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集体土地~这几年,北京涌现出了很多集体土地的项目,要么是写字楼,要么是公共租赁房,其中万科介入较深,整了好几个集体土地的泊寓;市属国企首创在东五环整了全北京最大的集体租赁房,首创繁星;华润在房山整了有巢公寓,为新北京人提供了切切实实的租赁选择。不得不说,在天子脚下,地价高昂,集体土地能够遍地开花确实是一件有着积极意义的事情,先摸着石头过河,希望今后能够向全国推广~
#临沂头条#前段时间传出科兴生物涉足房地产的消息,引起一些人,特别是炒房客、中介们的关住,1月30日该公司发布情况说明称,科兴中维计划就近在大兴区北臧村镇建设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设立益道置业作为项目公司。集租房产权由公司持有,全部用于内部员工租赁使用,不得对内、对外销售,不属于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为回应各方关切,经审慎研究,决定不再自建集租房并注销项目公司,后续将在属地政府的支持下推动解决员工的居住需求。科兴公司表示,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进入房地产行业。#我要上 头条# #临沂爆料#
【没有拿地成本!集中土地租赁房 一举多得】
集体土地租赁房新政推行3年,北京市即将迎来一批房源。近日从北京最大的集体土地租赁房建设投资平台首创新城镇公司获悉,平谷白各庄、顺义张镇和房山下坡店项目近期全面封顶,预计今年启动预租,最快将在明年上半年实现入住。这三个项目均是所在区首批建设的集体土地租赁房项目,共将提供2500套左右房源。
檀评:这种项目最大的特点就是,拿地是没有成本的,所以租金就上不去,这个听起来是很有诱惑力的,项目与村集体成立合资公司,每年也会给农民保底分红。所以从设计上来说,这个政策是一举多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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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疫苗制造企业科兴吗?
还记得科兴成立房地产子公司的事吗?
最新消息出来了!
科兴:“我不搞房地产了!而且不但现在不搞房地产,未来也不搞房地产了!”
早些时候,科兴计划在大兴区建设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特别设立了益道置业作为项目公司。科兴原本是想将集租房产权由公司持有,全部用于内部员工租赁使用,不对内、也不对外销售。现在,由于这个事影响太大了!
科兴经审慎研究后决定不再自建集租房并注销了项目公司!
对于科兴推出房地产领域的事儿您怎么看?
5月25日,首创置业宣布其长租项目“繁星”十八里店集体土地租赁房社区迎来主体结构封顶,超过6500套租赁房源预计于2022年3月一次性入市。
凭借4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以及43.6亿元总投资,该项目成为目前北京规模最大的单体集租社区。
【居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对外出租集体土地,集体成员享有撤销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承包经营的,应当由集体成员协商一致后方可办理。居委会主任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以居委会名义私自将集体土地出租给集体成员以外的人,且双方约定的土地租金远低于市场行情及前期租金的,该出租行为侵害了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集体成员有权主张撤销该土地出租协议。
东升镇小营建材城地块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位于海淀区中部的“马上清(青)西”地区,该地区的2020年-2022年城市提升行动计划包括西北旺镇后厂村等5个自然村腾退、北大科技园土地一级开发、适时启动肖家河圆明园花园别墅三期(肖家河村王庄等)、青龙桥董四墓地区、安宁庄汽修五厂平房(已拆完)、清河毛纺南小区、城建一宿舍、东北旺苗圃平房区、朱房和清河四街棚改加环境整治项目(目前集体非宅已招标,项目基本上会原地回迁)以及其他城中村、边角地的腾退改造。同时该地区也是位于东升镇北部片区规划实施研究范围内涉及拆迁腾退的有四拨子村、马坊于家坟、永泰庄(剩余户)等。
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关于完善购租并举住房体系相关要求,按照北京市2019年度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进一步推进我市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集约节约利用集体土地资源,加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我镇拟利用东升镇小营建材城集体土地建设集体土地租赁住房,之前也已经启动了清河市场地块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本项目共涉及非宅小营建材城,住宅为清河五拨子村约20户。项目咨询期为: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15日。奖励期为: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8月15日。
本项目的安置房源为京昌路楔形绿地塔院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安置房双泉嘉苑,产权性质为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产权。由五环外安置到了五环内,户型调剂10㎡内按17534元/㎡购买,因户型原因超出10㎡以外的按35000元/㎡购买。
东升镇小营建材城地块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腾退补偿安置方案,安置方式共有两种,一是货币补偿单价为35000元/㎡,二是宅基地置换1:1的比例进行置换(同属清河村的朱房以及四街可以参考)。
一个楼盘,叫*泰*美的小区,说是什么集体租赁土地,我也不太懂,价格倒是不贵,也没有产权,就是付款后给签协议,可以住五十年。不知道怎么样
回答:
1. *泰*美,东南四环外小红门的,开发商是海宁皮革城。普通的集租项目,相当于可以长租的公租房。不准买卖,单次租约也不许超过10年,单次租金不得超过一年。其他也没什么了,这种项目全北京20多个呢,哪儿都有。
2. 住50年这肯定就是集体产权了呗,从开发商讲算不上小产权,因为整栋楼都是他的。但你们买的就是小产权了,因为法律不允许分割产权出售,只有一个大房本儿。北京这种项目有的是,公司产权或单位产权。开发商的建设手续不违法,但和你们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3. 愿意买就买,相当于买了个公租房。只要开发商不跑路或不破产的话一般也没什么风险,住着就是了。纯粹自住,谈不上什么升值投资什么的,再卖也是小产权。
风险一般三个,一是政府整顿,开发商要有钱的话就退给你,没钱就算了,你去打官司。
二是如果遇到拆迁的话跟你们没关系,开发商表现好的话退给你们点儿钱,不讲究的话就拿钱走人了。毕竟人家是业主,你们是租客。
三是开发商如果欠债或者缺钱了,有可能把这栋楼给抵押甚至卖掉,那新业主是否承认你们这交易就没谱儿了。一般都是不认账的,谁接手之后都想再卖一次或重新出租,那就得把老租客们轰走。好办,断水断电断网锁门拆电梯就行了,再弄两条狗,一般用不了几天就都自己走了。
4. 所以考虑好,开发商的建设手续不违规,但是你们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明白了吗?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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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土地被擅自租赁?承租企业还超面积占地?纪检委:正在调查】#村集体土地疑似被村委会擅自租赁# 福州榕桥村的几位村民向帮帮团反映,称在几个月前,村里的一块生活生产自留地,在未经全体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情况下,被榕桥村委会擅自租赁给一家石子厂,并且该家石子厂在施工过程中还存在超面积占地的问题。随后,记者来到榕桥村委会,村支书林腾告诉记者,村里出租的3.53亩土地主要用于县里的“一闸三线”重点工程,作为弃渣临时堆放加工用地,石子厂所在企业当初也是通过竞拍获得该工程经营权。针对村民反映的村里自留地出租流程不合规问题,当时确实只是召开了村两委和村民小组代表的会议后,与企业签订租赁合同,目前当地纪检委已介入调查此事,并与之谈话,正在等待最终结果。如果确实存在违规情况,愿意根据上级指示做出整改。此外,针对村民反映的石子厂超面积占地问题,上级国土部门也已前来测量,确定违规面积1.7亩左右。今天下午,记者在当地纪检委也得到证实,已要求企业整改。目前村民反映的情况他们正在调查阶段,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预估近期内会有调查结果和处理措施。希望村民们耐心等待。#媒体微观# #帮忙进行时# via福建电视台第一帮帮团
#同意农民老了也可以退休,也能领退休金吗# 一切服从国家安排,不断章取义!改革开放以来,多地农村土地征收费分成、村集体物业出租分成、农民多处的宅基地(房屋)出租、耕地(坡地)出租等等,都是城里人比不了的!在城镇化建设中,广大农民红利不小!我们还是跟从国家安排吧!
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是否缴纳土地税?
我朋友单位在偏远的镇所辖村租了一块地, 做污水处理晾晒污泥,然后污泥与微生物混合生产有机肥,当地税务局让交土地税。我认为土地税的征收范围不包括农村,但税务局说在农村土地上从事生产经营了就得交。另外,工人在这块地上扣了大棚,而且扣大棚所占的土地也要求交税。集体建设用地上面建的大棚也需要缴纳土地税吗?
回复:
亲爱的学员,一提到集体土地被占用,绝大多数税务人员习惯性地就认为要缴纳土地使用税。这个依据来自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 号)文件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意,这个文件的前提是“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而不能简单地认为是所有的农村集体土地。
又根据辽宁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2013 修订)第三条,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为“建制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
建成区是城市规划的一个特有概念。大概是指镇政府规划区周边已经建成落实的区域。比如镇所辖村有四十个村子,镇政府周边的三个村列入了建成区。即租用的农村土地如果在镇政府建成区范围内,则属于土地税纳税义务人。否则,没有纳税义务。你们应到镇土地管理所咨询有关概念。
另外,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27 号)规定,凡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虽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坏土地并易于复垦的畜禽舍、温室大棚和附属绿化隔离等用地,以及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均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由市、县政府审批,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建设用地指标。
即,温室大棚定性为农业用地。
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五款,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也就是说,即使在纳税区域范围之内,若是扣大棚用于农业生产也是免税的。
@税@老板与税@财税
#天平杯随手拍大赛#【除隐患排障碍 强制执行拔“钉子”】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一宗非法占用2000平方米集体土地的执行案开展腾退交付专项行动。
2002年,申请执行人将涉案土地出租给廖某用作临时停车场和货场。廖某未经同意搭建简易屋棚,招揽社会人员及晒鱼户入住,违法收取租金。租赁合同到期后,廖某依然非法占用该土地,既不搬离,也拒绝再缴纳租金。
申请执行人起诉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廖某自行拆除违建,并支付占用费用。但廖某仍拒不迁出,还将大量杂物随意堆放,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据了解,涉案土地已纳入大鹏新区城市储备土地范围,廖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阻碍了大鹏新区城市更新项目整体工作的推进。
执行法官多次到现场摸排、调查,积极推进案件执行,并制定了周密的腾退预案。工作人员现场严肃释法,被执行人廖某终于意识到抗拒执行的严重后果,表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自行清退。法院遂组织搬运工人将场内货物进行清运。
此次执行工作持续了7个小时,先后出动工作人员63人、车辆12台、特种机械8台套。临近傍晚,涉案土地清理工作基本完成,龙岗区法院将其顺利交付申请执行人。#随手拍#(来源: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话中怎么透出一股邪味?
农村土地应永远属于集体,可以全部出租,但收益永远要属于集体中的每户农民!农户拥有最高优先权!
集体发展农户按人头分红,土地粮食是国本,宁可派农学生指导,划到农学院,也不可让资本染指!
农村集体土地“以租代征”合法吗?
以租代征指的是一些地方规避各种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规避农用地转用的总量控制制制制度,绕开征收审批程序,租用农民集体土地来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这种行为目前是普遍存在的,但是我要告诉你,这种行为不合法,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除了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或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建设和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都必须依法申请,此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坚持任何通过以租代征形式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有些朋友可能会问,那我已经签了土地租用合同怎么办?不要慌,因为这种合同是违法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合同无效,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后,你就能要回自己的土地了。
土地出租合同
当前,农村土地私人出租、几户人家组团出租、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村民承包的土地集体流转已成为家常便饭。
土地私人出租与几户组团出租应该注意的事项:
1、土地出租给外地人(省),必须要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报备。
2、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好后,上报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人审阅,三方签字、盖章。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村集体经济组织存档一份。
3、合同内容写的越详细越好,不要马马虎虎。
4、合同的主体要明确,如:租凭日期、到期日期,土地租凭价格,付费方法等等。
为了确保农户不受伤害,保证农户的利益,在合同付费条款中一定要写明,先付费,后耕种,每一年的付费时间定在春节前,如果春节前不覆行付费,则被视作为乙方自动放弃。
如果长期租凭,三年或者五年适当提升一次土地的租金。
牢记,先付费、后耕种!
单干后实现机械化并非单干的结果,而是单干者集体出租连成片的土地给农业机构耕种!这个农耕团队、机工队、农技推广……用合同组合的不断完善的集体得到了升华!己经不是小农单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