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辽宁盘锦市,发生了一件令人唏嘘的事! 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总部生态城璧成康桥的房屋,第一次拍卖降价280万起拍,但还是没人理会,已经流拍!为什么流拍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我们来看一看此房的具体情况:位于 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总部生态城璧成康桥(璧成美墅)A区B1-102室房产,总建筑面积:218.9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总共3层,所在楼层为1到3层,朝向南,目前该房未腾空。
评估价为280万,起拍价为280万,不大折起拍,吸引了2622人次围观,21人设置提醒,最终却没有人出价,比较惋惜遗憾!
特别提醒:
1、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2、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该房屋现在被查封,但没搬空,不过查封后没人居住,腾空问题一般待拍卖出去都能解决。这个别墅装修还挺上档次,那为什么还是没人围观呢?想必装修都加在评估价里面,自然水涨船高,市场才是检验价格的真理!都没人拍买自然价格还是有问题!
另外还有什么原因导致的呢?有懂的朋友告诉我!#盘锦##盘锦头条##我的家乡在盘锦#
“一楼住户私自搭建木制棚子,物业也不管,凭什么要我交物业费?”
事发辽宁省盘锦市,74岁的王大妈是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筑景地中海小区某业主,房屋建筑面积为110.19平方米。
2012年5月17日,盘锦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大妈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按其拥有物业的产权或面积预交交纳,小高层按1.2元/月/平方米收取,电梯管理费按40元/月/户收取。
王大妈拖欠了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7933.68元,电梯费2400元,合计10333.68元。
以上拖欠费用经物业公司书面催收,王大妈至今未交纳。
现在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
王大妈为何不交物业费呢?
王大妈认为:
第一、前期物业公司乱作为。
王大妈是2012年入住本小区的,到2016年一直在交物业费,而且2016年2月份王大妈就把物业费交纳完毕。
事情发生在2016年3月份,物业公司批准和王大妈同一个单元的一楼住户搭建木制棚子。
根据法律规定,物业管理区内禁止违法搭建建筑物、构建物,属于私搭乱建。
一楼这个棚子带有实质的顶棚,并且依着楼墙搭到王大妈家二楼窗户下面。
因距离二楼窗户只有65公分,不但影响王大妈的居住安全,下雨直接影响王大妈的正常生活。
为此王大妈找到物业进行协商,物业不但不帮着解决问题,还向一楼建议给王大妈送礼,说只要二楼没有意见,物业就不管。
后来王大妈又多次找物业把一楼违建棚户拆除,物业说一楼不同意。
物业又让王大妈自己找社区、街道、城管,王大妈都找了,但没有解决问题,后来通过拨打市长热线、网上申请民心网,因为这个事情足足跑了一年,在多方协调下,城管下达违章物拆除通知并派人监督一楼拆除违法搭建的棚子。
第二,自从这个事情发生后,一楼住户就和王大妈结下了仇。
过了不长时间物业为了安抚一楼,又私自批准一楼搭建一个长1.6米、高1.8米的小房子,就放在二楼左面窗下,也离窗户非常近,王大妈安全又得不到保障,又找物业多次。
最后在城管的干预下,物业帮王大妈安装了防盗窗,至此王大妈和一楼的矛盾非但没有解决反而在物业不作为的情况下越来越深。
第三,2017年大年初一早上,一楼的三个女人(业主妻子、业主女儿、业主妹妹)拿着菜刀把王大妈二楼入户门给砍了。
当时家里只有70多岁的王大妈一人,王大妈把门打开后发现有人举刀还在骂人,当时吓得昏了过去。
吃下救心丸醒来后慢慢才缓过来,因为当时家里没人,后给家人打了求救电话,家里人报警,派出所出警并留下治安案件案底。
第四,物业不作为。
自从出了这个事情后,物业没有协调、不解决由物业引发的邻里纠纷,只是推诿,不承认是自己的问题,还一直推脱说是一楼的棚子是花架子、园艺小品。
不但不帮着业主解决邻里纠纷还偏袒偏向,造成一楼业主到现在见到王大妈吐口水、骂人、指桑骂槐,给王大妈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困扰和不便。
王大妈多次找到物业,物业人员不是说领导不在就是互相推诿,不予解决问题。
所以王大妈只能采取不交物业费这种方法,督促他们解决,一直拖到现在。
第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个人隐私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大妈认为,物业乱作为、不作为造成了王大妈的精神及身体上的损害和物质损失,如70岁的王大妈当时吓死,物业和一楼责任就大了,谁也不能逃脱责任。
到现在王大妈一说起这个事情,心里就哆嗦难受、四肢发麻、王大妈上多少次医院花了多少医药费,吃了多少药,物业和一楼根本不知道也不在乎,所以物业应当承担责任。
王大妈请求免除2017年至2020年物业费作为对王大妈的精神补偿和物质补偿。
法院认为: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一,物业公司和王大妈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物业公司为王大妈所居住的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后,王大妈作为业主应当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三,关于物业公司主张的违约金,虽然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但考量双方物业服务关系的基础及延续,立足于督促物业提供者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及缓和双方之间矛盾的角度,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关于王大妈提出的物业公司不作为、乱作为的答辩意见,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在王大妈与其他业主产生纠纷后,通过协商为王大妈安装防护窗已经履行必要的协调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
王大妈十日内给物业服务费7933.68元,电梯费2400元,合计10333.68元。
小编认为,这个结果还是合理的,您认为呢?欢迎留言讨论。
#盘锦头条# #盘锦# #我的家乡在盘锦# 1月21日,盘锦市委督查室就兴隆台区大商城市广场小区学区划分问题[已回复]
您好!
我是大商城市广场B23**业主,在2012年就购置了该房屋,当时此小区学区为:实验小学以及实验中学,但是在2020年学区调整为兴隆台小学以及兴隆中学。兴隆中学距离小区太过遥远,中学学区划分不符合就近原则,请求领导帮助回复原有学区划分或者将中学学区划分为实验中学或其他就近学校!
回复
盘锦市委督查室
经了解,2016年8月起市属实验小学、鹤乡小学、市一完中及兴隆台区所辖学校,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统一划归兴隆台区政府管理。因原市属学校学区与兴隆台区教育局和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所属部分学校学区有重叠现象,为统一规范管理,2017年兴隆台区教育局(辽油中心)下发了《兴隆台区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试行学区制招生的实施方案》。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大商城市广场等一些区域已划归兴隆台区第一小学。大商城市广场距兴隆台区第一小学不足400米。按照市教育局的规定,各小学都是对口升学,例如:鹤乡小学、实验小学对口盘锦第一完全中学,兴隆台区第一小学、兴隆台区第三小学、新世纪小学对口兴隆中学。
由于市里原学区方案中有居住三年以上的条件,不少家长提前在学区内购买了房子,考虑到这种历史原因,对于原属于实验小学,现划分到区域外的部分学区(大商城市广场、水游城臻园、西水湾、兴隆小区、金华家园、人和家园园丁新村、红盾家园等等都已按街道划出了实验小学和鹤乡小学的学区), 2017年12月31日购房者(以2017年12月31日以前所属类别为准)给予了一定的过渡期,即从2019--2021年为三年过度期,在过渡期内还可以报名实验小学,过了过渡期,这些小区,有的划归兴隆台区第一小学学区范围,有的划分到兴隆四小。因《兴隆台区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试行学区制招生的实施方案》自2017年试行至今已有5年了,已基本平稳,为了社会稳定,学区划分方案不易短时间内更改。
网友在留言中提到大商城市广场属于实验中学的学区,此项不属实,实验中学原来一直属于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对口学校只有辽河油田胜利小学,辽河油田幸福小学和辽河油田迎宾小学,而且按“教督〔2017〕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中第二章第七条(四)要求实验中学目前已属于大校额学校,属于兴隆台区教育局改革消除大校额的重点任务,将分流部分学生到集团内的学校,不能再增加新的对口学校和学区。
1959年辽西洪水。1959年7月下旬—8月初,绥中、兴城、盘锦等地暴雨成灾,绥中县大风口水库、共青团水库(猴山水库)、龙屯水库、八一水库(平台子水库)施工中遇超标洪水漫坝失事,造成下游194个自然屯707人死亡,淹地123万亩,损失房屋25942间,冲走牲畜5125头。沈山铁路停运达7天之久。沈阳军区某部、铁道兵第九师、锦州步兵学校等单位抽调7300多人,海军派出登陆艇22艘,空军出动飞机26架次,投入抢险救灾,并修复铁路交通。#辽宁#
办不成事”窗口说明了什么?
“门难进”“脸难看”困局逐渐被破解后,事好办了吗?“南京设立办不成事窗口”“河北保定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近日热搜出现的高频词——“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正是为解决群众“事难办”而进行的一种探索。
何为“办不成的事”?按照工作人员的解释,即“办事群众线上或线下提交申请材料后,未能实现成功办理、成功审批或群众多次来到大厅未能解决的问题”以及“遇到工作人员怕担责、不作为、相互推诿、吃拿卡要的情况”等。对群众来说,在常规窗口办理业务受阻转而寻求“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相当于多了一条救济渠道,业务办理的成功率也会大大提升,诸多鲜活实例确实佐证了该窗口存在的价值。
此前各地就存在类似的办事窗口:盘锦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找茬”窗口,烟台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吐槽找茬窗口”……它们名称各异、花样繁多,但通过一个小小举动,都提升了办事效率,拉近了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距离。从“丁义珍式窗口”到“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人们看到了“事好办”的进步,更感受到了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然而,这是否也从侧面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呢?
作为一种补充,“办不成事”窗口旨在受理常规窗口遇到的疑难业务,但并非所有的疑难都是常规窗口不能第一时间解决的。比如,报道中吴女士因房屋出租人未到场而无法办理住房补贴手续,在“办不成事”窗口的协调下通过视频连线房东的方式,使得问题顺利解决。如果常规窗口能够主动作为,积极想办法解决办事群众的难题,何须如此呢?从这个意义上看,它暴露出了一些基层办事人员不熟练业务、过于机械化、不够灵活的问题。
群众“事难办”的原因还有很多方面:违反规定“办不了”、缺少关键材料“很难办”、办事人员怕担责“不给办”……虽然“办不成事”窗口针对不同情况给出了具体对策,或解释疏导,或协调沟通,但这些针对个案的有效举措缺乏系统化的梳理,并不能推而广之,进而解决办事群众遇到的类似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各种问题以及经验进行梳理、总结,提供制度化的经验,供常规服务窗口借鉴、采用,切实提升为民服务的质量与效率。针对服务态度问题,更要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确保展现良好的施政新风,赢得人民群众的赞誉、拥护和支持。
“门好进”“脸好看”的最终目的是“事好办”,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正是达致这一目的的补充手段。期待“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做得更好,更期待能通过它倒逼常规窗口转变服务作风、提升服务效率。
最近,辽宁盘锦,出现了令人惊讶的一幕。水泥预制房现场安装,令网友无不称奇。画面中,只见一台超大功率的起重机,正在像搭积木一般,将一个个几十吨的水泥预制房模块搭建在一起。看起来非常简单,就像过小孩家家一般。一栋200多平的二层小楼,不到两个小时就安装完毕。真可谓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啊!
下图是一位网友发的自家搭建水泥预制房模块的朋友圈,亲朋好友纷纷留言。
有的朋友说:这种设计能结实吗?接缝的地方漏水怎么办?房屋整体不是很厚,后期还得做保温吧!这样算下来可能还没有,整体浇筑划算。
有的朋友说:这种房做厂房不错,可以二次移动,打好基础,直接码放就完毕。抗震性很强,价格还算比较便宜。就是想个人家用作住房,那就麻烦一点,必须做好保温,防水不然后期太愁人。
进来的友友们你们哪里有这样水泥预制房吗?这样的房子你敢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