。

表叔在香港做了几十年维修,看着内地的兄弟都在乡下盖了大房子,又有老婆和孩子。然而自己却只能住在一个10几平米的出租屋里面,表叔跟我爸闲聊的时候想要回来内地盖房子定居了,还叫我爸给他介绍个女孩子。

辞工三个月还找不到工作,小陈只能摆地摊维持生计。

小陈说,三个月前由于不想天天加班,加班费还只有10元一个小时,一个月连上加班费工资才只有5000元,这样的收入根本就没有拼劲。于是跟老板说不想加班,要不就基本工资要有5000元底薪起,加班费要达到20元一个小时才愿意加班。谁知道老板听说后非常生气,把他辞退了,工资还克扣了,欲哭无泪啊!

无奈之下,小陈只好去劳务市场找工作。一开始,小陈根本就不担心找不到工作,因为以他的经验,普工的工作岗位多的是,只要是个人就有企业要。于是小陈就一边玩一边慢慢的找工作,挑三拣四的找了一个月,不是嫌弃工资低就是嫌弃要加班,等再过几天江门有疫情出现,不敢出门了,呆在出租屋里就是一个多月,吃饭要钱,房租要钱,水电费要钱,小陈多年的积累一下子就花光了,可工作还是没有找到。

万般无奈之下,小陈只好摆地摊卖点英德奇石补贴家用,9.9元卖五块英德奇石,这样的价钱不知道能不能维持生活?

#江门头条# #珠三角资讯# #我要上头条#

这种女人不值得留恋,果断拍下证据,告知一下签证日期就解决了!

以案普法中国法学会会员 优质本地领域创作者

广东江门,男子罗某接到妻子的电话,称晚上要加班到很晚,男子心生疑虑,遂尾随在妻子身后,发现妻子上了另一陌生男子得车,而且,朝着与公司相反的方向驶去。(来源:广东省江门市中院)罗某紧追其后,结果看到车牌号之后,罗某瞬间不淡定了,对于妻子乘坐的这辆黑色现代车,他再熟悉不过了。

原来,现代车的车主叫李某,数日前,罗某通过妻子的一系列反常举动,发现妻子与李某来往密切,而且关系超乎想象,在罗某的追问下,妻子坦白二人发生婚外情。妻子的背叛,让罗某异常无助,也异常气愤,但是,妻子的一番话,让罗某打消了离婚的念头。妻子坚定地告诉罗某,以后不会再和李某来往了,并请求罗某再给她一次机会,让她改过自新。于是,罗某选择原谅妻子,打算好好得继续过日子。可是,此刻的罗某五味陈杂,如果他们早已断了联系的话,那么,今天得见面又是怎么回事呢?罗某决定先压住内心的怒火,看看两人究竟要干什么呀!随后,罗某发现妻子与李某去了一家大排档吃夜宵,吃完夜宵后,又开至李某租住的出租屋楼下。下车后,罗某瞬间失去理智,与李某发生争执。然而,李某态度傲慢,丝毫没有认错的意思,于是,罗某随手拿起身旁的一根铁水管和一条石方,狠狠地打砸李某驾驶的小汽车泄愤,并将该小汽车的挡风玻璃、车门玻璃、车头灯、倒后镜等部件砸坏。

妻子一把拦住罗某,并示意李某赶快走,李某走后,妻子报警求助警方。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打砸小汽车的毁坏财物损失价格合计为人民币7989元。【@以案普法 】1、冲动是魔鬼,这起案件中,怒火中烧的罗某在当时的场景下,怒砸李某的车,乍一看,以为是在为自己打抱不平,实则是他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了。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本案中,罗某毁坏的财务价值7900多元,超过5000元,因此,罗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达到数额较大得标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惩处。与此同时,《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罗某犯罪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后在现场被民警传唤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法院又查明,罗某在四年前有故意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至于罗某称其妻子与李某有婚外情关系,但是根据罗某提供的证据,仅仅因为吃饭,不能支持自己的主张。故一审法院判决:罗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二个月。2、一审过后,罗某不服,专程请了一名律师为其辩护,其辩护人上诉辩解提出:首先,其之所以持铁管和石方毁坏李某的小汽车是因为李某与其妻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李某对本案的发生具有过错,原审法院没有认定该事实有误;其次,其在单位工作期间表现优秀;另外,其父亲被诊断为鼻咽癌后期,如其被判处实刑,将无人支付其父亲的医疗费用;最后,其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或减轻情节。

3、那么,罗某是否符合从轻或减轻情节呢?二审法庭上,法官又仔细地研究了一遍案情,面对罗某的上诉,其妻子选择出庭作证,其妻子告诉法官,因为她害怕承担责任,所以在公安侦查阶段,她并没有向公安人员说明她与李某是情人关系。在作出一审判决后,她被父亲狠狠地骂醒了,觉得很愧疚,于是,主动向法官提供了一组她与李某拍摄的亲密合照。诉讼过程中,罗某的岳父程某亦书面请求政法机关对罗某免于刑事处罚。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显示,罗进超实施打砸行为后,明知其妻子已经电话报警,而留在现场等待,直至被民警现场传唤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在侦查、公诉、审判期间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

罗某事后能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另外,鉴于被害人李某明知罗某的妻子是一名有夫之妇,而插足罗某的婚姻家庭,案发时与罗某发生争执,对本案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依法可减轻对罗某的处罚。最后,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因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对罗某的量刑部分,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备注:图片来源网络,与本案无关。)#知识创作人第八季# #头条创作挑战赛#

“活活被拖行了400米,太残忍了!”广东江门,2月7日凌晨,某十字路口,一骑电动车的红衣女子在等红灯,突然一辆车高速驶来,从背后将其撞倒。摩托车飞出几十米远,而女子倒在了轿车前方。令人气愤的是,司机非但没停车,而是右转想逃离现场。倒在车前方女子,则被狠狠卷入车底,被反复碾压和拖行了400多米后才被甩出车体。交警赶到事故现场时,女子早已失去身亡。

经排查,警方在珠海某出租屋内将还在熟睡的肇事男子管某抓获。让人气愤的是,面对询问,满身酒气的管某竟理直气壮地称“等睡醒了再去报警”。经检测,虽然案发已过去4小时,但管某体内酒精含量仍高达75.7mg/100ml!目前,该案已移送检方审查起诉。而据警方调取的监控显示,管某停好车后,看着撞的惨不忍睹的车头,非常冷漠地走了。

真是飞来横祸!视频也让人看得触目惊心,红衣女子本分地等红灯,却被无情的夺去生命,实在令人惋惜。而管某醉酒驾驶,撞人后逃逸并致女子被反复碾压拖行400米死亡。回家后居然能安之若素地高卧不起,如此冷血,令人心寒。管某的行为,真是丧心病狂,已涉嫌犯罪,应当受到严惩。

管某是涉嫌交通肇事罪呢?还是故意杀人罪呢?

网友们倾向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通过视频来看,管某撞车后改变方向,当女子被卷到车底后,车子行驶遇到了极大阻力,管某加大油门碾压过去,导致女子多次被碾压并拖行400米,致其死亡。那么,此时男子是应当意识到人被卷入车底,不及时停车报警救治,会导致其死亡的后果,但其放任该结果的发生,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管某是故意二次碾压就涉嫌故意杀人罪。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管某的女友也在车上,如果案发时她是清醒状态,并未阻止管某的行为,或者怂恿管某驾车逃逸,则也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经鉴定,女子死因系因管某第一次撞击造成颅脑损伤致死,而并非碾压导致死亡,管某因为醉酒无法意识到碾压了李女士,那管某则涉嫌交通肇事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案发后4小时,管某体内酒精仍高达75.7mg/100ml,可推断事故发生时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应大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根据我国《刑法》133条的规定还构成危险驾驶罪。

司机一滴酒,亲人泪两行!喝酒不开车喝酒,即使对他人和公共安全的漠视,也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这样的教训太多!

您觉得管某的行为构成哪种犯罪呢?欢迎留言、转发!#江门头条# #江门# #男子酒驾撞人反复碾压拖行女子4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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