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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定金和订金有何区别)

#乌鲁木齐头条#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你们知道吗?买东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两个字是有区别的!

订金其实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它只是具有一个预付款的性质,并不具有担保性质。如果买家在付完订金以后,没有买的打算了,也是可以跟卖家商量返还订金的权利。

定金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一般购房的定金是以书面形式约定,你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所以在你犹豫要不要买这个物品之前,一定要确定自己交的是订金还是定金,避免金钱的损失。

每日一个法律常识|“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不看不知道,原来区别真大,建议收藏起来!#知识# #法律#

民法典实用一本通图解

以案说法|“定金”和“订金”有啥区别?网页链接

【定金or订金?差别不只一个字![围观]】消费警惕定金和订金有别!周知!#实用法律指南##实用法律小课堂#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这两个词虽一字之差,但是在法律意义上却相差甚远。订金属于预付款,交易正常进行可冲抵货款,交易失败则可退还。而定金是签约的保证,是属于法律上的担保方式,所以属于“违约”定金。也就是定金不可退,订金就可以退还的。因此,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看清楚写的是“订金”还是“定金”,谨慎下单。另外,双十一期间,不法分子常假冒商家、快递人员,以“退款” 、赔偿的名义索要个人信息,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Jerry--学知识

比亚迪不用“订金”和“定金”来迷惑准车主,都给退,不玩文字游戏。//@三喵军团不是欧洲国足:定金。。。先了解一下订金和定金的区别。下大定也有定金协议,是主协议的从属协议。你去起诉或仲裁看看怎么判吧,民法典上写得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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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来评评理,AITO做得好不好?

“享年”和“终年”都表达去世,区别在哪里?用错了会贻笑大方

一字之差,贻笑大方

现在的人总是将“差不多”“挺好的”之类的话挂在嘴边,从而忘记了,总是有些事情,必须得一字不差。

就比如“定金”和“订金”,这两个字虽然就只差了一个字,在大部人的记忆里这两个字的意思应该大致相同,其实不然。

定金,主要意思是法律上具有担保性质的付款方式,而订金则是一种付款手段,却不具备担保性质。

因此,如果其中一个字仅仅凭借自己的印象而写错了,这其中的经济损失就得自己承担。

这样的例子有很多,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享年”与“终年”。

虽然只是相差了一个字,但是就是这一个字就存在了不小的差距。

“享”字,更多指的是物质或者是精神上的受用,得到满足,多有享受,取得,等等一些比较正向且寓意好的使用方式。

因此当我们在使用享年时,大多都是书中对于一些家世显赫的人物逝去年龄的概述,又或者是朝代更替的名词。

于是总会出现谁谁谁享年多少岁,那个朝代享年多少等等形容。

但这些也都是对于有地位,且一生平安顺遂的暗指。

就如《红楼梦》中对于贾母逝去的形容:“听见贾母喉间略一响动,脸变笑容,竟是去了,享年八十三岁”。

这是形容逝去年岁的特定,书中的贾母所在的贾家富甲一方,而作为贾家大家长,身份是极高的,在如此富庶的家族中,享受的活到了八十三岁,这也是种福气,因此书中才会使用“享年”。

又比如在《隋书·艺术传·庾季才》所写“昔周武王以二月甲子定天下,享年八百”。

这是对于一个朝代逝去的见证描述。

每一个王朝即使再短暂,但是在每一段历史上都是具有其独特意义,因此也是非常宝贵的存在,所以也可用“享年”。

相对于享年对于身份的在意,终年就显得十分的平易近人,虽然两者都有形容寿命终止于什么年龄,但是终年就更多使用于一些很客观的情况下。

“终”字一般就是描述结局,指最后;指人过世了,或者是指起始到末了,亦或者是终究,到底,总归等等。

一对比“享”就可以看出,“终”字多了生活,多了点人生世俗的烟火味。

就如:鲁迅先生在书中《书信集·致山本初枝》:“近年我几乎终年的为孩子奔忙。但既已生下,就要抚育”。

这里就是想要表达一年到头,一整年的形容词使用,可见一年的时间所做都是为了孩子,是带有责任的一年,可见心酸。

除此,与享年的用法极其相似的主要是指人逝去的年龄。

虽然“享年”和“终年”都表示去世,但享年则更多的是形容一些有福气,或者是对于社会有独特贡献的人,如当代的一些科学家,或者过去的一些君王。

终年则更多的形容一些没有独特身份的普通人。

但是在社会的进步下,“享年”也延用到了一些有长寿特征的老人,以及亲情和表示尊重的情况而镌刻的墓志铭上,这些地方也会使用到“享年”。

相比较下“终年”的就多出现于一些客观评价那些对于社会没有什么贡献的人,作为第三方的视角进行报道其逝世的消息,或是传播此消息的情况下,会使用“终年”进行描述。

因此这两个的词的使用方法在逝去使用者身份地位上也有略微的差异的,须得细心使用。

这些字都是源于生活且却取决于生活,因此对于汉字来说这其中错一个字就可谓是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尘归尘,土归土

人这一生,都逃不开落叶归根这一身后事。

说到身后事情,如果逝去后身后的处理操办落实的不清楚,用词遣句的模糊,都会导致身亡后的贻笑大方。

这既是对于去逝者的不敬,也是操办者不细心的体现。

而且对于逝者的年龄不同的,身份不同,其称呼也会有所不同。

由于年龄不同可分为从出生开始到二十岁的死亡称为夭折;而当二十岁及冠到三十而立时逝去称为短寿;而在而立之年后,到不惑四十岁时离世称为强寿……

当一定的年龄加上特定的身份,在离世时也有不同的说法。

如在古时候,天子之死称为“升霞”,也被称为“登遇”、“星驾”、“崩”都是人们认为能够代表天子的威严的描述,这是对于天子这一身份逝去的称呼。

而由上至下,天子之后是太子,地位比天子稍微低一点,因此称为“薨”与天子的“崩”相对应。

而在君王之下,仍有诸侯和臣子,因此诸侯之死称为“赛”;比诸侯地位稍低微的是臣子,且还得是官拜二品以上的官员被称为“蔑”……

不同的地位,有着不同的称呼,可见中华文字的意蕴深厚。

且除去以上的年龄,和身份地位,古时候,对于男女也有区别。

一般来说,男性称为寿,而女性却不被称为寿的,一般称为某福。

由此可见,对于去世后的称呼,也是有些门道存在的,因此也是能够理解为何对于享年和终年的选择需要对于人的身份进行了解。

在此之上,也要注意不要将二者意义混淆,模糊其文字的含义,使用在不合适的处境,也会导致贻笑大方,落下笑柄。

#头条创作挑战赛#

【“订金”和“定金”到底有什么区别,看看法院怎么判……】“订金”还是“定金”,傻傻分不清楚!小王欲购买小张门面,向小张微信转账1万元并载明“门面定金”,小张丈夫在给小王出具的收条中载明的是“门面订金”,后小王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购买,要求小张退还“订金”1万元,遭到小张拒绝,小王遂诉至法院。

2021年2月22日,原告小王获悉被告小张欲出售其坐落在新晃县晃州镇的门面房及夹层一套,小王遂于当天加了小张的微信号,并就门面买卖事宜进行磋商。经多日协商,双方协商价格为44.8万元,其中首付款14.8万元,剩余30万元采取银行贷款的方式。小王在微信里多次要求小张一家找好房子,尽快搬家。被告小张要求原告小王预交1万的保证金,小王表示同意,并于当日微信转账1万元给小张,并在转账说明中载明“门面定金”。小张丈夫于当日向小王出具收据一张,并载明该款为“门面订金”。2021年4月1日,被告小张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于同年4月5日正式搬离上述门面房。此后,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付首付款、被告交付房屋的时间为2021年4月6日。但之后原告明确向被告表示其已经找到其他的门面。2021年4月27日,被告小张与案外人签订《门面租赁合同书》,将上述门面房出租给案外人。另,原告小王已购买上述门面房的隔壁门面,并在装修过程中。原告小王认为其支付给被告小张的1万元为“订金”,现在门面房交易不成功,小张亦已将上述门面房出租给他人,应当退还其1万元,遭到被告拒绝。

湖南新晃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小王支付给被告小张的1万元是“定金”还是“订金”?被告是否应当退还原告1万元。

一、关于小王支付给被告小张的1万元是“定金”还是“订金”的问题。“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订金”则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本案中,根据原告小王与被告小张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小张是为了保证交易的进行,要求小王交纳1万元的保证金,小王在明确同意的基础上,向小张微信转账1万元,并在转账说明中载明“门面定金”,同时在2021年4月19日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再次表述为“定金我也没问你们退”,故根据双方关于该1万元的协商过程及对该款的功能约定来看,该款系为保证交易进行而交付的具有担保功能的“定金”而非作为预付款的“订金”。原告小王仅依据小张丈夫向其出具的收据主张该款应为预交购房款性质的“订金”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二、关于小张是否应向小王退还该1万元的问题。小张已经按照小王的要求腾空门面并另行租赁房屋使用,已经为双方的门面买卖做了准备工作,而小王在支付了购买门面定金后,先是以办理贷款存在困难为由推迟了交易时间,后又在未与小张协商的情况下于2021年4月19日告知小张已另行购买门面,并表示不再与小张进行门面交易,导致小张的门面未能按双方之前的约定出售,小王的行为违反了双方之前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小王无权请求返还该1万元。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小王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定金”和“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相应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如果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收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只是一种交易中的习惯用语,并非严格上的法律概念,给付方拒绝订立合同,如果未对收受方造成损失,收受方应当全额退还订金。简单来说,就是定金不可退,订金可退。@怀化市新晃法院 @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播报# #定金# #普法课堂#

订金与定金不同,不适用定金罚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 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订金和定金音同意不同,“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

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

。“订金”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买方形成约束,即买方对卖方的保证。若卖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买方违约,卖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子退还。

【案例】

2015 年5月30 日,刘某与魏某签订《购房意向书》,约定刘某购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菜处房屋,房屋建统面积87平方米,

折合总价款 6500 元/mf;买方刘共在签订本协议当天须向卖方交纳购房订金 34 万元;卖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与买方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如不能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合同,买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卖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买方已交纳的全部购房订金。刘某于协议签订当日向魏某支付了订金34万元,于 2015 年6 月至8月又支付了购房款24 万元,

魏某为刘某出具收条和收据2015 年8月,魏某书写保证,内容为“我保证在2015 年9月底之前

将房屋交付给刘某。

”但直到2015 年12月魏某仍未交付房屋。故

买方刘某将魏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署的《购房意向书》,返还购房款58 万元,返还定金 34 万元。

法院认为:刘某与魏某签订的购房意向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

但刘某向魏某支付购房款后,魏某末与刘某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也未交付房屋,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刘某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应返还购房款 58万元,双方并未明确约定 34 万元为定金性质,故刘某要求双倍返还34 万元的诉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分析 】

本案中双方在购房意向书中约定 34 万元为订金,而非“定金”同时也未约定该款项具有定金性质,所以不能适用双倍返还的定金罚则。刘某作为买方支付的款项包括了订金 34 万元和购房款 24万元,合计58 万元,合同解除可以返还已收款 58 万元(含订金),但对另一倍的定金 34 万元的诉求,法院不子支持是正确的。

【风险提醒】

订金和定金音同意不同,对于非法律人士常常容易混淆这两个字 签约时一定要注意。

【正确处理】

建议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一是注意区分“定”字还是订”字,二是可以直接将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等款项明确约定其定金性质。

—————————————————————————-——————————-大家好,我是@南宁房產專家小黄,关注我:一起学习房产知识,通过我多年积累的经验,和发生一些交易过程中所出现的案例,告诉大家,让大家少走一些弯路 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与损失

定金和尾款的区别

考验心跳的时候快要到了!

请问黑粉定金和订金有区别吗?

简雅a生活号

放弃和拒绝杜熊方解读成一个意思,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左右她都对

04:42

买房前一定要知道的几个重要知识

1.在买房前一定要知道你买的这栋房子有没有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是一栋一栋发的,这个是可以在当地的房地局查到的

2.一定要知道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是不能退的,而订金是可以退的,一定要看清楚条款

3.对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他们公布的一些不利因素,不要一看到就觉得不好,有些开发商没有公布不代表他没有

4.一定要找一个业务熟练的销售员,如果一个业务不熟练的销售员向你讲解一栋房的优点,或者是缺点,这简直是做无用功

5.买房是一件大事,一定要多做比较,不要觉得销售员讲的天花乱坠,我觉得很好,一冲动就买下了,一定要多比较才行

6.不要看到图片上的房间样板,你就相信了,一定要去现场工地看看才行

7.千万不要迷迷糊糊就签了《商品买卖合同》,一定要去看《商品买卖合同》中的条款,并对比真假,《商品买卖合同》政府规定是要公布的,问销售员拿就行,这个可以让你对这座楼盘有一个初步了解

8.不要占小便宜,有些小便宜是占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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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城之殇优质历史领域创作者

“享年”和“终年”都表达去世,区别在哪里?用错了会贻笑大方

一字之差,贻笑大方现在的人总是将“差不多”“挺好的”之类的话挂在嘴边,从而忘记了,总是有些事情,必须得一字不差。就比如“定金”和“订金”,这两个字虽然就只差了一个字,在大部人的记忆里这两个字的意思应该大致相同,其实不然。定金,主要意思是法律上具有担保性质的付款方式,而订金则是一种付款手段,却不具备担保性质。因此,如果其中一个字仅仅凭借自己的印象而写错了,这其中的经济损失就得自己承担。这样的例子有很多,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享年”与“终年”。虽然只是相差了一个字,但是就是这一个字就存在了不小的差距。“享”字,更多指的是物质或者是精神上的受用,得到满足,多有享受,取得,等等一些比较正向且寓意好的使用方式。因此当我们在使用享年时,大多都是书中对于一些家世显赫的人物逝去年龄的概述,又或者是朝代更替的名词。

于是总会出现谁谁谁享年多少岁,那个朝代享年多少等等形容。但这些也都是对于有地位,且一生平安顺遂的暗指。就如《红楼梦》中对于贾母逝去的形容:“听见贾母喉间略一响动,脸变笑容,竟是去了,享年八十三岁”。这是形容逝去年岁的特定,书中的贾母所在的贾家富甲一方,而作为贾家大家长,身份是极高的,在如此富庶的家族中,享受的活到了八十三岁,这也是种福气,因此书中才会使用“享年”。又比如在《隋书·艺术传·庾季才》所写“昔周武王以二月甲子定天下,享年八百”。这是对于一个朝代逝去的见证描述。每一个王朝即使再短暂,但是在每一段历史上都是具有其独特意义,因此也是非常宝贵的存在,所以也可用“享年”。相对于享年对于身份的在意,终年就显得十分的平易近人,虽然两者都有形容寿命终止于什么年龄,但是终年就更多使用于一些很客观的情况下。

“终”字一般就是描述结局,指最后;指人过世了,或者是指起始到末了,亦或者是终究,到底,总归等等。一对比“享”就可以看出,“终”字多了生活,多了点人生世俗的烟火味。就如:鲁迅先生在书中《书信集·致山本初枝》:“近年我几乎终年的为孩子奔忙。但既已生下,就要抚育”。这里就是想要表达一年到头,一整年的形容词使用,可见一年的时间所做都是为了孩子,是带有责任的一年,可见心酸。除此,与享年的用法极其相似的主要是指人逝去的年龄。虽然“享年”和“终年”都表示去世,但享年则更多的是形容一些有福气,或者是对于社会有独特贡献的人,如当代的一些科学家,或者过去的一些君王。终年则更多的形容一些没有独特身份的普通人。但是在社会的进步下,“享年”也延用到了一些有长寿特征的老人,以及亲情和表示尊重的情况而镌刻的墓志铭上,这些地方也会使用到“享年”。

相比较下“终年”的就多出现于一些客观评价那些对于社会没有什么贡献的人,作为第三方的视角进行报道其逝世的消息,或是传播此消息的情况下,会使用“终年”进行描述。因此这两个的词的使用方法在逝去使用者身份地位上也有略微的差异的,须得细心使用。这些字都是源于生活且却取决于生活,因此对于汉字来说这其中错一个字就可谓是失之毫厘,差之千里。尘归尘,土归土人这一生,都逃不开落叶归根这一身后事。说到身后事情,如果逝去后身后的处理操办落实的不清楚,用词遣句的模糊,都会导致身亡后的贻笑大方。这既是对于去逝者的不敬,也是操办者不细心的体现。而且对于逝者的年龄不同的,身份不同,其称呼也会有所不同。由于年龄不同可分为从出生开始到二十岁的死亡称为夭折;而当二十岁及冠到三十而立时逝去称为短寿;而在而立之年后,到不惑四十岁时离世称为强寿……

当一定的年龄加上特定的身份,在离世时也有不同的说法。如在古时候,天子之死称为“升霞”,也被称为“登遇”、“星驾”、“崩”都是人们认为能够代表天子的威严的描述,这是对于天子这一身份逝去的称呼。而由上至下,天子之后是太子,地位比天子稍微低一点,因此称为“薨”与天子的“崩”相对应。而在君王之下,仍有诸侯和臣子,因此诸侯之死称为“赛”;比诸侯地位稍低微的是臣子,且还得是官拜二品以上的官员被称为“蔑”……不同的地位,有着不同的称呼,可见中华文字的意蕴深厚。且除去以上的年龄,和身份地位,古时候,对于男女也有区别。一般来说,男性称为寿,而女性却不被称为寿的,一般称为某福。由此可见,对于去世后的称呼,也是有些门道存在的,因此也是能够理解为何对于享年和终年的选择需要对于人的身份进行了解。

在此之上,也要注意不要将二者意义混淆,模糊其文字的含义,使用在不合适的处境,也会导致贻笑大方,落下笑柄。#头条创作挑战赛#

在汉语里,会有音同字不同的词语,但被放在特定的场合当中,人们就能明确地通过读音将其区分开来。而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两个词语,即便是放到同一场景当中,人们也很难将其区分开来。正如定金和订金这两个读音相似,却只有一字之差的词语,要是不能将这两个词语理解,在签合同的时候就很有可能吃亏。

在购买一些小件物品或者支出不太大的物品的时候,是不会提前向卖家支付一定的金额的,比如在买车买房的时候就可能会用到定金和订金。那这两个词语有什么区别呢?“订金”和“定金”一字之差,一个可以退全额,一个要不回一分钱,你知道吗?

在日常生活当中,人们总会有买房,买车或者网上购物的经历,在这一过程中,难免会接触提前支付一定金额的情况。当在选中自己心仪的商品时,并且定了要购买的意愿,就会向卖方支付一笔钱,也就是定金。

但定金从法律层面来讲,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其性质就和担保差不多,所以在交付定金之后,并不代表双方之间就是签订了合同,如果在还没有签署合同的时候发生了其他的变故,这笔钱是拿不回来的。

定金和订金主要用于人们签署合同的时候,但如果这两笔钱没有理解到,自己很有可能得不偿失。其实要想分清楚这二者之间的区别,最重要的还是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定金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它不在合同范围之内。而订金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买卖双方正在签署合同之后,如果卖方出现违约的情况,那么买方就可以将这笔钱要回来,这对买方来说是一件有益无害的事情。

如果人们在买车的过程中提前支付了一万元的定金,但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决定去买其他4S店的车子,那么这一万元的定金是没办法重新要回来的。当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的时候,支付定金的那一方最大的损失不在于拿不回自己所支付的钱。

假如本方支付了定金又没有过错,但对方却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继续履行双方之间的合同,对本方所造成的损失才是最大的。因为根据相关条例,过错方会向无过错方支付两倍定金数额的赔偿款,但由于定金不具备法律效应,多数情况下吃亏的都是无过错方。

那么,该如何去避免自己在这个问题上受到损失呢?又如何去记忆这两个词语之间的区别呢?首先定金只是一个具备担保性质的资金,人们是没有回旋余地的,“定”也有确定的意思。因此当在确定一件事情之后,不管是否有过错,如果合同没有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这笔钱自己是没办法拿回的。

而订金就不一样了,从字形上来讲,“订”是言字旁,在汉语解释当中,“订”可以组词为预订,也就是说如果自己不想要已支付订金的商品,这笔钱也是可以拿回来的。所以在记忆这两个词语的时候,可以通过他们的组词和字形结构来记忆,通过他们组成的词语的意思来记忆,或许更方便一些。

既然谈到定金和订金之间的区别是非常大的,那在签署合同的过程中,更应该注意到这二者之间的重要性,尤其是在购买大宗物品的时候,切记要将这两个词语用对地方。如果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没有留意自己所支付的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就很有可能让自己支付的钱打水漂。

一些商家常常会在签订合同时写上定金,如果对这两个词语概念不清楚的人就很有可能落入圈套,同时商家还能完美的避开自己应该负责的法律责任。

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切实保护自身的利益,千万不要因为这两个字眼的概念不清楚,就给他人白白送上一笔钱。尤其在买房买车的时候,对于合同上的字眼一定要仔细斟酌。无论是签订合同还是在其他资料上签字,一定要看清楚具体内容。

买房一定要注意的事项,一、一定不要轻易把身份证给销售,因为销售往往是为了看你的信任如何,会把你的身份证信息公布在他们的销售群里,用于查公信,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言字旁的订金不具备法律效应,只能算作是预付款,所以不管哪一方范围,这个钱都是可以要回来的,宝盖头的定金是消费者给商家的钱,它属于一种担保方式,消费者缴纳的定金就说明保证会履行相应的条件,如果买家反悔,卖家有权不返还消费者的定金,三、公积金和商业贷款,它们的性质在于利率不同,公积金贷款的手续会比较麻烦,四、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如果按照投资升值的角度,我建议大家选择等额本息,几年后,你就知道等额本息有多好,贷款年限越长越好,能贷30年不贷25。

#法官说·民法典公开课# 跟着法官读懂民法典

口头约定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二手房买到“凶宅”,我能告卖房人吗?

欠钱的人迟迟不还,我该怎么办?

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有啥区别?

民法典合同编,都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今晚19:30-20:30,我们邀请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谢耀宗法官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葛红法官,给大家带来详细解读。

今日头条搜索人民法院报,观看直播~

购车订金和定金的区别在那里?可以解释一下吗?

买房卖房一些民事活动防纠纷小细节:

1.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你们自己去百度,已经是大众知识。

2.借条和欠条法律效力的区别。借条法律效力大于欠条,仅有签字按手印得借条,法院更倾向于承认其合法性,而仅有签字按手印的欠条,往往还需要其他的证据证明欠条的真实性,一般需要提供银行往来流水。借条若无规定利息,按照目前最高的银行基准利率算利息,欠条若无规定利息,则没有利息。

3.任何资金往来,若有法律风险,一定要留小票或者凭条,上面记录款项流入账户,账户户主名字,金额等信息,表明真实发生。

4.没有银行记录流水情况的纠纷,比如你借给一个人十万,你只能拿出来欠条,没有资金记录,你这个钱,很有可能要不回来了,目前法院越来越不支持。

5.诉讼时效。你借给一个人十万块钱,已经三年,即使你能够证明纠纷事实,可以按照法院要求拿出证据,法院也不会支持,因为有诉讼时效,两年时间,你不起诉,法院认为你维护自身权益不积极。

6.资金流水要与纸质欠条或者借条金额一致,不一致的,证据需要其他辅助材料,如录音,短信微信邮件证据。

7.录音,短信,邮件等证据一定要有称谓,比如录音起始最好为“张三,我是李四啊”,短信邮件开头为“张三,我是李四”。

8.开庭之前一般有调解,能够调解一定调解,这样速度更快,一样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需要原告被告都同意。

9.房产代持的法律问题。从目前很多的判决来看,如果仅有代持协议,fayuan倾向于越来越不支持代持的法律效力,而倾向于支持房产证上名字是谁,产权就归谁。

10.那么代持除了签订一份有法律效力的代持协议,还要做些什么呢?这个小秘密,只在星球中讲,外面我不讲。

11.不要借给别人钱。这是终极大招,现代社会,信用缺失的人很多,不要借钱给其他人。那你说我们关系特别好,我的哥们,我的亲兄弟。确实很为难,尤其是现在亲戚借钱,有去无还者多。我的做法是五万以下纯是信用借款,也就是看其人品,如果实在看走眼了,也就认了。五万以上,任何人借款,都需要抵押物,车,房,都可以,房子就压房产证。

12.找老赖还钱需要一些阴暗的小伎俩,这里不多说,不要指望fayuan执行,慢而不顶用。(炒冷饭系列)

#楼市大讲堂##武汉楼市##重庆楼市#

从法律上讲定金和订金是有区别的。定金是可以不退的,而订金是双方交易达不成就必须退。//@武敏侠:零八年我们卖房子的时候也遇到过这种情况,一对年轻的夫妻相中了我家的房子,当时交了二万定金,说好一个礼拜拿着首付来签合同,结果时间到了他们首付没凑够,后面他们就说不买了,按道理来说他们反悔了这个定金是拿不回去的,我们一家都是老实善良的人,想着人家打工挣钱也不容易,后来还是把二万块钱还给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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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买了,5万元定金我也不要了!”杭州小伙的这个决定,明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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