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的政策
集体土地拆迁赔偿标准-法律知识|华律网
西安市浐灞生态区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土地补偿标准为84950元/亩
1.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灞桥发〔2021〕6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1个征地综合地价区片,土地补偿标准为84950元/亩。
2、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建筑物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参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3.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依照现行补偿标准执行。
4.被征地农民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住房安置、经济发展用房安置的形式予以保障。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西安市灞桥区灞桥街道灞桥街村,四至范围:东至东城大道,南至灞河东路,西至世博园,北至世博大道的集体土地。#西安头条#
多支付征地土地补偿款该怎么处理?
销户的土地给不给补偿
王彩霞律师北京中庄律师事务所律师2023年!无地农民的四种解决土地问题的方式!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沈玉潮律师北京浩硕律师事务所律师想要进行土地征收,这5项补偿可一样都不能少
征收--2022年,各地最新土地征收价一张图全看清楚
家里有征地或者快要征地的朋友们留意一下这个词语:区片综合地价,指的是征收土地时,这块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在实际过程中,各地的征收方在征收土地补偿价时不得低于这个价格。如果低于这个价格,就是属于wei法行为。
根据各地今年最新的土地征收价格整理出来一张图片,各地的朋友可以对照这个表了解当地土地征收价格是否合法。
如果想要了解具体到市、区县的区片综合地价,也可以留言评论。另外也提醒大家,这个区的综合地价不包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要另外计算的。
#头条创作挑战赛#
先土地补偿后告欺诈(设套)应承担故意陷害罪,国家赔偿应该有相关责任人出(证自清廉)
红星新闻《成都商报》官方账号占地纠纷被判敲诈勒索 河南农妇羁押642天后无罪释放 获国家赔偿30.4余万元
#法治微课堂# 【土地征收期间怀孕,胎儿能否获得补偿?】网页链接
赶紧撤销!因规划调整,建设项目无法建设又以各种理由少给补偿?
随着城市的扩大,城市规划区的不断扩大,涉及到原来一些农用地被征收,如果被征收涉及到这几个问题:
一是集体土地征收必须经过审批,时间会比较长。
第二,涉及到的补偿可能比较麻烦。因为已经纳入城镇城市规划区的土地,虽然是农业集体土地,但是对地上物的补偿应该包括很多项目。比如说土地的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停产停业的损失的补偿,搬迁等等,这将是一个很庞大的数字。
如果是企业遇到了类似的采取这种方式撤销原来的证达到少补偿甚至不补偿的目的,这种做法显然是违法的,也违反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比如说违反《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违反关于产权保护制度的意见,违反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保护产权的规定等等。
第一,一定要对自己遇到的这种行为,遇到的这种事情要有一个初步的判断。这到底是是违法的还是合法的?到底是属于民事行为还是属于行政行为?到底我的要求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可以初步地做一个判断,然后再决定下一步该怎么办?
第二,要尽量多的去搜集事实依据,证据,尽量多的去搜集。
第三,尽量多地去搜集一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四,要制定一个正确的维权方案,比如说要告谁,告不告,怎么告,为什么告,凭什么告,依据什么,一定要搞清楚。
#闲置土地##征收补偿##规划调整##行政诉讼##我与宪法40年#
模棱两可,给多少是多少?[微笑]//@州土:保障农户最大利益[赞][赞][赞],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该公布
安徽:对有关征地补偿标准作出重大政策调整
有户口又有土地,就应该有赔偿
贵州小伟vlog姐姐说她户口没迁出去,开发商征用土地赔偿的钱应该有她的一部分
01:45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观点: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的可否直接提起诉讼,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5号)规定,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决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过程中确定的土地补偿有异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土地权利人先申请行政机关裁决。也就是说,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土地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的补偿标准不服,应当先行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裁决,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再审申请人张某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申请人岳麓区政府、岳麓区国土局依照其提出的补偿安置标准和金额进行补偿安置,其实质是对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张某应先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或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根据张某提供的证据材料可知,张某曾就征收补偿标准问题向岳麓区政府申请协调,岳麓区政府于2014年2月21日作出答复,认为张某被征收的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应按《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第103号令)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而后,张某未就岳麓区政府的上述答复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裁决或行政复议,而是于2017年3月28日向一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因此,一审法院裁定对其起诉不予立案,二审予以维持,结果并无不当。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最高法行申3984号
关注@常凤江律师,分享更多的法律知识。
#南京征地超过10%农民不同意就不予征收#【南京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新规:超过10%农民不同意就不予征收】每经AI快讯,据江苏省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8月12日,该局就近日出台的《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进行解读。区政府必须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取得农民的同意后,才能提出土地征收申请。对于法律允许的个别未达成协议仍可申请土地征收的情形,将“个别”比例严格限定在10%以内,兼顾保障农民权益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澎湃新闻,希隆)网页链接
“补偿都让老板拿了!欺负我们员工是吗?”湖南一个农场土地被征收,当地国土资源局和农场签的补偿里,唯独漏掉了职工“社会保障”这一条。
为什么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都有,却漏掉了失地职工的社会保障款?到底合不合理?
对此,广大失地职工提出异议,要求依法分配土地补偿费,并安排社会保障,但县自然资源局并没有给予满意答复。
第一,国有农场土地收回所涉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计算。
依法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应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计算,并安排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
国有农场因土地被收回而不具备失地职工基本安置条件的,各地应将失地职工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再就业体系。
具备安置条件的,在安排失地职工新的劳动岗位后,国有农场可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用于农场基本农田的建设保护和补充社会保障资金。
第二,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费主要分配给失地职工。
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补偿安置。要严格界定征地补偿费的用途,并合理确定支付发放比例。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不能调整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费主要分配给被征地农民,具体分配比例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土地补偿费中扣除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后,其余部分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门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发展二、三产业,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出路,兴办公益事业。土地补偿费必须实行专款专用。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
因此,本案中,失地职工未收到任何土地补偿费,也未被安排社会保障,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土地##拆迁补偿##农场##头条##法律##律师来帮忙##我要上 头条#
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被修改)第24条的规定,发包方可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用。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用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1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平均分配。
海南省政府2006年印发的《海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当地的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管理做出了规定,可以为我们解决本案例中的问题提供借鉴和参考。该办法第13条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治组织没有条件调整数量与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应当按不少于7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取得的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治组织留成的土地补偿费应当实行专款专用,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保险、发展二三产业、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严禁将土地补偿费出借、私分以及挪用于与发展生产、集体公益事业无关的非生产性开支。第14条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应当经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的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被修改)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海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治组织没有条件调整数量与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应当按不少于7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取得的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治组织留成的土地补偿费应当实行专款专用,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保险、发展二三产业、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严禁将土地补偿费出借、私分以及挪用于与发展生产、集体公益事业无关的非生产性开支。
第十四条 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应当经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的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