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头条#珠海市不动产地址和电话
1.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本级)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0756-3355168
单位地址: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中2002号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斗门分中心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0756-5310000
单位地址: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虹桥四路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3.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金湾分中心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0756-7263092
单位地址: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1栋5楼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金湾分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大厅)
4.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栏港分中心办证窗口
联系电话:0756-7712777
单位地址:珠海市金湾区高栏港大道2073号新源大厦3楼行政服务中心16、18、19号窗口
5.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分中心办证窗口
联系电话:0756-3388802
单位地址:珠海市唐家金鼎南方软件园A3栋1楼25、26、27号窗口
6.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横琴分中心办证窗口
联系电话:0756-8841093
单位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横琴镇红旗村宝兴路189号综合服务中心第29、30、31、32号窗口
跨区就读解答,珠海户口孩子想在香洲区就读,可行吗?
答:可行,但是需要满足相应条件
①其珠海市户籍一方父亲或母亲,持有香洲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数据为准)的,可统筹安排学位。
②其珠海市户籍一方的父(母) 亲,近8年在香洲区内累计缴纳社保五险种5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可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珠三角资讯##珠海##珠海教育##跨区就读##教育政策##教育科普#
——2021珠海买房政策!
限购!税费!公积金!统统都有!
以下是关于限购、限售、贷款、税费等政策的详细汇总,建议收藏哦!(信息来源:珠海各大银行信息汇总、12345市民热线、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月22日结婚登记预约爆满】据广东珠海民政微信公众号婚姻登记预约情况显示,2月22日当天,当地各区的登记余号均显示为“0”。该登记处工作人员表示,一天最大结婚登记承办量约为60个号,临时过来就需要等他人办结才能受理。这个好日子,你预约上了吗?
【广深珠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具体可以这样办】近日,广州、深圳、珠海三市不动产登记业务“跨城通办”事宜受到市民关注。记者2月18日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广州、深圳、珠海三地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联合深圳市、珠海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企业群众提供不动产登记业务“跨城通办”服务。
不动产登记打破属地限制,广州、深圳、珠海三地企业群众身处异地,可以申请办理位于另一城市不动产的登记业务。“跨城通办”服务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通过异地(申请人所在地)申请、大数据审核、信息共享、属地审核、认证结果互认、一次办结及EMS寄送服务等环节,实现线下“就近办理,只跑一次”或线上“不见面”服务。
跨城可办理业务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广深珠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具体可以这样办_读特新闻客户端
#珠海头条#尊敬的购房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五十一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地上有合法建筑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申请转变为出让方式的,应当经市政府批准,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按办理变更登记当时的基准地价补交地价款”。
鉴于上述规定,凡用地性质属划拨的(房改房、个人购买并已确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平价房、廉价房、经济适用房除外),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登记时,申请人应当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及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否则,将无法办理转让或抵押登记手续。
在此,我中心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买(包括通过法院拍卖竞买)或者抵押房地产前,请务必核实房地产的用地性质,明确办理登记所需相关手续及税费标准,从而避免交易风险,切实保护自身权益。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6月21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观点: 关于重新补缴案涉别墅地价款是否合理、是否有违信赖原则,本院认为:本案中,珠海机场集团公司与邓某于1996年8月13日签订的两份《珠海航空城银兴山庄别墅用地认购协议书》明确约定涉案土地(珠海航空城银兴山庄第C区编号XXX)为别墅用地,原珠海市规划国土局西区分局与邓某于2001年11月8日签订的两份《珠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亦明确约定涉案土地用途为别墅,同时,邓某在实际使用中将涉案土地用于建设别墅,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08年7月29日向邓朗星颁发的粤房房地证字第X**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房屋用途亦为别墅,据此应认定涉案土地属于别墅用地,应以别墅用地核算地价款。珠府[2003]57号《珠海市国有土地价格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别墅用地按以下标准计收地价:……(三)容积率大于0.6时,超出容积率0.6的建筑面积另按容积率等于0.4时地价标准的5倍加收地价。”附表三“金湾区有偿使用土地出让价格表”列明涉案土地所在区域别墅用地的出让价格为每平方米1000元。涉案土地在土地出让时已按容积率1.0收取了地价款,但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金湾分局在房屋确权时对于超出容积率1.0的部分(即总建筑面积861.27平方米-按容积率1.0已缴地价款建筑面积680平方米=181.27平方米)仅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计收地价款,未按单价标准的5倍加收地价款,与上述规定的要求不符。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在发现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金湾分局于2008年7月16日作出的珠国土金函[2008]232号《关于邓朗星位于银兴山庄680平方米别墅用地地价的复函》中认定的“邓某已按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所核定的建筑面积861.27平方米缴清了用地的地价款”存在错误后自行纠错,于2017年4月6日重新向邓某作出《缴交地价款通知书》并开具《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计费单》,追缴未足额收取的涉案土地地价款725080元[(1000元/平方米×5-1000元/平方米)×(861.27平方米-680平方米)],具有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对于邓某申请再审时提出的其信赖利益应得到保护,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追缴地价款的行为属滥用行政权力变更、撤回或撤销原行政许可的意见。涉案土地在报建、验收、确权等阶段应当适用的均是珠府[2003]57号《珠海市国有土地价格管理规定》中关于别墅用地地价款的计算标准,珠海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缴交地价款通知书》和开具《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计费单》追缴的涉案土地地价款,本就是邓某在2008年办理房地产权证时应当缴纳的部分,且数额高达725080元,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对作为公共财产的国有土地追缴未足额收取的地价款实属对公共利益的必要保护。尽管不动产登记部门在确权颁证阶段所作的相关记载足以使邓某相信涉案土地已缴清地价款,邓某确已形成了信赖利益,但对比被诉追缴行为对邓某生产生活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并结合作出被诉追缴行为的正式复杂的程度等因素考虑,应认定本案中的公共利益大于邓某的信赖利益,不应适用信赖保护原则处理本案。另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计收地价款的行为系行政征缴性质,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本案不涉及变更、撤回或撤销原行政许可的问题。邓某的上述申请再审意见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邓某还申请本院向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金湾分局调取2003年10月21日珠国土金纪字[2003]02号《会议纪要》,以及向珠海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调取2010年7月1日(2010)金准字第00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核准通知书》、2010年9月14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公告(10110号)》和珠海特区报登报公告等证据,以证明银兴山庄被确定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以及直到2010年对于银兴山庄土地用途的定性仍然模糊不确定等情况。邓某所提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规定的时限要求,且邓某在申请再审时实际上已经向本院提供了上述几份材料的复印件,其中所记载的内容也不足以推翻二审的处理。
案例来源:(2020)粤行申742号
关注@常凤江律师,分享更多的法律知识。
有些朋友问小孩的珠海无房证明怎么打?
有些公众号小孩的打印不了,只能打印大人的,如果打不了的情况下
市区:珠海不动产登记中心
西区:金湾市民服务中心(5楼)#珠海头条# #珠海户口#
【注意!珠海这个服务大厅搬迁了!办证别白跑啦!】
为进一步营造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办事大厅新办公场所今日(3月29日)正式对外服务。新办公场所位于斗门区白蕉镇虹桥四路建设大厦一楼。
据介绍,新办公场所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原综合办事大厅斗门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业务)、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括人防和交通)、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斗门分局、供水公司等相关业务。
此外,新增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开办服务大厅(服务范围包括商事登记类、特种设备类、食品药械类)以及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二手房交易)等相关业务。
据悉,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大厅地址不变,仍位于珠峰大道五洲东方墅1288号。因此,原“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公交站更名为“斗门公安业务大厅”。
快把这个消息转给有需要的朋友!
#珠海身边事##珠海头条##珠海#
【注意!珠海核酸检测点来了!】
市民们在做核酸检测之前一定要在“粤核酸4”小程序上,进入平台登记个人信息,老人、孩子可由家人代为登记。#珠海# #珠三角资讯# #珠海身边事#
惨遭流拍!珠海市金湾区一处133平住宅,179万无人要!
拍卖财产: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华阳路399号11栋1804房
房产座落: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华阳路399号11栋1804房。登记建筑面积:133.04平方米。登记产权人及产权证号码:袁某华占有40%份额,权证号码为0200052243,曾某连占有60%份额,权证号码为0200052244。现产权人取得产权登记的计税价格:1237959元。
评估价为1991659.33元,起拍价为1792493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特别提示:
1、该房屋目前有人居住
该房产评估价199万,拍卖价179万,为什么无人竞拍呢?
欢迎各位网友在底部留言说说个人观点!喜欢拍卖信息的朋友可以关注上方红色个字体,每天更新最新的法拍房信息。
“这事不能怪父母!”广东珠海,一位母亲为了表达对孩子的爱,在孩子刚满13岁的时候,将一套房产的三分之一份额赠给了他,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可让这位母亲没想到的是,若干年之后,孩子的种种做法让这位母亲彻 底心凉了。
这名孩子叫小陈,在他毕业之后,想要自己去创业。对此,小陈的父母非常不看好,小陈刚刚毕业,缺乏社会经验,创业的风险很大,失败的几率很高,但小陈并不这么认为,他开始了一意孤行的创业之路。
创业伊始,小陈不仅不赚钱,还要往里搭钱,小陈的母亲每个月要补贴小陈2千到3万元不等的现金。
按照一个大学生正常的成长轨迹,孩子经过12年的寒窗苦读,毕业之后应该找一份工作,赚到一些钱,作为自立的资本,并逐渐开始回馈父母,以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
可小陈并没有这个意识,他还是像学生时代一样,没钱了就向他的母亲索要。
随着创业的失利,小陈的脾气变得越来越坏,他与母亲的矛盾日渐增多,在一次激烈的争吵中,小陈把母亲重重地推倒在地上,导致母亲腿骨骨折。
让人感到诧异的是,小陈的母亲住院后,小陈竟然一次也没有看望过母亲,只有小陈的父亲在床前陪伴,回忆过去的养儿心酸,小陈的母亲欲哭无泪。
出院之后的母亲,还是放心不下自己的儿子,眼看着儿子的公司没有一点起色,母亲劝儿子将公司解散,及时止损吧!
但儿子的一番话,让母亲彻 底心凉了。儿子说:我做生意没有起色,都怨你,你既克夫,还克子!说完之后,小陈就完全消失了,他删除了父母的微信,从此再没有回过家。
眼看着儿子不再回家,自己的年龄越来越大,需要儿子照顾的时候,他选择了一个人离开,母亲看透了世态炎凉,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法庭撤销当年赠与儿子的房产份额。
那么,法庭会支持小陈母亲的诉讼请求吗?
【@检视说法】
小陈与父母是至亲关系。小陈的父母有抚养小陈成长的义务,这就意味着,小陈父母在小陈身上花的钱,包括在他创业阶段给小陈用的钱,都要不回来了,因为那是父母应当履行的义务。
但作为房产份额的赠与,却有所不同。
《民法典》663条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本案中,小陈具有殴打父母的情节,在父母住院后从未看望,且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已经严重侵害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虽然小陈与父母之间具有血缘关系,父母有抚养小陈的义务,但抚养归抚养,赠与归赠与,抚养费是不能要回来的,但赠与的财产是完全可以要回来的。
基于以上原因,法庭支持了小陈父母的诉讼请求,将小陈的房产份额归还给了小陈父母。
小陈的母亲虽然赢得了官司,但割裂的亲情再也回不来了,这件事不能怨小陈的母亲,是小陈做得太决绝了,在以后的日子里,他还会回头吗?
#行家计划##头条创作挑战赛##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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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检视说法,分享真实案例,看见百态人生!
【珠海房东和租客注意!5月1日起房屋出租这些问题会影响征信!】为促进我市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2020年12月29日,珠海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作为房东,我们在出租房屋的时候,会和《条例》中的哪些条款“息息相关”?下面,小编来告诉你~
《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由执法部门归集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如果不遵守《条例》有关规定,将要接受不同程度的处罚,甚至影响个人征信!
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出租人明知承租人或者共同使用人利用出租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外,出租人出租同一建筑物内房间在十间以上或者床位在三十张以上或者居住人数在三十人以上的,还应当了解以下法律责任:
出租人未指定专人管理出租屋,或者未制定管理制度,或者未实时登记、申报承租人信息,或者未定期开展安全自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出租人未按规定配备门禁视频系统、视频监控设备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出租人未在公共区域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应急照明灯以及应急疏散指示标志,或者未张贴应急疏散路线图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出租人利用出租屋开展按日或者按小时计价收费、提供经营性住宿服务的,有什么规定吗?
未安装信息采集系统,或者未即时采集和报送租住人员基本信息,或者未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经营性住宿服务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作为承租人,我们又要注意哪些问题呢?小编为你梳理一下。
1.承租人未如实向出租人说明租住人数,出示本人及共同使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配合申报出租屋基础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未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3.留宿无身份证明的人员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4.明知共同使用人利用出租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前,小编曾在1月18日的推文中,推出关于“《条例》热点问答”系列推文的预告,通过系列问答的形式解答群众关心度较高的一些问题。现在,小编开始交作业啦!话不多说,咱们看看哪些问题大家都比较关心?
一、出租人出租房屋,要申报吗?
答:出租人应当于租赁关系成立、变更之日起七日内通过出租屋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申报出租屋基础信息。
出租人通过出租屋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申报信息有困难的,可以请求所在地镇街或者村居协助申报。
租赁关系发生在本条例施行前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三个月内补充报送。
二、出租人不愿意进行房屋出租备案、信息申报会导致什么后果?
答:出租人未按照规定向出租屋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申报出租屋基础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如何使用“出租屋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登记信息后是否还需要到派出所备案?
答:“出租屋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是服务于全市人口和出租屋的相关系统总称。群众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登录“珠海市人口和出租屋信息管理系统”或者通过微信“粤省事”中服务区“户政(治安)”模块“居住登记”、“出租屋登记”进行自助申报。群众也可以用微信扫码扫描每栋楼宇张贴的二维码登录;登记信息后不需要到派出所备案。
四、出租人租赁关系成立,变更之日起七日内申报信息中的“七日”是指工作日还是自然日?以公司名义出租的房屋是否也能通过这个平台申报?
“七日”是指自然日;以公司名义出租的房屋也可以通过这个平台申报。
五、申报出租屋信息需要缴费吗?
答:不需要。
六、申报信息平台是否有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答:我们高度重视信息数据安全,防止泄露个人隐私。一是系统部署在政务云上,政务云已通过安全测评,可提供有力的安全保护;二是系统对于敏感字段进行加密存储、传输;三是系统开发、部署具有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保密环境,确保不会泄露个人信息。
珠海的房子今天过户给买方了
当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时
心里五味杂陈
从卖房的那天开始
其实就盼望着(过户)这天的到来
当实际到来时
没有一丝的开心
因为这是我人生中的第一套房
当初买房时就差砸锅卖铁了
东拼西凑的首付
每月紧凑的月供
记的买房的前两年
过年回家2000元都拿不出
更别说过年货了
可就在第三年刚还完首付款后
刚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时
我选择了卖掉这套房
离开珠海
带家人去芜湖开始新的生活
年后开始
我就在找中介卖房
芜湖让我亲人帮我看房
我一边卖房一边买房
珠海的房子亏本卖掉
芜湖的房子原地涨价
我接受了这一切
看淡看开
因为我相信以后会越来越好
下午来到工作5年的公司
准备给领导提离职的事情了
珠海,这个美丽的城市
我要和你说拜拜啦
以后我就是芜湖人啦
【金鼎派出所持续开展出租屋治安整治清查行动】28日20时开始,对下栅拱新二巷出租屋进行清查,出动警力13人;警用摩托车11辆次。检查出租屋20余栋;登记核查280余人;开展禁毒、反诈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并推广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共70余人。#禁毒#
本次清查行动开出消防监督检查表10份;限期整改1份;对1名有吸毒前科的男子尿检,呈阴性。查处违反《珠海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条例》6宗。巡查拱星街麻将馆2家。#珠海身边事#
【到车管所办业务遇到难题怎么办?“一号窗口”为你解决办理业务中的各种疑难杂症!】小编在平时也遇到过不少朋友办车管业务,总说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难题,非常发愁。每到这个时候,小编总会告诉他,不用担心,车管所为了解决办理业务中的各种疑难杂症,设置有“党员一号窗口”。
可能还是有不少朋友不知道,小编今天再给他们做做广告吧。下面就是他们最近解决的一个疑难杂症,很有代表性。
12月3日下午,珠海市民梁女士来到西部(高栏港)车驾管服务中心机动车查验通道,说自己要办理车辆继承过户业务。
梁女士递交资料后,工作人员小珍在翻阅完资料后,告诉资料还缺一份登记证书。梁女士告诉她,登记证书遗失了,小珍说那就要先补办。
补办登记证书当然不难,只要车主本人携带资料来即可,但是这辆车的车主已经去世,梁女士来办继承,就是要成为新车主。可是在成为新车主之前,她必须使用登记证书,要补办登记证书又必须使用原车主身份资料。
随着原车主的去世,这项业务碰到一个死结。遇到这个难题,梁女士当场就哭了。小珍立刻将情况向值班负责人汇报,同时请示为女子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
梁女士提供的《公证书》中,其丈夫的车辆为梁女士继承。而梁女士找不到该车辆的登记证书,可以凭借《公证书》和继承人身份证件,先补办登记证书。
工作人员接过梁女士手中的资料,先为梁女士补办登记证书并归档,随后又立即为她办理车辆继承业务。不到1小时,就给梁女士把该车辆所有业务办理完成。
从递交资料到办完全部业务,仅用了1小时。所以,各位遇到疑难杂症不用太着急,只要是合理合法的需求,车管所民警总会想尽各种办法解决。
为了解决各种“疑难杂症”,车管所设立了“一号窗口”,这也是党员志愿服务岗,除了正常办理车驾管业务外,还为老年人、孕妇等 “特殊人群”提供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业务。群众在办理车驾管业务过程中遇到难题,都可以向“一号窗口”寻求帮助。#城市交通##珠海#
#珠海头条#2021年珠海一手新楼盘最新批复备案登记价格一览表
谁能告诉我为何珠海房子越调控越贵?[抓狂][抓狂][抓狂]
新香洲建发央璟最新的备案价42119—45619元/平
横琴的中冶逸景公馆最新备案登记价格突破了84517元/平的单价
唐家湾宝龙城最新备案登记价格,最高的突破了29847元/平
唐家湾的天地源上唐府毛坯最高备案登记价格也突破了31409元/平
就连斗门三大住家盘,湖心金茂悦最高备案登记价格23257元/平;
五洲家园最高备案登记价格25940元/平
华德同裕璞樾最高备案登记价格27248元/平
亲爱的客户们,你们能告诉我答案吗?
你们还在等什么?难道在等涨价吗?[捂脸][捂脸][捂脸]
@光明日报 @头条本地通 @珠海特区报 @今日头条 @武汉晚报 @南方都市报 @头条号 @澳门日报 @头条广东 @南方周末 @头条房产 #珠海头条# #珠海身边事# #珠三角资讯#
珠海又有新的消费券福利发放啦,这次谁都可以领取了,只要你人在珠海,即使你刚来珠海都可以领取!
不限户籍,不限工作,只要你手机定位在珠海,外地手机号都可以参加!
领取时间:
2022年4月至9月,平均每两周开展1期消费券派发活动(可视情况调整派发时间)。
每期活动派发消费券约500万,预计累计派发10期,共计派发5000万。
有20元、60元、100元、200元四种类型。
领取方式:
活动开放预约时间2022年4月中旬(上线时间将在最珠海平台公布)我估计是15号开始。
下载“最珠海”APP,注册登记手机号身份证号,在开始时间需要进行预约!!!
预约后,才有资格随机抽签发放,中签用户将收到手机短信提醒,领取消费券。
详细请看“最珠海”APP
【“两地跑”变“一地办”!金湾区发出首张“跨省通办”营业执照】跨省也能办营业执照?是的!
近日,金湾区政务服务中心携手贵州省赤水市政务服务中心发出金湾区首张“跨省通办”营业执照,远在贵州省赤水市的邹先生通过全程网办,仅仅半个工作日的时间就办结了在珠海市金湾区新开办公司的登记手续。金湾区政务服务中心以EMS邮政速递免费把营业执照送到邹先生手中。这也是金湾区发出的首张“跨省通办”营业执照。
在贵州省赤水市的市民邹先生因公司业务发展需求,计划在金湾区开一家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在过去,办理营业执照只能在企业注册登记地申报,需要来回奔波,费时费力。于是他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来到赤水市政务服务中心咨询,赤水市工作人员得知邹先生的想法后,第一时间与金湾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双方沟通后通过“跨省通办”为邹先生办理营业执照。通过微信和电话的方式,金湾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网上申请的操作指引和办理流程发给了邹先生,并详细解答邹先生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半天时间,邹先生顺利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专窗上传了自己的相关资料。金湾区相关部门及时在广东工商系统里面进行核准,当日就为邹先生远程办完公司注册登记所有手续,并将印制好的营业执照直接免费邮寄到了赤水市的政务大厅的跨省通办专窗,邹先生在赤水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了金湾区的营业执照。
“真的是太方便了,全网上办理就能跨省拿到营业执照,这个服务为我们企业省事省钱省时间”邹先生表示。
为保障该单“跨省通办”业务顺利办理,金湾区政务服务中心与贵州赤水市政务服务中心积极开展业务沟通和对接。依托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为办事群众提供线上申请、受理、审核、邮寄送达等全程网办服务。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往返奔波、耗时费力的问题,让群众办事省时省力更省心。
据了解,自2021年7月,金湾区与贵州省遵义赤水市、红花岗区和习水县签订政务服务合作互信协议,全面推进两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实现数据互通共享。截至目前,两地能办理涉企涉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292项。
目前,金湾区政务大厅已设置4个“跨省通办”专窗,为办事群众提供“跨省通办”政策咨询、导办指引等服务。接下来,金湾还将持续聚焦保障改善民生、助力惠民利企,推动更多个人服务、企业生产经营高频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和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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