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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二手房出售(泊头二手房出租)

河北沧州各区县12月最新房价:

16,吴桥6984元/平

15,沧县7013元/平

14,河间7054元/平

13,海兴7286元/平

12,盐山7997元/平

11,南皮8227元/平

10,青县8417元/平

9,献县8460元/平

8,孟村8511元/平

7,黄骅8641元/平

6,泊头8993元/平

5,东光9201元/平

4,肃宁9479元/平

3,任丘9945元/平

2,新华10438元/平

1,运河13691元/平

以上为二手房房价均价。

沧州二手房均价10344元/平,相比11月,沧州房价微降。

沧州房价比石家庄唐山秦皇岛低。

沧州房价最高区县为:运河,新华,任丘。

沧州房价最低区县为:吴桥,沧县,河间。

沧州是河北地级市,2019年GDP河北排名第3,比石家庄低,比保定高。沧州经济发展较好,发展前景广阔。

你怎么看沧州房价?

你觉得沧州房价高吗?

#沧州头条# #沧州#

黄骅市虽然是一个县级,房价已经涨到了每平方米13500元。黄骅市的高层住宅,每平米9350元。黄骅市由沧州市代管。沧州市代管的几个县级市,房价都已经超过每平米1万元。河间市房价每平米超过1万元。泊头市房价每平米超过1万元。沧州市运河区的房子每平米14100元。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的房价也就每平米28500元。长沙市名列新一线城市,房价才每平米1万元。从房价看,黄骅市、河间市、泊头市都已经成为中国新一线城市。绵阳市拥有四川省第二大民航机场,房价才每平米7700元。沧州市的房价高,说明沧州人有钱。沧州市经济发达。北京现代沧州工厂已累计产销整车38万辆、北汽威旺黄骅基地新能源汽车实现量产,两个项目带动沧州汽车产业成为主要支柱产业。明珠国际服装生态新城,项目总投资536亿元,3000多家服装加工企业落户沧东开发区。南开大学渤海新区绿色化工研究院、百度Apollo自动驾驶与车路协同、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沧州创新研究院等一批协同发展标杆项目正式落地。#沧州头条#

#沧州头条#你关注的小区是跌了还是涨了呢?沧州8月份的前300名中跌幅最高的小区是否有你想了解的小区呢?

沧州2022年8月二手房小区的房价跌幅排名分布,前300名中,最高跌幅-22.46%,房价最高17881元/㎡,最低4642元/㎡;

序号,区域,小区名称,挂牌价格(元/㎡),同上月环比

1,运河区,紫悦府,13382,-22.46%

2,运河区,迎宾小学宿舍,13382,-22.46%

3,运河区,泰大国际广场,13382,-22.46%

4,运河区,金域华府,13382,-22.46%

5,运河区,华西小区(E区),13382,-22.46%

6,运河区,天成郡府(南区),13382,-22.46%

7,运河区,成龙小区,13382,-22.46%

8,运河区,建设小区(运河),13382,-22.46%

9,运河区,朝阳(一区),13382,-22.46%

10,运河区,天成郡府(西区),13382,-22.46%

11,运河区,农行宿舍(黄河西路),13382,-22.46%

12,运河区,天成和园(别墅),13382,-22.46%

13,运河区,紫御华府(运河),13382,-22.46%

14,运河区,安装住宅楼,10171,-15.01%

15,运河区,车辆厂宿舍,14556,-15.00%

16,运河区,东塑西院,8976,-15.00%

17,运河区,军休一所小区,10352,-13.50%

18,泊头市,星瑞家园,6866,-12.96%

19,运河区,天成和园,17881,-8.90%

20,新华区,防疫站家属楼,6696,-8.61%

数据来源于网络,价格仅供参考!

沧州各区市县2021年1月份房价与2020年9月房价对比,没事随便分析一下[呲牙]

1、最贵的是沧州市运河区,第二名是沧州市新华区,一个是市政府所在地,一个是沧县政府所在地,所有的好资源都在沧州市区,贵些理所应当,价格稳定有降,运河区降的多些,新华区变化不大。

2、任丘市在县级市里最贵,是因为任丘市本身人也多,而且离雄安新区近的原因吧,但是房价降了估计房住不炒,让人们冷静些了;它的老邻居河间市涨的比较多,限购都挡不住,估计内需大吧。

3、涨得最快速的是黄骅市,因为渤海新区的原因吧,发展增速与房价涨跌成正比。

4、泊头市房价年稳中略降,当地需求量固定,另外可能炒房的人少了吧。

5、肃宁县在县级里最贵,主要因为离雄安新区近的原因,而且好像不限购,炒房的比较多吧,但是有所降价。

6、海兴县、吴桥县、孟村县容易被边缘化的县,房价有所上涨,预计不会持续很久。

7、青县降得比较多,可能受东进南扩政策影响,离天津近的不再吃香。

8、东光县、南皮县、盐山县三县,都是上涨的趋势,可能是县城发展的原因,但是涨幅度不大。

9、沧县略有降价,这个没有县城县,下面很难有大涨幅度,因为人都到运河区与新华区买房了。

10、献县比较稳定,略有小降,估计当地需求量稳定。

高院判决: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注意了,今后父母给子女购房,得留有书面证据,否则可能会视为借款!!!

裁判要点:

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部分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否则严重违背法律公平正义之理念。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无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子女买房是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民申263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李颖,女,1991年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刘金塔,男,1972年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黄敬华,女,1972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

一审被告:刘如河,男,1991年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再审申请人李颖因与被申请人刘金塔、黄敬华及一审被告刘如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2民终120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颖申请再审称,其申请再审事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法定情形。其申请再审请求是:

1.撤销本案一、二审民事判决;2.依法改判驳回二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其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为:本案诉争款项并非借款,而是赠与关系的款项。二被申请人已于庭上自认双方没有借贷的口头或书面约定,因再审申请人与二被申请人之子刘如河婚后感情不合,二被申请人才反悔起初的赠与行为,但不能改变法律关系的性质,将赠与变更为借贷。子女在没有借款约定且没有还款能力的前提下,接受父母公婆的赠与,然后父母公婆随时反悔,将子女置于毫无准备的巨额债务捆绑下,对子女是极其不公的,且婚恋中的赠与行为涉及感情付出、青春付出等诸多因素。因婚姻而赠与的默认给付是中国的传统习惯,要求双方必须签订赠与协议,不符合一般家庭习俗习惯,也是对当事人的苛求。有与本案相似案例,却结果相悖。本案一、二审法院认定所涉款项为借款、未按法律规定的赠与款项的处理结果,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本案依法应予再审纠正。

本院经审查查明,被申请人刘金塔与黄敬华系夫妻关系。再审申请人李颖与刘如河系夫妻关系。刘如河系刘金塔与黄敬华之子,李颖系刘金塔与黄敬华之儿媳。刘金塔、黄敬华、刘如河均为河北省泊头市户籍,李颖为北京市户籍。2014年8月30日,李颖与刘如河登记结婚,于2016年举办结婚典礼后不久,双方闹离婚,截至本案再审审查程序中双方尚处于婚姻关系存续状态。

本院经审查认为,结合刘金塔与黄敬华夫妻二人对赠与意思表示的否认,刘如河对借贷关系的认可,虽借条系刘如河一人出具,没有李颖的签名,但各方当事人均认可涉案款项用于为刘如河与李颖夫妻二人购买房屋,可以认定刘金塔与黄敬华夫妻二人对借贷关系成立的举证证明责任已完成。李颖否认上述借条或主张涉案款项系赠与,需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予以证明,但李颖并未提供足以反驳的相应证据如赠与合同或者协议。

正如一审法院在判决理由中所称,“虽然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部分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否则严重违背法律公平正义之理念。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无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子女买房是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的观点,本院对此不持异议。

具体到本案,购买涉案房屋的137万余元均系刘金塔与黄敬华夫妻二人出资,刘金塔与黄敬华称上述款项中有其二人的存款80多万元,剩余的款项均系其二人向亲戚朋友所借,刘金塔与黄敬华二人经济能力有限。如果将刘金塔与黄敬华二人支付的137万余元购房款,认定为对刘如河与李颖二人的赠与,二位长辈不仅积蓄全无,可能还会背负巨额债务。

鉴于以上分析,一、二审法院的处理结果并无不当,亦即再审申请人李颖主张的本案应当再审的申请再审理由因依据不足而不成立。

综上,李颖提出的申请再审事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法定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李颖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刘 珊

审判员 李宝刚

审判员 李 炜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侯 雪

来源:法律公园

父母为子女婚后资助买房,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视为借款

裁判要点:

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部分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否则严重违背法律公平正义之理念。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无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子女买房是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民申2635号

一审被告:刘如河,男,1991年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再审申请人李颖因与被申请人刘金塔、黄敬华及一审被告刘如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2民终120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颖申请再审称,其申请再审事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法定情形。其申请再审请求是:

1.撤销本案一、二审民事判决;2.依法改判驳回二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其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为:本案诉争款项并非借款,而是赠与关系的款项。二被申请人已于庭上自认双方没有借贷的口头或书面约定,因再审申请人与二被申请人之子刘如河婚后感情不合,二被申请人才反悔起初的赠与行为,但不能改变法律关系的性质,将赠与变更为借贷。子女在没有借款约定且没有还款能力的前提下,接受父母公婆的赠与,然后父母公婆随时反悔,将子女置于毫无准备的巨额债务捆绑下,对子女是极其不公的,且婚恋中的赠与行为涉及感情付出、青春付出等诸多因素。因婚姻而赠与的默认给付是中国的传统习惯,要求双方必须签订赠与协议,不符合一般家庭习俗习惯,也是对当事人的苛求。有与本案相似案例,却结果相悖。

本案一、二审法院认定所涉款项为借款、未按法律规定的赠与款项的处理结果,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本案依法应予再审纠正。

刘金塔、黄敬华答辩意见称,本案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再审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再审理由没有事实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查明,被申请人刘金塔与黄敬华系夫妻关系。再审申请人李颖与刘如河系夫妻关系。刘如河系刘金塔与黄敬华之子,李颖系刘金塔与黄敬华之儿媳。刘金塔、黄敬华、刘如河均为河北省泊头市户籍,李颖为北京市户籍。2014年8月30日,李颖与刘如河登记结婚,于2016年举办结婚典礼后不久,双方闹离婚,截至本案再审审查程序中双方尚处于婚姻关系存续状态。

本院经审查认为,结合刘金塔与黄敬华夫妻二人对赠与意思表示的否认,刘如河对借贷关系的认可,虽借条系刘如河一人出具,没有李颖的签名,但各方当事人均认可涉案款项用于为刘如河与李颖夫妻二人购买房屋,可以认定刘金塔与黄敬华夫妻二人对借贷关系成立的举证证明责任已完成。李颖否认上述借条或主张涉案款项系赠与,需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予以证明,但李颖并未提供足以反驳的相应证据如赠与合同或者协议。

正如一审法院在判决理由中所称,“虽然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部分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否则严重违背法律公平正义之理念。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无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子女买房是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的观点,本院对此不持异议。

具体到本案,购买涉案房屋的137万余元均系刘金塔与黄敬华夫妻二人出资,刘金塔与黄敬华称上述款项中有其二人的存款80多万元,剩余的款项均系其二人向亲戚朋友所借,刘金塔与黄敬华二人经济能力有限。如果将刘金塔与黄敬华二人支付的137万余元购房款,认定为对刘如河与李颖二人的赠与,二位长辈不仅积蓄全无,可能还会背负巨额债务。考虑到涉案房屋的增值部分尚由刘如河与李颖二人享有,从利益衡平的角度,一、二审法院支持二位长辈要求二人小辈返还借款及利息损失的处理结果,本院认为,并无不妥。关于李颖提出的有与本案相似案例,却结果相悖的申请再审理由问题,因案情不同,则判决有别,属于依法处理案件的结果,并非相似案例处理结果必然具有一致性。

鉴于以上分析,一、二审法院的处理结果并无不当,亦即再审申请人李颖主张的本案应当再审的申请再审理由因依据不足而不成立。

综上,李颖提出的申请再审事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法定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李颖的再审申请。

#一般人应该知道哪些法律常识##头条法律金牌普法官第二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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