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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房屋出租(江门 出租房 同城 房网)

有是没收入的一天了,在大江门的出租房躺尸,介绍一下好吗

朋友在江门有两套房,因为长期工作在广州,只有过年的时候才会家乡居住,而想到自己在广州居住着城中村出租房,环境很差,感觉家乡的房子放着很浪费,打算把江门两套房子买掉,再在广州房价相对便宜的增城买房子,不知道这个方案可行不?

我跟朋友说,你如果长期在广州居住发展,这个方案是完全可以的,因为你本身在广州租房子也要1500元一个月,而且居住环境在城中村也是不太好的。你可以把江门的两套房买掉套现200万左右,然后在广州增城,番禺这些相对房价对的区域购买房产也是可以的。

虽然可能月供有一定的压力,但是你本来就要交1500元租金的,这样低消房款,压力也是很小的。最重要的是你的居住环境变好了,毕竟拥有自己的家和租房住的生活质量是有很大差别的,广州的医疗教育水平都比江门强很多的。

朋友听了我的建议,觉得这是两全其美的想法,打算把江门的房子买掉,但是江门的房子都是有价无市,很难找到买家,现在都不知道什么办才好,真的是进退两难。

你觉得把家乡的房子买掉去广州买房子的方案怎样?你会觉得在广州生活好一点还是在乡下生活好一点?欢迎大家一起讨论!#我要上微头条# #头条# #今日头条#

猎德十套房子出租,一顿饭十几块钱。广州房东的低调生活[捂脸][捂脸][捂脸]果然在广东你看不出谁才是有钱人

”该抓”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

黄某某,绰号“黄晓明”,男,1990年出生于河南省邓州市,李某欢(已判刑)以黄某某名义登记成立某豪会所,并租赁江门市蓬江区一店铺二层作为经营场所。

一段时间以来,会所以经营保健按摩项目为名义,先后雇佣李某、韩某弟、刘某娥等多名妇女向男客人提供“至尊”卖淫性交服务(以下简称为卖淫服务),通过对卖淫人员进行招募、上下班考勤、安排卖淫(“上钟”)、请假“买假”、统一购买避孕套、确定卖淫价格等方式管理和控制卖淫人员和嫖娼人员之间的性交易,并明确规定卖淫服务的收费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598元,其中200元由男客人直接支付给卖淫人员,由会所前台统一收费398元后再于次日向卖淫人员发放提成100元、向业务员发放提成100元。

另外,某豪会所组建微信工作群“精英群”“茶艺吧”“好姐妹群”对会所的卖淫人员、业务员等工作人员及外围业务员进行管理。期间,为避免公安机关的突击检查暴露卖淫行为,某豪会所安装用于通风报信的信号灯(“长明灯”)及紧急开关等装置,并安排工作人员在会所门口巡值,后又在附近的某酒店租赁数个房间用于卖淫。

 

某日凌晨,公安机关对某豪会所和某酒店的房间突击检查,现场抓获李某欢、吴某娇、李某霞等人(均已判刑)及相关卖淫嫖娼人员。

黄某某于某日入职某豪会所,担任业务员,负责介绍男顾客到某豪会所嫖娼获取提成。经统计,黄某某参与犯罪时间为某日到某日,犯罪数额为282978元,犯罪所得为11000元。

 

经过现场勘验、鉴定、调查等一系列程序,掌握相关证据之后,检方接着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对黄某某向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例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对于本案,刑事律师张海伟做如下评析:

黄某某已经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

   黄某某在主观方面具有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协助故意”,黄某某明知自己是在进行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而为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提供帮助,创造条件,并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合本案进行分析,黄某某明知他人组织卖淫活动,为牟取非法利益而积极予以协助,黄某某同他人分工合作,相互配合,为组织卖淫活动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排除障碍,且除积极协助组织卖淫外还具有多次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黄某某的行为已符合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本案中,黄某某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但他的犯罪情节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形,其犯罪行为刑期应适用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第一档刑期,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黄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虽然归案后在侦查阶段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考虑到其在审查起诉阶段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听取控辩双方及黄某某的意见后,法院最终认为:

黄某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自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黄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1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扣押于江门市某某局新会分局的黄某某的现金人民币50元,应折抵相应数额的罚金;对扣押在案的其他物品,由上述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大家对于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关注@刑事律师张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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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周刊# #打开眼界# #江门头条#

#江门头条#首月免租金!江门市应届毕业生青年安居房正式开放申请。你觉得此举措能吸引更多人才定居江门吗?

近日,江门住建局联合共青团江门委员会印发了《江门市开展“青年安居计划”工作指引(试行)》,面向应届毕业生提供过渡性住房,租赁期为一年,首月免租金。

据悉,青年安居房位于江门市蓬江区里村大道64号润泽园小区内,周边学校、医院、商场、菜市场等配套成熟,居住氛围浓厚。目前推出12套青年安居房源,建筑面积30至40㎡,房子格局为一房一厅和单房。

申请条件为应届毕业生(本科和大专毕业都可以)毕业未满一年等条件。(申请条件、所需资料及审核程序详情见图二)

你觉得青年安居房能吸引更多人才留在江门工作定居吗?

江门蓬江区 启明里 老街道的房产信息

感觉很有特色 是手写的呢

房屋出售 房屋出租 信息分开展示

真细心

由于对地区和小区我都不熟悉

所以也不方便发表言论

我拍下它们

初衷是觉得它们也是街角巷尾文化的一部分

有属于自己的特色

#村委会回应查获嫖娼整幢楼停水#【出租屋内查获嫖娼按村规整幢楼停水?村委会:属实 已处罚十余起】网传广东江门沙坪镇越塘村委会12月4日发布的一则《通知》显示,通知越塘隔山村某号的房东:“接到派出所通知,于2020年11月7日至2020年11月9日在你的出租屋查获张某琼、杨某雪拉客招嫖、卖淫嫖娼活动,按村规民约规定对你全幢楼停水三个月处理。”

越塘村委会一名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确有此事,“不是第一单,在越塘,已经按照村规民约处罚了十余二十起。”其称,在2019年7月越塘村民代表大会已通过一项规定,凡是出租屋内发生招嫖、赌博、吸毒等治安事件,如果有“生活费(当地的一项费用)”可以扣取,就扣取房东2个月的“生活费”,如果没有“生活费”,就停水3个月。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越塘村委会在2018年7月发布了一则类似的村规民约,在“合作社成员的核定及其权利、义务”其中一条提到:“所有出租屋主必须遵从外来人员管理守则的管理,否则对违反守则的进行停水停电处理,其产生的费用在其分配中扣除。”出租屋内查获嫖娼按村规整幢楼停水?村委会:属实 已处罚十余起

在广州租房,从未遇过这么好的房东,该夸她了。

坐标广州,租房己经有10个月,房租也算便宜一房一厅600元,水4元一立方,电1.5元一度。

房东啊姨江门恩平人,人特别随合,有说有笑,真的好房东。

未上广州前一直听说广州房东很小气,有的还没到收房租的日子,不是打电话通知准备租金,就是早早就来守着收租,生怕人走掉样。

可我租住的房东却和他们所说的不一样,10个月以来,就头个月来收过一次。后面的再也不来问租金。

有时候拖二个月甚至三个月都不闻不问,难道她不怕我搬走。出于诚信,我也不赖她的房租,加她微信,转给她,从此后都是那样。

其实有时候别人的一善举,也会感动他人,这房东啊姨太善意了,你租的房子,房东是这样吗?

陪伴江门人近17年的江门益华百货明天要结业了?

最近小编收到爆料说,江门益华百货要结业了,里面的商家基本都清场了,没清场的都在促销。

那是益华要倒了?据了解,江门益华百货是租赁的,如今业主要收回重新装修。所以才有大家看到的那一幕。

不过还是觉得很可惜,益华曾是很多人喜欢逛的商场,旅游也会住在附近的酒店,很方便。但是随着汇悦城和万达的开业,益华百货也逐渐落寞。

作为江门人,你有去过益华百货吗?来说说你的故事?

#江门头条#

#出租屋卖~淫 整栋楼被村委会罚停水3个月#12月7日,一张署名为越塘村委会的“通知”在社交媒体广泛流传。经核实,此通知为广东江门鹤山市沙坪街道越塘村委会发布。越塘村委会一工作人员称:“此事属实。”他还称,该幢楼一共6层,均已停水。

一人犯错,全楼连坐?这事有法律依据吗?

该村委会依据村规民约,对涉嫌卖淫的整幢楼停水3个月。那么村规民约有何效力,能否任意设置处罚权呢?

村规民约是村民会议基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授权而制定的,因此,只要其遵循了法定程序且内容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村民都应当受其约束。村规民约,不仅是村民自治的依据,也是村民会议或村民委员会对当地农村进行管理的依据。

村规民约是村民会议制定的管理村民内部事务的章程,只要是全体村民或者绝大多数村民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全体村民都应该受到约束。

村规民约不是法律,不能任意设定处罚权。

村委会并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并不享有行政处罚权,但是村委会可以根据村规民约对违反村规民约的行为进行处罚。但是,不能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等合法权利。

全栋楼停水3个月的处罚,并不侵犯到 村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等合法权利,且是村民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该处罚并不违反法律。

但是,我认为该处罚并不合理,属于合法但是不合理。某一出租屋内有卖淫行为,为什么全楼都要处罚?还是3个月的停水处罚?其他住户有什么过错?3个月的停水处罚将会严重影响到其他居民的生活。

关于这个问题大家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关注我@法大叔叔每天为你普及更多法律常识。

大概是2000年左右。我认识的一哥们,被一朋友骗去江门上班 等他风尘仆仆的赶到当地时,原说好的电脑公司没影不说,还被朋友和一大帮人迎进了当地的一出租房,一顿白菜盖饭吃完后,大通铺就睡。第二天五点刚到就被大群人拉着去搞什么培训,到了人声鼎沸的会场,他坐着小塑料凳子昏昏沉沉的听了一天课,就这样过了两天,第三天他毅然决然的踏上了归途,幸运的是他这朋友并未多做阻拦,还特地送他上了回广州的大巴。

故事说到这里,想必大家都明白他经历了一次我们现在都耳熟能详的传销骗局,幸好当年的传销大多还秉承愿者上钩的理念,没有太多暴力威逼的团队,他也就能顺利脱身。从这里也看得出随着时间的推移,犯罪分子们的世界也在内卷,因为能被骗的人群是越来越少了。

闲话少扯,再来说说我这朋友,他到了广州后联系了家里的一个长辈,长辈很热情的接待了他,这长辈是个老牌大学生,大学毕业后落户广州在一家专门生产消防器材的厂里搞图纸设计,算得上是一个有见识和知识的人。长辈接到他后特地带他逛了下广州,吃了顿粤菜,第二天带着他一起喝早茶时,长辈特别好奇他是怎么识破那些传销伎俩的,因为这哥们初中毕业,也没出过远门脑子也谈不上多灵光。

这朋友就说:他也不懂什么传销不传销,也不懂什么真假 甚至认为出来打工上班,吃点白菜盖饭,睡睡大通铺都是很正常的事,坐个小塑料凳子听那些名头忒大的导师们上课,他甚至觉得是种很可贵的东西,至于导师们讲的各种东西他还觉得太有道理甚至很经典。

这长辈就奇怪了,那你为什么要走?是让你交钱交不上了吗?

哥们说:还没叫他交钱,他们一般要听七天课才能购买公司产品。他还没到时间。

他又说,他之所以要离开,是因为这导师上课时会叫许多和他一样的学员上去互动,导师说的大道理确实很厉害,但等这些学员上去乱七八糟的喊口号时,他就迷茫了,一个个不说歪瓜裂枣,起码也是平平无奇,甚至有好几个从言谈中连他这初中生都不如,但这群人上去张口就是要月入百万 ,年入千万,下面的人还拼命鼓掌吆喝,他觉得如果这群人都成为这社会少部分的精英了,那这世界绝对是坏掉了。通过这一点,他觉得这事肯定不靠谱,于是第二天坚决要求要走。

长辈听完他这段话,不由自主的对他翘起了大拇指。

过了一段时间后 我听说了他这段经历的来龙去脉,也是佩服不已。他用最朴素的判断,解决了我们这世界太多的纠结,甚至于直到今天,我都一直在沿用他的这逻辑在判断很多事情,就好像在网络上,你去观察那些各种大V底下的粉丝,要是发现那种评论发言都是简单,粗俗,喜欢扣帽子,喜欢喊口号的人,你要相信,如果这样的人群都能代表真理和正确,那必然是这社会或事件出了问题。

#粤港澳大湾区# #土地市场# #房地产#

【粤港澳大湾区每日地产资讯(2021-11-17)】

1、上海从15日开启本年度房地产税征缴

2、深圳住房租赁新政;深圳城市更新和交通规划

3、河源、江门和肇庆出让5宗地;深圳成交一宗商业地;广州流拍一宗地

4、大湾区东莞、肇庆等市新增5个预售项目

5、大湾区上周开盘项目合集

只因一晚收费千多元,女子租住酒店故意将地上弄脏,酒店要求搞卫生咸宁大小事爆料

12月31日,广东江门某酒店女顾客和酒店人员争论,女子:你收费一千多,搞个别墅,不想自己搞卫生,服务员:地上有垃圾,要在押金里扣钱。

地上直接看,住一晚的确比较脏,也许是她们收费不满故意为之。不过认为太贵可以不住,这种行为也有点过份。酒店本是服务顾客,按理应当让顾客满意,何必为此而争论呢,所以综合看来都存在问题。

对此事大家么看?欢迎大家一起凑热闹,评论,转发,点赞![捂脸]#咸宁大小事爆料# #爆料投稿# #说真话知真相#

【酒壮怂人胆!#男子被追200元欠款持刀威胁债主#】 近日,广东江门新会,陈某喝过白酒后走进棋牌室,棋牌室老板林先生认出陈某之前曾向他借过200元,催陈某还钱。陈某负气离开,发现一出租屋没有关门,进去拿了一把菜刀,折回林先生的棋牌室,持刀威胁林先生并抢走店内的4盒香烟。目前,陈某已被刑事拘留。(新快报记者李红云)

广东江门,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欺凌事件。28岁的女孩在一家皮革城打工,一日晚上准备出门上班时,突然从隔壁出租房里冲出来一个人,女孩还没看清是谁,就被那人推回房间,一只手捂住嘴,一只手用辣椒敷住眼睛。女孩挣扎着想要逃走,哪知不敌凶手,很快又被其塞住嘴巴、捆住四肢,更令女孩至今惊魂未定的是,凶手随后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剪刀,不仅剪刀她的头发、还剪掉她的两个乳头、剪破她的下体。

而这名丧心病狂的凶手不是别人,就是她的工友。原来,这名女工友的老公喜欢上了女孩,多次追求女孩都被拒绝,随后又来骚扰女孩,与女孩男友发生争执,将女孩男友打了一顿,女孩男友报警,民警对其进行了处罚,工厂也因此将其辞退。女工友认为女孩是小三,于是怀恨在心,才有了开头的一幕。(湖南都市)

#安律说法#

1、 女人何苦为难女人,管不住自己老公,就朝别人撒气,不仅是无能的表现,像个恶魔一样手段如此残暴,毋庸置疑已经严重触犯法律,必须严惩!

2、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颁布的《人体损伤鉴定标准》,女性一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功能属于轻伤一级。女性双侧乳房损伤,完全丧失哺乳功能或女性一侧乳房大部分缺失属于重伤二级,本案女工友故意伤害女孩,剪掉女孩两个乳头,导致其双乳直接丧失哺乳能力,毋庸置疑已经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依照《刑法》第234条的规定,依法应当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当然除了刑事责任外,女孩还可以依法要求女工友进行民事赔偿,包括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住院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等。其赔偿的请求即可在刑事案件中直接提出,也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注意的是,前一种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而后一种方式需要在事发后3年内提出。

3、 最后,且不说女孩并不是小三,即便女孩真的是小三,女工友这种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行为也极为愚蠢,自己正身边还管不住自己老公呢,锒铛入狱后岂不是更是遂了老公的愿?

这事你怎么看?#女孩误被当成小三被女工友剪掉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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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近日,房东因为租户的孩子取得高考608分的好成绩,为表示祝贺免租4年,房东说,因为他们一家在这里已经租住了十年了,孩子爸爸在江门打工,孩子和妈妈在中山,孩子妈妈照顾孩子的同时,还在一家小工厂打工,觉得他们很不容易。而且听到这个孩子考了个好成绩,当时感到高兴,便在房子前贴了一个横幅。免去房租只是希望孩子可以理解父母的艰辛,未来更加努力回报父母和社会。也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鼓励更多的家长能多关心孩子的学习。

看到这个消息,网友们纷纷留言,有的说,中国好房东,活该他赚这么多钱,这整栋楼都是他的吧?!

还有网友说,也希望如房东大哥所愿,有更多的家长关注到孩子的学习。可怜天下父母心,孩子学习好,父母再辛苦也感觉欣慰了。

也有网友说,真的觉得挺好的,起码让孩子知道读书真的能改变命运。刚高考完就给家里省了这么多钱。读书自有黄金屋,虽然很俗气,但是真的是普通人改变命运的机会。

还有网友说,即做了好事,又传播了自己方便招租,活该人家有栋楼。

大家有什么要说的吗?欢迎留言评论。。。

#江门头条#失业第12天,隔离了快半个月,已经从家里回到出租屋了。

原本前几天约了一个面试,因为疫情居家隔离了几天,没办法过去面试,跟对方也说明了原因,约好今天回来面试,但今天联系对方确认面试时间,对方跟我说我要应聘的岗位已经停止招聘了。就因为这样,我又错过了一个机会。

失业的时间越长,就会越来越焦虑。#失业##疫情#

希望有更多的人看看

以案普法中国法学会会员 优质本地领域创作者

广东江门,男子罗某接到妻子的电话,称晚上要加班到很晚,男子心生疑虑,遂尾随在妻子身后,发现妻子上了另一陌生男子得车,而且,朝着与公司相反的方向驶去。(来源:广东省江门市中院)罗某紧追其后,结果看到车牌号之后,罗某瞬间不淡定了,对于妻子乘坐的这辆黑色现代车,他再熟悉不过了。原来,现代车的车主叫李某,数日前,罗某通过妻子的一系列反常举动,发现妻子与李某来往密切,而且关系超乎想象,在罗某的追问下,妻子坦白二人发生婚外情。

妻子的背叛,让罗某异常无助,也异常气愤,但是,妻子的一番话,让罗某打消了离婚的念头。妻子坚定地告诉罗某,以后不会再和李某来往了,并请求罗某再给她一次机会,让她改过自新。于是,罗某选择原谅妻子,打算好好得继续过日子。可是,此刻的罗某五味陈杂,如果他们早已断了联系的话,那么,今天得见面又是怎么回事呢?罗某决定先压住内心的怒火,看看两人究竟要干什么呀!随后,罗某发现妻子与李某去了一家大排档吃夜宵,吃完夜宵后,又开至李某租住的出租屋楼下。下车后,罗某瞬间失去理智,与李某发生争执。然而,李某态度傲慢,丝毫没有认错的意思,于是,罗某随手拿起身旁的一根铁水管和一条石方,狠狠地打砸李某驾驶的小汽车泄愤,并将该小汽车的挡风玻璃、车门玻璃、车头灯、倒后镜等部件砸坏。妻子一把拦住罗某,并示意李某赶快走,李某走后,妻子报警求助警方。

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打砸小汽车的毁坏财物损失价格合计为人民币7989元。【@以案普法 】1、冲动是魔鬼,这起案件中,怒火中烧的罗某在当时的场景下,怒砸李某的车,乍一看,以为是在为自己打抱不平,实则是他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了。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本案中,罗某毁坏的财务价值7900多元,超过5000元,因此,罗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达到数额较大得标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惩处。与此同时,《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罗某犯罪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后在现场被民警传唤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是,法院又查明,罗某在四年前有故意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至于罗某称其妻子与李某有婚外情关系,但是根据罗某提供的证据,仅仅因为吃饭,不能支持自己的主张。故一审法院判决:罗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二个月。2、一审过后,罗某不服,专程请了一名律师为其辩护,其辩护人上诉辩解提出:首先,其之所以持铁管和石方毁坏李某的小汽车是因为李某与其妻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李某对本案的发生具有过错,原审法院没有认定该事实有误;其次,其在单位工作期间表现优秀;另外,其父亲被诊断为鼻咽癌后期,如其被判处实刑,将无人支付其父亲的医疗费用;最后,其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或减轻情节。3、那么,罗某是否符合从轻或减轻情节呢?二审法庭上,法官又仔细地研究了一遍案情,面对罗某的上诉,其妻子选择出庭作证,其妻子告诉法官,因为她害怕承担责任,所以在公安侦查阶段,她并没有向公安人员说明她与李某是情人关系。

在作出一审判决后,她被父亲狠狠地骂醒了,觉得很愧疚,于是,主动向法官提供了一组她与李某拍摄的亲密合照。诉讼过程中,罗某的岳父程某亦书面请求政法机关对罗某免于刑事处罚。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显示,罗进超实施打砸行为后,明知其妻子已经电话报警,而留在现场等待,直至被民警现场传唤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在侦查、公诉、审判期间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罗某事后能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另外,鉴于被害人李某明知罗某的妻子是一名有夫之妇,而插足罗某的婚姻家庭,案发时与罗某发生争执,对本案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依法可减轻对罗某的处罚。

最后,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因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对罗某的量刑部分,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备注:图片来源网络,与本案无关。)#知识创作人第八季# #头条创作挑战赛#

婚外情真的太可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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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男子罗某接到妻子的电话,称晚上要加班到很晚,男子心生疑虑,遂尾随在妻子身后,发现妻子上了另一陌生男子得车,而且,朝着与公司相反的方向驶去。

(来源:广东省江门市中院)罗某紧追其后,结果看到车牌号之后,罗某瞬间不淡定了,对于妻子乘坐的这辆黑色现代车,他再熟悉不过了。原来,现代车的车主叫李某,数日前,罗某通过妻子的一系列反常举动,发现妻子与李某来往密切,而且关系超乎想象,在罗某的追问下,妻子坦白二人发生婚外情。妻子的背叛,让罗某异常无助,也异常气愤,但是,妻子的一番话,让罗某打消了离婚的念头。妻子坚定地告诉罗某,以后不会再和李某来往了,并请求罗某再给她一次机会,让她改过自新。于是,罗某选择原谅妻子,打算好好得继续过日子。可是,此刻的罗某五味陈杂,如果他们早已断了联系的话,那么,今天得见面又是怎么回事呢?罗某决定先压住内心的怒火,看看两人究竟要干什么呀!随后,罗某发现妻子与李某去了一家大排档吃夜宵,吃完夜宵后,又开至李某租住的出租屋楼下。下车后,罗某瞬间失去理智,与李某发生争执。

然而,李某态度傲慢,丝毫没有认错的意思,于是,罗某随手拿起身旁的一根铁水管和一条石方,狠狠地打砸李某驾驶的小汽车泄愤,并将该小汽车的挡风玻璃、车门玻璃、车头灯、倒后镜等部件砸坏。妻子一把拦住罗某,并示意李某赶快走,李某走后,妻子报警求助警方。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打砸小汽车的毁坏财物损失价格合计为人民币7989元。【@以案普法 】1、冲动是魔鬼,这起案件中,怒火中烧的罗某在当时的场景下,怒砸李某的车,乍一看,以为是在为自己打抱不平,实则是他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了。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本案中,罗某毁坏的财务价值7900多元,超过5000元,因此,罗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达到数额较大得标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惩处。

与此同时,《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罗某犯罪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后在现场被民警传唤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法院又查明,罗某在四年前有故意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至于罗某称其妻子与李某有婚外情关系,但是根据罗某提供的证据,仅仅因为吃饭,不能支持自己的主张。故一审法院判决:罗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二个月。2、一审过后,罗某不服,专程请了一名律师为其辩护,其辩护人上诉辩解提出:首先,其之所以持铁管和石方毁坏李某的小汽车是因为李某与其妻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李某对本案的发生具有过错,原审法院没有认定该事实有误;

其次,其在单位工作期间表现优秀;另外,其父亲被诊断为鼻咽癌后期,如其被判处实刑,将无人支付其父亲的医疗费用;最后,其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或减轻情节。3、那么,罗某是否符合从轻或减轻情节呢?二审法庭上,法官又仔细地研究了一遍案情,面对罗某的上诉,其妻子选择出庭作证,其妻子告诉法官,因为她害怕承担责任,所以在公安侦查阶段,她并没有向公安人员说明她与李某是情人关系。在作出一审判决后,她被父亲狠狠地骂醒了,觉得很愧疚,于是,主动向法官提供了一组她与李某拍摄的亲密合照。诉讼过程中,罗某的岳父程某亦书面请求政法机关对罗某免于刑事处罚。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显示,罗进超实施打砸行为后,明知其妻子已经电话报警,而留在现场等待,直至被民警现场传唤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在侦查、公诉、审判期间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罗某事后能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另外,鉴于被害人李某明知罗某的妻子是一名有夫之妇,而插足罗某的婚姻家庭,案发时与罗某发生争执,对本案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依法可减轻对罗某的处罚。最后,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因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对罗某的量刑部分,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

(备注:图片来源网络,与本案无关。)#知识创作人第八季# #头条创作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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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男子罗某接到妻子的电话,称晚上要加班到很晚,男子心生疑虑,遂尾随在妻子身后,发现妻子上了另一陌生男子得车,而且,朝着与公司相反的方向驶去。(来源:广东省江门市中院)罗某紧追其后,结果看到车牌号之后,罗某瞬间不淡定了,对于妻子乘坐的这辆黑色现代车,他再熟悉不过了。原来,现代车的车主叫李某,数日前,罗某通过妻子的一系列反常举动,发现妻子与李某来往密切,而且关系超乎想象,在罗某的追问下,妻子坦白二人发生婚外情。

妻子的背叛,让罗某异常无助,也异常气愤,但是,妻子的一番话,让罗某打消了离婚的念头。妻子坚定地告诉罗某,以后不会再和李某来往了,并请求罗某再给她一次机会,让她改过自新。于是,罗某选择原谅妻子,打算好好得继续过日子。可是,此刻的罗某五味陈杂,如果他们早已断了联系的话,那么,今天得见面又是怎么回事呢?罗某决定先压住内心的怒火,看看两人究竟要干什么呀!随后,罗某发现妻子与李某去了一家大排档吃夜宵,吃完夜宵后,又开至李某租住的出租屋楼下。下车后,罗某瞬间失去理智,与李某发生争执。然而,李某态度傲慢,丝毫没有认错的意思,于是,罗某随手拿起身旁的一根铁水管和一条石方,狠狠地打砸李某驾驶的小汽车泄愤,并将该小汽车的挡风玻璃、车门玻璃、车头灯、倒后镜等部件砸坏。妻子一把拦住罗某,并示意李某赶快走,李某走后,妻子报警求助警方。

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打砸小汽车的毁坏财物损失价格合计为人民币7989元。【@以案普法 】1、冲动是魔鬼,这起案件中,怒火中烧的罗某在当时的场景下,怒砸李某的车,乍一看,以为是在为自己打抱不平,实则是他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了。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本案中,罗某毁坏的财务价值7900多元,超过5000元,因此,罗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达到数额较大得标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惩处。与此同时,《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罗某犯罪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后在现场被民警传唤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是,法院又查明,罗某在四年前有故意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至于罗某称其妻子与李某有婚外情关系,但是根据罗某提供的证据,仅仅因为吃饭,不能支持自己的主张。故一审法院判决:罗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二个月。2、一审过后,罗某不服,专程请了一名律师为其辩护,其辩护人上诉辩解提出:首先,其之所以持铁管和石方毁坏李某的小汽车是因为李某与其妻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李某对本案的发生具有过错,原审法院没有认定该事实有误;其次,其在单位工作期间表现优秀;另外,其父亲被诊断为鼻咽癌后期,如其被判处实刑,将无人支付其父亲的医疗费用;最后,其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或减轻情节。3、那么,罗某是否符合从轻或减轻情节呢?二审法庭上,法官又仔细地研究了一遍案情,面对罗某的上诉,其妻子选择出庭作证,其妻子告诉法官,因为她害怕承担责任,所以在公安侦查阶段,她并没有向公安人员说明她与李某是情人关系。

在作出一审判决后,她被父亲狠狠地骂醒了,觉得很愧疚,于是,主动向法官提供了一组她与李某拍摄的亲密合照。诉讼过程中,罗某的岳父程某亦书面请求政法机关对罗某免于刑事处罚。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显示,罗进超实施打砸行为后,明知其妻子已经电话报警,而留在现场等待,直至被民警现场传唤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在侦查、公诉、审判期间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罗某事后能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另外,鉴于被害人李某明知罗某的妻子是一名有夫之妇,而插足罗某的婚姻家庭,案发时与罗某发生争执,对本案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依法可减轻对罗某的处罚。最后,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因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对罗某的量刑部分,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备注:图片来源网络,与本案无关。)#知识创作人第八季# #头条创作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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