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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二手房网(鞍山二手房网出售信息梧桐小区有房卖吗)

#鞍山头条# 鞍山楼市怪圈!是鞍山人太富裕了吗?

最近发现一个很怪的现象,鞍山二手房价格低得离谱,湖南黄金地段170平3楼的房子45万没人买。5楼以上老房子没人买,再便宜也没人要。

开发商新房,立山北出口、齐大山附近房子4500元一平买不到。大孤山矿山对面房子4500-6000元,销售特别快。

说鞍山人有钱吧,都说房价高买不起,说没钱吧,新房好一点地段8000元一平抢着买。

倒退20年,商品房很少也贵,新婚的孩子都买个小单室2-3万元,家境特别好的也就买个70-80平商品房。

婚后几年,两口子一起奋斗再买大房子。现在是家长有没有钱,一步到位。

是房子贵?还是虚弱和攀比厉害呢?这确实应该思考一下!

鞍山下跌最猛的小区排行榜!目前,鞍山挂牌出售的二手房数量不断增加,房东要想快速出手只能降价。而且新开发的楼盘一旦销售缓慢,开发商迫于资金压力,也会降价促销。#鞍山头条#

刘某向我公司中合鞍山盛仕德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产籍号:42-121-40-2房产,2015年7月6日开具不动产统一发票、2015年7月14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015年7月23刘某办理了房屋预告登记,确定了准物权。2016年4月28日刘某在沈某诉肖某怀民间借贷案件中将该房产作为担保物被鞍山市铁东法院查封,2018年1月12日再次为于某庆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提供担保,被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2018年3月28日李某伟诉于某庆、刘某民间借贷,诉讼标的额:45860263元, 2018年7月12日开庭并和解,2018年8月28日李某伟依据鞍山市中院民事调解书(2018)辽03民初33号,并申请执行,案件号:(2018)辽03执235号,执行刘某名42-121-40-2号房产,在执行过程中刘某故意隐瞒了其本人已经不拥有该房产任何权利的事实,因为2016年3月28日-2017年1月26日,我公司共计支付刘某退房款:588.1663万元,因案涉房屋被鞍山市铁东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刘某无法将房屋合同及发票退回我公司,故我公司停止了对其支付剩余退房款,刘某非案涉房产权利人并且违法将案涉房屋两次对外进行担保使用。最终该房产通过司法手段以2566万余元的价值执行给李某伟,现被李某伟非法占有,商业网点9686.21平米仅以评估价3680元平米拍卖。此房产实际权利人为中合鞍山盛仕德置业有限公司,该房产被“套路贷”团伙纠集黑恶势力保护伞而巧取豪夺,致使守法企业求告无门、经营困难、濒临破产。

2019年11月7日,刘某又以民间借贷为由在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我公司,要求支付借款本金30268410元及利息4237577元,合计:34505987元,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3日下达民事判决书,支持了刘某民间借贷的诉讼请求,案涉42-121-40-2的房产成为民间借贷中“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抵押物,刘某并不享有该房产的物权。然而鞍山中院径行作出的(2018)辽03执235号裁定文书,依据该份裁定书,刘某作为该房产的物权拥有者执行给李某伟。

综上,李某伟、于某庆、刘某三人恶意串通,捏造事实提起虚假诉讼,虚假调解,利用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调解书,执行我公司房产,已达到侵吞我公司财产的目的,刘某又以民间借贷为由虚假诉讼、诈骗我公司资产。该“套路贷”恶势力团伙还涉嫌高利转贷、虚假诉讼、诈骗、妨碍司法、偷逃税款等刑事犯罪。#辽宁省纪委监委# @辽宁省公安厅

世纪江湾延期交房可以参考一下

颜回说法公职律师 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

辽宁鞍山,赵先生花费148.4万元购买了一套131.36平米的房屋,合同约定开发商一年后交房。但是一年后,开发商虽然给业主交了房屋,但小区道路硬化、绿化等都没有完成。赵先生遂以开发商违约为由起诉到法院,请求赔偿95294.18违约金,法院这样判决。(来源: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1月份,赵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内容为赵先生购买房屋面积为131.36平方米,单价为11,299.73元/平方米,总价款为1,484,333元,交付时间为2020年12月份。

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使用条件包括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具体包括给排水设施、供电设施、供暖设施、燃气设施、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线路、小区道路、小区绿化必须在小区交付时完成。谁知,由于受疫情影响,开发商仅完成了房屋主体及内部建设,配套设施并没有完成,但是为了避免违约,仍然在交付时间通知业主揭房。赵先生认为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遂拒绝揭房,并以开发商违约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违约金95294.18,将门窗玻璃更换为设计图所设计的单框三玻,开发商承担诉讼费。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赵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时间将具备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赵先生使用,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不过,赵先生请求开发商更换玻璃,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开发商有相应的承诺,且合同中也没有明确约定。因此,一审法院仅判决开发商赔偿赵先生违约金95294.18元,驳回赵先生的诉讼请求。但由于只要给予赵先生赔偿,其他业主也就会提出类似的诉讼,要求开发商给予赔偿。因此,一审判决后,开发商很快就提出上诉,理由为:第一、案涉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书,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且他们已于约定交付时间届满前通知了赵先生办理房屋交付事宜,是赵先生不来揭房,他们不存在违约责任;第二、楼宇对讲、小区道路绿化尚未完成建设并不会影响案涉房屋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亦不会对业主的生命、重大财产安全产生任何影响,赵先生仅以此拒绝接收房屋并要求他们承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第三、即便认定他们存在逾期交付房屋情形,但在赵先生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存在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即判令他们承担近十万的违约金,远远超出赵先生的实际损失,此违约金比例过高,应依法予以调减。赵先生则向法院提交了小区图片和视频证据,以此证明小区道路还是土路,绿化没有完成,安防设备没有正常运行,甚至竣工收备案书都不是整个小区,而是部分楼栋的,说明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第一、本案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未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正常运行的承诺中约定:给排水设施、供电设施、供暖设施、通讯设施、有限电视线路、小区道路等于2020年12月日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开发商虽提供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证明商品房已经竣工,通过验收具备了交付条件,但截止双方约定的最后交房日,赵先生举证证明案涉小区道路并未到达正常使用条件,小区用电一直是临时用电。而开发商则未能举证证明供电设施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也即案涉房屋未达到双方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赵先生拒绝接收房屋具有合理性,开发商应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第二、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本案赵先生提出按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按日向其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开发商提出双方约定违约金过高,远超实际损失,请求法院予以调减。二审法院结合本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性质,逾期交房对赵先生所购房屋的占有、使用等权益的影响,开发商的违约过错程度、参考案涉房屋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等综合因素,认为一审法院以按日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三违约金过高,二审将逾期交房违约金酌情调减为按日支付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即36069.29元。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鞍山头条# ———————————————@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鞍山头条##生活日记#屋顶漏雨老旧楼房苦不堪言

鞍山接连几天的大雨,让很多住在顶楼的住户大吐苦水。刘女士家住铁东区湖南街绿园小区,房龄已经二十余年,刚买房的时候比较年轻,正好只剩一户顶楼,不论从房屋的面积及小区环境,都让她垂涎欲得,毫不犹豫地将房子买了下来。

刚入住的时候房子虽然顶楼但房屋面积大,夏天也不觉得热,冬天也很是温暖,渐渐地十年过去了,暖气越来越不好,楼顶开始漏雨。但是范围比较小还是能接受的。

又过了十年,房子已经二十年了,暖气被改成一户一阀,原本属于顶楼的大管子都给拆了,取而代之的PVC管,完全带不动整个楼房的温度,冬天越来越冷,平均温度都在十六度左右。

夏天来了,外面下大雨,屋里下小雨。她们多次通过8890平台、电视台等媒体找到房产维理部门。150平的房屋楼顶,带来两片沥青象征意义的补两下,房檐漏雨还是去年来给刷了一下,但根本就是治标不治本。

邻居家实在扛不住,自己出了几千元钱做了防水。但是房檐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今年她也扛不住了,准备自己出钱干。但是说实话,心有不甘。

首先刘女士家的房子缴纳了将近3万元的住房维修基金,而且每个月还有100多元的房屋维修费。但是找业主委员会主席说,楼房外墙前几年太难看,把维修基金给花没了。让她找房产维修。房产说,这个房子年头太多,必须大修,找维修基金管理办公室。业主委员会又说钱都没了,找也没有用。刘女士真的是一头雾水。

现在看到鞍山到处都在做旧楼改造,二一九公园两侧的房子都整体给大修了。立山区的老旧房子也给大修了。据说是二十年以上的楼房都被重新修复。但是她们这个小区也是在马路边上,可惜只能望而兴叹!

既然改造,能否一视同仁,要求并不高,把平顶修成坡顶,只要能安居乐业就行。房不安宁何谈乐业?现在刘女士真的不知该何去何从,包括我在内也在想,大修基金和维修费一分钱不能省都得交,然后自己的房子还得自己修,想想,确实心挺苦。

#鞍山头条#现在办理房屋继承等材料手续太繁琐...

笔者家庭情况是这样的,父亲原在鞍钢某单位工作,2012年已去世。母亲还健在。家庭确定父亲名下的房屋由笔者哥哥继承(转让),哥哥也在鞍钢某单位工作现已退休,涉及哥哥自己的材料手续(档案个人履历表、继承关系证明)已办完(分别去鞍山铁西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公室、及哥哥所在单位退管办)。

同样,也需要父亲个人履历表、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手续齐全后,委托中介集中办理房屋继承等手续。

3月25日上午,笔者办理父亲有关档案材料手续,首先来到了鞍山铁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公室,笔者把情况说明后,办公室负责鞍钢档案的工作人员说,我们只能查阅到2020年以后去世或健在退休职工档案。2020年以前去世的,需要到原工作单位查档案。

随后,笔者又来到了鞍钢厂区父亲所在单位档案室,档案室门是智能门,需要门禁卡才能进去,笔者在门前联系多次可算与工作人员联通了,通过门禁话筒说明情况后,被告知,不对个人,需要先到厂退管办理登记,笔者又来到鞍钢厂区外,在鞍山铁东对炉山附近的父亲生前所在单位退管办,到退管办后,工作人员说先登记,然后等电话通知再来取材料,笔者说大体需要等多长时间,工作人员回答说不确定,她需要按批次集中办理,她还需要领导签字,然后再到另外一个部门审批,才能到档案室办理需要的材料。

以前笔者也办理过这样手续,拿自己身份证和父亲有关材料等,到档案室就可办理需要的履历表等材料,然后再到退管办盖章即可,现在办理越来越复杂了。

【笔者建议】

现在鞍钢退休职工基本都归属社会化管理了,为什么不彻底一点呢?还分段管理?一部分鞍钢管理;一部分社会化管理。进一次鞍钢办事太费劲了,整整跑了一上午,只才算先登个记...

在此呼吁,建议鞍山市政府与鞍钢研究协商,鞍钢退休职工尽快实现完全属地化社会管理,办事减少繁琐,统一管理,让职工少跑腿,这样方便退休职工办事。

同时也建议房屋办理相关部门要简化手续,实现一站式服务,对特殊人群,如:年龄大或残疾人行动不便的要实行绿色通道,为房屋办理等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深沟寺是鞍山空气质量最好之处,三面环山,安静,不嘈杂,居住环境舒适,特别是鞍钢新城(不是南苑),朝向偏东六度,太阳进来的早,走的早,冬暖夏凉,科学合理,大部分人觉得像鞍钢新城南苑和东方之珠那样的朝向才是正南,其实那是西南(据说中国只有庙才是正南),太阳进来的晚,走的晚,东冷夏热,东北四季分明,房屋朝向非常重要[微笑]

#鞍山头条#鞍山的老旧小区改造应该抓紧!

今天是2022年10月11日,天气已转凉,再过20天冬季取暖就开始了,笔者看到鞍山铁西永乐老旧小区改造进程实在太慢,附近百姓一直在盼望,工程什么时候能完成。现在道路难走,楼房外环境实在太差。

笔者建议,冬季马上来临,无论什么原因,希望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抓紧落实项目实施,推进工程进度,当然要保证质量,先把最基本的道路修好,让百姓出行更方便。

另外,还建议,通过此次老旧小区改造,要好好规划一下,把违建的一些房屋棚都拆掉,最好不要再建自行车车场了(据说建自行车场,都什么时代了...),存车的人很少,非要建的话可建一个停车棚,方便少数人停放车辆。应该把更多的地方和有效空间建一些健身、长廊、凉亭、小花园、停车位等。

要把这个利民的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好事办好,改造后使百姓居住环境改善,让百姓感到有获得感、有幸福感和安全感。

坐标辽宁鞍山汇芳园,晚上7:30。就在刚刚有人敲门,问谁,我是王萍。也不认识啊,还duangduang敲门。门开了,一个年龄60岁左右的女的。说叫王萍,隔壁楼栋的。说义务服务登记、安装电梯、房屋维修啊,外墙涂料啊。我说我不认识你。她说04年就住这了。我都住20多年了。也不认识啊。我问你是社区的,不是。业委会的,不是。物业的,不是。我说你什么都不是。那你干什么。她说是义务服务。我说我不登记了。没必要。她说那你也得把名字签上。我没签。她还挺不乐意。是不是有病。[敲打]

#鞍山头条#在鞍山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如何才能破解

近几年,鞍山发展迅速,鞍山物业小区向雨后春笋一样多了起来,新建的楼盘都是物业小区封闭管理。

一责新闻#小区起火消防车遭岗亭挡路# 勾起了笔者写这篇文章的兴趣,新闻大概是一个小区着火了,消防车到门口,门卫不给开门,消防员怒折档杆,进小区灭火,可见物业有多霸道,消防车都敢拦截。

在鞍山,你要问“你家物业服务怎么样”,估计很多人回复“呵呵”,我曾经碰到过一个物业经理这么说小区的业主“一群刁民”,听后我非常震惊,一个业主的“大管家”居然这么说自己的衣食父母。

没有业主委员会监管,公共空间广告费被物业据为己有,公共房屋出租费被物业据为己有,侵犯业主利益,有些连物业合同都没有的物业依然“服务业主”,2018年4月(大概是这个时间,笔者记不太清准确日期)鞍山市政府就提出三年内,每个街道完成70%以上(70还是80笔者记不住了)物业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现在2021年了,非常期待这个答卷的答案。

@奶爸带宝看世界 认为,物业跟业主的矛盾日益增加,根源就在没有业主委员会,某些社区起不到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不能真正为民说话,他们平时工作多求助于物业。鞍山有些物业管的事,超出自己的服务合同范围,有一种反客为主的意思,再加上大家都忙着工作,不够团结,再有就是相关部门对于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不积极,是不是因为这个事两头不讨好不得而知,很难推进。要想改变业主跟物业矛盾,就必须让居民自己管理,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规范他们的服务。

我是@奶爸带宝看世界 一名鞍山本地垂直领域笔者,为大家讲述鞍山的新鲜事,分享身边事,感谢您的阅读,请关注我,与您一起感悟世间冷暖,品读人生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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