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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二手房(荔湖城二手房价)

一套安置房可以卖2次?原来是西天尾拆迁户……

买房是一件喜事。去年,小吴花了58.5万元买了一套安置房,并且与房主老姚签了合同,约定好分期还款事项后,老姚便把自己的《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给了小吴。小吴按照约定,分两次转账给了老姚。但是安置房还没有交房,所以小吴也没有住到自己所买的安置房里。

另一个冤大头小杨出现了。当时他急着买房,对老姚的这套安置房特别满意,于是出价76万打算购买。老姚一看这个价格又心动了,把自己已经卖出去的安置房二次转卖,并伪造了《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了合同。

一直到去年年底,老姚拿着协议书想要拿回自己的安置房,办事人员认为其协议书中有错别字、印章也模糊,拒绝办理交付手续。

小吴也发现了问题,于是一纸诉状将其告到法院,此事才东窗事发。最后,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老姚被判处拘役4个月。

#莆田头条#

【胜诉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莆田市杨女士诉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一案,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22)闽0302行初15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拆除杨女士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福建莆田二手房房价的疯狂可以看涵江区,现在邗江区最贵的二手房小区房价高达2.8万,多数小区房价超过1万。

尽管涵江区并不是莆田市区最好的区域,但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涵江区未来的发展空间极大,以及莆田快速融入福州都市圈建设,对于莆田的城市化建设未来应该说潜力非常不错。

从城市化发展的角度,目前莆田涵江区的房价在莆田市区处于偏下的位置,房价下跌的空间或许很小,但房价向上的概率仍然很高。#莆田头条#

#莆田头条#又捡漏一套?恭喜恭喜!五个人报名,经过了36轮的激烈竞拍,最终成交价138.8万元,值不值!你们说呢!

莆田市城厢区龙桥办洋西村荔城北大道2499号洋西小区6号楼2梯403室,储藏间124【房屋所有权证号:莆房权证城厢字第C20130613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2013)第J13986号】的房地产。用途为:住宅,储藏间,住宅建筑面积为:180.44㎡(其中专有建筑面积:165.26㎡,分摊建筑面积:15.18㎡),储藏间建筑面积为:5.16㎡(专有建筑面积:5.04㎡,分摊建筑面积:0.12),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9.47㎡,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

起拍价:1213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保证金:121300元。#莆田#

【开庭公告】由本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莆田市唐先生等人诉莆田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一案,将于2021年7月7日15:30、7月8日8:30开庭审理!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莆田市唐先生等人诉莆田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一案,将于2021年7月7日15:30、7月8日8:30,在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委托人在福建省莆田市XX区各自拥有合法房屋。

2020年11月X日,莆田市XX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委托人的上述房屋在XX项目征收范围内,系该改造项目的被征收人。

委托人认为,莆田市XX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并非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不符合实施房屋征收的法定前提条件,且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严重违法,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委托人特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莆田市XX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莆田市黄先生诉莆田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一案,将于2021年6月2日15:30,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委托人在福建省莆田市XX区拥有合法住房及其附属柴火间。

2020年11月X日,莆田市XX区人民政府作出《莆田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委托人的上述住房及其附属的柴火间在XX项目征收范围内,系该改造项目的被征收人。

2021年4月X日,莆田XX区管理委员会在未经委托人同意且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的情况下,组织拆迁公司将委托人上述住房附属的柴火间予以强制拆除,该行为性质极其恶劣,是对委托人合法财产的肆意侵犯,给委托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因莆田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XX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莆田XX区管理委员会系XX项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其组织实施上述强制拆除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当由莆田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

为此,委托人特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莆田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最新消息#莆田御溪正荣府:项目停工,买车位一年多无法网签!]

近日,网友在人民网地方留言板反映:莆田御溪正荣府项目已经停工,业主为此陷入极度忧虑,目前诉求如下:1.立即调查并核实项目监管资金情况,包括预售金总额,支付进度,目前余款,并暂时冻结余额直至确定复工方案和新的监管方案。并向全体业主公布。2.责令正荣集团想办法复工,确保按时按质竣工交房。3.如果正荣集团无法尽快复工,请政府强力介入,成立专门工作组,加快引进第三方进场续工,确保按时按质交房!

对此,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月12日进行回复:

据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了解,御溪正荣府建设单位为正诚(莆田)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正诚置业)。御溪正荣府已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相关资金款项已存入监管账户,根据《莆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由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莆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有关该楼盘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具体使用情况,业主可咨询莆田市住建局。    

 御溪正荣府项目已全部主体封顶并完成落架,因疫情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导致御溪正荣府现阶段建设进度缓慢,目前御溪正荣府正在逐步复工。部分工人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进场,正诚置业正在与施工总包单位积极沟通全面复工事宜。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目前尚未达到房屋交付时间,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约谈正诚置业,并督促正诚置业按照合同约定履约交房。 

此外,据 FM1036福建新闻广播报道:

吴先生2020年在莆田御溪正荣府买了一套房子,2021年2月7日又以19.5万元买了一个车位。吴先生说,如今一年多过去了,车位的网签备案还没办,向销售询问进度,但是每次都问不出具体答案。

据了解,业主购买的车位一直没有签正式合同,在部门那也没有网签。业主们成立了一个维权的微信群,几十个人到处问车位什么时候能够网签备案,但是开发商方面没有一个人给出准确回复。

有业主在莆田12345平台投诉时提出,如果正荣地产不能给购买车位的业主网签备案,那就退款。4月8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双方还在协商中。 

吴先生说,他当时买车位时,按照开发商提供的流程,首付7.5万元,然后到招商银行办理车位闪电贷12万元,手续都办完后,开发商只给他开具了收据,他多次索要发票,但是开发商工作人员都没给。如今,营销中心撤了,他们找开发商的人更不方便了。

吴先生说,业主除了担忧车位问题,现在也在担心房子交付问题,按照约定,房子应该在今年年底交付,但是现在业主到现场看,感觉工程进度非常缓慢,整个工地看不到什么人。大家询问后,得到的答复是,受到了疫情影响。但是,大家对比周边的项目,觉得同样处在疫情因素下,别的工地的工人明显比莆田御溪正荣府工地多。有业主怀疑,疫情原因是借口,真实原因是资金问题。 

莆田御溪正荣府业主们在莆田12345投诉后,3月29日,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开发商建设的这个项目因为预售资金未按规定缴存,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已自动关闭其商品房网签及资金拨付功能,防止其违规销售、资金流出等行为,直至问题整改到位。 

4月20日下午,正荣地产表示,业主反映的车位未网签事宜,公司高度重视,目前已安排专人对接处理,预计5月可顺利推进网签备案。

来源:网络

莆田市欧先生诉莆田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一案,将于2021年7月23日8:45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法庭

委托人在福建省莆田市XX区拥有合法住房及其附属柴火间。

2020年11月X日,莆田市XX区人民政府作出《莆田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委托人的上述住房及其附属的柴火间在XX项目征收范围内,系该改造项目的被征收人。

2021年5月X日,莆田XX区管理委员会在未经委托人同意且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的情况下,组织拆迁公司将委托人上述住房附属的柴火间予以强制拆除,该行为性质极其恶劣,是对委托人合法财产的肆意侵犯,给委托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因莆田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XX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莆田XX区管理委员会系XX项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其组织实施上述强制拆除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当由莆田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

为此,委托人特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莆田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福建莆田独栋豪宅加大厂房,市场估价:320万,拍到585万,溢价260万,土豪的出手就是大方。

让我们来看看这座豪宅的具体情况:

莆田市涵江区涵中居委会林墩23号(办公楼)、23号(厂房)的房地产(含红线内未办证房屋建筑物、红线内附属设施)办公楼约建成于2007年,厂房约建成于2003年,产权来源:自建,办公楼建筑面积:974.05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493.24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均为0,房屋规划用途:办公楼、工业,房屋性质:自建房,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207.04平方米,但已被河滨路征用461.2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期限至2053年12月31止。办公楼楼房总层数:4层,所在层次:第1至4层,层高:一层4.75米,二层以上3.3米,无电梯;厂房总层数:1层,层高:4.8米。水、电、通讯等配套设施设备齐全。现该房地产的办公楼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家人、员工居住使用,厂房由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占有生产经营使用,屋内存有大量生活起居、生产经营物品。另外,该土地使用权红线范围内存有部分未办证的建筑物,面积共计505.48平方米,红线内附属设施含水泥硬化、大理石地面、围墙、种植植物等。

保证金:¥510,000,评估价:¥3,201,200,起拍价:¥2,560,000,加价幅度:¥10,000,6576次围观,竞价143次。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莆田市汤先生诉莆田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一案,将于2021年6月3日9:00,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委托人在福建省莆田市XX区拥有合法住房及其附属柴火间。

2020年11月X日,莆田市XX区人民政府作出《莆田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委托人的上述住房及其附属的柴火间在XX项目征收范围内,系该改造项目的被征收人。

2021年4月X日,莆田XX区管理委员会在未经委托人同意且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的情况下,组织拆迁公司将委托人上述住房附属的柴火间予以强制拆除,该行为性质极其恶劣,是对委托人合法财产的肆意侵犯,给委托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因莆田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XX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莆田XX区管理委员会系XX项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其组织实施上述强制拆除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当由莆田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

为此,委托人特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莆田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福建省莆田李先生诉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一案,将于2022年10月10日上午8:45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网上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李先生在莆田市涵江区XX镇拥有合法房屋及工具间。

2022年7月,莆田XX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未经李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即组织工作人员使用挖掘机强行将李先生的上述房屋及工具间全部予以拆除,该房屋及工具间的附属物及屋内物品也因此损毁殆尽。

因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XX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莆田XX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系XX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其组织实施上述强制拆除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当由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

为此,李先生依法向法院提起要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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