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空多看看新房,竟然是结婚为什么要买二手房?很多都是买到凶宅的,你都不看新闻吗?
依法向装修公司进行索赔,婚房变凶宅!
帮女郎一帮到底湖南公共频道官方账号#婚房请人装修工人意外离世黄女士在四月份与深圳市鲁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结果装修工人在别墅内突发意外。
01:33“我太冤了!别墅婚房变凶宅!”近日,湖南长沙,发生了一件让黄女士很气愤的事情。她有一套别墅,准备装修后用作婚房的。可是有一个装修工人在她的房子里发生意外去世了,她在赔偿28000元以后觉得自己很冤,希望能得到装修公司的赔偿。
黄女士找装修公司装修时,她是很慎重的,也比较懂行,她拿到了一张质检记录表,上面记录着5月26号时内部改造就结束了,当时就通知装修工人撤场。
质检表上也填写着27号无人、28号无人、29号无人,这足以说明已经停工了。
可是,这名装修工人在6月1号晚上自私进入别墅,想在里面睡觉,然后在里面发生了意外。
发生意外以后,黄女士出于人道主义对死者家属进行了28000元的赔偿。
当时黄女士是诚心想帮助死者家属的,但是后来,黄女士一想到自己的房子好端端的变成了“凶宅”,而造成这一切的是装修公司管理不善,她就想让装修公司对她进行赔偿。
她拿出了当初和装修公司签的合同,上面有约定:乙方在施工期间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归乙方负责,并且承担甲方所产生的费用。
也就是说,装修公司应该把那28000元赔偿给黄女士。
好好的一套房子变成了凶宅,这换成谁都不好过啊。
不过这件事双方都各执一词。
装修公司认为装修工人在这个项目里已经完工了,私自进入别墅的行为和他们无关。
而黄女士认为装修工人是装修公司的工人,装修工人在别墅里出了事,给她造成的损失,里应由装饰公司承担。
看起来,他们是很难谈妥了。
据我说知,在装修这个行业,其实装修工人和装修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很复杂的。
装修工人和装修公司不一定就有劳动雇佣关系的。
有的时候,装修公司把一个工程交给了一个包工头,他们对于下面的装修工人是不直接管理的。
而且,关于有人死亡,会不会让这个房子变成凶宅而带来损失,这也是很难界定的。
所以黄女士和装修公司的矛盾,估计得打官司才能弄清楚了。
通过这个故事,我看到装修工人的居住环境实在太差了,虽然不知道那位装修工人是因为什么样的原因突然离世的,但是觉得这么热的天气,他住在这样一个刚完成内部改造好的房子里,里面什么都没有,条件真是太艰苦了。
据我了解,有不少装修公司就是这样的,不给员工提供住宿,让员工自己解决,那有不少临时的装修工人来城里还不知道能做几天,就不会租房子,只会住在业主的房子里。
关于这点,我觉得以后业主再装修时都要和装修公司讲明:不允许装修工人在自己的房子里住宿,不然出了事情真得是个麻烦事。
装修公司的工人比较多,也应该租几套房子当做集体宿舍,向那些刚来城里不久而没有居所的人提供一个临时居所。
这才是人性化的做法。
但是据我说知,这点很难。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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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过分了,你们把凶宅卖给我当婚房!”四川成都,男子向某是一名90后,他和女友关系稳定后,便在考虑结婚的事情,随后,没有房子的向某,通过某家中介,四处看房,万万没想到,他买来准备当婚房的房子竟然是凶宅!
向某是个年轻人,买房子除了因结婚需要,还要考虑到上班方便的问题,向某找到某家的中介后,中介给他推荐了锦江区的一套房子,向某去看后,觉得还不错,离地铁口近、采光也好,只是价格有点超预算。
向某看的这套房子,卖家在某家APP上挂的价格,在160万左右,比向某的预期高了几十万,所以向某很犹豫,但最后在和中介沟通交流中,向某下定决心,高了就高点,大不了每个月少出去吃两顿饭。
后经反复谈判,向某最终以157万余元的价格签了合同,其中首付50余万,按揭105万,中介费47299元是向某一方掏的,可谁曾想到,入住后不久,就有一邻居告诉向某,他买的房子里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
听到“非正常死亡”几个字后,向某第一反应是不相信,因为中介合同里面写了,没有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但向某向其他邻居了解后,不得不面临他买的房子是凶宅的问题。
邻居说得很清楚,该房屋发生过幼童坠楼身亡事件!
向某原本准备今年和女友结婚,但他女友知道这件事之后,都不来他家住了,向某说,再这样下去,他和女友的关系都要崩了。
1、虽然有网友表示,凶不凶宅是迷信,但现实生活中,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对房屋的价格影响非常大,换而言之,是不是凶宅将直接影响到房屋的价格。
除此之外,向某和卖家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也明确过这个问题,卖家确认该房屋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持有期间“未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
2、卖家隐瞒房子发生过“未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涉嫌欺诈,但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退一赔三规则。
向某通过邻居得知他买的房子是凶宅后,找到女房主确认,女房东不认可他关于“非正常死亡”的说法,女房东认为这是意外,女房东表示:“这种事情谁也不想发生”。
虽然女房东不认可“非正常死亡”的说法,但到底怎么回事,大家都很清楚了,很显然,女房东的隐瞒非正常死亡事件,构成民事上的欺诈。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具体而言,向某因为女房东的欺诈,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他有权请求法院撤销买卖合同。
有网友提出疑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是说了吗,欺诈可以退一赔三,向某可以让女房东退一赔三吗?
答案是不可以,因为二手房买卖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能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根据损害填平规则,向某可以找女房东赔偿损失,但不能要求退一赔三这类惩罚性赔偿。
3、这事和某家中介有关吗?某家收了47299元的中介费,有没有责任?
首先,某家中介声称他们是受害人,他们对此并不知道,但他们的说法不符合常理,以中介对门店附近房子的了解程度,几乎不可能不知道是不是凶宅。
其次,某家官网上有“二手房安心服务”承诺:“如成交房屋本体结构内曾发生过自杀、他杀事件,且某家未尽到信息披露义务的,某家将对购房人进行补偿,最高至原价回购”。
从法律上讲,某家的承诺属于保证,既买家买的房子出现问题后,可以向原房东追偿,也可以要求某家承担担保责任。
最后,很多人不买凶宅,也许并不是因为迷信,而是觉得心里膈应,类似这种幼童坠亡的房子用来做婚房的,更是如此,超级膈应。
@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探讨人心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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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57万买到凶宅耽误终身大事#
【刚买的婚房竟是“凶宅”!广州一女子起诉退房 房主:你没问,我就没说!】近日,广东广州,刘女士凑钱买了套房子准备当婚房,过户后发现该房子竟发生过凶杀案。刘女士说房屋总价127万,共缴纳首付和税费40余万, 购房款全是找父母和亲友借的,得知是“凶宅”后全家人如晴天霹雳。刘女士找原房主汪女士沟通,对方却说刘女士没问她就没说。刘女士无法接受,遂将汪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约并赔偿其相关损失。法庭上,汪女士勉强同意解约,但只愿退还39万首付款,不愿承担税费等。近日,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汪女士返还刘女士39万购房款及税费等。
广州,刘女士靠全家借钱,好不容易买了一套房子做婚房,满心欢喜过了户,才发现其中的猫腻,刘女士愤怒地将原房主诉诸法院。
刘女士过户后才知道这个房子居然是凶宅。她问房主的时候,房主居然说“你没问我”。
大家买房相信也有很忌讳一些东西,尤其是发生过命案,这种房子再便宜,一般都不会买的。
现在人们买房,要么自住,要么投资,但是不管哪种用途,都会避开凶宅。何况刘女士是要用来做婚房的,本来寓意着美满幸福之意,一个新的开始,谁知道花了这么大心力买的房子居然是凶宅?
1、刘女士去质问原房主,原房主说你没问我就没说。
从房主的角度,她肯定也知道大家买房会忌讳这些东西,所以她肯定不会主动去谈的,但是就即便是买主去问她,她会如实说吗?也不一定。
这样的房子她自己不敢去住,她肯定更急于脱手,所以她绝对不会去谈这些影响卖房的因素。
其实对于凶宅的忌讳不算是封建迷信,而是一种民间习俗。
如果卖房人隐瞒凶宅的事实,购房者是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的。
2、从刘女士的角度来讲,第一房子是要用到婚房,第二买房的钱,金额也不小,房屋总价127万,首付和税费40余万,钱是通过父母家人一起借钱才凑够的。
本来是一件好事,现在却变成了坏事,而且还麻烦不断。
这套房子既做不了婚房,而且以后想出手,别的买家知道这个事实也不会买的,她这套房子变现也非常难。
3、法院是否支持解约?
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约并赔偿相关损失。
法庭上,房主勉强同意解约,但只愿退还39万首付款,不愿承担税费等。
房主隐瞒事实在先,最后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返还刘女士购房款和税费等。
结局算是得偿所愿,大快人心。
在此也奉劝那些存在侥幸心理,要脱手“凶宅”的人,如实告知买家情况,不然买家知道事实之后,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合同。
同时建议买房时,别只听卖家的一面之词,可以多方打听,通过物业或者是邻居都可以了解一下这套房的历史,避免费很大周折却没买到称心的房子。
对此,大家怎么看?
#女子婚房买到凶宅 房主:你没问我#
废话一堆。沒房孩子读书结婚怎么办?7老八十了租房子房东都怕你死在他房子里了,让别人的房子变凶宅别人会租房子给你,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你的想法就是对自己对爱人对孩子对父母都是不付责任的
耀一传媒如今的房价,在任何年龄的人,都不应该买房 #认知 #买房 #涨知识 #扎心现实 #内容过于真实
01:02湖南长沙,女子黄某有一套别墅,准备装修改造好当婚房用,并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合同,由装修公司安排施工,万万没想到,装修工人在别墅内意外死亡,婚房变凶宅,黄某不仅没有获得赔偿,反而倒贴了28000元。
装修改造毕竟是件大事,选择装修公司前,黄某做了很多功课,最后综合对比,才选了这家装修公司,并在合同中约定:“乙方在施工期间造成的安全事故,归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所产生的费用”。
这样看来,装修工人在黄某别墅内意外死亡,装修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费用才对,黄某怎么会赔偿呢?原来,事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叫上黄某和装修工人家属进行调解。期间,黄某出于人道主义,赔偿了工人家属28000块钱,而在调解过程中,装修公司一直没有出面。
虽然28000元对于黄某来说,不算多,赔偿给装修工人家属,她也没有意见,只是她觉得很冤枉,好好的婚房现在变成了凶宅不说,出事后装修公司都不出面,这也太过分了吧?但装修公司认为,这事他们没有责任,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装修公司说这话,也不是完全为了推卸责任,他们有一定的事实依据,装修公司出具的质检记录表显示,5月26日内部改造结束,27日后,一直没有人施工,按装修公司的说法,他们当时就通知装修工人撤场了。
装修公司已经撤场了,装修工人怎么会在别墅内出事?调解的时候黄某才知道,这名装修工人白天在外面做工,因为离家较远,为了节约房费,晚上就从别墅的窗户进到别墅里,并住在里面。
黄某也没想到,自己花钱改装的别墅,自己没住,装修工人就先住了,如果仅是住住还没问题,最关键是,住里面的时候发生了意外。
现在的问题是,装修公司应该支付黄某赔偿装修工人的28000元吗?
黄某认为应该赔偿,理由是,装修工人是装修公司的员工,员工在施工场地出事,装修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这笔人道赔偿款,应该由装修公司支付。
而且合同写得很清楚,在施工期间造成的安全事故,归乙方负责。黄某认为,事发时间在双方签订的合同时间之内,属于施工期间发生的事情,装修公司有责任。
装修公司对此不认可,装修公司表示,他们已经撤场了,质检记录表也写得很清楚,26日后已经没有人施工,装修改造已经结束。
装修公司认为,装修工人擅自从窗户翻进黄某家别墅,非工作行为,装修公司没有责任,不应该赔偿。
本案主要涉及合同条款的理解,既然装修期间要怎么理解?是合同上写的时间,还是实际施工时间?
民法典第142条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大家觉得,根据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装修期间应该怎么理解?是合同上写的时间,还是实际施工时间?
@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探讨人心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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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号周刊# #长沙头条# #湖南身边事#
广东广州的刘女士从汪女士跟前买了房子当婚房,首付和税率共40万,房子总价是127万,在广州寸土寸金的地方, 这样的房子可以说非常便宜了。刘女士只知道自己低价买到了婚房,却不知道汪女士为何以这样极地的价格把房子卖给了自己。等她知道以后吓得当天就要求退款。
@爱暖小柒 刚查了一下,广州的最新房价是34308元每平方米,比去年同比增长了0.62%,仅次于深圳。那么刘女士拿到的房子首付款才40万,和北方小县城的房价一样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刘女士买到了什么样的房子,汪女士的房子有什么见不得人的隐情呢,一起来看看:
1.刘女士买到的房子为何这么便宜?
刘女士打算结婚,为了准备婚房,她找亲戚朋友借了不少钱,由于她一心想要找便宜的房子,于是就看上了汪女士的房子,汪女士说房子这么便宜出售,是因为自己急需一笔钱,房子现在很抢手,看上了就赶紧付款。
刘女士所以紧急调款付了首付。但是当她走进自己即将作为婚房的房子时,却产生了一种特别不好的感觉。
这所房子好像很久不住人了,阴暗潮湿,家具凌乱地摆设着,好像主人曾经仓皇地离开了房子来不及收拾似的。
刘女士一肚子疑虑,当她走出楼道时,发下对面的房门紧紧关闭,好像长久都没有住人一样。
奇怪,为什么这个小区这么安静,自己从进楼开始就没看见一个人影,越想越觉得不安。
最后她在小区健身器材那儿找见一个坐在长椅上的老人,就走过去聊了聊,老人说这个小区里的一所房子里,前不久发生过m案,凶s案,当时惊动了很多人,大家都觉得不吉利,很多有能力的人都纷纷搬离了该小区。
刘女士心里咯噔一下,是不是那所房子刚好被自己买了,她不由脊背发凉。
她马上打电话询问汪女士房子究竟是怎么回事。汪女士见瞒不过去了,才说,因为刘女士没问为什么房价这么低,她也就没说原因。
汪女士这种行为属于欺骗消费者吧,在购买房子之前一定要告知房子的真实信息。当然也怪刘女士贪便宜,粗心没有问清楚。
2.汪女士为何隐瞒真相?
人们花钱买房,肯定要买的顺心如意,如果房子曾经发生过不好的事情,住进去的人绝对有心里阴影的。但汪女士为了能够尽快把房子脱手,就隐瞒了事实,让刘女士蒙在鼓里,这是汪女士做的不对的地方。
发生过m案的房子,基本就是不适合人再居住在里面,其实汪女士可以考虑其他用途,比如商用的目的,或者租出去,有些公司不是要租仓库之类的,如果价格便宜,相信总会找到合适的出路。
但人家刘女士结婚的大喜事,住这样的房子,明显不合适。汪女士有欺骗行为,所以法院收回了购房合同,让汪女士退回刘女士付给她的首付款。王女士同意了,但不同意退回税款,所以刘女士只收回了390000元,损失了10000元,花钱买了个教训。
3.结婚买房是人生的一件大事。
怎样才能买到心仪的房子,既能让自己称心如意,又能对得起自己的钱包呢?
答案是,多踩几次坑!
像刘女士已经踩过一次坑了,接下来她就会比较审慎地全盘考虑了吧。
买房之前,需要考虑周围的环境,交通是否便利,风景是否优美。离上班的路远不远。最为合适的楼层是多少,什么样的户型最好,青菜萝卜,各有所爱。
或许你怎么都看不上眼的房子,别人一转眼就买走了,所以,这件事就没有一个定论。
还有些人特别在意房子的“风s”,比如像电影《万箭穿心》里女主买的新房,处在十字路口,被人说是“万箭穿心”,女主的命运果然不好。
但其实一切都是因为性格惹的祸,跟房子没关系。还有些人说数字是8的房间不好住,压不住什么的,这恐怕是无稽之谈吧。
有些事信则有,不信则无,计较就不要买,不计较就买,都没问题。
但是发生过m案的房间 拿来做婚房,真的不合适。
最好就是两个人一起商量着,以自己的经济实力为基础,在能够承受的范围里,列出自己的需求,满足那些自己认为最重要的要求,其他的能够忽略不计的就省略了。
总之事先做好攻略,到时候少吃亏,少走弯路。
大家觉得买房子应该考虑哪些因素呢?#女子婚房买到凶宅 房主:你没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