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行政机关做出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应重新分地
京益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农村户口没有土地怎么办?#法律
00:52土地权利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已侵犯其依法享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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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刘峥峥征拆律师北京京运律师事务所征拆律师#征收补偿 #土地 #抖来普法2022 #农村 #征收律师 征收方违法行为可不止这些~
00:40请问一下头条朋友们,你们有谁知道重庆哪里有公共律师可咨询?关于农村土地租用或征用方面的,急,谢谢!
四、村委会只能帮忙,但是不能做决定村委会作为农村的地方基层自治组织,在村务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征地拆迁中,它只能做一些辅助工作,不过实际中往往村委会会做一些越权的事。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说说村委会的那些越权行为。《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47条第1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只有行政机关才是实施征地和拆迁的主体,在征收中村委会无权阻止实施征地和拆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第36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征地拆迁中,村民委员会有时代表征收方与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有时会代替村民与征收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在明律师提醒大家,除非被征收人委托村委会,否则村委会是没有权力代替被征收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如果村民委员会越权签订的协议损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史律师此提醒大家:拆迁无小事,法律来护航。如果在生活中大家有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及时与律师联系。
四、村委会只能帮忙,但是不能做决定村委会作为农村的地方基层自治组织,在村务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征地拆迁中,它只能做一些辅助工作,不过实际中往往村委会会做一些越权的事。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说说村委会的那些越权行为。《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47条第1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只有行政机关才是实施征地和拆迁的主体,在征收中村委会无权阻止实施征地和拆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第36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征地拆迁中,村民委员会有时代表征收方与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有时会代替村民与征收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在明律师提醒大家,除非被征收人委托村委会,否则村委会是没有权力代替被征收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如果村民委员会越权签订的协议损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史律师此提醒大家:拆迁无小事,法律来护航。如果在生活中大家有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及时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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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趣高山M3新法出台!必须切实保障农村女性的土地权益!#抖来普法2022 #法律 #吕秋香律师 #征收补偿
00:36内蒙古村民开荒土地二十余亩,因河道治理被强行推平,盛廷律师介入
农村的四荒地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四荒地也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一般来说,村民想开荒,需要经过村集体同意并签订开荒合同。但实践中,很多地方的村民在开荒时都是跟村委会说一声,只要村里没人反对就拿着锄头去开荒了,这种做法往往给自己留下许多隐患。
田先生是内蒙赤峰松山区村民,1992年他在村里开垦荒地,投入大量精力、物力,用了八年时间才将21亩荒地变成良田。
勤劳能干的田先生在地上种了谷子、玉米、向日葵等作物,每亩地年产值约两千元左右,靠着这二十多亩开荒地和辛勤劳作,一家人过着安稳的生活。
今年七月,村里以“河道治理”的名义强行推平了田先生的15亩土地,但并未出示任何书面文件。田先生报警后,才收到村书记通过微信发来的《关于河道治理的公告》。
由于当年开荒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村里没与田先生协商补偿事宜。为此,田先生找到盛廷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己的合理补偿。
盛廷律师在了解田先生的情况后,结合法律和承办经验分析: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开发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在现实中,考虑到农民在开垦过程中,付出大量劳动和投入,在没有其它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收回,仍由开荒农民继续耕种。一旦征收或者要收回,也应当对开荒投入和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盛廷律师接受田先生委托,将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为其制定合适承办方案,尽职尽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村委会只能帮忙,但是不能做决定村委会作为农村的地方基层自治组织,在村务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征地拆迁中,它只能做一些辅助工作,不过实际中往往村委会会做一些越权的事。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说说村委会的那些越权行为。《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47条第1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只有行政机关才是实施征地和拆迁的主体,在征收中村委会无权阻止实施征地和拆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第36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征地拆迁中,村民委员会有时代表征收方与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有时会代替村民与征收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在明律师提醒大家,除非被征收人委托村委会,否则村委会是没有权力代替被征收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如果村民委员会越权签订的协议损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史律师此提醒大家:拆迁无小事,法律来护航。如果在生活中大家有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及时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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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村委会拒不发放征地补偿款,农民怎样救济才管用?】#村集体#
农民心心念念的征地补偿费用下发到村委会这最后一步却卡了壳,被征地农民该怎样做才有效呢?在明律师提示大家以下3种思路:
其一,对未依法发放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者由村委会代领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村民可向乡镇街道申请责令改正。未给予答复的,可起诉乡镇街道不作为;
其二,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有争议的,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法院应当立案受理而不得以“村民自治”为由草率地不予立案;
其三,村委会涉嫌侵占、挪用、截留、私分甚至贪污补偿款的,村民可直接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要求其依法进行查处。
实务中,被征地农民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明确村委会未下发补偿费用的性质和情形,对症下药提起相应的程序,确保救济行为的有效性。
#乡村##农村##补偿#
律师行业财税误区、风险及筹划
【干货满满!农业农村部1号令明确:为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提供制度保障!】
农业农村部印发2021年第1号部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该规章出台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为保护广大承包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可谓干货满满!
解读要点如下:
1、落实“三权”分置制度。
按照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要求,新《办法》聚焦土地经营权流转,主要就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增加了具体规定。
2、明确要求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贯彻落实法律和政策要求,新《办法》对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准入监管制度作了详细规定,明确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并规定了审查、审核的一般程序,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规范流转土地经营权。
3、加强流转风险保障。
一是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二是鼓励各地建立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如鼓励流转双方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鼓励保险机构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保险服务,等等。
最后,新《办法》也明确要求各地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健全运行规则,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鉴证、权益评估、融资担保、档案管理等服务,引导和促进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