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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后房产分割(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来了,2022年夫妻离婚分割财产,婚后取得的这六类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采用的是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即婚后所得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个别特殊情况下才是个人财产。以下六类就是比较常见的婚后个人财产。

第一类:夫妻在结婚前或结婚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只要夫妻约定的内容不违法,根据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约定的效力大于法定。例如一些有钱人、大款、富二代结婚都会签财产约定协议,以便更好地保护双方的个人财产。

第二类: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发生形态转化不影响财产的归属,婚前个人财产不因为结婚而自然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一方将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出售,所得的售房款依然是个人财产。

第三类:夫妻一方婚前所得财产,婚后才落实到位的。比如说婚前一方父母去世留下的房产,婚后才过户到个人名下,一般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又例如一方婚前做生意的分红,结婚之后才分到手里,也是婚前个人财产。

第四类: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比如夫妻一方因为疾病获赔的保险金以及因受伤获得的伤残赔偿金等,都是个人财产。

第五类: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正常来讲,夫妻婚后获得遗产或者赠与,法律默认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立遗嘱人或者赠与人明确表示将遗产或者赠与物留给个人,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除外。

第六类:价值较低的个人生活物品。比如双方各自的衣服、内裤、袜子,鞋帽等等。

最后,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吗?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评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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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发布,夫妻离婚后不必再为房产争,今后将一律“这样处理”

在当代社会,剩男和剩女的群体规模正在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过上了单身生活,结婚意愿特别低,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都出现了这种情况。为什么人们不愿意结婚呢?

一来很难找到合适的另一半,毕竟要一起过日子,需要在很多方面契合,二来是没有具备结婚的经济条件,比如买房买车,或者是存够彩礼钱,这对不少男性群体来说,结婚门槛太高了。

现如今,房价一直处在高位,有不少年轻人眼看买房无望,就开始过上了摆烂的生活。而那些已经结婚成家的人,也有可能出现各种矛盾,最后决定一拍两散,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而在家庭财产当中,房子占比较大,所以都会尽量争夺房产。相关部门针对这个情况发布了新规,以后要离婚的夫妻不需要再争的头破血流了,因为要按照这样的办法来进行处理。

剩男剩女增多,离婚群体数量扩大

在最近几年,我国的单身人口数量正在不断增长,而离异人口数量也同样如此。根据相关统计,在2020年的时候,就已经拥有了17.14%左右的单身人口数量,如今这一数字又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长。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结婚率不容乐观,离婚率却在持续增长。

很多年轻人的思想观念越来越开放,并且非常注重享受生活,不会让自己吃亏,所以在对待家庭和感情时,非常有主见,要是日子过不下去,就直接提出离婚,在他们看来,离婚并不是什么丢人的事情。毕竟人生短暂,过得快乐和舒适才是最重要的,没必要为了一段关系而委屈自己,如果婚姻关系实在无法持续,一拍两散反而对各自都好。

但在走到这一步的时候,就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财产分割,因为就和各自的实际利益有着直接关系,所以离婚的夫妻往往会在这一点上出现矛盾和纠纷,进一步让感情决裂。在财产分割的过程当中,房产是占大头的,所以夫妻二人都想要尽可能分得多一点,但相关部门已经推出了新规,对房产分割问题进行了解决,以后大家不需要再争来争去了,全部按照这样的方式来处理。

房产分割将按新规处理

想要得知具体的处理办法,必须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首先,如果在夫妻二人结婚之前,有一方就已经买了房子,那么在进行房产分割的时候,房产的归属权非常明确,只属于买房的那一方,就算在后续的生活过程当中,主动将另一方的名字添加到了房产证上,这也不会起到任何作用。

如果房子是由父母赠与的,或者是从父母那里继承的,也适用于这种处理办法,反正只要是在结婚之前,一方独立或者全款购买了房子,那就只能算作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另一方在离婚的时候,没有分割的权利。

第二种情况是,在夫妻双方结婚之前,一方支付了首付款,而在婚后一起偿还的贷款,那在这样的情况下,房子的归属权为支付首付的那一方。那这不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吗?其实并不是,只要一起偿还了贷款,出了一份力,那么就必须获得相应的权益,不然就不公平了。所以另一方就算获得不了房子的归属权,也能够根据实际的付出来获得一定的补偿,这样都不会吃亏。

第三种情况是,夫妻二人在结婚之后,才共同买了房子,那就在财产分割时,就简单多了。因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财产分割就需要两人进行协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才会由法院介入来判决。在通常情况下,房子会归属于一方,但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款给另一方。而如果两人有了孩子,只要谁拥有了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房子就会被判给谁。

其实,每一对夫妻结婚的时候,都是希望能够白头偕老的,只是说在婚姻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问题,如果不能解决问题的话,很有可能就走到离婚的边缘,但是如果能够解决这些问题就能够维持婚姻。如果确定要离婚,财产的分割要做好,尤其是房产方面。

总的来说,在新规出台之后,房子的分割问题将不会那么复杂了,根据不同的情况来按照相应的解决办法实行,以后也不需要再争来争去。那大家认为这些处理办法究竟公不公平呢?

女人必须清楚的6件事,不然你容易吃亏❗

一、

结婚以后

老公的工资、各种奖金

包括年终奖、住房公积金

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分割

二、

婚后买的房子

因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获得的权益

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

老公给第三者花的钱

妻子可以直接起诉

要求全额返还

四、

如果老公出现背叛、家暴的话

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

以及经济控制、冻饿、经常性侮辱等行为

妻子可以索要赔偿

五、

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

明确了财产归你一方所有

你的老公就没有使用权利

六、

如果你因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补偿

比如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只归你所有,其他人没有支配权

咨询婚姻情感问题,欢迎私信小鹏姐哦❤

已婚女人必须知道的6件事,不知道你就亏了。

第一、结婚以后,老公的工资、各种奖金,包括年终奖、住房公积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分割。

第二、婚后,你们买的房子,因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获得的权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老公给第三者花的钱,妻子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全额返还。

第四、如果老公出现背叛、家暴(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等行为,妻子可以索要赔偿。

第五、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了财产归你一方所有,你老公没有使用权利。

第六,如果你因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的补偿,比如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只归你所有,你老公没有分。

我是周小鹏,一名婚姻咨询师,遇到情感问题, “私信”留下联系方式,我会尽快和你聊聊❤️

[呲牙]小伙子可以放心的在房产证上

登记女方的名字了

[赞]民法典新规发布,夫妻离婚不必再为房产闹腾了。如今中国的离婚率居高不下,夫妻离婚对于房产分割,是一件非常普遍和令人头疼的问题 。为此民法典新规做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赞] 一,离婚夫妻房产为一方婚前所得,那么分割房产时房产只能归属这一方。即使房产证上登记了另一方的姓名也毫无意义。这种房产包括父母的赠与和继承,也包括本人自行购买。此类房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赞]二,离婚夫妻房产状况为:一方付了首付款,贷款是婚后双方共同承担。这种情况下房产归属付首付款的一方,但要付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款。

[赞]三,离婚夫妻房产为共同财产。这种情况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解决可由法院判决。房产归属方需付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款。如有孩子,房产归属扶养方。因为法律会对孩子有所倾斜。孩子是无辜的。

[祈祷]总之,离婚夫妻的房产分割条例越来越清楚,这一问题的纠纷也会越来越少。法律也会逐渐修正,做到越来越公平公正、合情合理!

自7月1号起,女人都爽了笑了。

因为婚姻法作废了,民法典已经正式生效实施了。如果你已经结婚了,那你一定要知道以下这10件事。

第一:老公在外面给人买车买房,发的5201314红包,做为老婆都可以一分不少的要回来。

第二:婚后男方的工资和奖金以及公婆给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不上班也有女方的一半。

第三:婚后公婆出资购买的房产和车辆,无论是写在谁的名下,只要没有明确约定是赠与儿子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寡妇对公婆尽到赡养义务,公婆去世后,寡妇可以继承公婆的所有遗产。

第五:媳妇嫁妆都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男方无权要求分割。

第六: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外界的钱、欠的债没有用于婚后生活的,妻子无需偿还。

第七:男方出轨不但要赔偿,构成重婚,还得坐牢。

第八:老公不给老婆钱花属于违法,因为老公挣的钱也有老婆的一半。

第九: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父母离婚时抚养权归女方,这是法律的原则性规定。

第十:婚前男方隐瞒重大疾病,女方婚后才知道的,可以起诉撤销婚姻。

强烈推荐下面这本漫画版的民法典,里面有很多可以维护我们自身合法权益的经典案例,不管是大人小孩都能看得懂。它以通俗易懂的漫画形式为我们讲解了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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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推荐好书民法典

买房结婚的注意!只剩1天,《民法典》就正式生效了。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房本加女方名,算财产赠予不可撤回,但离婚的话,房产不一定就是对半分。

 

我国首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这是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文本,意义重大,《民法典》生效后,现行的《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民法总则》等9部法律将全部废止。

 

12月30号,最高法发布了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自2021年元旦起施行。

 

其中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的原则处理。

 

什么意思呢?

 

打个比方,男方婚前买的房,买房的钱是男方父母出的,那么这个房钱算作男方父母对自己儿子的赠予。这种行为默认是赠予。重点来了,下面这个很关键了,注意往下看。

 

① 假如此时父母与儿子签个借款字据,那么男方结婚后,假如在房本上再添加女方名字,那么这就相当于男方再次赠予,如果后面离婚了,房子将算作双方共同债务,换句话说,房子属于男方及男方父母,与女方无关;如果结婚后男方没在房本加上女方名字,那么以后离婚,房子仍属于男方,不算共同财产。

 

② 假如父母出资买房时,没有跟子女订立书面或公开的字据、约定,那么结婚后,男方在房本上再加上女方名,离婚时将会作为双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如果房本上没有加女方名,离婚时,房子仍属男方,与女方无关。

 

另外,以下3种情况,支持彩礼退回:

 

① 双方还未按照规定办理正式结婚登记的;

 

② 双方办了结婚登记,但还没有共同生活的;

 

③ 结婚前给彩礼,导致彩礼支出方生活困难的。

 

其中,第②③项彩礼退回的前提,是双方离婚的情况下才支持。

 

新版《民法典》的内容不只是有关家庭婚姻,还包括很多方面,几乎涵盖了我们从出生到年老所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比如上学、恋爱、结婚、财产、买房买车、子女教育、晚年生活、邻里纠纷、猫狗饲养、遗产继承、买卖合同等等。

 

比如下面这几条:

 

① 禁养犬咬人,狗主人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② 长期喂养流浪狗的,流浪狗伤人,长期投喂人将承担侵权责任;

 

③ 未成年人充值网游、打赏主播,比如退钱;

 

④ 女儿不管出不出嫁,都享有遗产继承权;

 

⑤ 小区电梯的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无权处置;

 

⑥ 协议离婚的,设置30天后悔期,可随时撤回;

 

⑦ 借了高利贷,可以不用还高额利息;

 

⑧ 婚内单方举债的,另一方不承担偿还义务。

 

新版《民法典》真的是挺重要的,内容全面,被称作“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与《中华大辞典》《上下五千年》并称“三大家庭必备藏书”。[赞][赞][赞]

当下,全民学法普法守法,逐渐成为一种新常态,家里放一本,时常看一看,有益无害,一包烟钱,很值得。点击【下方“看一看”】即可下单[玫瑰][玫瑰][玫瑰]

3种房产分割方式[左上]

[微风]婚前买房

婚前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

婚后无论是一方还贷还是夫妻共同还贷,这个房子都是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房子归登记方。

但还贷和还贷的增值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微风]婚后买房

婚后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只要用了婚后收入,并不是用婚前财产购房,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微风]婚后买房

婚后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主张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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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后,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购房,由【小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分割?

《民法典》实施快半个月了,有很多朋友私信我询问一些家事方面的问题。近期我会陆续收集一些常见的问题,把解答贴出来,供大家参考。

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关于这个问题,在《民法典》实施后,是否和原本不一样了?

对于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由【小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一般将其分为两部分进行考虑。

首先,婚后还贷的部分,这个基本没有异议,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有争议的部分在于婚后父母的首付,目前的口径是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的一般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这里面可能有两种情形:

1、房子登记在小夫妻二人名下

这个口径目前还是比较统一的。默认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2、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一方名下

上面列出的新解释算是很明确了,也没有列出特殊情况。

但在之前刚被废止的《婚姻法解释三》中,曾有这么一条:

《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过在实践中,一般认为只有父母全款出资购房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才可以适用这一条。

并且这一条在这次新的司法解释中并没有出现。有两个可能性,要么删掉了,要么被安排在后续的司法解释中。

所以,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中,父母仅仅是出了首付款,,默认会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小夫妻的共同财产。

当然,在实践中,离婚时补个借条主张借贷的,也有部分法院从公平角度予以认可的。

另外,法官也可以在离婚分割中,考虑出资情况,从而判给出资方多一些的份额。

大家如果有什么见解的话,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有问题的也可以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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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晓天,关注于提供上海地区的家事法律服务。

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是以登记结婚的时间为依据的。

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一般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该房屋是婚前购买,且没有贷款,并且办理了不动产权证。

第二、夫妻结婚后,一方父母全款出资,并登记在自己子女个人名下的,那么离婚时也是不能进行分割的。

第三、夫妻婚后一方通过赠与或继承的方式取得的房屋,也属于个人财产。

#房产# #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婚后+名,房产怎么分?山东高法公众号上等了一篇文章,说的是浙江的案例,丈夫婚前买房,婚后加上妻子的名字并在婚后进行了装修。后来离婚女方要求平均分割房产。法院经审理认为,共同财产的分割需要考虑对共同财产贡献的大小来分,最后判决女方只能分得20%的房子份额。我认为这种判决值得商榷,我们都知道房屋产权采用的是公示注意,有对外的表观信赖。既然采用了登记方式,就应该完全按登记记载的情形来判决。如果违反了登记方式的一刀切,因为各家情况不同,都需要法官自由裁量的话,就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这正是现在最高院想要整治的地方。其实挺简单的案子,被法院给弄复杂了。如果认定只要加名就是赠予,只要没有任意撤销或赠予无效的情况,就是共同共有,平均分割是原则,不平均分割是例外,该例外还不能依据贡献大小,而是考虑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来分。搞不明白的是,本是有争议的判决为什么会被高院拿来普法?

婚姻法规定,2021年双方离婚,4件只属于男性,女性无权分开。

婚前全额购买的房子,车。

婚姻法规定,分割房子不是看房地产证明书上是否有女性的名字,而是看房地产是婚前还是婚后收入,如果是男性婚前全额购买的房子,女性没有资格分割,另外,婚后男性父母购买的房子,女性也没有分割的权利。这些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汽车也是如此。

男人个人继承收入。

在遗产继承过程中,如果老人去世前没有立遗嘱,就必须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老人的遗产,如果有遗嘱,就必须严格继承遗嘱。因此,如果男性父母去世后留下遗书,遗书中明确说自己名字的财产归男性所有,老人的遗产不是夫妇的共同财产,夫妇离婚后,女性就没有分割的权利。

男性的个人赔偿费。

如果男性从事的职业是高风险的职业,男性因工作原因受伤,有相关的工作补偿和医疗费补助金,这部分财产是男性的个人财产,离婚的话,这些钱都是男性所有,女性没有分割的权利。

男性的个人用品。

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奢侈品也在增加。一块钟有几万块是正常的。夫妻离婚的话,这些个人用品还是男性所有,女性不能要求分割。当然,女性的日用品也是女性所有的。

婚后父母赠予房产与出资,离婚配偶无法分割能否操作?

后台不少咨询就是婚后如果父母给我买套房,全部是我爸爸出资,如何保证离婚的时候另外一半分割不到,同时表示夫妻财产协议不可能操作,怕伤感情。

先申明,我只说下我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实践操作太复杂,只能说个思路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父母如果全额出资,注意必须全额出资,同时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有最好不要有贷款,那必定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规定很明确,这里要切记流水清楚,登记一方,不要贷款。

但全款只适合土豪家庭,如果资金不够,或者想用杆杠,毕竟全款炒房不合算,这个既要考虑风险,也不能做赔本买卖,如果不是房价涨,老人家现金放在那里不挺好,何必辛苦买房子,如果房子上有贷款,那离婚的时候多半会分割给另一半少部分,因为贷款部分是法官的思路是用了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且一方还贷,另外一方可能生活费就要多支出一点,还贷部分一分钱不支持,也很难的,当然审判实践是公积金贷款毕竟合算,因为公积金是私人账户每月扣,比商业贷款好点。好了,是要炒房受益,那必然存在离婚被分割的风险,自己考虑。

好了,实践中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父母没钱,但出于种种原因,想把自己名下的房子过户给子女,那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简单说就是没说清楚的赠予是归双方的,说清楚的赠予是归一方的,这样子建议做一个赠予公证,说清楚给一方,还有个问题就是好多父母为了避税,操作的时候名为买卖,实为赠予,因为赠予契税要三个点,再卖出还有百分之二十的个税,这个甘蔗没有两头甜,买卖税低,但不安全,因为是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自己考虑清楚,实在不行,就卖掉在给小孩买,当出资也是一种。

还有的考虑直接把房子过户到孙子,孙女名下,这个目前的麻烦没有了,但占用房票,子女长大之后,问题又出现了

婚姻法新规定出来了!房产证不管写谁名字,都不再决定房产分配

一些房地产经纪人为了完成交易,多次与客户假结婚,以完成他们的购房配额。据悉,在一些地区,一个经纪人可以在一个月内与多达十几个客户假结婚,以帮助他们出售房屋,这的确是房地产观众的魅力所在。假离婚也可以用来避税,例如,如果卖方和买方是异性,双方会伪造一个假离婚,然后进行房产离婚。

然而,房地产市场继续受到监管,许多城市已经禁止假离婚买房,或限制离婚后两年内只能购买的地方。然而,随着我们生活的发展和时代的变化,人们的思想也慢慢开放,离婚已经变得非常普遍。离婚时的资产分割已成为一种必然。新规则分为5种类型的案件。01婚前登记在你名下的商业财产在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我们定义了人生的许多阶段,如成年和未成年,婚前和婚后。在这个阶段,财产的所有权必须与购买单位和随后的出资一起划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子是用一个人的资金购买的,如果房子登记在他/她的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而不考虑贷款是否已经发放或房子是否在婚后购买。如果房子是以自己的名义购置的,双方在婚后都偿还了贷款,那么房子仍然属于他们,但偿还的份额是平分的。

如果一方出资,房子是以另一方的名义购置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房子是另一方的财产。如果你自己出资买房,而且配偶双方的名字都出现在房屋登记册上,那么它就是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由双方出资的,并且双方的名字都有记录,那就是共同财产;如果房子记录在一个人的名下,如果他们住在一起,那就是共同财产,否则就根据实际情况分开。

02父母为儿童之家支付费用现在房价高,父母出资买房甚至用六个钱包买房也很正常,很多专家也说,年轻人买房啃老不算什么,能啃老买房也好一些。这种情况一般按照以下方式划分。如果父母买了一套房子,这套房子是全额付款的,而且是由出资人的子女签署的,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出资人的子女。

如果父母中的一方已经支付了最初的出资,而出资人的子女以自己的名义签字,则属于个人财产,婚后支付的抵押贷款份额必须补偿给另一方。如果最初的出资是由父母中的一方做出的,不管是以另一方的孩子的名义还是以父母双方的名义,都是共同财产。如果这笔钱是父母双方共同出资的,那么无论它是在两个孩子的名下还是在一个人的名下,它仍然是共同财产。在一个特殊的案例中,如果父母支付了首付,将房子登记在另一个孩子的名下,并明确地将房子赠送给另一方,那么这就是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03婚后的商业财产现在的趋势是婚后买房,以减少年轻人买房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财产以这种方式分割。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全额偿还购房资金,属于个人财产;如果他们以自己的名义支付了首付款,那么首付款被认为是个人财产,而剩余部分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自己付了钱,而且有另一方或双方的签名,那就是共同财产。如果购买的东西是由双方出资的,那么它就是共同财产,无论它是以双方的名义还是只以一个人的名义登记。如果是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一般被认为是子女的财产。

04父母在婚后对商品房的贡献如果父母中的一方支付了全部款项,而房子属于出钱的孩子,则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房子属于双方或另一方,则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最初的出资是由父母中的一方做出的,那么无论房子是登记在父母双方的名下还是登记在出资的一方名下,房子的账本都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双方都作出了共同的贡献,那么财产通常是共同财产,无论它是由父母一方还是双方签署。如果父母双方都出钱,财产更多的是登记在配偶一方的名下,这导致法院诉讼中出现更多的纠纷和不确定性。然而,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婚姻"一词的意思是"婚姻"。

#结婚# #00后结婚现象#

婚前买房,婚后加了对方名字,离婚时房子怎么分割?没有付钱的一方一定能够分得一半的份额吗?最近我看到一个案例,某法院做出了一个判例,就是对婚前房产婚后加了名字的情况做出了一个判决,尽管婚后加了名,形成了共同共有,但离婚时,法院的判决是给了被加名一方25%的份额,理由就是房子的来源、使用状况、男方给女方加名的原因等等,我认为这个判决是根据事实、根据法律原则和公平原则做出的考量做出的,值得肯定。

我在这里提醒大家,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要加名,你要考虑好严重的法律后果。这个房子就极有可能从婚前财产改变为婚后共同财产,婚姻一旦出了问题,对方要求分割,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各位一定要谨慎。

民法典实施后,婚前、婚后买房、父母出资买房差别大了!(附房产归属一览表)

行走的追梦人lslouc 今天 #头条法律金牌普法官第二季#

导读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在子女离婚的时候,该出资是对子女的单方赠与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的纠纷近年来不断增加。那么《民法典》实施后,不同的出资情况购房,离婚时房产分割又有什么样的规定呢?

2020年12月29日,最高院发布了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2021.1.1实施),其中,关于“子女登记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这一点的规定和之前《婚姻法》司法解释是一致的。

但是,对于子女登记结婚后,父母出资如何认定则修改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与原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给一方”。司法解释三规定,“如果产权只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有着明显的差别。

也就是说,该司法解释实施后,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根据这一新规定,建议此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最好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需约定清楚是只赠与给子女,还是赠与给子女及其配偶。如果是借款的,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

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父母出资买房房产归属一览表(2021)

婚前买房

出资情况

房本署名

司法实践处理

一人出资

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

房屋属个人财产

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

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

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房屋落在对方名下

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

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双方出资

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一律平分。

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

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  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头条法律金牌普法官第二季#

“办理房产证时,千万要注意一件事”。北京,王霞夫妇在办证时,约定男方1%,女方99%,离婚时,法院判决按50%平分,理由: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来源:北京市高院)

2011年的时候,王霞和张文(化名)登记结婚,第二年,夫妻俩购置了一套93平方米的房子,当时每平方米的价格是13600多元,房子的总价是127万。

新婚燕尔,小夫妻恩恩爱爱,共同打拼,在首付了39万元以后,剩下的88万元贷款也在三年后还清,也就是在当年,两人在开发商处签订声明,这套房子为夫妻按份共有,其中王霞占99%,张文占1%。

2019年,俩人办理了产权登记,不动产权证书中“共有情况”一栏显示“按份共有”,附记页中显示“张文占有份额1%,王霞占有份额99%”。两人还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签署《声明》,进行了同样的约定。

天有不测风云,2020年1月,两个人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张文提出要平分这套房子。在无法达成共识后,2020年4月,王霞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以房产证书登记为准分割房产。

张文承认,当初买房时,他大概出资3到4万元,从购买到提前还贷,确实是王霞出得多,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他并不清楚1%和99%是什么意思,但是,他坚持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平均分割这套房子。

这套价值300万元房子的官司自此走上了一波三折的道路,也引起了各级法院和检察机关的重视,法学界也对此认识不一,议论纷纷,一直到今年,案子才终于尘埃落定。

在我国,夫妻财产的基本形态为共同共有制,注意,共有制不是各占50%,而是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另外,民法也承认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双方可以对财产进行份额的约定,以尊重夫妻在其财产关系时的意思自治。

王霞一案中,双方的房产为婚后购买,并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因此,这套房产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就该房屋没有进行约定,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一审法院判决,涉案房屋归女方王霞所有,并向男方支付150万元的房屋补偿款。

为什么不按照产权登记证书上的份额进行分割,房产归王霞,另支付1%即3万元给张文呢?法院认为,办理房产登记时的约定,并不能说明是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的约定,按产权登记的比例分割没有法律依据。

一审判决后,王霞提起上诉。结果,二审法院持同样的看法,认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进行约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办理产权证书所签《声明》,难以认定双方对涉案房屋存在夫妻财产约定,在双方没有单独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无法认定王霞具有99%的份额,结果,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王霞不服,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高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为什么三级法院都认为不应按房产证登记份额来进行房屋分割呢?这是因为,在房产登记时,当事人对于房产份额的声明可能出于多种目的,比如夫妻两地分居,为了一方管理方便,直接登记在一人的名下。

再比如出于债务的原因,通过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或者其中一个只占很少份额,从而达到规避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目的,诸如此类,林林总总,各种目的各不相同。

因此,法院的观点是,夫妻对于财产进行约定,需要通过法定的书面形式,产权登记的份额比例并不当然能够作为夫妻财产约定的依据。夫妻双方在婚后购买房屋,但仅登记在一人名下,并不意味着房屋仅属于登记的一方,而是仍属于夫妻双方所有。

王霞仍然对高院的裁定不服,向当地检察机关申诉,经申诉,检察机关作出抗诉的决定,高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检察机关认为,双方办理产权证时的《声明》,实质就是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按份共有的书面约定,法院不能机械地认为缺少一份名为《夫妻财产约定》的书面材料就否认双方关于财产份额的约定。

产权证书是共有权人关于财产约定的载体,房产登记机关是按照所有权人的意思表示进行的产权登记,一经登记即具有共有权份额的法律效力,意味着双方对房产作出了按份共有的约定,并按约定进行了物权登记,具有法律效力。

最终,法院经过重审判决,这套房产归女方王霞所有,王霞按照1%的份额,补偿给张文30000元。

判决虽然最终生效,但是,对于本案的争议仍在进行。有人认为,检察机关是正确的,既然行政机关颁发了产权证书,确认了份额,就是有效的,法院不应推翻。

也有人认为,产权登记时的《声明》等关于份额的约定,可能出于各种原因,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认可此份额甚至可能导致老赖通过这种方式赖账,还是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认定。

亲爱的读者,您认为呢?在评论区里也发现一下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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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网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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