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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卖合同(广州二手房合同范本)

“卖房不交房,钱打水漂还倒贴!当遇到失智的开发商...”

广东惠州,张三2019年在幸福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并支付了房屋全款及装修费用三十万余元,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约定交付时房屋是精装完成的状态。如若逾期,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赔付。哪曾想,三年前买的房,今年才迟迟交付,房屋草率得还是毛坯状态。一纸诉状,告开发商至法院。

张三和幸福小区开发商签订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所购房屋为精装修,开发商应当在2019年6月30日前向原告交付该商品房,逾期交房超过180日,张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开发商按日计算向原告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2020年5月1日,开发商向幸福小区业主出具《承诺书》,承诺2020年6月30日达到竣工(毛坯)交楼,若违约其愿意以业主已交房款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予业主补偿,但在承诺约定的期限内,开发商再次违约,无法如期交楼。

2021年4月10日,张三才取得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2021年5月13日,开发商向张三发出收楼通知,并登报通知幸福小区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接条件,要求业主前往办理收楼手续,但开发商竟然采取封堵楼盘、断水断电断电梯,门口设置保安,阻止业主进出,业主根本无法实际收楼。

截至2022年3月房屋仍处于开发商实际控制中。

2019年合同签订后,张三是依约付清了全部购房款,但开发商未开具购房发票,也未按期向张三交付商品房。

庭审中,张三称开发商告于2022年5月13日通知其收楼。张三于2022年8月24日实际收房,案涉房屋交付时仍为毛坯状态。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精装房。

张三将开发商告知法院,庭审时,开发商缺席。

张三委托我司对幸福小区2-303房按样板房标准进行装饰装修工程造价重置评估鉴定并于2022年2月26日出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确定该双层房户型装修费用为305105.83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本案争议焦点为:

1.关于案涉房屋具备交付条件的时间认定问题

2.关于逾期交房违约责任承担的问题

3.关于支付装修费用的问题

4.关于开具购房发票的问题

关于案涉房屋具备交付条件的时间认定问题。

合同约定案涉房屋交付标准为“该商品房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该标准低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一条的规定,交付标准应当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规定,故案涉房屋的交付以竣工验收备案为最低交付条件。案涉房屋于2022年4月10日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因此案涉房屋于2022年4月10日达到交付条件。

关于逾期交房违约责任承担的问题。

合同约定被告应当在2020年6月30日前向原告交付房屋,被告于2022年5月13日通知原告收楼,可视为被告已履行了通知原告收楼的义务,超过合同约定时间,被告存在逾期交房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支付装修费用的问题。

本案中,合同约定被告应当履行对原告购买的商品房进行装修的义务,但被告未答辩也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已履行该项义务。原告主张被告未按照约定标准交付房屋,请求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精装修费用,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关于商品房销售发票的问题。

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虽未约定被告出具购房发票的时间,但原告已依约付清商品房全部房款,被告开具相应款额的统一税务发票,既是税法上的义务,也是《商品房买卖合同》附随的义务。

综上,开发商需要给张三赔付逾期交付楼房的违约金,并退回张三缴纳的装修费用,开具购置房屋的发票。

凭老江我超十六年的装饰装修类司法鉴定经验来看,遇到无理开发商不要紧,装修虽容易踩坑,但还是可以维护好自己的权益的。合同规定越细致全面,日后出问题追究责任人追究违约行为评估违约赔付金额就越清晰可查。如若不知道装修合同该怎么签订,可以寻求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帮助,有效规避合同陷阱。

屏幕前的各位,如果是你购买的新房迟迟不交付该怎么办?评论区留言一起讨论,还可投稿您的问题我们为您解答。

法理情长,格物致远。

我是江判官,点击右上方的关注,每天为你分享装修鉴定中遇到的那些烦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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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买新建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中山市缴存职工购买本市一手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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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您好!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关于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自2021年8月31日起执行。

广州番禺区广地花园属于其中一个二手房参考指导价的楼盘,参考价约为24500元。

这个小区非常大,分一期,二期,三期(三期为近期才开卖的一手楼房,所以不纳入二手房参考价中)。一期最为久远,二期无论楼龄,楼房设计,小区设置,都优于一期。整体居住环境也优于一期。当年购入二期的价格也高于一期。整个小区都以一期为参考标准,这个设置非常不合理啊。

然而,现在的政府指导价是根据一期在2020年的平均交易价,对于我们(二期业主)的影响真的非常大,因为参考价的设置拉低了我们二期的交易价,对我们房子有意向的客户都奔着参考价来,实际上成交率很低。

为响应国家政策,生了二胎,有意向想生养三胎,然后房子迟迟置换不了(我们是刚需+改善),置换更大的房子需要一笔资金,供养小孩等未来的压力也非常大,然而我们也不可能用参考价出售房子,对于置换房子来讲杯水车薪,更加不想生养三胎,所以一直都处于这种状态。想卖,卖不出。想买我们房子的客人,奔着参考价来(刚需客户)。高于参考价,不肯买。

希望领导看到留意,将广地花园的参考价分开一期和二期:调整为一期的参考指导价,二期参考指导价(目前大部分二期业主都放盘大概2.8万一方,5月30日成交了一套二期的房子约为2.88万一方)

官方回复

2022-09-16 12:23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您好,您反馈内容收悉。根据2021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广州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是以过去一年小区范围内二手住房的网签成交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市场评估价格、小区周边一手楼盘成交价格等因素形成。发布目的是为二手住房交易双方提供市场参考,具体交易合同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签订。我市首批公布96个热点区域住宅小区楼盘中包含番禺区广地花园,其交易参考价为24176元/平方米,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二手住房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必要时发布其他热点区域小区的交易参考价格。。

广东深圳。一对夫妻卖房后突然亏损600多万,二人后悔,法院:没有后悔药!判刑!

【基本案情】

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且已实际部分履行,卖方却在市场造成的价格大幅上涨面前,公然反悔,见利而弃信,且一而再再而三地抗拒法院执行,结局亮了!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这宗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案件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卖方一对夫妻业主因拒不交房而被判处刑罚。

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五个月,被告人钱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宣判后,二被告人表示认罪,判决目前已经生效。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21年8月,在深圳打拼多年的李二狗打算在深圳买套房,挑来挑去,终于看中了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价格650万元,首付201万元。

他不多久就和业主王二锤和钱小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协议,双方办理了预告登记,就剩钥匙还没有交付。

2021年12月,该小区的土地被政府征收,此时地价一夜暴涨,这套房子按照市价计算,已经涨到了1234万元,此时王二锤和钱小妹后悔了。

他俩直接起诉李二狗,说当初受到了胁迫和欺骗,卖房子不是真心的,李二狗感觉很委屈。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认定是王某夫妻二人违约,于是做出判决,没有支持他们的诉求解除合同,而是要求王某继续履行交房义务,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李二狗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某置若罔闻,多次抗拒执行,拒不腾房,甚至在司法警察上门时,钱小妹还当场撕咬警察和殴打李二狗,性质十分恶劣。

2022年9月1日,王二锤和钱小妹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次日被批准逮捕,最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两名被告人判处刑罚。

【法律知识】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8月29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件评析】

1.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是契约经济,既然签下了卖房合同,那就必须严格履行。无视合同、随意毁约,是对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严重破坏。

法律就该维护公平正义,维护诚信,严厉追究不守信用的行为,让失信毁约者付出巨大代价,才能警示社会。

对于深圳法院的判决,小叶表示“干得漂亮,为深圳法院点赞!”

2.另外,法院的判决是神圣威严的,效力不容挑战!

所以,奉劝那些抱着侥幸心理的案件当事人,千万不要因小失大,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

遵守法律,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才是唯一正确的道路。

(案例来源于裁判文书网,略有删节,少许配图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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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地放大招!#广东梅州买房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围观]】近日,广东省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其中提出,梅州市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梅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房),并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购房合同(或与卖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过户手续)但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的,可提取公积金作首付款。(中国证券报)

呵呵,实际广州连协议都没有,就一个通知就OK了。//@baggioxiao:

犀利哥9361

♥疫情现状对策,实实在在的内容看了这么多讨论,没有具体实施方案的。不解决问题!因涉及面太广,二十条也是提纲挈领式指导意见。♥建议: 同意放开的人士,签订责任书:主要内容是: 一旦中招,不参与医院医疗的挤兑和居家管理。同时,政府保证免费提供按封闭管理时的用药等医疗措施。♥先把矛盾化解开。再一步一步推进。

网络开庭:买卖合同纠纷案疫情来的如此凶猛,我又开始了网络直播开庭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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