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公摊”和“预售”两个词后,西安房地产行业又来了一个叫“续建费”的新名词,真是奇哉怪也!!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烂尾楼如果需要继续开工建设,那么业主需要缴纳一定价格/平方米的续建费用。这就相当于业主买的房又被业主买了一次!!
自己花钱买的房烂尾了,非但没有赔偿,还需要再花钱买一次,这可以用“敲骨吸髓”来形容了。唉,开发商的坑真是一个接一个层出不穷啊!!
告诫准备买房的朋友:以后买房一定要买现房,不能再买期房了!!否则,就是给自己找烦恼!!
#西安头条# #买房# #烂尾楼#
看这意思,烂尾楼将迎来高光时刻?当然,也不是所有的烂尾楼都能获得借款的吧?这个执行起来,政策性很强的。
想不明白,一个烂尾楼非要跟高学历捆绑,到底是什么意思?博眼球赚流量?
670个硕博人才深陷烂尾楼困局!郑州正在把人才“拒之门外”
对于#多地烂尾楼业主公告强制停贷#新闻,我有几个不明白,一是这些业主为什么不说“断供”?昨天还有朋友以为这个“强制停贷”是指银行停止向开发商贷款的意思。
二是业主们为什么不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和银行的借贷合同?因为现在的现在司法判例是支持烂尾楼解除购房合同后,小业主可同时解除按揭贷款合同且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均由开发商承担还款责任。难道是小业主被贷款合同吓到了,觉得写的太全面了一点办法也没有?
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2020 年度参考案例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诉王忠诚、王琪博、王琪宝及青海越州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 (2019)最高法民再245 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 2020 年12 月03 日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最高法民再245 号
关键词
民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解除/贷款返还责任主体
裁判要点
1.在商品房按揭贷款商业模式下,应充分考虑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之间
的密切联系和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问题,避免因强调单个合同的相对性而造成出卖人、购房人(借款人)、贷款人三方权利义务的失衡。
2.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亦被解除的,由商品房出卖人将收取的购
房贷款本息返还贷款人,购房人(借款人)不承担返还义务。
3.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后由购房人(借款人)返还剩余贷款的格式条款,
不合理地加重了购房人(借款人)责任,对购房人(借款人)不具有拘束力。
#多地烂尾楼业主公告“强制停贷”#
准业主“强制停贷”,尽管深表同意,但是却无助,也是理论无用的。
但是意思表达了,如果当地政府为了民生,能自愿无私甚至吃亏点整治烂尾楼,或许有效。
叫准业主,只是因为还未拿到房呢。
为什么导致这样情况出现?
从根源上分析。首先讲,业主们买房贷款是完全的民事行为,就是适用于民法。民法是私法,就是讲究公平平等自愿原则,即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买房是平等自由的。贷款也是平等自由的。这过程中,首先,与开发商签定了一份预售合同,其中约定什么时间交房,但是这是提前交钱的状态。这就是预售制。
这就是:提前交钱,后到期交货。
这种状态也是没有毛病的,咱们日常中也常用。最明显的就是,网上购物,咱们提前交钱,然后,后期才到物。其中最最重要的问题的,给了钱,如果不交物或物有巨大问题怎么办?相当于预售制。怎么解决提高信用,平台保证,淘宝作为第一个做较好的保证。使得,大家现今先交钱到平台,再收货的情况,很正常。
不出意外的话,意外出现了。
咱们用几个钱包进行这种预售,先交钱后收房的状态,居然一直没有任何担保状态。以前,也有不交房的情况,但是随着后面房价上涨,地价上涨,可能烂尾会更多,也更好处理。
但是,房价目前进入新常态后,这个无担保的先交钱后得货的状态直接暴露了。
都说预售不好,其实跟其没关系,其很多时候都在用,预售制可以有效减少交易成本。同时,交易时,也很少有货钱同时交易的。但是,必须得进行担保。才行
假设,都有开发商到期不交易的担保,那开发商没完成房屋交易,直接找担保公司要钱就行。
可惜,目前,房产交易是,我现在已给你钱了,你过几年再给我房。如果不给,那就强制要。如果破产了,资不抵债,就是相当于公司死了,遗产都不够分。
说完了开发商情况,然后说,银行方面。银行风控可是水平很高的。首先,有预售合同,然后,银行就借给你钱,这个期房期间,是没有抵押物的。只是约定,一旦交房就用新房进行抵押。银行在期房期间,这种无抵押式就依据已抵抵押情况进行放贷,其实,也是风险很大的。但是,匹配开发商,开发商匹配拍卖土地,拍卖土地匹配税收,这整套流程,只是用这种风险手段。
同时,银行还是很聪明的聪明。
一是通过控制首付款,让开发商多少还愿意完成交房。部分钱存在银行那里,待开发商交房时,再给付。
二是比较直接的逃避风险,购房时,还签定一份保险合同,这个保险是一旦不交或交易不了,期房期间因为是无抵押状态,所以,由保险公司代为交付。然后就是,保险公司再向准业主追债。
最后就说说准业主们停贷的影响。
一是对银行无用。银行已通过购房时的保险,转移了风险。一旦不再对银行放贷,银行继续从保险公司收取。保险公司再慢慢追债。当事人也会因为欠债,影响个人信用,进入老赖名单都是很有可能的。
二是对开发商基本无用。开发商都摆烂了,说明钱基本没了,资不抵债了。如果活着,可能还可能有些用。如果破产,就相当于跑路了,那基本上没钱了,只有地和上面的半成品了。反正,开发商不会再起用了,特别是预期房价不会大涨价的情况下。开发商是市场经济,不会主动做亏本的生意。
三是对政府有用。停贷影响当地政府,集体信贷更是影响到民生。
但是政府不一定能解决所有问题。
如果开发商还活着,政府可能会想办法从其要到钱,然后再无私地继续完工。这样开发商出血,政府也出血。
如果开发商直接破产了,估计政府也难已办理。相当于政府免费再进行修栋楼,成本太高。同时,如果这样也行。那以后,建筑公司拿钱预售后就破产,反正政府最后接。只要破产前赚到了,转移资本(假如采用专门投资失败方式进行转移资产)就行。
积极意义是什么意思?盖出更多的房子?缺房吗?一直以为都是预售制的那烂尾楼怎么出现的?老天爷啊还是北师大的主任!
#媒体:多地烂尾楼业主停贷#“强制停贷”只是自杀式维权,房地产行业下行时期房制度不合理:别把强制停贷说得多么有用,这只是业主无奈鱼死网破的自杀式维权,强制停贷并不是权利,翻译成大白话是业主不还银行贷款了,这个后果有多严重,正常人都不会去轻易试一试,银行会进行催收,逾期90天以上个人信用会受到影响,还会银行起诉到法院,还可能成为失信人,这是现代公民无法承受之痛。
说实话,这种博弈,多方受害,业主没房子收,银行收不回成本和利息,开发商更没钱开工了,交房更是遥遥无期。
那买房者做错了什么?仅仅是掏空六个钱包买房了而已。所以错在期房制度。
在房地产行业下行的时期,这种不合理的期房制度要改变,消费者用脚投票,才有改变的可能,强制停贷这种抗争手段才不用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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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讨论这个问题没有什么意思了,烂尾楼的事情几十年来不断有发生,只是没有人重视。二十年多前买上烂尾楼的人,现在都老了,还没有交房的迹象。谁为他们主持公道?当年的开发商说不定都死了,找谁去呀!
啥意思。没钱还货款。
拿烂尾楼抵债。那倒闭的不是许皮带了。而是接到烫手山芋的几颗树了吧!那交首付的。还可以住到楼里吗?卖油漆的会盖楼吗?。。。。。。愁死的还是老百姓吧!
远离横答。珍惜生命。卖横答耗子尾汁吧!。,[抠鼻][抠鼻][抠鼻][抠鼻][抠鼻][抠鼻][抠鼻][抠鼻][抠鼻][抠鼻]
这些价值几个亿的烂尾楼,必须拆掉,不能继续施工,什么原因?有网友出来解释了一下。
首先一个原因,卖二万的建筑成本仅1000元左右(材料和建筑工资),所以拆了再建划算。
最主要的还是债权不清晰,接管旧的建筑物,那是不可能的,到时候会有一堆债主银行纠缠不清,推倒了重来,就没有这个隐患。
现在最贵的是土地价格,这些建筑成本不高,可能是烂尾了,或者调整规划了等等原因,所以要拆掉重建。
继续施工的意思就是要接手之前未完成的合同,之前资金断裂,楼的质量要仔细检查一下,质量不好地方要重新建,违约赔偿也得交一下,转让费也得交一下,接手就很麻烦。
有的楼体设计有缺陷,根基不牢,随时会倒。任何房产都有有效期;第二,违规建房,修一座楼不如重建一座楼。
最符合经济效益的,是原公司签订的合同由接盘公司继续执行,原公司的投入和损失由原公司承担,接盘公司只需负责后期的投入和执行原公司合同。
看待问题角度不一样,很多拆除的楼体都没有审批,都是先干了就卖楼后面再补手续,之前房地产火的时候很多。
这就是资本运作,不是几栋楼着表面的事,后面牵扯到的银行合同利益方,继续接盘建造这些利益方都有诉求,推倒了,地皮拍卖,才是最好的方法
烂尾楼搁置一段时间会有很多问题,包括钢筋锈蚀管路老化,继续施工质量难以保证。
一般烂尾,都是资金紧张,质量难保证,直接利用旧房,出了问题算谁的?而且这种情况,地可能重拍,如果直接利用旧楼,涉及楼龄比土地还早,买家知道一告一个准,开发商赔死,
成本和债务的纠葛,接手这种烂尾楼,不仅仅是接手了资产,还有关联债务。而预期收益,根本不够补亏空的!谁接手,谁亏,只剩下拆除一条路。
拆是为了保全高价购买的人群,所以说这东西是真的不值钱的,大家都要记住,这是不值钱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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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头条# 听说这是红旗街最大的烂尾楼,之前没注意,烂尾楼上好像是两个楼盘广告,啥意思呢?是被这俩楼盘接手了,还是单纯在这烂尾楼上打的广告啊?
停贷只是手段,敦促复工才是目的,如期保质保量交付就是最好的风险管控。
业主们提出的“停贷”条件,大多以所购房屋无法复工、无法如期交付为前提,显然是不得已而为之。
业主们的诉求中,显然也包含有,“你”若能实际性复工,保质保量交付房屋,“我”也会按时按量缴纳按揭的含义。
因此,可以说有条件的“停贷”主张本身只是一种手段,其背后真正的目的是希望督促相关方面履行承诺,及时复工、把控质量和如期交付。
手段只是表象,目的才是本质。只要能从本质上处理好问题,风险自然化解,更胜于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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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银行回应烂尾楼停贷:风险可控#
拯救房地产的本质,还是保烂尾楼交付,保银行债务不爆雷,防止金融系统性风险。至少至今为止,没有看到保上市房企的意思,特别是大股东更是要好自为之
毒眼看本质:朋友们、烂尾楼要交续建费这千万不能给啊,此风不能涨!一旦交了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第N次要交钱!其它房开商也会效仿!今后有意烂尾也就变得习以为常!
契约精神去哪里了、买卖合同咋就不算数了?当初售房的卖价肯定是把利润加进去了的!稳赚不亏的!而你把钱干嘛去了?付高利贷利息了,搞利益输送发高薪了、用分红的方式分赃了、在国外买豪宅了………
请别说房子没有卖完的话、当初去买的时候你们都是卖没几套了的、就算有没有卖出去的、那比起你们欠建筑商、供货商的钱少得太多了吧!
你们是利益群体太庞大了、太狠、太黑、太没有底线!而如今让再交续建费、好意思说吗?这吃相确实够下作和难看!朋友们、你们认同吗?《请关注毒眼号、看清人间万事本质》
网友建议取消期房:烂尾楼太多
网友建议取消公摊:全世界唯一有公摊面
网友建议降低利率:房贷利率实在太高
一:最近抖音上刷到一个小女孩和一家人住进烂尾楼的视频,实际上这样的事情在很多地方都有发生。开发商造出烂尾楼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原因当然也是很简单,就是资金链断了。然后没有其他人愿意接手这个烂摊子,给此前的开发商擦屁股。
而买了烂尾楼的人那就非常倒霉了,大部分烂尾楼都是没有办法处理掉的。而买房往往要花掉一家人数十年的储蓄,有很多人甚至都是贷款买房的。而因为房子烂尾了,但是银行的贷款可不会因此就烂尾,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可以让贷款人因为所购房产烂尾,就不需要还贷款了。
大家都知道的一点,在我们买房子的时候,交了定金,就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去把首付和贷款都给办了,否则就会收到开发商的律师函以及电话催促。甚至还有些强势点的开发商,轻则取消优惠措施,重则直接没收定金,把房子拿出来给其他客户了。然而,像这样的烂尾,开发商只要宣布破产,那么最终买单的就是购房人了,大部分情况就是开启深不见底的维权之路。
二:众所周知,公摊面积是我们这边的一个特色。公摊面积是由霍英东发明,并由李嘉诚“发扬光大”的。在国内购房,每买100平米的房产,基本上都要承担20-30个平方的公摊面积。而公摊面积不仅仅只是包括入户大厅、楼梯这些,还有一些杂七杂八甚至我们普通人都根本无法想象得到的,至今为止,大部分人都不大清楚公摊面积所包括的所有内容具体有哪些。值得一提的是,我们不仅是在购房过程中要为这些公摊面积买单,甚至还要在后期的物业费、精装费、税费甚至是能耗费,都要为此买单,这显然是不大合理的。
当然,取消公摊的话,羊毛出在羊身上,大概率还是会从房价上面补回来,或者是公共楼道会变得极其拥窄之类。
三:房贷利率确实是太高了,相比于外界,如今4.0+的房贷利率已经是相当可怕了。更有甚者,在19-21年这两年之间,直接以6.0+的贷款利率贷款买房。需要知道的是,仅就4.2和6.2的利率贷款300万,30年就要相差100多万的差额。
有人说,我卖房子不可能还到第30年,不好意思,不管你以等额本金还是等额本息贷款,前期都是大量的归还利息。直白的说,你可能在前十年就把自己80%的贷款利息还完了。即便你后面提前还款,还的也都是本金了。
石家庄星湖国际真是稳定,天天就是大门紧闭,也没个动工的迹象,一年一年又一年,这已经是石家庄烂尾楼排名之首了,怎么个意思?光在石家庄排第一还不解气吗?还要挣个全中国烂尾之首吗?
咱就说2000来户什么时候能够拿到钥匙?不会又是那一套解释吧?什么正在跑办手续?跑好几年了,走都走到新疆了,这还跑呢?
“房子都烂尾楼了,银行凭什么让我继续还贷?”福建福安,陈某购买了一套商业房,不料,房地产商突然中止施工,房屋延期交付,迫于无奈,陈某将房地产商、银行告上法院,主张解除合同,停止继续还贷。
@以案普法
2014年5月,陈某和丈夫购买了一套商业房,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2015年1月,房地产商、陈某、银行共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将该房产作为抵押,由银行给陈某贷款44万元,贷款15年,房地产商承担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
除此之外,陈某还支付了首付款、专项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共计21万余元。2016年9月30日,约定的交房日期到了,房屋并未如期交付。起初,陈某不以为意,心想这么大的房地产公司,不可能不能交付,想着再等等看吧。
不料,直至2017年6月,楼盘依旧处于停工状态,而且房地产商一拖再拖,态度也变得支支吾吾,最后甚至不见了踪影。陈某终于慌了,见不到房还要继续打贷款,这不合理。
陈某夫妇认为,合同明确约定,逾期交付超过90日后,她就有权解除合同,房地产商应当自解除合同后30天内,退还给她全部支付的款项,并支付违约金。
于是,陈某将银行、房地产商同时告上法院,要求撤销买卖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也就是说,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真实,不违背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合同便生效。
具体到本案,陈某夫妇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签订了买卖合同,属有效合同。有效合同约定的事项,当事人应履行。
买卖合同明确约定,逾期未交房超过90天,只要陈某夫妇提出解除合同,房地产公司就需按约定,履行解除手续,并返还全部费用。
所以,法院首先判决解除了陈某与房地产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至于银行贷款,最高院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所以,陈某夫妇作为无过错方,请求合法、合理,于是,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陈某夫妇的所有诉求。
本以为这事就此结束,没想到,银行又将陈某反诉到了法院,请求驳回陈某夫妇的诉求,并支付剩余借款的本金及利息40余万元。
银行认为,商品房是否解除,均与银行无关,合同上白纸黑字写明,贷款人是陈某夫妇,虽然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中规定了可以解除合同,但并没有规定借款人无需还款,所以,这钱就该由陈某夫妇来偿还。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对于解除合同之后的效力,也同样作了规定。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意思就是说,合同解除后,陈某夫妇无需对剩余的贷款承担偿还责任。所以,对于银行主张合同解除,债务仍继续履行的诉求,显然站不住脚,最终,二审法院也驳回了银行的诉求。
一二审都支持了陈某的诉求,可银行仍不服,继续上诉至福建高院,请求再审,毫无疑问,福建高院也支持了陈某的诉求。
福建高院认为,本案系开发商违约在前,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意味着陈某已经不是案涉商品房的所有权人了,也就没有义务继续支付贷款,而房子的实际所有权人是房地产商,所以,银行应找房地产商还款。
因此,福建高院判决,房地产商作为实际占有人,应承担返还贷款的责任。
本案到此结束!但问题来了,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主要是由于资金链断裂,所以想要要回各项费用,陈某、银行还得再继续打官司。但值得庆幸的是,合同解除了,陈某夫妇不用再继续“砸钱”了!
那么,针对此事,你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楼盘逾期未交付 法院支持业主不还贷# 头条热榜
中央人民银行的意思很明白,调控不要伤害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必须防止烂尾楼的出现,不要鸡毛当令箭,动不动对房地产企业断供。
为什么有人会认为房价绝对不能跌?因为他们认定大而不倒。某大暴雷时就有人说过大而不能倒,之前感触不深,最近才慢慢明白过来为什么说大而不能倒。
我国房企的负债率是全球最高的,大多处于70%80%,甚至有高达90%。什么意思呢?拿个人举例子吧,比较容易理解。
很多人的资产都是房子,比如你有一套房,这套房价值100万,你的资产是100万。但是你负债率高达90%,你是欠银行90万的。就算你把这套房卖了100万,真正到你手头的就只有10万。
现在应该能明白了,很多房企表面上资产千亿万亿,实际属于自己的就那10%,或者20%。
那这些房企欠的都是谁的钱呢?有银行的,有建筑商的,有买了他们债券的,有买了他们房子的。买了他们家房子的也算吗?房子一天没有交楼都算。
假如一家负债率90%的房企暴雷了,说我没钱了,我破产了,欠大家的钱我还不起了。是不是简单的说这么一句话就可以了呢?
首先欠银行的钱还不起了,银行的钱从哪里来?储户吧。大部分都是我们这些弱小无助的普通老百姓,把辛苦赚来的小钱存到银行的。银行把我们的钱借给了这些房企,原本银行是想着赚点利息。结果这些房企说没钱了,还不上了。
一家房企说还不上还好,多家房企都还不上银行的资金就出问题了。特别是房企说自己破产了,盖到一半的房子不盖了,烂尾了。原本在银行贷款买了这些房的老百姓看着房子没希望了也断供了。连购房者的贷款也不还了。这就会导致银行发生金融性风险,那储户的钱一时半会就取不了。
所以受伤的人还是普通老百姓,有些人努力工作努力赚钱,什么都没干,只是把钱存银行了,房企破产了,购房者断供了。结果是储户的钱取不了了。
同样的,房企破产了,建筑商的款也收不到了。而建筑商对应的是千千万万个打工人。建筑商的款收不到,千千万万的打工人自然也拿不到自己的血汗钱。看吧,受伤的还是普通老百姓。
买房企债券的有企业也有个人,原本房企说他没钱了,需要借钱。但是银行那边已经借过了,现在只能跟一些公司或者个人借。弄了一堆债券,也就是借据给到这些公司跟个人。承诺我借一年,给你们利率6%或者7%,到期还本付息。
一些公司跟个人是想赚那几个点的利息,结果呢?现在借据还在,只是房企说我现在真的没钱了,你要么宽容一段时间,等我有钱了还你。至于一段时间是多久我也说不准。你要不同意我也没办法,反正我又不止欠你的钱,我欠的人多了。你能拿我怎么办?
能怎么办?受伤的依然是普通人。
而买了这些房企房子的人呢?同样受伤。最近在网上看了不少买到烂尾楼的家庭。他们的无助跟无奈看得让人心酸。
房企为什么愿意负债这么高?这么看他们的利润好像也不高。他们为什么愿意负债这么高?就像你明明只有100万,但是你非得去做1000万的事情。这事能做成还好,万一做不成呢?你得还900万的。
房企为什么敢?因为他们都在赌,而且认定自己的胜算很大。什么情况下他们会赌赢了?对,房价上涨。只要房价上涨,这些问题都不是问题了。
就像你花了10万,借了90万买了一套100万的房子。房子涨价了,从100万涨到了150万,你把房子卖了,还银行90万,你还能得到60万。
但是如果房价不涨,你又急需还钱,那你是亏的。
房企把房子跟太多人绑在了一起。房价下跌就意味着房企会暴雷,而房企暴雷各种问题就会出现。而影响最大的还是老百姓。老百姓的数量太大了,大到一旦发生什么事就会引发更大的问题。
房企就像挟持了众多人质在手里,他们要的只有一个就是让房价涨。只有房价上涨他们的问题才能得到解决。而代价依然是牺牲老百姓。因为高房价最终还是依靠老百姓买单。
老百姓辛苦一辈子赚那么点钱,最终全部掏空了拿去买房。房企跟炒房客倒是开开心心的赚得盆满钵满。他们赚的是什么钱?还不是购买者的钱。
而让人心酸的是,不管房价上涨还是下跌受伤的都是普通人。
恒大验房现场
问题很多,投诉无门!因为恒大交房还是政府出面协调的,不然连房子都无法交付了,又添一座烂尾楼!
综合问题为以下几点:
1.公寓层高不够
公寓售卖时承诺层高5.1米,实际测量4.8米左右
2.半成品交房
窗户玻璃都没装,门也没装好就交房
3.购房面积不够
购买的房屋于实际面积有出入,而且不小
4.先签收房确认书再验房
在物业那里必须先签收房确认书才能拿到钥匙,不然拿不到钥匙验房…
5.投诉不知道找谁
政府出面了才能交房,不然有可能成为烂尾楼,很多业主的意思是能交房就不错了,不然房没了钱也没了…
总之,遇到这种事情受伤的都是老百姓,老百姓啊…
恒大不解决这些问题,口碑没了,后续可能面临的就是……
你懂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