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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继承最新政策(宅基地继承最新政策2022年)

宅基地政策解读

三农参谋

定了!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使用农村宅基地,但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父母在翻建好,应该不能过户,父母不在了,可以继承房屋。名义上房子是你的,宅基地是村里的。//@执着芒果shan:谢谢大家的回复[比心]父母在,以父母的名字建好后再过到我名下来,这样可以不?//@日本签证直通车:这一代可以,下一代也就是你的孩子是不可以再继承了//@执着芒果shan:我想问一个问题。我本是农村人,后面买房子在城市里,户口也迁到了城市里。那我可以还继承父母的老房子建新房吗?建好后房产证会在我的名下吗?坐标湖南

陕西咸阳,郭某花了18万元钱买了一套农村宅基地,双方约定,若遇到拆迁,则拆迁款归郭某所有。9年后,房屋果真迎来拆迁,但郭某却并未拿到拆迁款,而杨某却以自己亦未取得拆迁款为由拒绝返还钱款,于是,郭某一纸诉状将原主杨某告上法院,索赔18万元。(来源: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郭某想要买一套房,奈何资金不足,而近郊区的杨某却有一块250平米的宅基地,由于杨某急需要用钱,于是,杨某和郭某一番商量,约定郭某支付18万买下杨某家的这块地。但横在二人中间的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农村宅基地不能过户,虽然杨某保证自己绝不反悔,但郭某还是要求杨某给自己写了一份协议,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且实际履行后,如遇到政策性拆迁及搬迁,该庄基及地面房屋赔偿款和补偿款及一切福利待遇归郭某享有(包括安置房),杨某及第三方无权干涉”。

合同签订后,郭某即向杨某交付了庄基地转让款180000元。买下房子后,郭某便开始在土地上建设房屋,九年过去了,郭某的日子一天比一天好,郭某也终于迎来了村里的房屋的拆迁政策。可万万没想到,村委会却只给郭某赔付了地面上的钱款,对于土地部分的补偿,村委会一分钱都没给郭某。郭某倍感委屈,要求杨某退还他的宅基地钱,这地他不买了。然而,杨某却表示自己更委屈,关于郭某口中的拆迁款,他也一分都没有拿到,所以,他为什么要返还18万元呢?索要钱款未果后,郭某一纸诉状将杨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其与杨某签订的《庄基转让合同》无效;同时,杨某需要以18万元为基数,赔付他这九年来的资金占用费。一、双方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系农村村民用于建设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郭某系西安某村村民,并非案涉村委村民,因此,其不具有涉案宅基地所在村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且,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不允许转让。现杨某将自己村组的宅基地转让给集体组织以外的村民,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宅基地所有权及管理的强制性规定。法院审理中进一步发现,郭某签订宅基地转让合同并在涉案宅基地上建造不符合居住条件的房屋,其目的是为了套取国家拆迁安置补偿。因此,郭某、杨某签订合同的目的不具有合法性,而且,该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二、郭某主张退还宅基转让款,承担资金占用费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首先,宅基地转让合同无效,根据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宅基地转让款及宅基地均应予相互返还。但是,该宅基地已经被国家开发建设征收,返还宅基地已不具有可能性。因此,杨某应返还郭某的宅基地转让款180000元。其次,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郭某明知自己不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享有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仍与杨某签订转让合同,主观上具有过错,且涉案宅基地确曾交付给郭某使用,故郭某主张的资金占用费,无法律依据。三、郭某九年后提起诉讼,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意思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超过3年而提起的诉讼,另一方可以以已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进而取得胜诉。

但这仅是一般情况,按照民法典196条的规定,对于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回到本案中,杨某、郭某的纠纷为农村宅基地买卖纠纷,而宅基地属于物权,不受诉讼时限的约束,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出反悔。最终,法院判决判决二人签订的庄基转让合同无效,杨某需向郭某返还宅基地转让款180000元,至于谁拿走了杨某土地补偿款,法院提出让杨某另案诉讼。最后,本案的发生提醒各广大网友们,不动产登记以过户为主,一切无过户手续的买卖就是一颗不定时炸弹,随时都有可能令自己人财两空。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

城镇户口的子女继承父母的房屋,宅基地清朝,民国就有了,现在不合法了……农村户口非农村户口不都是居民户口么?

儿子和老人分户了,可是自己没有宅基地和房子能继承老人的房子马?

农村土地继承出新规定,这几种土地被收回,子女也不能继承!

西安人信息通 2022-10-25 16:47 发表于安徽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都是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可以继承,房子也只有使用权,房子一旦倒塌了,就归回到宅基地了……

转发:城市户口子女可继承父母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吗?村里有权收回吗?

帮兄聊社保前重庆紫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政工师

城市户口子女可继承父母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吗?村里有权收回吗?

非农户私自用继承方式占有宅基地挤出本院该居住农户,农户也有继承权该怎么办?

宅基地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祖上留下来的,有的上百年,有的更长。一种是承包地建的(这种为集体的),两种来源不同,性质就不同,可以区别对待。户口迁到外地,祖宗留下来的财产应该得到合法合理的继承和耕种。而不能因为户口不是集体成员就不能继承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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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涉申请、审批、转让最新规定

为什么不能翻建,为什么不允许重建,为什么允许住在危房里。

铁腿李寻乡

城镇户口子女,继承了农村宅基地,只能看着老宅坍塌?

#以案说法# 【父母去世后城市户籍子女能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法院判了……】

可以,但只能修不能推倒重建//@德阳波波糖:老家的房子,我们所有的户口都迁走了,老家没人有户口这种呢,房子还可以使用吗,//@和平7030: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可以继承的。//@倔强小黑牛:只要户口不在村里,就不能继承

关键不给确权//@草屋论者:坚决反对歧视农村的双轨制产权政策。城市和农村的产权政策应当并轨。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应当享有继承、转让、赠予、抵押、七十产权自动延续等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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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可以祖祖辈辈无限期继承的。除非你不准备在农村过了,否则留着。当然随着农村人口减少以后越来越不值钱了

房屋本身可以继承,但下面的宅基地不能继承,所以,花点时间和钱把房子加固下吧。

磨牙频道

握紧你的农田和院子,不用多久你会感谢我的

07:28

而农村的实际情况是凡是祖上留下的宅基地和房子可以世世代代继承下去!即使房子完全倒塌,一样可以重建!即使他们的户口在美国也一样!

这一点确实重要,反应很多人的心声!//@ryy勇勇:再加一条:从本村迁出户口的本人可以回村购买、继承原有宅基地,并在原有的宅基地上翻建,重修房屋并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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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农村宅基地是村里的集体财产,所以村里说了算。//@勇者山丘jl:女儿应该有继承父母的宅基地,我不懂法,自己认为。点赞支持友!

有继承权的城市居民就应当有对继承的宅基地上的房屋翻建和重修的规定,否则,继承权将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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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口的子女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

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

自然资源部在对《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此答复引起了广泛关注与讨论,部分网友认为现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户籍子女无条件继承了,从此便可过上城里有房、村里有地的幸福生活了。但是此种理解过于片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并不完全等同于其他财产类型的继承,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合法继承并办理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由此可见,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虽然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但是地上的房屋可依据继承编和物权编的相关规定予以合法继承。

自然资源部在上述答复中其实亦明确说明:“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该规定即我们常说的“一户一宅”。由于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是以户为单位的家庭,而户内人口由于生老病死、婚丧嫁娶等情况,往往处于流变之中。在部分年长家庭成员死亡后,由于该户尚存,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由剩余户内成员继续享有,原则上此时并不存在宅基地的继承问题。

二、法定继承人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关于农村宅基地拆迁如何补偿

宅基地:

1、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3、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4、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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