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命案,实为不幸。但通报还可斟酌:
1.白金瀚宫这个小区名字不出现在通报中,是不是可以?具体到某条路应该够了,该小区居民肯定不开心和命案联系在一起,担心影响小区后续房价什么的。
2.犯罪嫌疑人跳楼自杀的原因是什么?是畏罪?还是公安机关围捕?
抚州是著名的才子之乡,通报文稿除了满足基本的范式需要外,最好能提现圆润通融的高水平。
9月3日早上,江西临川,白金瀚宫小区门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行凶者为一中年男子,该男子持刀砍死一人后,逃至高楼楼顶一跃而下,并当场坠亡。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行凶者全身着黑衣,头戴鸭舌帽,嘴上戴口罩,手持一把菜刀,在小区人行道上,追着一名白衣男孩跑。
该男孩身着白衣,从穿着打扮看不会超过12岁,根据时间推测,应该是背着书包去上学,没想到竟遇到如此凶险之事。
男子快步追上男孩后,持刀从其身后砍向男孩脖颈,几刀后男孩倒地,男子则迅速逃离现场,因事发路段行人较多,附近行人发现情况后迅速报警。
民警不久后赶到现场,对行凶男子实施追捕,该男子逃窜至附近小区一栋建筑楼顶处,该建筑目测高约20多层。
男子在建筑顶端与民警对峙,附近挤满围观群众,该男子自知无路可逃,选择从楼顶一跌而下,附近行人纷纷发出惊叹声。
根据警方最新通报,男孩倒地后因失血过多确认死亡,该男子坠楼后亦当场身亡。
事情在网上曝光后,很多网友猜测,男孩不大可能会与男子有什么纠纷,导致男子对其下毒手的,大概率是大人之间的恩怨。部分网友表示,无论有什么恩怨,也不应该对无辜的孩子下手,这种报复孩子的行为简直丧心病狂。
也有网友提出疑问,该男子已经畏罪自杀,刑事案件还是否有必要立案,男孩家属的经济损失应该如何赔偿。
@雪峰说法
一、男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该男子持刀砍男孩身体要害部位,并导致男孩当场身亡,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基本刑是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可处3-10年有期徒刑。
本案中该男子显然不属于情节较轻,因此其应该适用故意杀人罪的基本刑,但《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法定不起诉的相关情形,其中就有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情况。
该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本案中,刑事立案工作还未开始,由于男子已经畏罪自杀身亡,因此警方不会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相关的调查工作还需要展开,警方需要还原案件真相并归档留存。
不仅是对被害人家属的交代,也有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此外查明案件事实,尤其是案发原因,还可对类似情况作出相应预防工作,因此并不是人死了案就销了,调查工作仍有其存在意义。
此外,调查工作还需要归档留存资料,相关资料可用于男孩家属的民事诉讼。
《民法典》第1181条规定,被侵权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或监护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侵权人亦已死亡的,将在其遗产范围内,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男孩父母作为男孩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就男孩的死亡,向行凶男子提起民事诉讼。而法院将会在审理此案时,在男子的遗产范围内,判定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雪峰说法
笔者点评:冲动是魔鬼!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遇事都要冷静处理,切不可一意孤行,因一时激愤做出害人害己的行为,该男子仅为个人恩怨,加害无辜孩子,背后伤害的是两个家庭,希望大家务必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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