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是继孙女,她也是个不满14周岁的孩子”。青海玛沁县,58岁的索某兽性大发,利用自己照顾继孙女小卡的机会,趁小卡父母外出之际,强行与小卡发生了关系。此后4年,索某一次次利用小卡懦弱、不敢反抗的心理,强行与小卡发生关系,致使小卡于2019年10月份怀孕,并产下一子。
(案例来源:玛沁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以案普法
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很难想象竟然有索某这样的恶人,无论是不是亲生孙女,那都只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孩子。索某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将年幼的小卡彻底推入了深渊。
毫无疑问,对于索某这样的恶魔,民间多数支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样的人不仅罪行昭昭,还违背了正常的伦理道德,理应重判重罚。
根据《刑法》第236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如果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无论对方是否自愿,都以强奸论处,并从重处罚。
同时,如果强奸行为特别恶劣,比如存在轮奸、强奸多人等行为,可对其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就本案而言,索某作为小卡的“伪监护人”,其对小卡的年龄自然是一清二楚,可是其却利用小卡身体弱小、不敢声张的特点,长时间将小卡控制。
索某的行为已经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应当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自然,对索某判处死刑是件大快人心的好事。但在审判中,能否重判索某,还要看索某是否具有量刑减轻、从轻情节。
比如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11岁女孩被同村24岁男子赵某猥亵后杀害事件,虽然网上舆论对其判处死刑的呼声很高,但由于赵某具有自首情节,经过一审、二审、终审,赵某被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害女儿母亲尚在继续申诉中。
个人认为,在本案中,索某最恶劣的一点,无外乎其抛弃了伦理道德。诚然,小卡不是其亲孙女,但是每天柴米油盐的生活,无论在小卡严重还是外人看来,索某都是其爷爷。
如果给了索某一个重生的机会,无论是对于受伤害的小卡,还是刚出生的小叶,都是一个不小的打击。
在检察官对索某提起公诉的同时,有网友也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我国对收养孩子的规定是什么?为什么能让这样的恶魔家庭收养小卡。
关于这一点,其实我国《收养法》中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无配偶的男性要想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在40周岁以上。之所以设置这一点,就是为了防止收养人利用监护人的身份,对小孩作出非法举动。
具体到本案中,索某并非直接收养人,只是小卡的养父、杨某多在牧区生活,才给了索某这样的可乘之机。但笔者认为,小卡养父、养母虽然不是直接侵害者,但也存在严重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应当被撤销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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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岁男,坐标青海西宁。跑龄36年,规律:每周3次,每次85分钟、10公里。收获:不感冒、不显老。体会:配速是毛线,舒服最关键。
重生者的春天1我同事是晨跑爱好者,今年五十四周岁,一周前在跑步的路上心梗死了,路人做心脏复苏打电话叫120,怎么也没抢救过来,医生说大生心梗死不好救!他是天天跑,每次跑十公里以上,有时二十公里周末,有一次跑到农村大集去赶集了。他经常说跑步能长寿,还说农村干活老头老太太,身体好没毛病,都活八九十,不干活的五保户也没活七老八十!但我感觉跑步与长寿没有多大关系,跑步主要能使人活得快乐,缓解释放那些压力和心中不满的情绪。我也晨跑夜跑,有人说容易跑没,至于自己能活多大年纪领多少退休金不去考虑,甚至我已经告诉家人,如果有一天倒在奔跑的路上,就放弃抢救治疗,不想给家人添麻烦,活着的时候尽量快乐点,并且力所能及地为周围的环境施以善举,这才是想要的生活。多干好事正能量事,自己喜欢的事,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是留给后人的追思。人生短暂想多了没用。关于晨跑我还特意去医院问过医生,一个主任级别医生这样说的,希望对跑步者有所帮助:他说“生命在于运动”,但是运动前需要进行评估以保证安全。评估一般需要到医院进行心电图、心脏彩超等检查;最佳评估方式是“心肺运动试验”,既可以评估运动耐量,也可以排除冠心病心肌缺血、心律失常、运动性高血压等疾病。好多晨跑脑梗心梗都是疾病所致!我单位曾经一位40多岁身体不好的员工,听说年轻时候一直病假,50岁病退,拿一半工资,从来不运动,居家简出,前几年老头97岁走了,和他一起搭伙岁数差不多同事他是最后走的:以前身强体壮,都比他早就走了?锻炼与不锻炼,与寿命长短没关系!上周我同事刚走媒人就去给同事媳妇说媒,让同事媳妇给撵出去了!介绍的是一个丧偶杀猪的,我同事媳妇媒人走后哭得一塌糊涂,她说怎么也得介绍个体制内啊!离婚丧偶都行,必须20万彩礼有房有车,生活质量不能太差,更不能找个没退休金的人啃自己啊!原来不是不想嫁,是不想嫁给条件不好的!人可得照顾好自己啊!谁都靠不住!
兰州西站(高铁站)便捷换乘是否需要改进?
众所周知,兰州作为甘肃省省会,为西北五省的重要交通枢纽,尤其是青海省很多居民喜欢到兰州乘坐飞机和高铁,西北地区高铁票也便宜,西宁到兰州西票价仅58元。
西宁到兰州最早一趟高铁为D2736次,8:10分出发到9:34分到站,到站后只有11分钟赶9:45分的C8603次城际列车,因为兰州机场非常远,从兰州西坐大巴和出租车都需要一个半小时,且可能会遇到堵车。而兰州中川机场的飞机很多在中午时分出发,兰州西站9:45分后到10:35分只有一趟城际列车,考虑到出站及取票时间,机场值机需要提前45分钟,乘坐10:35分的列车,到达机场后可能无法值机。
关键就是兰州西站的便捷换乘,我个人觉得存在问题,今天跟我一起有不少乘客换乘9:45分出发到中川机场的城际列车,考虑到高铁站检疫,如果出站再进站换乘,时间上肯定不够,其中一对夫妇(带着儿童)说如果不能便捷换乘他们就赶不上城际列车,到机场就存在非常大麻烦。5月6日西宁到兰州西的D2736次高铁非常给力,提前4分钟到达兰州西,我第一位下车,顺着便捷换乘的指示标志爬楼梯(电梯无上行)上到换乘口,发现玻璃门紧闭,车站工作一阿姨路过,我问她为啥不能中转换乘,她说从A换乘口可以中转换乘(我们可能走的B便捷换乘口),她叫我下去赶紧跑。下楼梯的时候我发现很多旅客正在上楼梯,大部分旅客太匆忙,根本没听到我的警告,这样下楼梯和上楼梯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和拥堵,而又有几位旅客能知道要到另外一个便捷换乘口A口进行中转签证呢?
经过快速奔跑,我终于赶上C8603次城际列车,而又有几位旅客能赶上呢?他们多数人会选择出站再进站换乘吧?尤其是那对带儿童的夫妇,便捷换乘吃了闭门羹,耽误了时间,即使再到A口便捷换乘也来不及了。
这里建议兰州西站领导能够注意,首先在列车调度上注意时间,最好加一趟城际列车。另外兰州西站换乘时,如果B口(可能的叫法)不能便捷换乘,请在楼梯口醒目提示旅客此处无法便捷换乘,提醒到A便捷换乘口办理乘车手续,不要让旅客上楼梯了碰门鼻子,又提着行李下来,旅客如果不赶时间还好,赶时间就尴尬了。我已经把建议告诉5月6日C8603次列车的一位乘务员,希望她能向站内领导传达旅客的诉求。
@兰州铁路 @中国铁路 @兰州新闻网 @兰州发布
#西宁疫情# #西宁头条# 现在时间是上午8点58分,得到西宁市疫情指挥部消息,西宁连续两日(18日.19日)无新增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是好消息,说明西宁疫情已经控制,只要做好个人防护,阻断传播疫情必会消灭。#头号周刊#
3人从上海返回,没有报备,导致当地58例确诊,66例无症状感染者新增!!
青海西宁市5月25日通报,西宁市3人长期在上海经营兰州拉面,3月30日从封控的小区外出,一车5人自驾从上海出发,于4月1日到达西宁市,没有报备,没有按照防控要求,并且隐瞒了自己从上海返回的事实,参与聚餐,购物,等活动,导致疫情扩散,58+66例的疫情传播。
无语了,这等于是感染了一百多例,对于当地的影响实在是太大了,总是有人抱有侥幸心理,隐瞒行程,造成了后果太严重了。
8月26日(今天)11点58分,一架西宁飞往上海的航班(航班号FM9272),正从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上空飞过,飞机目前飞行高度10698米,速度907千米/小时。
该航班于北京时间10点58分由西宁曹家堡国际机场起飞,飞行经过皋兰县、隆德县、崇信县、礼泉县、商洛市、丹凤县、正阳县、阜阳市、合肥、马鞍山、无锡等地到达上海,预计13点37分到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全程2047千米,飞行时长大约 2小时43分钟。西宁曹家堡国际机场目前晴,温度30摄氏度,湿度60%;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阴,目前温度27摄氏度,湿度79%。
该机为上海航空公司所属飞机,机型为波音737-89p,机龄6年,飞机编号B-7861。
丹凤县是陕西省商洛市下辖的一个县,位于陕西东南,秦岭以南。有21个镇,206个村,约30万人;县城在龙驹寨,约5万人。农林业为主。
丹凤县著名旅游景点有花庙,武关以及被誉为”中国西北第一漂“的丹江漂流等。
丹凤县是著名改革家商鞅封地,四皓隐居之处,当代著名作家贾平凹的故乡。丹凤境内旅游资源丰富,有商鞅封邑、商山四皓等遗址遗迹9处,二郎庙、船帮会馆等人文景观17处丹江漂流、龙驹寨国家水利风景区等水域景观4处。
王丽58岁被双开
2020年6月,被“双开”的青海银行原行长王丽,是一个女巨贪。王丽1962年出生,被双开时已是58岁。
王丽受贿财物清单:一条就要三、四千元的爱马仕丝巾,塞了满满一柜子;名牌包包多达40多个,其中最贵的定制款,价值40多万元一个。
此外,还有各种古董、玉器、珠宝、名表……价值五十万元左右的纪念钞、一公斤一根的金条、禁止买卖的青海名贵特产麝香等,摆了满满一桌。
王丽还专门购置一套房子,用来藏匿赃款赃物。
王丽啊,平时你不敢穿戴你受贿的奢侈品,只有夜半一个人在密实里穿戴打扮,你让谁去欣赏呢?
58岁被双开,别说职务了连饭碗也没有了,你那些受贿的奢侈品,都是替国家保管的。
人呢必须得想开,有工作有饭吃有衣穿就行,身外之物不可取,王丽的教训希望引以为戒,希望他人别再利用手中的职权谋取不义之财。铁窗日子不好过!
“接不接(客),接不接(客),你帮我接客啊!”5月12日,青海西宁,一段三女子殴打、强脱另一女子衣服,逼迫其卖淫的视频流出网络。
视频中,三名女子轮番扇耳光、殴打一名女子,嘴里逼迫着其接客,之后又强行脱掉其衣服!
视频引起青海西宁湟源县警方重视,随后,其中一名打人者华某主动投案,交代了她与陶某、冯某暴力逼迫被害人张某卖淫的事实。
目前,另两名犯罪嫌疑人在追捕中。
@法律有道
看的让人咬牙切齿,都什么年代了,竟然还在发生这种逼良为娼的恶行。
华某三人殴打、脱衣羞辱被害人张某的目的,就是为了迫使张某卖淫替其赚钱。
卖淫本身就是违反伦理道德,也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即便是自愿卖淫,也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
而违背她人意愿,逼迫她人卖淫,更加是《刑法》所打击的犯罪行为。
强迫卖淫指的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它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本案中,华某三人便是采取暴力殴打、脱衣羞辱威胁等手段,试图迫使被害人卖淫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强迫卖淫。
但是被害人张某还没有实施卖淫行为,华某三人是否构成犯罪呢?答案是肯定的。
强迫卖淫罪是行为犯,而非结果犯。即只要实施了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即构成犯罪。并非必须要被害人因为暴力胁迫,实施了卖淫行为,强迫卖淫者才构成犯罪。
因此,即便被害人张某未来得及或者未屈服去从事卖淫,华某三人依旧构成强迫卖淫罪。
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身为女人,却逼迫其他女性去卖淫,良心何在?对这种没有道德人性的犯罪分子,必须严惩。
对此,你怎么看呢?关注@法律有道 一起析案说法。
#西宁头条#好消息!西宁城西区开放第六批市场经营主体,包括辖区药店1家;便利店、馍馍店、蛋糕点心店、酸奶店、母婴用品店、五金土产店、文具店58家;餐饮店7家;熟食店4家;打字复印店17家,为大家就近提供物资供应及生活服务。
现在买菜购物越来越方便了,快去看看你们小区周边有没有吧。#青海#
青海西宁一马姓和俩个冶姓三人于3月30日从上海自驾回到家乡,未第一时间报备,还外出聚餐、购物,并隐瞒行程,导致58人确诊、66人为无症状感染者。三人将被从严从快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