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发生了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一栋被法院查封的商品房被公开拍卖。经估价人员专业评估,该房屋的市场价格超过50万元。出乎意料的是,此次拍卖的最终起拍价比市价低了10万多元。
来看这个房子的基本情况:
地点:梧州市市龙威区龙圩区城西大街591号单元1室
房屋类型:3个房间,2个大厅,2个卫生间
建筑面积:128.8㎡
其他住房信息:未知
补充说明:
1、空间划分及交通流线合理,供水、供电、排水、燃气、通信、环卫、照明、防灾等系统设备配置齐全,性能良好。
2.装修条件为:客厅、餐厅、房间、地面铺瓷砖,墙面、天花板铺腻子,厨房、卫生间铺地砖,墙砖上铺,天花板铺腻子,室内木门、铝合金推拉窗隐蔽,水电齐全。
拍卖价格为128.8平方商品房。经过专业评估公司评估,该房屋的市场价格超过50万。但出乎意料的是,此次拍卖的起拍价非常低,甚至比市价低了10多万元,最终起拍价只有423348元。

事实上,这套房子的单价只有3307元/平方米,远低于梧州市龙威区二手房的平均价格。
以今年2月份的房价为例,龙威区城旺西江城社区二手房均价为3980元/平方米,万象崇文福社区二手房均价为3888元/平方米。因此,经过比较可以发现,虽然这套商品房挂着“发牌楼”的名字,但它在价格上有优势,比市场价格便宜得多。
此外,从图片中,可以看到房子的整体外观保持良好,内部装修看起来不太旧。即使你花了40多万元买了房子,然后花了一些钱简单地装修一下,你也可以直接入住,这是一件轻松无忧的事。
在这方面,你认为这所房子的价值超过40万元吗?#广西# #广西头条#
30.3万元买下位于(破)梧州市北环路北一巷2号房产,这是不是捡漏了?
近日,广西梧州市侨柏工贸总公司管理人依法对拍卖标的: (破)梧州市北环路北一巷2号房产进行拍卖。

共吸引了9人报名,95人设置提醒,5331人围观。
该标的物保证金10000元,起拍价142637.24元,评估价142637.24元,加价幅度1000元,经过145次出价,最终以 303,637.24元成交。
拍品介绍
拍卖标的:(破)梧州市北环路北一巷2号房产;建筑面积128.2㎡,总层数3层,房屋结构是砖木结构,用途为住宅,土地性质未查获。目前不具备入住使用条件。
特别提示:该房产原本为3层建筑,但曾因火灾毁损,仅剩下厨房部分,邻近房屋已倒塌,未做评估是否构成危房。房产证领于2009年5月13日,证上未登记土地状况,管理人曾前往梧州市自然资源局查询土地性质,未查获有登记信息。
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梧州市 长洲区人民法院查封;抵押:不详。
特别提醒: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标的物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请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登记、变更手续。拍卖标的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不确定,如最终确认为划拨,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办理过户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核实,与拍卖人无关。

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清单》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标的物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本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财产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作多退少补。

标的物在网上显示信息不全面,需实地查看。你觉得这个价格购买此套房产贵不贵?如果你参与竞拍,你认为这个价格合理吗?#房产# #房价#
#梧州头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10日上午10:00至2022年6月11日上午10:00
拍卖的梧州市新湖二路40号3号楼1单元202房产,以36.9734万元成交!
标的物详情:
梧州市新湖二路40号3号楼1单元202房,建筑面积:97.32㎡,套内建筑面积:85.42㎡,共有分摊面积:11.90㎡,规划用途:住宅,房屋性质:/
起拍价:323734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本次拍卖吸引了四个人参加,出价共24次,最终以36.9734万元成交!
梧州城区的变迁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这本是一句谚语,但用来概括梧州城区的变迁,却是再适合不过了。

(一)
第一次来梧州时,便听说梧州城区有河东、河西之分。据说当时很大一部分梧州人,都保留着河东情结,“宁要河东一张床,不要河西一间房”。
——在梧州,河东发展最早,是全梧州最具历史感的城区,经过千百年的沉淀,在商圈、交通、配套设施等方面拥有着其他城区无法比拟的优势。
我的同学老徐就是老河东人,据他说,河东曾是梧州最重要的商埠区,商贾云集,车水马龙,承载着他童年的所有回忆。
(二)
当年,老徐家决定从河东迁往河西,是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的。
——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当时的河东人口密集、商圈固定、配套齐全,而河西片区则相对落后,在老河东人的眼里就如同“乡下”。
老徐的父亲在广州工作多年,看得长远,他力排众议,先知先觉地买下了他们家在河西的第一套房子。

随着市区行政中心、商业中心逐步西移,河西片区的房价水涨船高。老徐家尝到了甜头,又下手购置了港丰花园的一套商品房。
二十多年来,老徐得到了他父亲的“真传”。从港丰花园到恒祥豪苑、再到丰业蓝天港湾,凭借河西城区的迅猛发展,老徐家通过房产投资实现了财富自由。
(三)
乘上时代契机的区域,发展的速度往往超乎了人们的想象。
而那些跟不上城市脚步的人,只能被历史的车轮狠狠地碾过,在懊悔和追逐中,期待下一个机遇的到来。
“当年你对我爱理不理,如今我让你高攀不起”,上海的浦东新区如此,广州的珠江新城亦是如此。
如今梧州的河西城区已是城市的繁华中心,当年很大一部分“宁要河东一张床”的老梧州人,与河西的发展红利失之交臂。

(四)
每一次政策红利的释放,受益的一定是先知先觉者。
当一些人还在懊悔与河西的发展红利失之交臂时,老徐的目光已瞄准了西江南岸的高旺片区。几经挑选,他选择了雄踞一线江景位置的万达滨江城。
不得不说,老徐的眼光不可谓不独到。且不说“万达”这张名片最具保值、升值潜力,其所处的地段就独一无二。
万达位居沧海新区与万秀区之间的区域,距离主城区仅一江之隔,通过高旺大桥,连接梅西商圈、旺城商圈、河东老城中心三大商圈,是无可争议的商业发展桥头堡。此外从梧州市政府的规划中看到,在高旺片区将打造一条隧道,直通梧州南站,交通优势更胜一筹。
城市中心+江景,且被规划中的高旺湖公园、滨江公园,万达公园、广信森林公园这四大公园环绕。坐拥原生态美景,享世外桃源之宁静,高端低密宜居中心名副其实。

老徐选中滨江城,我不得不对他的眼光钦佩不已。
(五)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按老徐的话说,将来或许就是“三十年江北,三十年江南”。
这话我赞同。——高旺片区已搭上了政策快车,迎来了发展的春天。万达的到来,更是使这个地方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南岸正在蝶变!我仿佛看到,下一个河西、下一个珠江新城迎面而来。
#广西##梧州头条#
贪腐4032万,真是不可思议!广西一个贫困县的医院院长,在短短6年的时间受贿总计4032万元!梧州市藤县,去年才刚摘掉“贫困县”的帽子,可一个副院长贪的钱,相当于这个县数一数二的企业6年赚的钱!网友感叹:这县穷是有原因的!
卢某在职期间累计受贿达140多次,为药品供应商、医用耗材、设备供应商、和检验试剂供应商谋取利益,然后自己从中获利4032万!他把这笔钱全部用来在南宁、梧州等地疯狂买房!为了逃避调查,卢某还自作聪明,把房产挂在亲属和自己下属的名下。

卢某在被调查时,还心存侥幸,企图只用几百万蒙混过关。可是调查人员发现,卢某身边的人有很多房产,且与他们收入相差巨大,来源不明,这才让卢某受贿的事情败露。卢某如此处心积虑地隐瞒自己的受贿所得,令人愤怒!但是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卢某这只苍蝇被打掉,真是大快人心!
6年贪了4032万,其敛财程度令人砸舌。要知道,他贪了这么多钱,为此买单的都是患者和国家的医保,如果像他这样的蛀虫不消灭,那看病贵的问题永远解决不了!反腐任重道远,老虎要打,苍蝇也要拍死,虽然不知道我们的基层中还有多少“小官巨贪”,但我相信在大反腐的力度下,终有一天他们会付出应有的代价!
“不要争了,遗产中的房子归街道办所有”。80岁的李先生,独居一人住在广西梧州,他去世留下了一栋房子和35万多元的存款遗产,因为他在去世前没有立遗嘱,也没有配偶、孩子、兄弟姐妹和父母。他过世不久后,他的堂兄和侄子(不是他的亲生侄子)就因为遗产事情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令他们惊讶的是,街道办事处也进行了干预,认为房子应该归街道办所有。

李先生的堂兄认为,他的房产不属于无主财产,应该是自己的。原因是李先生早年离婚,离婚后一直独居。作为李先生的堂兄,我经常去李家照顾李先生的生活和饮食。且李先生中风住院时也由自己照顾,同时,还负责李先生的葬礼。
而李先生的侄子说遗产应该是他的,他认为:
首先,李先生居住的家庭亲戚有30多人,且与李先生有接触照顾关系。虽然李先生独自生活,而且年龄很高,但李先生已经能够照顾自己,不需要照顾他人。
第二,尽管李先生中风住院,但住院的时间比较短。虽然他的堂兄曾到李先生家帮他买些食物和药品,但这些只是亲戚关系,不属于寄养家庭。
第三,李先生的堂兄身体年迈,他连自己都很难照顾,更不用说照顾李先生了。
第四,他还表示,李先生的堂兄不了解李先生的情况,虽然李某没有留下遗嘱,但事实上,李先生有自己的遗嘱,临死前,李先生已明确向自己交代了相关事宜,并把银行存款和密码都告诉了自己,而他也正从李先生的银行卡里拿出钱给李先生办操办葬礼。

而街道办事处也在法庭上作出了争辩
街道办事处提供的证据表明,李先生在去世时仍独自生活。虽然他偶尔有亲戚来访,但他没有得到任何人的赡养。
因此,街道办事处认为,李先生没有遗嘱、遗赠,也没有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自己的财产应该属于无主财产,由自己管理。
那究竟李先生这笔遗产归谁呢?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一个人死亡时其遗产,由遗嘱、遗赠按照遗嘱执行,无遗嘱、遗赠,按法律规定的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顺序是,作为第一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二顺位继承人、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
根据国《民法典》第1132条继承处理方式: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请注意,民法典颁布后,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死于继承人,由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而假如没有遗嘱、遗赠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依照民法第1160条的规定,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其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当然,《民法典》第1131条还规定,除继承人以外,对其继承人有较大利益的人也可以获得适当份额的遗产。
具体到这种情况,李先生没有遗嘱、遗赠,没有第一、第二继承人,如果李先生有亲侄子,这种情况,其实李先生的遗产,可以由李先生的侄子继承!在李先生案件中,他的这个侄子并非是亲侄子,属于无主财产。应归国家所有,即由街道办事处取得。
当然,如果李先生的堂兄所说的是真的,向李先生提出了赡养义务,本案最多可以酌情分享部分财产。需要注意的是,李先生的堂兄应该为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否则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不利后果。

法院做出了什么裁决?
法院认为,关于李先生的房子,李先生的堂兄和侄子(非亲属)都声称李先生的房子属于他们,但他们都不能证明李先生立了遗嘱,也不能证明他们对李先生实现了赡养义务,因此李先生的房子应该依法归国家所有,即由街道办事处获得。
至于李先生的存款,法院认为,李先生告诉他的侄子他的银行卡密码,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将其视为他想要把存款交于侄子。35万元存款应当归李先生的侄子所有
同时,考虑到李先生的侄子自愿补回李先生堂兄1万多元的丧葬费支出,法院予以认可。
最终,判定李先生某的房子归街道办事处所有,35万多元存款,给李先生侄子34万多元,给李先生堂兄1万多元。同时,考虑到李先生的侄子已经提取了这笔钱,命令李先生的侄子将在规定时间内向李先生的堂兄支付1万多元

那么问题来了,假如如果老人没有钱没有房,还欠银行钱,街道办还承担吗?
因此,本案提醒老年朋友,在适当的时候提前立遗嘱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更好地反映个人的意愿,也可以避免去世后不必要的争吵和类似的事情。
有网友认为:
1.老人遗产和房子应该给侄子,老人的意思很明显是留给侄子,也符合中国人传统,换我如果没子女,也会全留给侄子!街道办就黑了点。
2.民法典的本意是其亲属尽到扶养义务,本案中老人的堂兄和侄子没有尽到扶养义务,房子归公并无不妥。将心比心,但凡其侄子能够尽到扶养义务,老人就一定会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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