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桩叔嫂畸恋引发的家庭血案
张林(化名),江苏省泗洪县草庙乡人。他只有初中文化靠种地为生,到了适婚年龄就娶了老婆。他的生活是如此平淡而轻松。1990年,堂哥结婚了,张林作为堂弟,自然想帮忙。
据堂哥说,嫂子姓曹,26岁,长得很漂亮。
张林比嫂子小6岁,刚刚20出头。但是,张林常年在地里干活,脸看起来更老成些了。张林在婚礼上认识了嫂子,确实如所说的那样漂亮。
张林的家离他堂哥家很近。自从堂哥曹结婚后,张林经常上门,一种奇怪的感觉渐渐萌芽#情感##情感##情感生活#。
张林经常和嫂子聊天。从表姐的话语中,张林发现她和堂哥的关系并不融洽,两人经常因为一些事情吵架。张林觉得自己的机会来了,给了她很多照顾。1998年,他们偷偷在一起,成了一对“叔嫂恋人”。
这把恋火彻底烧毁了两个家庭。

两人的关系很快就在村里传开了,张的家人避重就轻,觉得家丑不可外语。堂哥天性诚实,不知道如何阻止他们。只是出去工作,逃避现实。
张林为了和曹在一起,和妻子离婚了,但曹没有离婚。第一,丈夫拒绝;第二,张林没有合适的工作,无法养活她。
堂哥不止一次跟曹说张林脾气暴躁,跟他在一起不会有好结果。同时,她还说只要你和他分手了,你还是认可这个老婆的。但曹没有理会,决定和张林住在一起。
2000年,张林随曹离家,一同前往南京工作。他们租住在江宁区东山镇的一个村子里。如果外人不知道他们的真实关系,真的以为他们是一对外出工作的夫妇。
张林没有什么本事,总是给人打零工,曹的文化程度也不高。她在一个家庭做保姆生活就是这样。刚开始他们觉得挺好的,但是时间长了矛盾就出来了,他们的矛盾基本都来自于经济。

张林换了好几个工作,都没能挣到钱。曹经常说几句。每当提及,张林就发脾气。2004年,曹去了另一个家庭当保姆。曹因为是大户人家,又有住宿条件,就搬出去了。
两人偶尔见面,曹有时会给他一些钱花。2004年3月30日,曹请了几天假,然后来租房子。他们在家里呆了三天,温存着每一分钟。4月2日上午,曹收拾行李准备出发。
张林看到后,问她要去哪里。曹的自然回答是回去工作。张林想让曹久留,多待几天再回去也没问题,但曹坚持要走,所以他们发生了一些争执。
张林被愤怒冲昏了头脑。他冲到厨房,拿起菜刀说:“走!你敢走出这扇门,我就砍了你。”
曹这几年见他发脾气,也没当回事。他说:“我不回去工作,你养我吗?”?你的工资能负担得起吗?"
这句话彻底戳中了张林的痛处。他举起菜刀,向曹挥去。杀了曹之后,张林突然清醒了。他在房间里坐了一会儿。他想自杀,但当他真的举起菜刀时,他又害怕了。于是张林关上门窗潜逃了。

4月9日,房东来收房租。因为张林有拖欠房租的习惯,她特意找了个凳子,踩上去往窗户里面看。她没有看到张林,却看到了一具尸体。房东立即报案,张林成了通缉犯。
4月20日,江宁区警方抓获一名小偷。审讯时,他突然说:我不是小偷,我杀了人。这个人就是潜逃已久的张林。原来,张林逃跑后躲进了山里。因为他没有东西吃,只好偷东西。被警察抓到后,他觉得自己藏不住了,干脆交代了杀人的事实。
庭审中,法院考虑了间接故意致死和自首的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自己的其他罪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应当采用自首论。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