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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法(租房合同怎么写)

#法姐讲法#【实用租房攻略,get!】有哪些租房安全隐患你还不知道,租房如何规避法律风险,戳图了解实用的租房攻略![举手][举手][哇]大家记得学习起来哟,租房太实用了[打call][打call][打call]

via~@央视新闻

据中国新闻网~#北京市租房需进行合同网签#,先多掌握相关知识和法律,避免纠纷[开学季]

#普法课堂# @法治四川

“房屋租金价格属于实行市场价,一般不受《价格法》的约束。房东涨价的合法性在于看有无合同约定,一般而言,租房合同到期,视为之前的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在不违反法律和政策的情况下,房租价格属于出租人和承租人自行协商确定的范畴。”,这就是法律界的悲哀!

城里人去农村租房不等同于农村买房,不要再冒充专家误导城乡居民了

一直以来有不少对农村租房政策不了解的人发表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把去农村租房跟之前通州画家村的农村买房违约事件相提并论。并言之凿凿地说农村房屋租赁不符合国家政府,这些所谓的土专家实际上是把农村租房和买房搞混了。我们来梳理一下农村买农民房子和租农民房子的相关政策吧。

关于城里人买农民房子的政策。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那么哪些人能买农村宅基地呢?只有本村的村民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可以买本村村民的房子和宅基地使用权。

关于城里人租农民房子的政策。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2020年北京市出台的《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出租用于居住或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有关规定,履行出租登记手续,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

新修订的《民法典》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农村租房上美丽新乡村网##农村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可以美丽新乡村网下载#

辽宁沈阳,男子租房一个多月,卖掉出租屋里的电器去旅游,房主押金850损失5千多,这让房东傻了眼 现已报警,准备起诉。

房东说当时和男子签约的租房合同是850元/月,押一付一,按月支付。期间男子以各种理由要求换电器,还找房东借钱,后来因为欠电费,电信局要求停止供电,发微信给男子让他缴费,商量无果后,无奈自己帮其交了22元的电费。

直到房东有接到欠水费的通知,想联系男子时,发现竟然把自己拉黑了。房东赶紧去看看什么情况。

房东上去敲门也没人回应,于是边用钥匙打开了门口。进去一看,直接当场愣住了,自己家里的电器全部被搬空了。男子也不在里面,男子的日常东西也不见了。意识到情况不对劲的房东想到男子肯定是跑路了。

房东通过男子相关信息了解到,他已经买了飞机票飞往深圳旅游了。现在房东很无奈,找不到男子的话就得自己承担损失,目前房东已经报警,并打算起诉男子。

那么该男子的行为应该怎样定性呢?

在没有经过房主的同意下,私自将值钱的电器搬空,不知去向。拖欠房租,虽然是押一付一,但是那些电器价值5千多,虽然构不成盗窃罪,但是也是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和涉及诈骗以及个人的征信问题。

依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租客的侵占行为就构成侵占罪。房东依法可以报警追究房客的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小编认为:大千世界,无奇不有。缺钱可以理解,但是还是要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去挣钱,不能干出违法甚至犯罪的事情。为了三五千块钱,把自己送进去,得不偿失。你们觉得呢?

“押金我也不要了,租金我也不交了。”陕西西安,房东竹某准备去收回一套出租房。今年4月份,这名男子与朱某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但因为该名男子二季度的房租拖欠了3、4 天。于是,竹某与他协商收回。打开房门后,没想到竹某彻底傻眼了。#我要上微头条#

竹某称,今年4月份,该男子与他签订一份租房合同,租期为一年。并且合同明确规定:提前一个月支付下季房租。

又到该名男子支付下季度房租的时候,该男子却迟迟未支付。大约拖了3、4天的房租后,竹某联系该名男子,和他协商,给他一天时间,让他搬离租房。该名男子也同意了。

男子离开后,竹某就赶往租房去收房。竹某开房才发现。房间里的壁纸,沙发,床等等,都用刀割开了大大的刀缝。

看着满屋的破坏。竹某感觉很气愤。

事后竹某估算了一下,损失达到2万元。竹某当场已报警。准备去法院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

 【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房客因为自己心中情绪不平,破坏租房的沙发,墙纸,和床等等物品。据民法店他应该承担法律责任。造成对房东竹某的租房损坏,可依法要求他做出赔偿。价格按市面价格,他有做出更过激的事情,他还将承担民事诉讼。

虽然说这名房客很值得被同情,三四天没有交房租就要被人家赶出。连押金也没得退。或者他对房间的破坏是因为押金没退。这不是逃避法律的借口。成年人的世界,要学会尊法,守法。

请大家补充。#西安头条#

以案普法

“一张床19万?这么贵的房我可不敢租!”成都,男子曾某想要租一套房子用于办公,于是,通过中介,与房东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租金为每月2.2万元,押金5万元,随后,曾某交了3个月的房租和押金共11.2万元。然而,当曾某拿到房屋物品移交清单后,却高兴不起来了!

原来,根据房东列出的房屋物品移交清单显示,屋内各类物品总价值高达百万余元,其中最贵的是:一张床19万元、两套书柜24万元、一张沙发5万元……移交清单共有十几页,如此合计下来,粗算一下,也有100万元。

曾某只是个打工跑腿的,又不是老板,于是,与房东协商退房,但房东认为,如果曾某执意要退房,那么,押金不退,额外扣1个月的违约金,也就是说,房东要扣7.2万元。

曾某欲哭无泪,一天都没住,凭什么要扣那么多?于是,曾某提出,请求房东将房子内的所有家具全部搬走,那么,继续租住也可以,但这又遭到了房东的拒绝。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

从房东的话语中,笔者得出了三条解决方案:1.扣7.2万元,一拍两散,从此再无瓜葛;2.按照合同约定,继续租一年;3.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很显然,第1、2条方案均行不通了,曾某只能选第3条方案了。那么,在一天未住的情况下,请求退租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首先,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这里的依法成立是指,第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实;第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四,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具体到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因房屋租赁而签订的合同,意思表示真实,而且,房东也将钥匙转交给物业,并明确告知曾某去物业处领取即可,说明本合同生效。

《民法典》第533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或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租房前,房东和曾某沟通时,仅提到了租金,并没有将房屋家具的损坏情况详细告知,使曾某及其同事产生了重大的误解的话,那么这个交易,实际上也可以取消。

 

《民法典》147条明确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意思就是说,如果曾某确实事先不知道家具的真实价值,那么就是基于误解,进而达成的交易,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从而要求解除合同。

其次,曾某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行为?

需要强调的是,不管合同中有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至于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

如果双方约定好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另一方当事人还有其他损失的,租客应当赔偿损失。

从合同内容来看,本案双方已经明确约定了违约金,即如果曾某违约,需要向房东额外支付1个月的违约金。

但如果约定好的违约金太高,远远大于曾某提前退房给房东造成的损失的,那么,曾某可以请求法院或通过协商,要求对方降低违约金。

反之,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房东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在民事诉讼法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所以,认为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一方,应当拿出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否则,将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另外,合同的备注中写明,未满6个月,押金不退。曾某租的房子还没住,便要解除合同,房东有权利扣押这5万元吗?

注意,在租期内提前退房,违约是违约,押金是押金。

所谓押金,是担保的一种形式,也称保证金。

押金的作用是一方当事人将“这笔钱”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

如若曾某交付了违约金,而且曾某也未破坏房屋内的任何设施,也并无其他纠纷的话,则房东无权扣押金,应予全额退还。

最后,有网友认为,房东住别墅,装修高达100多万,这样的“豪华房”怎么舍得对外出租呢?

也有网友认为,房东的报价太“狠”,着实吓坏了租客,租客要求退租情有可原,毕竟租房的也不是大富大贵的人家。

还有网友认为,房东明码实价仅仅是为了约束租客保护自己的财产,如果东西被租客拿走一件,或出现恶意损坏的情况,那房东应该找谁说理去?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成都头条#

#出租屋内物品价值上百万吓退租客# 头条热榜

来源:以案普法

辽宁营口的廖某十分愤怒,他将房子出租,到期后租客不但不付房租,还拒绝搬走。廖某诉至法院,法院却判他败诉,因为双方之间的租房合同转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不符合解除的条件。

(案例来源:营口中院)

廖某工作多年,手里有点闲钱,就想着买套房出租,赚点租金。经过多番比较,廖某以11万的价格,从刘某手中购买了一套29平方米的房屋。

过户后,刘某表示他母亲一直住在这里,母亲已经快70了,一时还没有找到合适的房屋,希望廖某能将房屋转租给他一年。

廖某买房的目的本来就是租出去赚租金,没多想就答应了刘某的请求,将房屋以12000元的价格租给了刘某,租期为1年。

让廖某意外的是,签了合同之后,他就再也联系不上刘某了。租赁期满后,廖某看着孤苦伶仃的刘母,不忍心将她赶走,便继续让她住着。

又过了一年,刘某仍然了无音讯。廖某的妻子得知此事,要求廖某将房子要回来,不愿继续让人白住。

廖某找到刘母,想让她搬离,但刘母却打起来马虎眼,称这房子是本来就是她的,不愿搬走。

万般无奈之下,廖某一纸诉状,将刘母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她搬离自己房屋。

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一审法院判决廖某败诉,因为廖某与刘母之间的租赁合同,已经转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目前尚未达到解除的条件。

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否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本案中,在租赁期满后,刘母本应该搬离该房屋。但她没搬离,而是继续住在租赁的房屋中。同时,廖某出于同情,也没有提出异议,由此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转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所谓不定期租赁合同,是指没有约定租期或者租期约定不明,而且事后也不能够确定租期的租赁合同。

定期租赁合同中,期限届满时承租人必须交还租赁物,否则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均受租赁期限的限制,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因为租期尚未确定,所以交还租赁物的时间也不能确定。因此,法律赋予当事人任意解除权。

《民法典》规定,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本案中,廖某在起诉之前,没有通知刘母要解除租赁合同,也没有给予对方合理的期限。所以,法院才会判决他败诉。

一审判决后,廖某立即写了一份《告知书》,贴到刘母的住处,告知对方要解除租房合同,并上诉至市中院。

但市中院在审理后,仍然判决廖某败诉,理由是廖某提供的《告知书》是其单方意思表示,不能证明其与刘母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

二审法院的判决,让廖某的心情跌入低谷。自己的房子难道真的要不回来了?答案是否定的。

廖某之所以会败诉,主要还是其不懂法,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通知刘母,并给与她合理的期限。

败诉之后,他要做的就是与刘母协商,如果刘母执意不肯搬走,廖某可以行使任意解除权,通知刘母解除合同,并给予刘母合理的期限搬离。到期后,刘母如仍不搬离的,廖某可以再次起诉。

我想,只有廖某收集好相关证据,他是能够胜诉的。

吃一堑,长一智!希望廖某能够吸取此次教训,平时多学一点法,不要盲目维权。

感谢关注@潇湘法苑 ,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普法行动#

情侣在出租屋休息时,被中介直接推开房门催收房租,催收不成,中介掀开被子殴打男租客。

重庆江北区,陈先生与房屋中介董某签订了租房合同,合同约定租金按季度付,1年起租。即在第一个季度结束前的一个月付第二个季度的租金。

陈先生之前交了第一个季度的房租,第一季度租房到期日是2022年7月15日。按照合同约定第二个季度租金应在6月份交,但陈先生不打算继续租了,因此未交租金。

6月22日,董某见多次与陈先生线上协商不成,于是直接拿备用钥匙打开出租屋房门,当面质问陈先生到底交不交房租。

此时的陈先生刚好与女朋友在睡觉,见到有人推开房门立马就清醒了,当被问到交不交租金时,陈先生再次强调:“我都说了不续租了。”

董某见状,直接掀开被子,用拳头欲击打陈先生。

陈先生也不甘示弱,直接拉住董某的手,并用嘴咬了董某的左上臂,董某用手扯陈先生头发,将陈先生的头发薅一大块下来。

事后,民警赶到现场,对两人均作出了行政处罚。陈先生被罚款100元,而董某则是被罚款500元。

二人被处罚的依据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有网友不禁疑惑,是董某先动手打人,为何陈先生也被行政处罚?

实践中因一方先动手打人,另一方还手打人,如果被认定为互殴,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互对对方的伤情承担刑事或行政责任,相互对对方的民事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这个案件是被定性为互殴了,因此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为何会被定性为互殴而不是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采取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构成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须有侵害的事实;(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且具有现实紧迫性;(3)须以合法防卫为目的;(4)防卫须对加害人本人实行;(5)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具体到本案,虽然董某未经同意,私闯民宅,但此时其没有实施其他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因此不能适用正当防卫。

而后,双方因房屋退租或租金问题发生纠纷,董某先用拳头欲击打陈先生,陈先生还手,双方进而互相扭打。

此时,斗殴双方在主观上均有侵害对方的不法故意,在客观上亦实施了针对对方的加害行为的,属互殴性质,不是单方遭到不法侵害,不符合正当防卫必须具备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而实行的条件规定,因此不具有正当防卫的属性。

总的来说,区别双方互殴与防卫行为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防卫目的。互殴中的反击行为与防卫行为在客观表现上虽然都具有暴力性和侵害性,但是行为人实施造成危害后果行为的主观意志不同。

互殴行为在主观上具有预谋性和主动性,斗殴双方一般会主动采取措施使对方遭受侵害;而防卫行为人往往是因为事发突然,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行为表现和主观方面具有被动性和节制性。

3、有网友认为,租赁合同约定了租期一年,上季度结束前一个月要付下个季度租金,而陈先生只租了一个季度就退租,属于违约在先,因此不是谁发视频谁有理。对此,你怎么看?

对陈先生和其女友的遭遇,换做是你,你会怎么做?

#我要上 头条# #重庆头条#

房东不退押金,3步快速解决[左上]

1、与房东协商

告诉房东,归还押金是合同的约定,房东应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押金,不退押金是违约。《合同法》第107条 

2、第三方调解

①找物业;②找居委会;③找街道办

注意   这3个地方可以调解,但都没有强制力!

3、向法院起诉

①准备证据:租房合同、押金收据、交房租的转账记录、双方短信沟通截图、电话沟通录音等。

②写起诉状:按时间顺序,从头到尾叙述事情发生、发展过程

③到你租房子所在片区的法院起诉。

④去法院提交准备的材料,等着开庭,讲明白事实。

⑤如过错方在房东,判你胜诉。等着收钱,如果对方不给,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湖南长沙,谭女士把崭新的房子租给了刘先生,因为刘先生提前退租,谭女士便扣了1800元的押金。可是没想到,等到谭女士去验收房子的时候,房子里的损失让她崩溃了。

 

谭女士的母亲有一套闲置的房子,房子装修好后基本上没有住过几次,所以屋子里面的家电等物品都是崭新的。谭女士觉得,房子闲着也是闲着,不如把它租出去。

 

租房的信息刚挂出去没多久,刘先生就看中了这套房子,谭女士和母亲看着刘先生挺斯文的,又是诚心租房,便同意把房子租给他。于是,双方便签订了2年的合同,租金每月1800元,押一付三。

 

可是没想到,租房之后,刘先生连续5个月的时间都没有交水电费,谭女士催促了几次,刘先生都表示之后会补上的。谭女士想着,反正水电费也没有多少钱,实在不行,到时候就从押金里面扣。

 

再到后来,刘先生表示,他觉得水电费太贵了,是正常水电费的3倍,便提出要退租。可是谭女士觉得,当初双方签订的是2年的合同,如今,刘先生只租了1年就要退租,便扣了1800元的押金,并要求他补齐水电费。可是刘先生坚持认为,水电费不正常,拒绝补交。

 

谭女士和母亲决定找刘先生当面商量退租的事情,早上6点,母女俩便来到了房子门口,可是刘先生不在家。她们后来又来了几趟,家里一直都没有人,谭女士和母亲便拿来备用钥匙,打开房门。可是一进门,眼前的一幕让她们傻眼了。

 

地上和沙发上全部都是垃圾和辣条,木质抽屉也变成了碎木块,窗帘被扔在洗手间的地板上。不仅如此,厨房里的橱柜被砸烂了,崭新的煤气灶也不见了踪影,而且刚买的洗衣机,线路和管子都被剪了,并且洗衣机还被翻了个底朝天,底板也消失不见了,就连浴霸的四个按钮也被抠了下来,洗澡的莲蓬头也被损坏。

 

面对这样的情况,谭女士赶紧打电话给刘先生,表示退租的事情如果他有意见,双方可以坐下来好好商量一下,但是这样做属于蓄意破坏。可是刘先生却不觉得自己做错了,他说:“那1800元押金足够赔偿了!”并表示,自己不差钱,这样做就是为了给谭女士一个教训。

 

那么,在这件事情中,房东不退押金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刘先生的权益呢?

 

所谓租房押金,是指承租人存放在出租人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的费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 纷后押金应予以退还,但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 112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刘先生提前退租违背了租房合同,租房合同上表明租期为2年,而刘先生只租了1年。正常情况下,他应当上交一部分合同违约金,这笔违约金也可以从押金中扣除。所以,房东不退押金也是合理的。

 

而刘先生砸坏屋内物品的行为,又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呢?

 

首先,刘先生的行为属于故意破坏,犯了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

 

其次,刘先生损害屋内设备的行为也严重地侵犯了房东的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 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 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实,就像谭女士说的,如果刘先生对于提前退租扣押金这件事不同意,他完全可以和谭女士好好商量,如今这样的做法,不仅要承担侵权责任,还要进行法律赔偿,而赔偿的数目也远远超过了押金的数额,实在是因小失大。

河南某地出现了这样一个案例,从校园刚刚走出来不久的张某,在外租了一间房子,因口袋空空,竟与房东达成以身体抵租金的想法。结果张某没有如愿以偿,不到一年时间房东将她赶出来,张某随后报警。

张某是一个普通人家的孩子,高中时期每天奋笔疾书好不容易来到了大城市发展。毕业之后,她和很多人都一样拥有着对未来美好的幻想。可是,现实却打败了她,房租,生活上的各种开支每天都在压得张某喘不过来气。

刚毕业的时候张某伙同宿舍几人在外面一起住,那时候一群人挤在了一个非常狭小的屋子内,气味混杂,可好在室友们可以分担一部分房租。然而,由于工作的原因,学生们各奔东西,所以张某必须找一个新的地方住。

张某每天在网上浏览房子的信息,想尽快找到一个适合自己的房子,张某看了许久要不就是太差自己不想住,要不就是太好住不起。有一天张某浏览着发现一个小洋房,价格便宜很快张某就与房东取得联系。

照片中的房子不仅装修得很好,为了防止别人抢了先机,张某立刻联系了房东。经过商讨张某发现事情根本就不是自己在网上看到的那样,价格方面有极大的偏差。随即这名房东向张某说道:“价格好商量,但是要付出代价”

张某结果欣然同意,就这样双方约定让张某在其房子内住满一年,可是就在张某即将住满一年的时候,房东这时候变卦了。从外头带了一个更漂亮的女孩回来,要求张某从房间内搬走。

@悠闲丰琛

房东与张某的租赁协议是否达成?

租赁合同双方互相承担权利和义务。房东负责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房屋,租客按约定支付租金。

但这个案子很特殊。张某没有支付房租,而是支付了其他“费用”

《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要发生效力,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达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社会秩序和良好风俗习惯。

但是张某的行为有违背道德,违背公序良俗。所以“租房协议”无效。也不存在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就是建立在金钱交易基础上的性关系的非法性交易。因此,这两个人触犯了法律,可以被拘留15天,并处5000元罚款。

你觉得这个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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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行动##普法##法律#

北京今天起租房需进行合同网签和备案登记,你怎么看?

这是个“三方共赢”的好事儿。

对政府来说,能够让房屋租赁市场更加规范化运营,好处多多,比如收税增加财政收入、更好地掌控人员流动信息。

对房东来说,可以让自己做起事儿来更加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不再指望靠着地方监管的善心过日子。

对租客来说,可以合理合法地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就拿我曾经的一次租房经历来说,当时的房东找遍了各种理由想黑了我的押金。

比如在搞了好几遍卫生后,房东还人为地不满意,一遍一遍地说:

“你自己搞得不行,我请人搞,请人出的钱从押金里扣……”

总之,各种花式找理由,剑指押金。

遇到这种情况,除了互相扯皮、消耗各自的能量外,租客是没有什么好办法维权的。

一般最后的结果是,租客只能拿到一部分押金,甚至可能一毛都拿不到。

现在法律大剑一出,想和房东掰掰手腕就有了武器。

除此之外,还有除了租金之外的各种巧立名目的收费项目,比如管理费、卫生费、明显超出一般水准的水电费等。

如果说村里是天庭,那房东就是孙悟空,法规就是紧箍咒,租客就是悟空棒子下的妖精。

天庭有了法,就可以避免孙悟空这种刺头儿惹是生非;

悟空有了紧箍咒,就可以在规矩之内干事业;

妖精有了天庭的法当背景,就可以在悟空胡乱挥舞棒子时请法逃生。

#学问分享官##头条创作挑战赛##大有学问#

浙江杭州,周先生租房住,等房子到期,他和房东签了新的租房合同,中介知道后,却坚决不肯把2100元的押金,退还给周先生,这房东到底是什么来头呢?

周先生在杭州工作,目前还没有买房,一直是租房住。之前,周先生找中介租了一套房子,租期为9个月,租金2100元/月,押一付三,每个月的一百多块物业费也是直接交给中介。

但入住之后,物业经常发来消息提醒,告知周先生物业费没有交,房东人在丽水,也不知情况,都以为是周先生故意拖欠物业费,这给周先生在生活上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周先生提供了自己和中介王老板的聊天记录,在去年12月10日,周先生的猫丢了,但因没交物业费,物业不给周先生提供帮助,他无奈之下,只好询问王老板什么时候把物业费交了。

到了12月26日,物业把周先生的空调暖气给停了,周先生再次找到王老板,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王老板能设身处地的为周先生考虑下,能够尽快的去把物业费交了,恢复正常的生活。

但王老板依然不为所动,还是没有去交中介费,周先生终于反应过来,中介王老板根本不靠谱,收了钱但根本不办事,丝毫不守信用。

周先生联系到真正的房东后,这才知道,王老板还一直拖欠房东的房租,真是让人无法理解。

两人联系上后,房东告知周先生,你房子到期后,咱们俩直接签租房合同,周先生本以为这样就能避开无良的中介,但世事难料,中介太无耻了。

3月1号时,周先生让王老板过来收房,顺便退还2100元的押金,王老板说好白天要来,但最后到晚上又说没时间了,对于王老板一直爽约,周先生非常无语,

周先生和中介的合同在2月28日就到期了,而房东和王老板的合同也早就到期了,因担心自己住房的合法性,周先生找到房东,重新签订了合同。这时,双方都和中介之间都没有了合同约束。

诚实的周先生在3月4号时,把自己和房东新签合同的事告知了王老板,结果王老板表示,他和房东的合同并没有到期,周先生不能直接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并且表示周先生的2100元租金不退了。

周先生找到房东确认情况,房东表示自己和中介的代理合同早就到期了,并没有续约,而且中介还一直拖欠她2020年的房租,她现在只认可和周先生的合同。

要继续在这里住,周先生又连系物业了解物业费的缴费情况,按照王老板的说法,物业费只差半年没交,但物业告知的真实情况是,他们的物业费已经2年没有交过了,不得已才对其停暖气处理,希望他们能早日缴清物业费。

截止到现在,真相大白,原来中介王老板,不仅拖欠房东的房租,还拖欠了两的物业费。

周先生再次联系中介王老板要求退还押金,王老板却蛮横表示,自己和房东的合同没有到期,他不认可房东和周先生的租房合同,并表示他要把房子收回来,也不同意退还周先生押金。

忍无可忍的周先生表示,如果再沟通无果,他会考虑走法律途径。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周先生的情况属于租赁合同纠纷,可以双方进行协商。

周先生最开始和中介王老板签订了9个月的租房合同,这份合同是有效的,等合同到期,双方没有再续约,按照合同,周先生已经完成履约,根据合同细则,王老板是需要尽快把2100元押金退还给周先生才对。

如果王老板一直不退还押金,周先生有权到法院起诉中介。

再则,王老板和房东签订的代理租房合同,也早就到期,房子的所有权是属于房东的,他无权干涉房东把房子出租给谁,也没有资格和权利把房子收回。

并且,王老板还拖欠房东的房租、物业两年的物业费,如果不及时缴清,房东也是可以走法律途径,把钱要回来的。

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的中介,真的是让人大开眼界,不仅拖欠房东房租,还私吞物业费,给租房的人带来诸多生活不便,等事情败露时,还态度恶劣,表示收回房子,简直是丝毫不干人事,让人唾弃。

“人在做,天在看”,中介王老板如果是靠这种方式赚钱,相信他的公司迟早会面临大麻烦,“恶人自有恶人磨”。

我们以后租房,一定要擦亮眼睛,尽量不要租这种二房东出租的房子,真是后患无穷,要是遇到王老板这样无耻的中介,真是要被折腾得不清。

@热心慢慢要皮实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租房要找中介吗?法理和人情,我们一起来探讨。#普法行动# #杭州#

湖南,长沙。曹女士在三年前买了一套公寓,由于在外地工作的原因一直空着。最近曹女士从外地回来后去看房子,发现自己的房子里住了两个大男人。曹女士被对方问道:你来我家干什么?

曹女士从外地回来后,准备将打扫一下搬进去,她刚走进楼道就发现门口有一袋垃圾,并且自己打不开门,曹女士顿时感到不妙。她听见里面有声音就尝试着敲了敲门,很快两名陌生男子打开了门。

曹女士问他们怎么在自己的房子里,两名男子说这个房子是他们租的。曹女士很疑惑,自己就是房主,房子租了出去自己怎么不知道?

当曹女士问他们通过谁租的房子时,他们表示在一个月前通过杨某租的这个房子,租期半年,每月1500元的房租。

听到这,曹女士感到很纳闷,自己并不认识这个杨某,那他是怎么把自己的房子租给别人的呢?

曹女士继续追问两男子是否认识杨某,他们说自己也没有见过杨某,是一个朋友介绍说杨某那里有一套房子出租。当时开门的方式杨某告诉他们的,租房也是杨某找人过来对接的,当时房租转给杨某。

曹女士听完,想起她确实认识这个杨某,杨某曾经在小区群里加过她,当时杨某询问曹女士是否有出租房子的意向,曹女士说如果有合适的人,她也可以把房子租出去,并询问杨某是否有人想要租房子。

杨某当时回复曹女士说,有人想要租房,但需要曹女士提供开门的方式,他好帮忙带人看房。曹女士认为没有什么问题就告诉了杨某,之后杨某并没有联系她,她也就忘了这回事。

曹女士万万没有想到,杨某不仅把自己家门的锁换了,连房子都租了出去。曹女士当即联系杨某,但都得不到他的回应。无奈之下,曹女士选择报警。

第二天曹女士见到了杨某。杨某表示,既然曹女士将房子的开门方式告诉了自己,就是将租房子的事交给自己来办,所以他有权帮助曹女士出租这个房子。

曹女士反驳道,自己告诉他的原因,是因为他说要带人来看房子,他不仅瞒着自己将房子租了出去,连大门都换锁了,房子的租金也没有给她。

曹女士要求杨某退还自己1600元的租金,并赔偿自己6000元的损失,共计7600元。

经过协商后,杨某同意了她的赔偿要求。但在此之后,杨某却突然消失了。

在他人的帮助下,曹女士终于联系上了杨某,问及为什么还没有赔偿曹女士时,杨某表示现在没有钱,至于为什么不回复曹女士的消息,他说,因为接了也没有用,就不接了,同时他承诺,会将这笔钱还给曹女士。

1、在本案中,杨某是否有权利出租曹女士的房子?曹女士又该如何维权?

杨某声称,曹女士将密码告诉自己,就表明她已经把房子交给他管理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中的规定,只有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才能发生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换句话说,曹女士告诉杨某怎么进入她家,是因为杨某称自己会带人看房,并没有将租房子这件事交给他处理,因此杨某无权出租曹女士的房屋。

杨某没有得到曹女士的同意就将房子租出去,侵占了曹女士的财产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曹女士有权要求杨某赔偿自己的损失,如果协商不成,曹女士可以依法起诉他。

2、本案中,租曹女士房子的两名男子,他们跟杨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上文中说到,杨某无权代理曹女士房子的出租事宜,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换句话说,主要看曹女士是否追认杨某的代理权有效,如果她认同那么合同有效,如果她不认同那么合同无效。

对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两名男子可以要求杨某对自己进行赔偿,但赔偿金额不可以超过1500元。

3、一般签订租房合同时都会查看房产证明,如果杨某提供的房产证明是假的,又会受到什么处罚?

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杨某买了假的房产证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是如果房产证明是杨某伪造的,则涉嫌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梅姐说法大家认为曹女士遇到这种事情她自身有没有责任?如果您遇到这样的事情会选择怎么做?欢迎大家一起讨论。#律师来帮忙##长沙头条##我与宪法40年#

这……谁给谁教训,这租客难不成是个法盲?就算是法盲,还不懂的损毁他人财物是要赔钱的?就那点钱(1800)够赔?//@筝小钱:“我不差钱,这是给你的教训!”湖南长沙,谭女士把崭新的房子租给了刘先生,因为刘先生提前退租,谭女士便扣了1800元的押金。可是没想到,等到谭女士去验收房子的时候,房子里的损失让她崩溃了。 谭女士的母亲有一套闲置的房子,房子装修好后基本上没有住过几次,所以屋子里面的家电等物品都是崭新的。谭女士觉得,房子闲着也是闲着,不如把它租出去。

 租房的信息刚挂出去没多久,刘先生就看中了这套房子,谭女士和母亲看着刘先生挺斯文的,又是诚心租房,便同意把房子租给他。于是,双方便签订了2年的合同,租金每月1800元,押一付三。 可是没想到,租房之后,刘先生连续5个月的时间都没有交水电费,谭女士催促了几次,刘先生都表示之后会补上的。谭女士想着,反正水电费也没有多少钱,实在不行,到时候就从押金里面扣。 再到后来,刘先生表示,他觉得水电费太贵了,是正常水电费的3倍,便提出要退租。可是谭女士觉得,当初双方签订的是2年的合同,如今,刘先生只租了1年就要退租,便扣了1800元的押金,并要求他补齐水电费。可是刘先生坚持认为,水电费不正常,拒绝补交。 谭女士和母亲决定找刘先生当面商量退租的事情,早上6点,母女俩便来到了房子门口,可是刘先生不在家。她们后来又来了几趟,家里一直都没有人,谭女士和母亲便拿来备用钥匙,打开房门。可是一进门,眼前的一幕让她们傻眼了。

 地上和沙发上全部都是垃圾和辣条,木质抽屉也变成了碎木块,窗帘被扔在洗手间的地板上。不仅如此,厨房里的橱柜被砸烂了,崭新的煤气灶也不见了踪影,而且刚买的洗衣机,线路和管子都被剪了,并且洗衣机还被翻了个底朝天,底板也消失不见了,就连浴霸的四个按钮也被抠了下来,洗澡的莲蓬头也被损坏。 面对这样的情况,谭女士赶紧打电话给刘先生,表示退租的事情如果他有意见,双方可以坐下来好好商量一下,但是这样做属于蓄意破坏。可是刘先生却不觉得自己做错了,他说:“那1800元押金足够赔偿了!”并表示,自己不差钱,这样做就是为了给谭女士一个教训。 那么,在这件事情中,房东不退押金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刘先生的权益呢? 所谓租房押金,是指承租人存放在出租人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的费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 纷后押金应予以退还,但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 112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刘先生提前退租违背了租房合同,租房合同上表明租期为2年,而刘先生只租了1年。正常情况下,他应当上交一部分合同违约金,这笔违约金也可以从押金中扣除。所以,房东不退押金也是合理的。 而刘先生砸坏屋内物品的行为,又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呢? 首先,刘先生的行为属于故意破坏,犯了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 其次,刘先生损害屋内设备的行为也严重地侵犯了房东的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 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 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实,就像谭女士说的,如果刘先生对于提前退租扣押金这件事不同意,他完全可以和谭女士好好商量,如今这样的做法,不仅要承担侵权责任,还要进行法律赔偿,而赔偿的数目也远远超过了押金的数额,实在是因小失大。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你们觉得,如果提前退租,房东应该扣押金吗? #头条创作挑战赛##长沙头条#

筝小钱

“我不差钱,这是给你的教训!”湖南长沙,谭女士把崭新的房子租给了刘先生,因为刘先生提前退租,谭女士便扣了1800元的押金。可是没想到,等到谭女士去验收房子的时候,房子里的损失让她崩溃了。

 谭女士的母亲有一套闲置的房子,房子装修好后基本上没有住过几次,所以屋子里面的家电等物品都是崭新的。谭女士觉得,房子闲着也是闲着,不如把它租出去。 租房的信息刚挂出去没多久,刘先生就看中了这套房子,谭女士和母亲看着刘先生挺斯文的,又是诚心租房,便同意把房子租给他。于是,双方便签订了2年的合同,租金每月1800元,押一付三。 可是没想到,租房之后,刘先生连续5个月的时间都没有交水电费,谭女士催促了几次,刘先生都表示之后会补上的。谭女士想着,反正水电费也没有多少钱,实在不行,到时候就从押金里面扣。 再到后来,刘先生表示,他觉得水电费太贵了,是正常水电费的3倍,便提出要退租。可是谭女士觉得,当初双方签订的是2年的合同,如今,刘先生只租了1年就要退租,便扣了1800元的押金,并要求他补齐水电费。可是刘先生坚持认为,水电费不正常,拒绝补交。

 谭女士和母亲决定找刘先生当面商量退租的事情,早上6点,母女俩便来到了房子门口,可是刘先生不在家。她们后来又来了几趟,家里一直都没有人,谭女士和母亲便拿来备用钥匙,打开房门。可是一进门,眼前的一幕让她们傻眼了。 地上和沙发上全部都是垃圾和辣条,木质抽屉也变成了碎木块,窗帘被扔在洗手间的地板上。不仅如此,厨房里的橱柜被砸烂了,崭新的煤气灶也不见了踪影,而且刚买的洗衣机,线路和管子都被剪了,并且洗衣机还被翻了个底朝天,底板也消失不见了,就连浴霸的四个按钮也被抠了下来,洗澡的莲蓬头也被损坏。 面对这样的情况,谭女士赶紧打电话给刘先生,表示退租的事情如果他有意见,双方可以坐下来好好商量一下,但是这样做属于蓄意破坏。可是刘先生却不觉得自己做错了,他说:“那1800元押金足够赔偿了!”并表示,自己不差钱,这样做就是为了给谭女士一个教训。

 那么,在这件事情中,房东不退押金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刘先生的权益呢? 所谓租房押金,是指承租人存放在出租人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的费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 纷后押金应予以退还,但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 112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刘先生提前退租违背了租房合同,租房合同上表明租期为2年,而刘先生只租了1年。正常情况下,他应当上交一部分合同违约金,这笔违约金也可以从押金中扣除。所以,房东不退押金也是合理的。 而刘先生砸坏屋内物品的行为,又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呢? 首先,刘先生的行为属于故意破坏,犯了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 其次,刘先生损害屋内设备的行为也严重地侵犯了房东的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 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 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实,就像谭女士说的,如果刘先生对于提前退租扣押金这件事不同意,他完全可以和谭女士好好商量,如今这样的做法,不仅要承担侵权责任,还要进行法律赔偿,而赔偿的数目也远远超过了押金的数额,实在是因小失大。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你们觉得,如果提前退租,房东应该扣押金吗?

 #头条创作挑战赛##长沙头条#

“不就扣你点押金吗?至于往房子里泼粪吗”陕西西安,房东秦大姐因要扣除租户1000元押金,结果惨遭报复。对方搬走前,在屋内多处喷写了“死”字,甚至往墙上和床上泼粪……

秦大姐在未央区东元路某小区有一套房子,由于家电家具配备齐全,且位置也不错,秦大姐就把房子挂在了网上出租。

很快,段某就联系到了秦大姐表示要长租。一番讨价还价后,双方约定租期一年,租金每月2000元,半年付一次,另付2000元押金。

段某入住后,为了节省开支,又擅自把房子的主卧租给了一对年轻夫妻。对方住了5个月后回了老家,段某便住进了主卧。

一个月后,有业主向物业投诉墙体有渗水致墙皮脱落的现象,物业检查后发现是秦大姐的主卧的空调滴水。

随后,物业便要求秦女士抓紧时间处理。但秦女士考虑到房子是租户段某在住,遂给段某打去电话,要求他能处理下。

对此,段某表示拒绝,他称自己只是租房的,也按时交了房租,房子出现任何问题,都应该房东自行拒绝。

就这样,业主不停地投诉,物业不断催促秦大姐,而秦大姐则顺势甩锅给段某。相持一段时后,双方闹得十分不愉快。

可房子毕竟是秦大姐的,她最终还是妥协了,找了人处理了空调滴水问题。

到了该交下半年房租的时候,秦大姐就开始催促段某,并称:“不支付就搬走”。而段某由于住得不开心,也就不再续租了。

到期后,段某向秦大姐索要2000元的押金。但秦大姐却表示要扣除1000元,作为之前维修空调的费用。

针对这种情况,段某也是无可奈何,毕竟钱在人家手里。那么索性直接走人,要么就接受1000元押金。

随后,段某表示希望秦大姐能宽限几天,自己要找一下新房子。秦大姐同意后,段某就开始了自己的报复之路。

段某首先把自己的私人物品全部搬离了秦大姐的房子,然后用买来的黑色和红色两种颜色喷漆,在房间的墙面上、玻璃上、衣柜内侧写了“死”字。

随后,段某又往入户门的墙面上和主卧的床上泼洒了粪便。之后,段某还故意将卫生间的水管打开,地漏堵住。

临走时,段某又往门锁里灌了胶水……

而当秦大姐来收房时,简直都哭不出来了,一个好好的两居室,现在已经面目全非,扑鼻的恶臭,恐怕三五天都散不去。

面对这种情况,秦大姐第一时间就猜到是租客段某为了那1000元恶意报复的。为此,她果断选择了报警……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来讲,该如何定性呢?

一、空调滴水,到底该有谁来维修?

段某租了秦大姐的房子,双方一定会签订租房合同。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正常来讲,这个情况就由租客负责。

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由负责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具体,还有看段某和秦大姐租赁合同中是否载明此事项。

不过在现实中,有些房子的空调使用年限已久,压缩机会自然老化坏掉,如果你不巧刚搬进去没多久,就出现了这种问题,让你出钱,你愿意吗?

当然,如果是段某认为破坏的,那另当别论。

二、秦大姐该不该扣除段某的1000元押金?

租房押金的法律涵义是:承租人存放在出租人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的费用。

至于房租到期后能不能退,还要看押金的具体性质,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约定是违约金则要不回。

比如,租户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退租的情况下,且租赁合同中对违约责任具有押金的约定,可以不退租房押金。

一旦遇到租客提前退租,房东可以用这笔押金来缴纳由租客所造成的如水电煤等遗留费用,或者用来支付寻找下一租客时所产生的中介服务费。

通常,房东认为租客提前退租应视为违约,押金不该返还。

但有的租客认为自己结清了水电煤等费用,且未给房屋内家具家电造成损坏,理应拿回押金。

这关键得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约定违约金或是怎样约定的。

三、段某破坏秦大姐的房子,该不该赔偿?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显然,秦大姐的房子在遭到破坏后,已经无法失去了使用后的状态了。因此,对于造成的损失,必须由段某承担。

另外,段某的行为还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至于知否构成刑事犯罪,就要看秦大姐房屋受损的实际价值了。

不足5000元的,可给予段某相应的治安处罚。相反,就可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秦大姐称,她房屋的损失起码在四五万元左右。可想而知,如果段某不能及时回应此事,一旦追究起来,可就不只是赔钱那么简单了。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律师来帮忙#

湖北武汉,赵先生将他的房子出租给了张女士。没想到一年之后,张女士不但没付租金,反而自己把屋子重新装修了一遍,还把门锁给换了。赵先生来找她,问她原因,她说:“我已经花了一百万装修了房子,现在这是我的!”

 

赵先生有一间闲置的房子,两个人商量了一下就把它挂在网上,准备把它租出去。刚好有个朋友跟他说,他有个亲戚要租一间房子,不如就租给那个亲戚吧。赵先生认为他们都是老相识,平常感觉人也不错,自己人还放心一些,便答应了。

 

因为都是熟人,赵先生也没有多想,直接把房子租给了张女士。两人也没有签订租房合同,张女士在跟赵先生打过招呼后,就住了进去。她说她一定会准时交租金,赵先生痛快地答应了。

 

一开始张女士的确是准时交了房租,但是到了四个月后她就不交了。赵先生再三催促,张女士说:“我非常喜欢这间房子,要不,你就把它卖给我吧?”

 

卖房子是个很大的事情,赵先生决定回家跟妻子商量一下再做决定。夫妻俩人商量后,答应卖掉这套房子,因为是熟人,所以告诉张女士两百万元就可以卖给她。

 

可是,谁也没有料到,赵先生来签合同的时候,竟然发现张女士偷偷地把屋子重新装修了一遍,连门锁都换了,而且还在门口装了三个监控。

 

赵先生知道张女士的所作所为后,气得七窍生烟!他们要求张女士要么交租金要么就搬走。没想到张女士说:“我已经花了一百万装修了房子,这房子是我的,我凭什么要交租金?”

 

随后,赵先生一家人又一次想要找到张女士沟通,但是,张女士却直接紧闭大门,说什么也不出来,甚至直接说:“谁来也没有用!想告就告吧!有本事你们让法 院来找我!”

 

赵先生被张女士的胡搅蛮缠弄得有些束手无策,他去了派出所,警方说,他们也很为难,虽然有证人,但是强行把张女士带走,这是一件很不礼貌的事情,这是民事纠 纷,赵先生想要解决问题应该走司法程序。

 

1. 张女士擅自对赵先生的房屋进行装修,是否违法?

 

我国的法律规定,承租人应当依照合同规定使用自己的住房,而不能更改其用途。如有更改,也须经承租人书面同意。

 

即,在对房屋进行装修、增设辅助设备时,应先征得租户的书面许可。在未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不但要归还房屋,而且还要对其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

 

2. 张女士擅自对赵先生家中进行装修,会有什么后果?

 

承租人擅自进行装修,是对其权利的侵害,是对其整体利益的侵害,因此,业主有权向承租人提出请求,并对其进行补偿。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六条规定:在其他财产上增加附着物或者其他物品,应当依法拆除的,应当责令其拆除;对财产的损害,应当负赔偿责任。

 

3. 张女士不付租金,霸占赵先生家,赵先生应该怎么处理?

 

如承租人拒不缴纳房租、侵占了该房屋,则该租赁人可以起诉该承租人,要求其返还该房屋,并对其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

 

擅自进入别人的房子,一定是违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5条,对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房屋或者非法闯入他人住宅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正所谓,做人要有良心,做人更要有底线。

 

张女士的所作所为实在是太过分了,不但不想付租金,还在暗中改造、侵占他人的房屋,这种人,只顾着自己的利益,却不顾及他人的感受,最后只能沦落到被人指指点点的地步,而且还会被人看不起!

关注@杨某看法热点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头条创作挑战赛##普法行动##法律#

“我不差钱,这是给你的教训!”湖南长沙,谭女士把崭新的房子租给了刘先生,因为刘先生提前退租,谭女士便扣了1800元的押金。可是没想到,等到谭女士去验收房子的时候,房子里的损失让她崩溃了。

 

谭女士的母亲有一套闲置的房子,房子装修好后基本上没有住过几次,所以屋子里面的家电等物品都是崭新的。谭女士觉得,房子闲着也是闲着,不如把它租出去。

 

租房的信息刚挂出去没多久,刘先生就看中了这套房子,谭女士和母亲看着刘先生挺斯文的,又是诚心租房,便同意把房子租给他。于是,双方便签订了2年的合同,租金每月1800元,押一付三。

 

可是没想到,租房之后,刘先生连续5个月的时间都没有交水电费,谭女士催促了几次,刘先生都表示之后会补上的。谭女士想着,反正水电费也没有多少钱,实在不行,到时候就从押金里面扣。

 

再到后来,刘先生表示,他觉得水电费太贵了,是正常水电费的3倍,便提出要退租。可是谭女士觉得,当初双方签订的是2年的合同,如今,刘先生只租了1年就要退租,便扣了1800元的押金,并要求他补齐水电费。可是刘先生坚持认为,水电费不正常,拒绝补交。

 

谭女士和母亲决定找刘先生当面商量退租的事情,早上6点,母女俩便来到了房子门口,可是刘先生不在家。她们后来又来了几趟,家里一直都没有人,谭女士和母亲便拿来备用钥匙,打开房门。可是一进门,眼前的一幕让她们傻眼了。

 

地上和沙发上全部都是垃圾和辣条,木质抽屉也变成了碎木块,窗帘被扔在洗手间的地板上。不仅如此,厨房里的橱柜被砸烂了,崭新的煤气灶也不见了踪影,而且刚买的洗衣机,线路和管子都被剪了,并且洗衣机还被翻了个底朝天,底板也消失不见了,就连浴霸的四个按钮也被抠了下来,洗澡的莲蓬头也被损坏。

 

面对这样的情况,谭女士赶紧打电话给刘先生,表示退租的事情如果他有意见,双方可以坐下来好好商量一下,但是这样做属于蓄意破坏。可是刘先生却不觉得自己做错了,他说:“那1800元押金足够赔偿了!”并表示,自己不差钱,这样做就是为了给谭女士一个教训。

 

那么,在这件事情中,房东不退押金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刘先生的权益呢?

 

所谓租房押金,是指承租人存放在出租人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的费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 纷后押金应予以退还,但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 112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刘先生提前退租违背了租房合同,租房合同上表明租期为2年,而刘先生只租了1年。正常情况下,他应当上交一部分合同违约金,这笔违约金也可以从押金中扣除。所以,房东不退押金也是合理的。

 

而刘先生砸坏屋内物品的行为,又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呢?

 

首先,刘先生的行为属于故意破坏,犯了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

 

其次,刘先生损害屋内设备的行为也严重地侵犯了房东的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 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 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实,就像谭女士说的,如果刘先生对于提前退租扣押金这件事不同意,他完全可以和谭女士好好商量,如今这样的做法,不仅要承担侵权责任,还要进行法律赔偿,而赔偿的数目也远远超过了押金的数额,实在是因小失大。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你们觉得,如果提前退租,房东应该扣押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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