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筒]深圳拟出台新规:特定情形下居委会可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深圳拟允许居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 记者从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由该局会同市民政局编制的《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自2月26日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办法》规定,在特定情形下,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以填补业主委员会缺位,及时处置物业管理问题。
据介绍,目前,我市住宅区成立并有效运作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比例较低,部分小区存在业主委员会“成立难”“换届难”等问题。住宅区物业管理的甲方主体缺位,不利于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和物业服务质量的提升,影响住宅区的正常运作。2020年3月1日实施《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通过创新业主大会二轮选举、推行电子投票等举措,积极推动业主委员会选举。但是我市目前业主委员会选举难、换届难的问题无法短时间内完全得以解决。当住宅区物业管理发生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或重大事件时,业主委员会缺位的,需要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治理能力,由街道办事处指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工作。详情>>深圳拟出台新规:特定情形下居委会可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_读特新闻客户端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解读之二:什么是物业管理委员会?】#聚焦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7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书面听取关于《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说明。6月24日,该条例经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强化了党建引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强化了行政监管服务,明确了法律责任,将解决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不足、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成立率不高、物业服务标准不规范、公共收益管理混乱、物业业主矛盾化解机制不健全等难题。
条例聚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作了具体规定,推动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创设性规定了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承担业主委员会职责的临时机构,并对其组建条件、组成人员及其主要任务进行明确。
什么是物业管理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代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的代表组成。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7至11人单数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得少于1/2,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业主自荐或者推荐的基础上确定。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的代表担任。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自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
物业管理委员会应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推动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自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停止履行职责,并在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移交手续后解散。(记者 高利国/文 王正星/图)
牡丹江滨江城市花园为什么没有业委会?黑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第五条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助、指导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可是在我们滨江城市花园2021年组建业委会过程中,因为物业拒绝提供业主名册,街道说我们没有执法权物业不给我们不能去抢,导致筹备过程时间延长,而街道以时间到期为由强行解散筹备组。
#你是否支持取消物业费# #全国达人榜# 业委会真代表你了吗?业委会能够做什么?
遇到心烦事,多来学#法律#
1.业委会能够监督与配合物业更好的管理小区。
2.能够争取属于业主自身的利益。
3.业主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沈阳头条#
法律依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合法权益;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3.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6.督促业主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7.组织和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8.调解业主之问、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问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9.业主大会赋子的其他职责。
【网友:物业问题沉疴旧疾,何时能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济宁头条#】
目前新房交付后,聘任的物业鲜少能让业主满意的,现有的物业是原开发商聘的,请问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如何能够推动成立业委会,业主们整天生气,又无计可施,请问业委会成立的条件、办理时限是什么?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是否有职责帮助成立业委会?
我认为必要的程序是应该有的,但如果成立业委会要面临诸多人为制造出来的困难,比如筹备需要现有物业和开发商同意啥啥的,以业主的力量如何抗衡?
最后,最重要的是业委会成立的条件、办理时限是什么?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是否有职责帮助成立业委会?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不主动公示经营性收支情况;社区居委会说是一年公示一次(不是半年一次);就算公示也就是一个总数,不是详细数据;业主提出要查阅和复制经营性收支情况,业主委员会找各种理由来阻止。以上的违法违规现象屡见不鲜。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所以敢于侵犯业主的知情权,主要原因是违法成本太低,违法所得大于不一定的付出;其次是大多数业主的法治观念淡薄、维权意识薄弱,法治环境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再有就是对物业管理负有指导和监督法定职责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
业主通过信访等途径求助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往往很难成功。成功的案例是走司法途径,打知情权官司。
另外,福建是动真格的了。比如《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2〕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一年一审计,第三十条规定取消评优资格。
#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
#物业的存在符合民心吗# 本人认为小区应该有专业物业存在,但要改变管理体系,物业管理公司应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业主委员会人员职责负责监督物业对小区各项目服务的质量和收费透明公开,真正做到收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改善和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避免个别业主参与物业管理自己拿到好处后和物业一个鼻孔出气,不为小区全体业主服务。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解读之四:业主有哪些行为需禁止?】#聚焦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7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书面听取关于《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说明。6月24日,该条例经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强化了党建引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强化了行政监管服务,明确了法律责任,将解决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不足、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成立率不高、物业服务标准不规范、公共收益管理混乱、物业业主矛盾化解机制不健全等难题。
条例聚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作了具体规定,推动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创设性规定了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承担业主委员会职责的临时机构,并对其组建条件、组成人员及其主要任务进行明确。
业主有哪些行为需禁止?
条例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的约定,按照规划用途合理、安全使用物业。
物业服务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2.侵占、损坏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
3.擅自占用、挖掘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
4.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5.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擅自架设或者私自拉设电线、电缆;
7.高空抛物、随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
8.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乘坐电梯;
9.排放有毒、有害等污染环境的物质,露天烧烤、露天焚烧杂物;
10.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
11.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
12.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
13.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涂写、刻画、张贴,楼道、门厅、电缆井内堆放杂物;
14.违规出租房屋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15.使用地锁、石礅、栅栏等障碍物占用公共道路、公共停车泊位,违反规定停放车辆;
16.违反规定饲养动物或者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17.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
18.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协助处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记者 高利国/文 王正星/图)
街道办事处和业主委员会是什么关系?
街道办事处是城市的区政府或者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派出机关。在区(市)政府授予的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对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全面负责。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是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
,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的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由以上两方面看,街道办事处和业主委员会是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街道办事处有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
还规定了一些具体事项,例如: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另外,还规定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居委会的关系:规定要配合公安、居委会开展工作 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积极配合居委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委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还规定: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根据这些规定,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有什么问题、矛盾,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反映,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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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身边事# 组建业委会只需要五步:按照《大连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指导规则(草案)》,对于经指导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暂由社区代行职责的住宅项目,由街道办事处牵头,仅需“公告-推荐-确定名单-公示-出具证明”五步,即可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社区的志愿者团队协助社区开展代行工作,待时机成熟后可逐步推进成立业主委员会。
#你们支持取消物业吗#
近年来出现的跟物业相关的矛盾都是由于责权利不清晰导致的,这其中居委会领导下的业主委员会应该更重要一些:
1、业主委员会每3年一届,业主选举产生,不连选连任
2、物业公司由业主委员会聘请并签订3年一期的合同
3、界定清楚物业公司的公共区域管理范围、职责、服务标准、监督方式
4、以下收入归业主所有,需要记录清楚并向全体业主公示:公告栏、电梯间等公共部位广告收入;利用公共区域的闪卖店的场地费收入;其他公共区域的租赁费收入;宽带公司、通信运营商的入驻费用;停车费(含向业主征收)带来的收入等等
5、公共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审批需要审慎,并向全体业主公示
6、物业费可以照常收取,但归属业主的收入,可以每年年底以过年红包的形式发放给缴纳物业费的业主
相信通过以上措施,只收费不为业主办事的物业公司会消失。
一、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一)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方式
1.一般情况下,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5到11人(人数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
2.较大的小区,业主也可以按照单元或者楼栋选举各自的业主代表,由业主代表再选举代表组成业主委员会。
(二)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1.提出申请
一般情况下,业主5人以上联名向物业公司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
2.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
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小区办、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公司和原房屋管理单位等组成。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1) 筹备组需要草拟业主委员会章程、管理规约,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人数,审核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等;
(2) 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3) 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
(4) 组织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通过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委员会委员组成业主委员会。
4.召开大会选举委员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然后就可以开展工作了。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后将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5.召开大会选举委员
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1) 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2) 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3) 业主委员会选票;
(4) 业主代表选票;
(5) 业主授权委托书;
(6)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7) 业主委员会章程;
(8) 业主公约;
(9) 其他相关资料。
6.核准批复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向公司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三) 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应当是该小区的业主。
2.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提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5.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
6.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等。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一)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 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 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 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 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
(七) 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 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 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 如何增补或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
(一) 增补或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方式
增补或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一般是通过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或授权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人数较多时)进行表决。而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都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1/2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1/2的业主同意。
(二)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行终止的情况
1.因物业公司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具备业主身份的;
2.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3.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被处以刑事拘留及以上处罚);
4.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可能会被终止委员资格的情况
1.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2.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3.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4.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5.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以上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1/3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业主福音之(二 ) 业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途径之一业主委员会。
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除了自己维权外,也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业主委员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自己去找物业公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力度大,并且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时,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也物权跟业主催缴物业费。因此就需要成立业主委员会。
新建的小区,自己成立业主委员会,难度很大,很难实现,所以导致现在这么多年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新修订的物业条例第六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会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现在物业条例明确了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实施筹建(业主委员会成立筹备组),社区居委会负责、监督业主大会开展工作协助街道、乡(镇)人民工作。对于街道办事处、乡(镇)什么时间开始、什么方式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条例也做了规定。如果小区建成政府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应该怎么办?后期探讨,欢迎加个关注,不要错过。
#乌鲁木齐# #乌鲁木齐头条#
要开始成立业主委员会了?
刚包户干部在群里发信息说:
通知:有物业管理院落,无业主委员会的必须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天福花园小区需要推荐和自荐5名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请大家积极推荐和自荐,时间截止今日19时。
成立业主委员会,迫在眉睫,要不然物业嚣张跋扈,很多时候不顾及业主的利益。
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你怎么看?
#哈尔滨头条# 下周一(3月1日)开始,黑龙江省的首部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是一部与我们老百姓日常生活紧密的惠民立法。很多人都对其中的内容感兴趣,特别是其中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成立问题,吸引了很多人的关注。
条例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首要的条件就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但是必须要满足几个前置条件:
1、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超过总面积的50%;
2、交付房屋套数超过房屋总数的50%;
3、首套房屋交付满两年,且交付房屋套数超过房屋总套数的25%。
只有满足了这些硬件条件,建设单位才可以向物业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是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申请。当然,也可以由十名以上的业主也可以联名申请来召开。
这里要注意一点,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组长应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同时还可以吸纳建设单位以及管辖区内的派出所等单位参加,总人数以9人以上的单数。
有人担心,这样的筹备组构成会不能完全代表业主,其实大可不必,因为条例同时还规定,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
这样形成的业主委员会才能:
1、选出符合民意的物业管理企业;
2、能够及时了解小区内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其服务职责;
3、同时审议年度的物业费用预算,让老百姓真正的体会了解物业费用的支出情况。
这样才能让物业管理企业能够真正提高服务意识,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才能时刻监督着物业公司的一举一动,年底会跟你拉清单的!
#济宁头条#【鱼台县滨湖街道物业办越权干预物业选聘,官方回应】
我是济宁市鱼台县滨湖街道微湖警苑小区的业主,本小区的物业自愿退出,选聘新的物业根据相关规定应该有业主委员会进行选聘,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有社区行使业主委员会职责。但是我们小区的选聘工作都是由街道物业办设置条件,由他们选聘!试问一下要业主委员会和社区有什么意义?难道不成是个摆设?
鱼台县回复如下:鱼台县安排滨湖街道调查处理。经核实,微湖警苑物业选聘事宜,街道物业办只是指导社区环物委和部分业主依法、依规、公开进行,并无额外设置任何条件。经了解,因微湖警苑目前没有业主委员会,根据济宁市<关于印发关于在社区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建[2020]20号):(三)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设立及职责第四条规定: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或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履职的,根据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的安排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可由社区环物委作为物业选聘主体。滨湖街道、孝贤社区履行监督指导职能,指导环物委采用线上、线下发布公告,全体业主投票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选聘物业企业。下一步街道将做好与监狱方沟通协调工作,加强对该小区物业监督,同时,按照相关规程做好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业主权力,维护小区鹭港稳定。
#长沙头条#
小区业主委员会产生记
(一)
期盼已久的小区业委会选举,今天正式拉开维幕。 上午九点半,在筹备小组成员王考的主持下,在家的小区业主相聚在一起,行使自已的选举权力。为那些有责任心,并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投上自己宝贵的一票。至此,雨花区圭塘街道和润社区鑫天御景湾花苑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选举现场正式启动,投票时间从即日九点半起至本月26上午九时结束,历时三天,未到现场领取纸制票投票的业主,可在栋号群内投票。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区,小区就是社会的细胞组织。“管理好小区得有个自己的组织。这是全体业主的心愿。把小区搞好也是业主们应尽的责任,把小区当”自家”,小区才能鹭港,文明。小区的环境才会优美,小区人的生活质量才能提升”。带着这个的理念。鑫天御景湾花苑小区的业主,在街道,社区的组织领导下,将选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监事委员会。本届选举产生的”两委”将任期三年。
这次即将产生的“两委会”,事前筹备小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使选举程序,办法,规则,业主人人皆知。参选对象自愿报名,公开承诺。当选后认真履职,兑现承诺。业委和监委各司其职,协助物业共同管理。
在今天的参选现场,参选成员个个满怀激情,纷纷表示:当选后一定认真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工作条例》职责,做到公开,开正,公平,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尽心尽力为业主服务,为小区的鹭港,文明,为广大业主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作出自己的最大贡献,决不辜负全体业主的殷切期望!
祝鑫天御景湾花苑小区越来越好!业主们的生活质量越来越高!祝本小区本届业委,监委,顺利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