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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土地使用税填报注意点一

税源所属期起始时间填写不规范

填写的税源所属期起始时间,为办理土地税源登记之日,或者合同签订之日,未关注该时点与土地交付时间的差异,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错误。

◎案例◎

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实际取得土地,2020年2月1日与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补签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2020年4月1日,该公司财务人员在2020年第二季度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填写的土地取得时间为2020年2月1日、税源所属期起始时间为2020年2月1日。

◎分析及建议◎

根据税法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也就是说,税源所属期起始时间,同样应当是交付土地的次月,本案例中,乙公司合同签订时间,晚于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时间。申报时,企业将税源所属期起始时间填写为合同签订之日,使得土地交付时间次月至合同签订时间这一段时期内,企业已经产生纳税义务,却未及时合规缴纳税款,显然有错。

乙公司取得交付土地后,应于2020年第一季度申报缴纳相应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而不应拖至第二季度才办理申报。如果该公司确实由于各种原因,在2020年4月1日才能办理申报,土地取得时间应当填写为2019年11月1日,税源所属期起始时间应当填写为2019年12月1日。

由于乙公司填报不准确,应当主动补缴2019年12月~2020年2月税款所属期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每天学习一点税收知识,

今日分享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也是大众偏爱的方法,

面积直接乘以相应定额税率。

占用耕地用于非农建设,

头一年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二年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月份财务人太忙了,各种税款太多了:给大家总结一下这个月的税款及计算:

1.增值税:销账税-进项税+进项税额转出

2.消费税

3.城建税:(增值税+消费税)×7%

4.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3%

5.地方教育费:(增值税+消费税)×2%

6.印花税

7.工会经费:工资×2%

8.残保金:工资×2%(现在有政策30人以下免)

9.个人所得税

10.从租房产税:租金×12%

11.从价房产税:未出租房产原值×70%×1.2%

12.土地使用税:土地面积×所属地域单价

13.企业所得税

总之,税款很多,有遗漏的请多见谅,在税务上有什么问题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我会一一回复,我们一起沟通,共同进步,谢谢大家的支持!

原来有好几种方法计算土地亩数,今天终于搞清楚明白了,一定要让孩子知道换算公式。家有孩子的,保存下来,数学考试能用上。#头号周刊# #大有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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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亩数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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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专题:购买的土地如何入账呢?

我们是一家生产制造企业,为了建造厂房,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如何入账?缴纳的契税如何入账?土地如何摊销?后续土地款是否也要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答案:

一、购买的土地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二、缴纳的契税也是计入成本: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三、购买的土地用于厂房建设在摊销时计入:在建工程-厂房,最终是结转为固定资产,单独设置“累计摊销”科目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

四、可以按照土地证上的使用年限来分期摊销,于取得的当月开始摊销就可以。

五、不管你购买的土地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计入后续的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归纳:

参考一:《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无形资产的摊销,根据本准则第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参考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参考三:《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土地计算

田园小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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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问起系列之占地面积

随着以地控税、以房控税双控工作的持续开展以及上级不断下发的核实土地使用税疑点数据量越来越大的背景下,实务中经常被问到,在现有不动产权证书上只有建筑面积而没有占地面积的情况下对多单位共同使用多层建筑用地如何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征税问题?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8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规定:“六、关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第一次出现还责于纳税人的表述)。"

    实务中,据说豆腐之乡采用的方法是按各自拥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计算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其出处无非是按照国税地字[1988]第1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第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以及《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第14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综上所述推导出来,不同单位共用一个高层建筑的土地证,应按各自拥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计算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但是问题是纳税人如何知道其一套或多套房产所在建筑的总建筑面积?理论上可以求助物业,哪怕不知道总建筑面积,知道容积率也可解决燃眉之急。

最后,国家土地管理局于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问题的通知(1988)国土(籍)字第189号 发文日期:1988年12月16日

3. 各级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确定,应根据《条例》规定的精神,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测量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尚未组织测量的,以政策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或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属资料所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或土地管理部门尚未提供土地权属资料的,暂以纳税人(土地使用者)据实申报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再次出现还责于纳税人的表述)。今后随着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发证和地籍测量工作的进展,再作相应调整。

这一条基层管理人员一定要牢牢把握好!!

一孔之见,一吐为快......

#个人销售写字楼要交哪些税金

一、自然人缴纳税费时不能提供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凭证

1、增值税,按照收入全额、2、土地增值税,核定收入8%、3、个人所得税,核定:收入1%、4、印花税(减半征收),交易双方万分之二点五、5、契税(买方交)收入*百分之三、6、城建税及附加(减半征收)应缴增值税的12%

二、自然人缴纳税费时能提供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凭证时

1、增值税,按照差额交税、2、土地增值税,计算缴纳(非核定)、3、个人所得税,计算缴纳(非核定)、4、印花税(减半征收),交易双方万分之二点五、5、契税(买方交)收入*百分之三、6、城建税及附加(减半征收)应缴增值税的12%

详细计算请看本人的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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