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榆次太原买房的朋友、奉劝大家心态放正、买房子自己住就行了、别想着升值涨价、挑个离单位近的、邻居素质高的、孩子上学近的、就行了、政府规划年年变、房产中介又不是理财师、根据自己需要来就行!#太原头条# #晋中头条#
#太原头条# 太原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项目已结束公示。首批项目包括三个,其中第三个项目是太原伟业我爱我家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盘活类租赁住房业务,所涉及房源遍布太原六城区。该项目属于盘活类项目,奖补资金为656.9万元。
房产中介也可以获得奖补资金啊?而且金额非常大,将近700万元,不知道获得奖补资金的要求、条件是什么?也不知道获得这么多资金支持,受益方是企业?是房东?还是租户?
有了这笔高达将近700万的资金支持,是不是以后从我爱我家租房可以优惠了?有没有明白的人给解释一下?#太原身边事#
#太原头条#
开发商+中介“太疯狂”
大家都知道,之前中介有4000人不惜一切代价、疯狂推荐南站片区的“禧悦城”!
实景园林什么的重要吗?可能也有人看重这个就买了,置业顾问和中介们心想“卖了再说,以后的事谁特么知道?”
接下来口碑极其差的“山钢铭著”即将到来,几千人的“洗脑式”卖房信息可能又要开始狂轰滥炸,买房人一定要擦亮双眼!
再接下来,丽华北豪宅“碧桂园丽华天境”也要来“疯狂推荐”了,更疯狂的是你也会看到东山片区碧桂园城市花园三期的4字头“疯狂营销”…
开发商“太疯狂”,中介“不惜一切代价”…可能整个房地产市场的生态平衡已经被打破!
但是我们购房者要认真对待自己来之不易的首付,切忌盲目跟风。
#房产大真探# 个人认为务实的买房逻辑:根据需求,结合预算,先选片区,再看楼盘!
山西,太原市一房产中介带客户看房时,扑倒客户,强行与客户发生关系,事后,女方收5万元赔偿后,表示谅解。
房产中介王某,晚上带客户屈某前往某小区看房,进入房间后王某先是以看手相为由和屈某接近,随后王某强拉屈某采用暴力手段将其扑倒在床,强行在该房间内同屈某发生了关系。
事发后,屈某报警,警方抓获王某,警方在屈某送检衣物上检验出王某的精斑,屈某收到王某的5万元赔偿后出具了谅解书。(来源:热点新闻)
#普法行动# :
色胆包天,在工作期间侵犯客户,不仅要丢了工作,还要承担刑事责任。王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等非法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强奸罪一般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表示认罪认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认罪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王某的认罪态度可作为法院量刑时的一个考虑因素。在事发后,王某给屈某赔偿了5万元,屈某出具了刑事谅解书,但是本案属于公诉非自诉案件,屈某的刑事谅解书不会使王某免除刑事责任。
被告人如果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出具刑事谅解书,说明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已经得到了一定修复,如果证据确凿,被告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可以作为提出宽缓量刑建议的重要考量因素。
被害人屈某在被侵犯后,没有选择隐忍,而是做了正确的选择报警,并且保留提供贴身衣物,从而使警方得到关键证据"精斑"。
本案是发生在封闭的场所,只有二人,如果没有物证,只有屈某的口供,就难以认定王某的犯罪行为。
案件是发生在晚上,这也给女性提了个醒,与陌生人前往密闭的空间或晚上出行要多加小心,最好找朋友陪同。
#山西头条# #太原头条# #全国达人榜#
家住太原迎新街的房产中介,由于卖不出去房子,哄骗不到钱,女朋友也丢了。
舔狗的下场就应该是这样的么?
买房提前看,在太原,自己去售楼部和中介带去,有多大差距?
目前,太原大部分新楼盘的售楼部都已开启人脸收集,在入门大厅和售楼部很多区域都有专用的收集系统。
太原个别几个楼盘,因为收集看房人的人脸信息,还被举报投诉过。结果关了一段时间,还会继续开启收集。开发商花这么大力气,为了什么?
主要原因有,区别对待自然到访和渠道客户。自然到访是营销部通过宣传带来的,有营销成本的。渠道客户一般属于中介,渠道或某些平台的客户,例如太原楼市消息这种平台。
自然到访和渠道客户,买房有差别吗?
部分楼盘,其实最终成交价一致。部分楼盘,渠道客户有额外折扣。自然到访的买房人,因为经验欠缺,不知道开发商底价到底多少,也不知道隐藏礼包有哪些。渠道带访的买房人,可以帮助尽量达到最低点,帮助分析参考各个楼盘的优缺点。
#太原头条# #太原#
这两天太原市的房产中介满血复活,每天在朋友圈发布各种消息,卖房信息铺天盖地,大部分朋友圈是这样的:前面三个图片
可是我刚才看到了最后一个图片[擦汗]
别把利率下调不当回事,稍一反弹,五年白忙[捂脸]
中介难道不知道现在的利率只是暂时的吗?贷款利率通常都是浮动的吗?现在的实惠仅仅是眼下[捂脸]
他究竟想不想卖房子[灵光一闪]
#太原头条#【山西:13家房产中介被通报 存在收费项目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日前,山西省相关部门通报2020年度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情况,其中13家房产中介被通报。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办理营业执照,如吕梁佳鑫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地东店、吕梁九易通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等;
二是未按规定备案,如太原市安好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晋中市亿朋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御璟分公司等;
三是未按规定配备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如朔州市朔城区荣晨房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山西鼎一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忻州市嘉合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等;
四是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不规范,如太原市诚挚达房地产商务有限公司等;
五是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规定内容,如大同中环居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
六是档案资料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如太原中环居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
七是收费项目明码标价不规范,如山西优居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太原第一摩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吕梁市有家房产置业有限公司等。
(我是晋爆点,点点关注不迷路,大家一起上高速,解山西风情,掌天下大事!)
山西太原,沈女士已经有了一套房子,朋友介绍了一处郊县的楼盘后,她又花104万买了一套别墅。谁知交钱一个多月,中介那边迟迟没有动静,沈女士追问原因后顿时懵了。
沈女士是河北人,和丈夫已经买了一套房,听朋友介绍郊县又开了个新楼盘,就跑去看了一趟,当场相中了一套104万元的别墅。
谁知交了钱一个多月,中介也不办按揭,也没消息了。沈女士觉得很不对劲儿,急忙跑去询问,这是咋回事儿?工作人员吞吞吐吐地说,可能是有点儿问题。沈女士追问原因,没想到对方一句话就让她懵了,你是外地户口没法买!
沈女士又惊又气,觉得自己被骗了。因为当时交首付,工作人员曾经问过她,沈姐,你的户口没在本地吗?沈女士说没有,还在老家呢。工作人员没有说什么,直接拿着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去复印了。
沈女士担心自己没有购房资格,可是工作人员告诉她,太原市即将出台新的房产政策,她可以再买一套房。沈女士觉得没啥问题,就在家安心等待,谁知一个月过去,工作人员又说外地户口不能买了,这让沈女士很是无语。
随后,沈女士催促多次,可是中介以各种理由一直拖着,导致沈女士按揭也办不了,房子也拿不到,沈女士无奈之下联系了记者,想要退房。
记者了解到,沈女士购房时,太原市的购房政策为,凡不属于山西省内户口,必须提供在太原交纳半年以上社保的证明,以家庭为单位在太原市最多可以购买一套房,所以像沈女士这样的情况,是无法购买第二套住房的。
可是当记者询问工作人员为何不告知沈女士这一点时,对方居然撒谎说不知道沈女士是外地的。随后记者联系了负责人,负责人表示是工作人员的失误。最后经过协商,中介承诺7月底之前会给沈女士退款,同时赔偿损失3000元,沈女士接受了这个处理结果。
在这件事情中,中介的做法实在让人无语,作为专业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在客户购房前首先应提醒并核实客户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可是这位工作人员明知沈女士不具备购房资格,却故意提供虚假情况促成交易。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相关服务规范,也违反了《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按照《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说,对于这件事情,中介理应给沈女士退款并且赔偿损失。
不得不说,作为中介来说,应该有诚信的态度和良好的职业操守,满脑子想着业绩,不择手段促成交易,不但缺乏职业道德,还有可能涉嫌违法。
买房子是大事儿,作为消费者来说,不管购房的意愿多么强烈,也不能仅凭中介“忽悠”就头脑一热立刻签合同。在签合同之前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对于影响购房的重要信息以及政策,更是要核实了解清楚,不能仅凭一言之词就做决定,以免之后会有损失和麻烦。#太原头条#
丧心病狂!山西太原,发生了一起强奸案。18岁的男子王某在太原一房产经纪公司做中介。2021年7月前后,王某因业务需要认识了女子屈某。7月3日晚上,王某带屈某到太原某小区看房子,可能因为之前认识的缘故,王某称自己会看手相。这下引起了屈某的兴趣,便让王某为自己看手相。
令人没想到的是,王某趁势强拉屈某,采取暴力手段将屈某扑倒在床,强行与屈某发生了关系。事后,屈某报警。同月5日,王某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6日,鉴定机关出具鉴定意见,载明在屈某的连衣裙及身体上检测出王某的痕迹。
在取得如此重要的物证后,王某在19日被执行逮捕。审查起诉期间,王某赔偿屈某5万元,屈某出具谅解书。目前,王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提起公诉。(来源:萧山检察、12309中国检察网)
作为中介人员,王某本应该依照法律及行业规定履行自己的居间服务,但他非但没有遵守,反而趁机侵犯屈某。其行径实在卑劣,应依律严惩,方能以儆效尤。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根据前述定义,办案机关需要证实如下事实:王某与屈某发生了关系、王某对屈某采取了暴力等手段及该手段是否表明违背了妇女意志。
本案中,根据王某的供述、屈某的陈述及相应的鉴定意见,足以证实二人发生了关系。而关于王某对屈某采取的暴力手段取证,可以从双方的现实力量、屈某身体上受伤的痕迹及双方的陈述进行证实。关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可以从事后二人的聊天记录及屈某事后报警的事实予以佐证。
在上述事实均有证据予以证实后,办案机关就可以向相关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相关的量刑指导意见,强奸妇女一人的,在3年至6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但在本案中,王某有坦白情节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按照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但即使可以从轻,王某的刑期也应该在3年有期徒刑以上。
本案也提醒广大网友,在外出处理业务时,尽量带同事或同伴一起办理。如果像这种晚上外出办公的情形,还是能免则免,免得得不偿失。
对于王某的行为,你怎么看?欢迎评论,感谢关注@法律的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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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太原头条##18岁男中介趁看房侵犯女客户##普法行动#
【太原警方破获一起房屋中介经纪人诈骗案 涉案金额达132万元】ly
2021年7月5日,太原市公安局综改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在某家房屋中介被骗132万余元。接警后,唐明派出所、网安大队、情报指挥中心协同作战,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经过深入分析研判及缜密侦查,12月5日,专案组锁定犯罪嫌疑人。民警远赴海南开展抓捕工作,经过3天3夜蹲点守候,12月8日,在海南三亚市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个人加盟开有一家房屋中介机构。2021年3月,在张某介绍下,受害人准备购买位于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总价款132万元,2021年3至6月房款全部支付完毕。为规避因房产中介资金监管账户所需缴纳税费,在张某的要求下,购房者李某将购房资金全部转入张某个人账户。7月5日,受害人询问房屋过户办理进展,却联系不到张某,且该房屋中介机构也已关门停业,发现被骗,随即报警。现查明张某将该笔房款用于支付工资、旅游、车贷、日常开销等,已全部挥霍完毕。
犯罪嫌疑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受害人巨额财物,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买房、租房过程中要提高警惕,擦亮眼睛,在办理房产过户时要走正规流程,不能只相信和依靠中介个人,防止上当受骗。
前几天发布了几篇关于太原房产的消息,有位仁兄评论我是中介忽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