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发指!“1996年,案发河南!“后父奸淫继女案背后,居然还隐藏着生母谋杀亲夫的人伦惨案,真相骇人听闻!”
1996年的严打期间,各地公安干警均加强打击力度。一天,河南省伊川县鸦岭派出所的干警在走访群众时,了解到一条犯罪线索:鸦岭乡韩洼村10岁幼女吴晓莉(化名)去年曾被其老师强奸,吴晓莉的母亲张群香曾带她到县医院看过。
得知这一线索,干警们非常重视,他们及时到县医院妇产科查阅病历,询问有关人员。一位医生回忆说,一名来自鸦岭乡韩洼村的妇女曾于去年秋季带着9岁的女儿来看过病,小女孩是因被人奸污导致下体发炎。当时他就非常气愤、骂道:“糟蹋这么小的孩子,真是C牲!”
那位妇女也没搭腔,看完病就匆匆地离开了。深入调查后得知,那个小女孩就是吴晓莉。案情证实后,义愤填膺的干警们马不停蹄地赶往韩洼村,他们要把那只披着人皮的色狼揪出来。
没想到,当干警赶到张群香家了解情况时,张群香却矢口否认女儿被强奸一事,还对干警们撒泼打横,说:“你们给我女儿泼污水,毁人名节,让她今后怎么做人呀!”
也许做母亲的有难言之隐,干警们并未灰心,而是秘密接触了吴晓莉本人。
面对干警们询问,瘦小的吴晓莉面露恐惧之色,迟迟不肯吐露真情。经过干警们几个小时的耐心开导,吴晓莉终于说出了真情:去年秋季的一天,她正在地里干活,继父田治立走了过来看到四下无人,便把她按倒在地里,任她怎样哭叫哀求,继父田治立还是将她蹂躏了。事后,母亲张群香还一再告诫她:“家丑不可外扬!”
干警们得知这一消息后极为震怒,1996年6月10日,干警们果断出击,将睡梦中的田治立抓捕归案。经过3天的突击审讯,田治立供述了强奸继女田晓莉的犯罪事实。
6月13日上午,鸦岭派出所干警到县局办理对田治立的刑事拘留手续,一位老刑警凭着多年的刑侦工作经验,敏感地意识到该案并非如此简单,其中定有复杂的背景。
他仔细询问破案经过后,认为该案有三个疑点:首先,张群香明知亲生女儿被强奸,却一直隐瞒,且案发后询问张群香时,张仍百般为其丈夫遮掩,这有悖于常理。是什么原因驱使张群香置母女深情于不顾,包庇田治立?
其次,田治立现年24岁,张群香现年37岁,年龄悬殊较大,二人结婚时,张群香已是3个孩子的母亲,群众反映在张群香前夫田仁娃失踪之前,两人就关系暧昧。
其三,田仁娃失踪至今5年有余,生不见人,死不尸,对田仁娃神秘失踪,应该画一个问号。
高度的责任感,决定成立专案组,揭开田仁娃神秘失踪之谜。把这个无人报案,又无证据,长达5年的疑案查个水落石出!
6月13日夜,专案组在反复研究后,制订了侦破方案:一、立即以包庇罪嫌疑传讯张群香,在她身上寻找突破口;二、深入群众,了解田治立的为人处世情况;三、认真调查了解田仁娃失踪前后的全部情况。
没想到,次日凌晨,干警们前去拘传张群香时扑了个空,找遍了她所有亲戚家,均不见其踪影。通过深入走访群众和突审田治立,得知张田二人以前曾在洛阳郊区西峡池村租房做过生意,专案成员立即奔赴西峡池村,费尽周折,终于查到了二人所租房屋,但仍不见张群香的影子,干警抱着一线希望,顶着酷暑及蚊虫的叮咬,蹲点守候。
72个小时后,张群香终于露面,守候干警立即将其带回伊川。对田治立的外围调查,也获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群众普遍反映,田治立不务正业,好逸恶劳,整日东游西逛,偷鸡摸狗,本村大部分人怀疑田治立和张群香早就不清不白,也有人怀疑二人合谋杀害了田仁娃,只是没有真凭实据,大家都不敢说出来罢了。
对田仁娃失踪一事的调查,更是获得了令人振奋的线索,调查得知,田仁娃忠厚老实,会开车,经常在外跑运输,家境比较富裕。1991年春天,田仁娃的父亲患了偏瘫病,田仁娃与几个姐妹轮流照看。
据田仁娃的姐姐反映,有一天晚上,她去叫田仁娃商量伺候父亲的事,张群香拒不开门,推说田仁娃到县城办事未归,此后就再也没有见到田仁娃,田仁娃失踪后,家人找遍所有地方,都没有找到。
就在这时,张群香突然收到一封寄自广东韶关的信,信中称田仁娃与人到广东做生意,途中遭到抢劫,下落不明,同时将田的身份证寄回,收到这封信后,一向对寻找田仁娃持冷淡态度的张群香突然表现出异常的热情,积极筹款让田的兄弟到广东寻找,但因种种原因未能成行,专案组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很快找到了这封信,发现该信落款是广东韶关,但邮戳却是河南洛阳。连夜对信进行文检,排除了张群香、田治立所写。
专案组经分析研究认为,虽然该信不是张,田二人所写,但也不排除雇人书写的可能性。种种情况表明,田仁娃被害的可能性很大,必须把突破口放在张群香身上,必须加大侦破力度。
待续第二回!
9月30日,南阳市西峡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就大学生网友咨询西峡县保障性住房如何办理问题的留言进行了答复。
网友
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毕业生,现在在我县工作。由于家里条件困难,想咨询下我县保障性住房的申请程序及条件。
西峡县委县政府督查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在人民网的留言收悉。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要求房管中心对此进行了回复,详情如下: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无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
2、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3、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此外,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产业聚集区建设过程中转移人口,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已办理市、县(区)居住证明6个月以上,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2、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
3、市、县(区)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企业劳动合同复印件;
3、所有家庭成员工资证明(单位出具);
4、申请书(含租和售);
5、所有家庭成员名下房产查询证明;
6、原租房协议;
7、结婚证、低保证、残疾证、下岗证、离婚证、英模证、单身证明、丧偶着出具死亡证明等;
三、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批表”和“承诺书”。
四、经过综合信息比对,对符合条件家庭进行公示、登记。
五、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交相关费用,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