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意外了!江西一位网友说,堂姐在国企工作,之前每个月有九千多工资,买的新房一直都是公积金还贷,生活过得毫无压力,没想到受疫情影响,现在企业给她两个选择,要么拿三十万赔偿金走人,要么降薪2000元。堂姐现在很纠结,没有了公积金,不知道怎么还房贷。在国企工作多年,现在出去也不知道能干啥,真不知道选择了。
看了一下基本的情况,从话语中能感受到内心是非常迷茫的与无奈的,怎么都没有想到国企竟然也会出现降薪的情况,让其有些一下不知所措。
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既然已经适应了国企的工作,出去不知道干什么,也担心换不起房贷,那还是老老实实接受降薪两千,虽然生活质量水平有些下降,最起码能保证有稳定的工作。
再者说,受大环境影响,企业也是没有的办法,不得不采取这样的方案,开源节流。其次,现在已经全面放开,经济复苏是必然的,降薪只是暂时的,等后续慢慢回暖,每年还是会调整薪资的,到那时很快又会涨回来了。
所以,真的不要担心与纠结了,既然担心失业,找不到工作与还不上房贷,那就果断选择接受降薪,少点买衣服、少出去玩就行了。
对于这样的情况,大家怎么看?如果让你选择,你会选择哪一个?#头号周刊#
近日,为防止资金被挪用,江西九江住建局公示了中心城区85个现有在售楼盘的139个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人在购房时将购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业内人士认为,让百姓知道监管账户的重要性,并将资金及时存入监管账户,这有利于规避账外收款,但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确保资金按用途使用,按节奏使用。
另外,日前,河北沧州、江西南昌等地均出台了多孩家庭购房优惠政策,其中,沧州二、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上浮10万元、20万元;南昌新建区常住户籍居民二孩、三孩家庭首次购新房,分别按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防止挪用,这个城市放大招!公示85个在售楼盘资金监管账户!多地出台购房优惠政策 _ 证券时报网
江西鹰潭,男子宋某在路边捡了一张银行卡,但他没有上交,而是从卡里取了2万元现金。宋某将现金带回家后觉得不妥,于是又把现金交到了派出所。可万万没想到,宋某竟因此构成了犯罪。
事发当天,宋某正在下班路上走着。突然,他看到地上有张银行卡,还有200元现金。宋某见四下无人,便将银行卡和现金揣进了兜里。
宋某找了个人少的地方,然后拿出银行卡翻看了一下,发现卡的背面贴了一张写了6个数字的小纸条。宋某觉得这可能是密码,于是就找了个ATM机试了下,果然很顺利的进入了操作页面。
宋某查看了余额后,分4次从银行卡里取出了2万元,然后喜滋滋的回家了。到家后的宋某将此事告诉了妻子,可妻子听完后,立即要求宋某把钱还了。
宋某一开始很不情愿,但在妻子的再三劝说下,他便带着20200元现金和银行卡,来到ATM机处准备再存回去。只是这次的存钱过程并不顺利,导致卡被吞了。
无奈,宋某只好带着钱去了派出所,希望民警能找到失主。本来民警还准备夸一夸宋某的拾金不昧,可当宋某把捡拾到卡以及取钱的过程讲出来后,民警心情复杂地告诉宋某,他已经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了。
最终,民警念在宋某的主观恶性不大,所以给了他一个取保候审。事后,民警找到了失主,失主表示这些钱是给侄子读书用的,怕他忘记密码就贴了个密码纸。
【@法律公开课】
1、宋某因一时贪念,给自己带来了如此严重的后果,估计宋某悔的肠子都青了。不过也幸得宋某的妻子规劝,否则的话,宋某将被处罚得更重。
有网友表示,宋某就是太老实了,你就说拣到20200元现金和一张卡不就完了吗?民警找到了失主,失主只要看到钱的总数是对的, 他才不管这个钱是不是取出来的。
不得不说,网友的这个说法确实有几分道理。从情理上来讲,宋某毕竟把钱原封不动地归还了,没有给失主造成损失。但从法律上来讲,宋某的取钱行为,确实符合了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有网友感到疑惑,宋某秘密窃取失主的钱和卡,这不应该是盗窃行为吗?怎么是信用卡诈骗?银行卡难道不是储蓄卡吗?
可能大部分人对于信用卡的认定,还建立在银行发行的具有透支功能的电子支付卡上,但实际上,我们的储蓄卡或者说是借记卡,在刑法中也属于信用卡的范畴。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具体到本案,涉事银行卡是宋某捡来的,并不是偷来的,所以他没有盗窃的主观故意。至于宋某从ATM机器里取钱,实际也不是从失主那里盗窃钱财,而是宋某冒充了失主的身份,从银行将钱取了出来。
也就是说,宋某的犯罪对象不是失主,而是银行。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从上述司法解释中,我们看到了“冒用”两个字。这两个字代表了,虚构身份或者隐瞒身份实施了欺骗的手段。
《刑法》第196条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20万元罚金。
上述规定中的“数额较大”,是指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本案中,宋某取了2万元,所以完全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3、既然宋某都把钱还回去了,为何还要定罪?
在刑法中,犯罪行为实施后,这个退赃退赔的行为,并不会抵消罪行,只能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量刑指导意见》中,退赃、退赔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退赃、退赔对损害结果的弥补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具体到本案,宋某的主观恶意并不大,违法情节显著轻微的。另外,宋某主动到派出所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属于自首,之后又进行了全额退赃。
如果宋某还有认罪认罚,得到失主谅解的话,那么检察院很有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后,我们以此案为戒,就是希望大家如果拾得金钱或银行卡,就要做到不贪心,及时归还失主或交到派出所。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应当将其发扬光大。
@法律公开课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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