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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侨苹果城(融侨苹果城读什么小学)

女子烧烤摊醉酒吵闹扰民引发居民不满,借酒挑战小区居民,最终被小区居民当着警察面围殴!

11月11日晚,重庆南岸区,融侨•苹果城小区附近一烧烤摊,几名男女吃饭喝酒不亦乐乎,吵闹不止。

甚至到了很晚,依旧醉酒喧嚣。因为紧邻着居民住宅楼,长时间的吵闹影响到居民休息,有居民前去提醒。

几人非但不听劝,反而更加嚣张跋扈,一名女子借着酒劲更加肆无忌惮的喧哗吵闹,破口辱骂。甚至是挑战小区居民,让对方下楼去。

而其中男子不仅不劝,反而跟着闹事,辱骂小区居民。这引发了不少居民的愤怒,居民纷纷下楼要求对方道歉。

双方争吵,进而冲突加剧,两名醉酒女子竟然抄起旁边塑料凳子砸居民。更是使得小区居民愤怒不已,不道歉坚决不让其走。

随后警察也赶到,醉酒女子不仅不收敛,反而更嚣张,甚至对一名居民动手,这彻底引发了众怒,周围居民同时上前围殴女子。而同行男子早已逃之夭夭。

最终在警察的阻止下,居民才停下手。最终醉酒女子被警方带走。

@法律有道

这真是自作自受,喝酒扰民不说,反而挑衅小区居民,不仅不听劝,反而辱骂动手。引发众怒也是可想而知的。整个事件,两方当事人的行为,我们如何看待呢?

首先是醉酒女子一方行为如何定性?

集几人喝酒吵闹,滋扰居民在先,不听劝阻,深夜辱骂喧闹,影响居民休息,之后又动手殴打他人在前。

整个行为明显是无事生非,借酒滋事,严重扰乱了小区及周边公共秩序,应定性为寻衅滋事。

但是根据《刑法》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辱骂他人或者随意殴打他人等情形的寻衅滋事,要求达到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

而《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情节恶劣”的解释要求:随意殴打多人或者引起社会秩序严重混乱;辱骂他人要求多次或者严重影响工作生活等。

本案中醉酒女子殴打他人、辱骂他人,对全小区的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已经一起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应当视为情节恶劣,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即便情形达到不到刑事犯罪的程度,其行为因为寻衅滋事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对此也应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六条规定: 寻衅滋事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其次是小区居民的行为如何看待?

居民面对滋扰,当然有权要求对方停止。这既是一种社会公德要求,更是法律的要求。

面对女子的动手打人,居民也可以适度的制止。但是绝对不能因此给对方施加不必要的、超过限度的暴力伤害。

所以在群殴之前,居民的行为都还是在合理的范围以内。但是当警方到达后,居民因为女子的动手行为,群起而攻之,事实上是违法的。

第一,警察在场,已经对女子开始采取一定措施的情况下,群众再群殴对方,这是对警方、对法律的严重践踏。

第二,在不涉及正当防卫的情况下,结伙殴打他人,本身就是违法的。女子虽然动了一下手,但是并没有严重的危害性,不足以需要众人群殴反抗的程度。

所以,对于众人当着警察面围殴女子的行为,我们还是认为构成违法。

当然居民并没有聚众殴打的预谋跟合意,也没有所谓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居民是被激怒后自发的殴打对方。因此,不能认定为聚众斗殴。

但终究是对对方施加暴力伤害,即便对方先前有一定过错,这种伤害仍然构成殴打、故意伤害。

因此,对涉及殴打女子的居民事实上也应该追究治安处罚的责任。如果对女子造成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还应该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本案有着女子过错在先的特殊性,也没有对女子造成较重的伤害。双方能够互相谅解,各自批评教育,是最好的。

对此,你怎么看呢?关注@法律有道 一起析案说法。#头条创作挑战赛#

重庆一醉酒女子深夜在烧烤摊辱骂小区业主,结果被一群小区的业主暴打,这真是自作自受!

11月11号晚上,事发于重庆南岸融侨苹果城小区,几名年轻人在小区楼下烧烤摊吃烧烤,因为声音太过吵闹,便用楼上的业主提醒说让他们小声一点。这几名年轻人本来喝的也很多,一听这话,瞬间酒精上脑,身穿条纹上衣的女子啊便开始破口大骂,言语污秽,十分嚣张,而女子的同伴不仅不阻止,还加入女子的队伍一起辱骂业主,其中一名白衣男子呢,还叫嚣说,我儿不下来杀我。

整个过程持续较长。随着醉酒女子的辱骂,越来越多的业主也忍受不下去了。许多业主下楼要求几人道歉,看见这么多人真下来了,这几个人就想走,可是被骂的业主坚持让他们道歉,否则不放行。随后有人报警。警方到现场之后,女子更嚣张了,竟然上来就对着一名业主大打出手,结果引发众怒,被一群人按在警车上打,最后躲到了警车里面儿,白衣男子见势头不对,早已逃之夭夭。

目前,醉酒女子已经被警方带走。网友称,全网第一次看一个女人被一群男的打了,所有人都在叫好。事情演变至此,这喝完酒之后闹事的丑态全网皆知。不知道醒酒之后,这名女子会作何感想呢?

朴朴超市大数据杀熟宰客,被曝光!不同手机、安卓与苹果在朴朴买东西价格结果是不一样的!精准杀熟是电商统一的嘴脸!

#福州爆料#

甚至有网友说两个人用的手机价位不一样,价格也不一样。也就是说定位福州融侨外滩比马榕新村的会贵,虽然同属南江滨位置!

有网友反映:她不大从京东买东西,而她老公经常买。老公买了件125元由于号码不合适,她想换搜搜多少钱,结果只需要95,果断让他退掉我买!

携程、淘宝、美团、饿了么,还有打车软件这些都是这样,真的得好好整改,买点东西到处都是坑!

央视曾表态:这就是宰客,恃强凌弱 ,商业欺诈!8月17日,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次审议,“大数据杀熟”和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等被明令禁止,平台与用户的信息不对称、隐蔽算法模式不容易被监管、举证的难度大、维权的成本高,都不应该成为平台可以肆无忌惮杀熟的理由。

#福州头条# #暖冬生活记#

醉酒闹事是属于民事责任,可是居民采取围攻殴打女子属于刑事犯罪是犯法行为!应该由警察机关来处理!这是我们追求法治社会的基础!不能因为女子发酒疯而进行人身攻击!应该追求居民动用私刑的行为!//@法律有道:女子烧烤摊醉酒吵闹扰民引发居民不满,借酒挑战小区居民,最终被小区居民当着警察面围殴!11月11日晚,重庆南岸区,融侨•苹果城小区附近一烧烤摊,几名男女吃饭喝酒不亦乐乎,吵闹不止。

甚至到了很晚,依旧醉酒喧嚣。因为紧邻着居民住宅楼,长时间的吵闹影响到居民休息,有居民前去提醒。几人非但不听劝,反而更加嚣张跋扈,一名女子借着酒劲更加肆无忌惮的喧哗吵闹,破口辱骂。甚至是挑战小区居民,让对方下楼去。而其中男子不仅不劝,反而跟着闹事,辱骂小区居民。这引发了不少居民的愤怒,居民纷纷下楼要求对方道歉。双方争吵,进而冲突加剧,两名醉酒女子竟然抄起旁边塑料凳子砸居民。更是使得小区居民愤怒不已,不道歉坚决不让其走。随后警察也赶到,醉酒女子不仅不收敛,反而更嚣张,甚至对一名居民动手,这彻底引发了众怒,周围居民同时上前围殴女子。而同行男子早已逃之夭夭。最终在警察的阻止下,居民才停下手。最终醉酒女子被警方带走。@法律有道 这真是自作自受,喝酒扰民不说,反而挑衅小区居民,不仅不听劝,反而辱骂动手。引发众怒也是可想而知的。整个事件,两方当事人的行为,我们如何看待呢?

首先是醉酒女子一方行为如何定性?集几人喝酒吵闹,滋扰居民在先,不听劝阻,深夜辱骂喧闹,影响居民休息,之后又动手殴打他人在前。整个行为明显是无事生非,借酒滋事,严重扰乱了小区及周边公共秩序,应定性为寻衅滋事。但是根据《刑法》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辱骂他人或者随意殴打他人等情形的寻衅滋事,要求达到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而《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情节恶劣”的解释要求:随意殴打多人或者引起社会秩序严重混乱;辱骂他人要求多次或者严重影响工作生活等。本案中醉酒女子殴打他人、辱骂他人,对全小区的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已经一起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应当视为情节恶劣,可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刑法》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即便情形达到不到刑事犯罪的程度,其行为因为寻衅滋事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对此也应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六条规定: 寻衅滋事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其次是小区居民的行为如何看待?居民面对滋扰,当然有权要求对方停止。这既是一种社会公德要求,更是法律的要求。面对女子的动手打人,居民也可以适度的制止。但是绝对不能因此给对方施加不必要的、超过限度的暴力伤害。所以在群殴之前,居民的行为都还是在合理的范围以内。但是当警方到达后,居民因为女子的动手行为,群起而攻之,事实上是违法的。第一,警察在场,已经对女子开始采取一定措施的情况下,群众再群殴对方,这是对警方、对法律的严重践踏。

第二,在不涉及正当防卫的情况下,结伙殴打他人,本身就是违法的。女子虽然动了一下手,但是并没有严重的危害性,不足以需要众人群殴反抗的程度。所以,对于众人当着警察面围殴女子的行为,我们还是认为构成违法。当然居民并没有聚众殴打的预谋跟合意,也没有所谓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居民是被激怒后自发的殴打对方。因此,不能认定为聚众斗殴。但终究是对对方施加暴力伤害,即便对方先前有一定过错,这种伤害仍然构成殴打、故意伤害。因此,对涉及殴打女子的居民事实上也应该追究治安处罚的责任。如果对女子造成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还应该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本案有着女子过错在先的特殊性,也没有对女子造成较重的伤害。双方能够互相谅解,各自批评教育,是最好的。对此,你怎么看呢?关注@法律有道 一起析案说法。#头条创作挑战赛#

法律有道公职律师

女子烧烤摊醉酒吵闹扰民引发居民不满,借酒挑战小区居民,最终被小区居民当着警察面围殴!11月11日晚,重庆南岸区,融侨•苹果城小区附近一烧烤摊,几名男女吃饭喝酒不亦乐乎,吵闹不止。甚至到了很晚,依旧醉酒喧嚣。因为紧邻着居民住宅楼,长时间的吵闹影响到居民休息,有居民前去提醒。几人非但不听劝,反而更加嚣张跋扈,一名女子借着酒劲更加肆无忌惮的喧哗吵闹,破口辱骂。甚至是挑战小区居民,让对方下楼去。而其中男子不仅不劝,反而跟着闹事,辱骂小区居民。这引发了不少居民的愤怒,居民纷纷下楼要求对方道歉。

双方争吵,进而冲突加剧,两名醉酒女子竟然抄起旁边塑料凳子砸居民。更是使得小区居民愤怒不已,不道歉坚决不让其走。随后警察也赶到,醉酒女子不仅不收敛,反而更嚣张,甚至对一名居民动手,这彻底引发了众怒,周围居民同时上前围殴女子。而同行男子早已逃之夭夭。最终在警察的阻止下,居民才停下手。最终醉酒女子被警方带走。@法律有道 这真是自作自受,喝酒扰民不说,反而挑衅小区居民,不仅不听劝,反而辱骂动手。引发众怒也是可想而知的。整个事件,两方当事人的行为,我们如何看待呢?首先是醉酒女子一方行为如何定性?集几人喝酒吵闹,滋扰居民在先,不听劝阻,深夜辱骂喧闹,影响居民休息,之后又动手殴打他人在前。整个行为明显是无事生非,借酒滋事,严重扰乱了小区及周边公共秩序,应定性为寻衅滋事。但是根据《刑法》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辱骂他人或者随意殴打他人等情形的寻衅滋事,要求达到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

而《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情节恶劣”的解释要求:随意殴打多人或者引起社会秩序严重混乱;辱骂他人要求多次或者严重影响工作生活等。本案中醉酒女子殴打他人、辱骂他人,对全小区的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已经一起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应当视为情节恶劣,可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刑法》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即便情形达到不到刑事犯罪的程度,其行为因为寻衅滋事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对此也应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六条规定: 寻衅滋事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其次是小区居民的行为如何看待?

居民面对滋扰,当然有权要求对方停止。这既是一种社会公德要求,更是法律的要求。面对女子的动手打人,居民也可以适度的制止。但是绝对不能因此给对方施加不必要的、超过限度的暴力伤害。所以在群殴之前,居民的行为都还是在合理的范围以内。但是当警方到达后,居民因为女子的动手行为,群起而攻之,事实上是违法的。第一,警察在场,已经对女子开始采取一定措施的情况下,群众再群殴对方,这是对警方、对法律的严重践踏。第二,在不涉及正当防卫的情况下,结伙殴打他人,本身就是违法的。女子虽然动了一下手,但是并没有严重的危害性,不足以需要众人群殴反抗的程度。所以,对于众人当着警察面围殴女子的行为,我们还是认为构成违法。当然居民并没有聚众殴打的预谋跟合意,也没有所谓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居民是被激怒后自发的殴打对方。因此,不能认定为聚众斗殴。但终究是对对方施加暴力伤害,即便对方先前有一定过错,这种伤害仍然构成殴打、故意伤害。因此,对涉及殴打女子的居民事实上也应该追究治安处罚的责任。如果对女子造成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还应该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本案有着女子过错在先的特殊性,也没有对女子造成较重的伤害。双方能够互相谅解,各自批评教育,是最好的。对此,你怎么看呢?关注@法律有道 一起析案说法。#头条创作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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