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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房屋出租(郴州市房屋出租)

捡漏啦,今日在郴州,刚刚发生了一件走运的事!郴州市青年大道198号龙凤嘉园有一套100万的住宅,第二次被拍卖,降价28万起拍,经过32次出价被成功拍出!

评估价为100万,起拍价为72万元,相当于7.2折起拍,吸引了3人报名,1778人次围观,42人设置提醒,经过32轮出价竞拍,最终该住宅以81万的价格成交,比评估价少了19万!

我们来看一看此房屋的具体情况:位于湖南省郴州市青年大道198号龙凤嘉园6栋30X号房,建筑面积为160.38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房屋用途为住宅,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为15层,标的物所在楼层为3层,4室1厅2卫,毛坯房,2012年建成。目前该住宅未腾空,无人租赁。

算下来约5051元每平方米的价格拍下了这套住宅,大家觉得划不划算呢?说说你们的看法!#郴州头条# #郴州# #郴州新鲜事#

防火,防电,防隔壁老王,就是防不到郴州一中门口的老板,出租手机给学生十块钱一天,祸害祖国的花朵!

这些昧着良心赚钱的商家,大家都想一想能不能找到对应法规,对应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去查处它吗?[抓狂]

【湖南省郴州市刑事案例,贩卖毒品罪会如何量刑?】

本文由张智勇律师团队编辑整理(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十佳律师,执业二十五年,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黑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代理)

以下是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关于贩卖毒品罪的判决书节选:

 

公诉机关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章某,男,1969年生于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被告人邱某,男,1974年生于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以郴苏检刑诉[20XX]2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章某、邱某犯#贩卖毒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经审查后于XX年9月9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9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章某、邱某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XX年5月27日,吸毒人员吴某、李某、谢某(均另案处理)向被告人邱某求购毒品,并由吴某、谢某分别支付600元共1200元给邱某。邱某要吴某等人到其租住的郴州市XX区建设里XX栋一楼的租住房内等待。邱某便驾驶电动车来到郴州市北湖区××市场附近向被告人章某购买了1200元毒品海洛因。

 

随后邱某返回出租房,从其购得的毒品中分了一点毒品出来,通过烫烤的方式进行了吸食。随后,邱某、吴某、李某、谢某当场被公安民警抓获。

 

注明: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章某、邱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法规,明知是毒品仍故意向他人贩卖,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章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是毒品再犯,从重处罚。

 

章某、邱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章某、邱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其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章某、邱某均认罪认罚,从宽处理。

 

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罪,应数罪并罚。建议判处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不适用缓刑;建议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不适用缓刑。

 

被告人章某、邱某均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均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均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均无异议。

 

 

注明:了解更多有关律师会见、取保候审、律师辩护的刑事辩护法律知识,请访问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网页链接)

 

本院认为,被告人章某、邱某贩卖海洛因,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对被告人章某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七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被告人邱某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及第四款、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与前罪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

二、被告人邱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三、继续追缴被告人章某违法所得1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四、依法扣押在案的毒品,予以没收,由xx机关予以销毁。

 

【贩卖毒品罪】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湖南郴州,女子陈丽不顾父母反对嫁给穷小子许雷,怀孕期间与丈夫吵架负气回娘家住了一年,等她生完三胎想和丈夫重归于好时,却在出租屋内发现了184个计生用品,夫妻俩为此剧烈争吵,最终以离婚收场!

陈丽(女,化名)是湖南益阳人,与来自郴州的打工人员许雷(男,化名)相识,两人很快坠入爱河,许雷家境十分贫寒,还有一个非婚生的孩子,但家境富裕的陈丽还是义无反顾选择和他在一起。

虽然陈丽父母十分反对两人恋爱,但陈丽从小就性格执拗,不顾父母反对执意要嫁给对方,最终有情人终成眷属,两人如愿结为夫妻,由于许雷经济条件有限,结婚时只给了4万彩礼。

而婚礼操办,婚房购置都由陈丽父母一手操办,许雷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上门女婿”,最后连户口都迁到益阳。

两人结婚后,陈丽父母拿出全部积蓄帮助许雷做生意,但由于一没经验、二没资源、三没技术,起步十分困难,惨淡经营几年后,许雷也没赚到钱,因此一直有种寄人篱下的感觉。

夫妻二人结婚后生的两个孩子,一个跟着父亲姓许,一个跟着母亲姓陈,对此许雷心中早有不快,但一直敢怒不敢言,他在岳父母家一直有种抬不起头的感觉。

后来许雷忍受不了,决意回老家郴州,并开了一家油漆店,陈丽也夫唱妇随跟他一起,本以为二人生活能回归正常,但贫贱夫妻百事哀,离开父母后柴米油盐事事操心的日子让陈丽十分难熬,随之而来的是夫妻俩无尽的争吵。

就在这时陈丽第三次怀孕,由于对丈夫十分失望,她不顾许雷挽留回到娘家,从怀孕到坐月子,夫妻两人一直两地分居,婚姻关系名存实亡。

许雷在此期间,偶然认识22岁女孩郑梅(化名),因妻子常年不在身边,两人竟一来二去好上了,许雷突破底线和郑梅发生不可描述之事。

之后两人同居在一起,许雷经常给对方转账,陈丽生下3胎不久后来郴州找丈夫,检查手机时发现此事,许雷却矢口否认,称郑梅只是自己雇来的员工,天真的陈丽竟信以为真!

但纸里包不住火,陈丽与丈夫在出租屋休息时,竟发现了大量的计生用品,仔细一数竟多达184个,面对如此尴尬局面,陈丽雷霆大怒,许雷索性不再隐瞒。

陈丽本是富贵人家女儿,嫁给穷小子为其生儿育女,为了家庭日渐憔悴,倾其所有支持丈夫,没想到最终换来的是无情的背叛,两人很快闹至法院离婚。

许雷婚内出轨,不仅是道德低下的问题,更违背了法律明确规定的夫妻相互忠实义务,必须为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的,属于法定的感情破裂情形之一,根据民法第1079条,经法院调解无效后,应当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同意许雷与陈丽离婚。

(2)离婚财产分割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进行,许雷在妻子孕期出轨并导致离婚,被法院认定为具有过错,据此只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20%,且由于房产是陈丽父母婚前购置,许雷没有任何权益。

(3)根据民法第1091条,一方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无过错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据此法院判决许雷赔偿陈丽2万元。

一段父母并不赞同的婚姻,两个经济并不对等的家庭,最终穷小子与富家女还是以离婚告终,爱情终究败给了现实,信任还是输给了背叛,如果能重来,我相信陈丽最后悔的应该就是夫妻吵架后回娘家。

一段破碎的婚姻关系中,没有任何人是胜利者,两人离婚收场,最终苦的是3个孩子,一个不健全的家庭,对孩子身心健康十分不利,此案也警示广大网友:择偶需谨慎,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虽然婚姻恋爱都是自由的,但父母的意愿也要充分考虑和尊重,一段不被父母看好的感情,很可能以悲剧收场,毕竟父母有着多年的社会经验和阅历,义无反顾冲向爱情,最终可能飞蛾扑火遍体鳞伤!

#头条创作挑战赛#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我在头条搞创作#

郴州街上最牛的数公交车及外卖和出租电动车,这两种车是99.9%的都占道等候及违章闯红灯,郴州背街小巷的乱停乱放就不需要整治吗?

红网红网官方账号

郴州: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启动

我的一个湖南同事,1000万卖掉深圳的房子,回到老家后,在郴州,衡阳,株洲和永州,买了4套房。今天又一口气,在永兴县城,买下了10套房。他说,天天打理自己的冰糖橙果园,不做点别的事,会抑郁的。房子是不动产,又能升值。看来,买房,能使他快乐!

王铭辉同学,未来的郴州永兴首富,81年,出生于湖南郴州永兴县。18岁,湖南省电子工业学校毕业。中专毕业后,到深圳打工,通过买房,实现财富自由。湖南的房价便宜,买来用于出租,收入可观。他在郴州,衡阳,株洲,永州买的4套房,共200来万,全在当地的大学学校旁边,简单装修后,用来出租给旁边的大学生们住。

15年,他在深圳南山区花了300万买房,19年公司裁员,赔偿20万后,1000万卖掉深圳的房子,回湖南郴州老家,重新回归农村田园生活,住在农村老家拆迁后,分的一间120平的县城房子里,而且买了人生中的第一辆车。

深圳卖房的1000万现金,还剩不少。他看好未来湖南的房租市场,今天一大早,就在永兴县城,买下了10套房,全款300来万。他说,湖南的房价太便宜了,用于出租,可以让他未来的生活,有保障。

他,是一个完美的好男人。为了照顾家庭,把深圳的房子卖了。回湖南郴州老家,和老婆过起了男耕女织的田园生活。他尽心照顾两个儿子和老婆,赡养4个老人。1000万,加上老家的冰糖橙果园,足够一家老小的生活了。每年的10月,他家的冰糖橙成熟了,都会寄给我们深圳的同事们,一人一箱。这男人完美起来,会让众多女人羡慕。能嫁给这样的好男人,很多女人做梦都会笑醒。

我们的王总,1米78的个子,阳光帅气,村子里有很多年轻漂亮的女人,知道他有钱,主动投怀送抱,都被他拒绝了。很多男人发达了,会喜新厌旧,但和他关系好的朋友,都知道,他是一个充满正能量的好男人。好男人就是他,他就是:行走大中华的王铭辉,未来的大永兴首富。

本故事,经故事主人王铭辉,同意发表!

人怕出名猪怕壮,鑫沙苑小区要火了…湘南地质队伙同鑫沙苑开发商把负一楼车库整体包租给《郴州久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这个胆大妄为的承租方占用停车场的车位,把停车场改成室内台球室、改门面、建公厕,在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下,把门面租给别人用来出售电动车,把电动车销售市场引入我们小区,电动车店又私自在门口摆设大功率共享电动车锂电池,将锂电池租给外卖公司,每天一大堆外卖员过来使用共享电池,对本小区疫情防控造成极大影响!!!而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在明知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违建改车位还不作为,疫情防控也完全不作为,仗着省级单位无视郴州有关行政部门的管理!这里面是否有利益勾结?是否住宅用地私自改商用?业主投诉留言要么石沉大海,要么职能部门互相推诿,迟迟没有实际行动来拆除这些违建的车位。我们感觉像住在一个定时炸弹上面,不知道哪天那些电池就起火爆炸了,没有一点安全感。

都说小仙女和可爱的小鹿是最般配的~

这里这里真的超级适合和情侣一起来,感受慢慢的生活,站在山顶感受完全不是文字可以描述的~~~

虽然旅途遥远且艰辛了些,但是大草原的体验感还是很好的。里面的设施还算完善。游玩那天虽然很大太阳,但是在草地上一点也不觉得热,但还是要做好防晒措施。

仰天湖的住宿条件目前尚十分简陋,但价格较便宜,夏季可到草地上野营,有帐篷出租。建议有条件自带露营装备在草原露营。

自驾游者可以考虑在天湖草原下来几公里的农家乐住宿,住宿条件尚可。

温馨提示:穿浅色系的衣服会很适合拍照哦~

地址:郴州市城区西南方向。

#拍照# #旅行# #美好旅行地# #旅游# #在家云旅游# #美女# #湖南#

#长沙自建房倒塌致23人被困39人失联# 23人被困,39人失联,我不知道这个数字之间有没有重合,我希望这个数字是重合的,因为只有重合才能把伤亡降低到最低,尽可能的让我们减少更多的损失。

从楼房倒塌到现在,时间已经超过了24小时,不知道那些失联的人是否安好,但愿废墟下的他们,还能有生还的希望,只是让我们虚惊一场而已。

如果我没有几错的话,这已经是湖南一年来第二次楼房倒塌了。在去年的6月19日,郴州市汝城县卢阳镇发生了一起居民自建房坍塌事故,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多人受伤,坍塌房屋属于农民自建房,高度六层。

长沙这次的坍塌楼房,也属于自建房,始建于2012年,后期又加盖了两层,一共达到了八层,而且这八层楼房除了三层自住外,其他全部应用于商业性出租,更可怕的是,出租的还都是人员相对聚集的场所。

但愿只是虚惊一场,但愿失联的人能够马上取得联系。

#媒体人周刊#

我是郴州市苏仙区栖风渡镇草田村的,同本村几个人承包了村里的200多亩荒山。4年前种上了油茶树。总投资近百万。当初以为种上油茶树以后每年适当的管理,3~5年就会挂果。可谁知道,油茶树的成活率实在太低。每年都要补树苗,除草。估计还要两年才有收入。还好别人在我们山林办了一个猪场。出租出去还勉强抵消了一些开支。这几年来我的体会就是,没有条件的最好不要种油茶树。

郴州电厂记忆

初春我去华塘镇吴山村,看到西水河对岸,有高高的烟囱耸立 ,我问当地村民得知,这里是原来郴州地区火电厂,于是我驱车跨过义成桥,沿河畔乡村公路去火电厂探访。

隔着高高的片石护坡墙,和树丛,隐约看见高高的烟囱和残存的厂房,厂区大门紧锁,再往前行看到工厂大门上面有郴州华明发电公司几个大字,工厂的伸缩门半开着,也没有门卫值班,也就没有贸然进入厂区。

1985年,为缓和地区用电不足的矛盾,充分利用郴县华塘煤矿煤炭资源,郴州地委、行署决定兴建郴州地区火电厂,计划投资1790万元,安装4台6000千瓦发电机组。址设郴县华塘镇。

1994年以100万的价格,买下郴县氮肥厂厂房扩大生产,后由于种种原因,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企业濒临倒闭。2000年9月,郴州电厂与香港国明集团达成合资协议,郴港双方按6∶4的比例组成“郴州华明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2002年,公司发电2.32亿千瓦时,利税突破2000万元,人均纳税达3万元,从亏损大户一跃成为郴州市属外资企业第二纳税大户。2003年来,华明公司先后投入7000多万元进行技术。

2004年1月30日,郴州电厂与香港国明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郴州电厂将郴州华明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公司)的股权55%转让给香港国明公司,但不包括厂区土地及建筑物,郴州电厂将厂区土地及建筑物租赁给华明公司。

2019年由于华明公司长期未缴纳厂区土地及建筑物租金,郴州电厂将华明公司及其全额出资人香港国明集团告上法庭,要求华明公司缴纳租金和归还厂区土地及建筑物,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郴州电厂胜诉,华明公司及其全额出资人香港国明集团不服,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8.7湖南高院维持原判,夺回其上诉。

2021年8月27日,郴州电厂经营范围由电力生产改为名下资产管理,地址,从华塘镇吴山村迁往香雪路郴州电厂家属区,现公司存续,并未倒闭或破产。

今天,原郴州地区火电厂一大片厂房,还有那高高的烟囱,静静的在西水河畔……

感谢好友何泽宇提供相关资料。

撰文、摄影:姚宁

2022年4月22日

湖南郴州自建房垮塌,谁在现场

房屋共有住户27人,15人外出,被困12人。

其中5人死亡,另外7人仍在继续治疗。

真是天灾人祸,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会先降临。

湖南省、市、县三级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调集应急、消防救援、公安、住建、卫健、自然资源等部门400多名救援人员、79台救援车辆以及2条搜救犬等救援力量和设备及时赶到现场,全力施救。

当地一位居民表示,倒塌的房屋大约建于3年前,这栋楼大约有6、7层高,很多警车消防车都往那边去了,迅速封锁了现场。当地商户说到,整栋楼属于一个人所有,平时用于出租,日常有几户人居住在楼里,路边多部车辆被压损毁严重。

#湖南身边事# #郴州# #头条#

湖南株洲,面对不远千里来见自己的女网友,男子石某做出了不理智的举动,结果女网友报警了。日前,当地检方以石某涉嫌强制猥亵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女子杨某与男子石某系网友关系,二人在网上相聊甚欢。2021年10月11日,为与石某见面,杨某从河南坐车到湖南株洲茶陵县,租住在一家民宿。

当天晚上,石某来到杨某的房间里与其聊天,在聊天过程中,石某对杨某做了一些亲密动作,杨某用手推石某的头部,并警告石某再这样便喊救命。石某以为杨某是在说着玩,就没有停下,谁知道杨某真的喊了“救命”,于是石某就放开了杨某。

随后,石某驾驶小车带杨某外出吃饭,杨某坐在副驾驶位置。石某刚把车开出几百米远,就把车停在了路边,又开始对杨某动手动脚,杨某用手推开石某,表示再这样自己就下车。

石某见此,边向杨某保证自己不会动她,边从驾驶室位置翻到副驾驶位置,意图继续猥亵杨某。杨某不断用手推开石某,并称如果其继续这样,那自己就真的回河南老家了。石某不听劝阻继续猥亵杨某,杨某奋力挣扎才将石某推开。

让人匪夷所思的是,石某做出了这种事,杨某却并没有立即离开石某、离开郴州,而是在接下来的两天里,继续陪同石某在山场上洗菜做饭。直到第二天晚上,杨某才报警称被石某猥亵了。

石某被传唤后,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石某已被移送法院起诉,罪名是“强制猥亵”。根据《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石某在杨某房间内、在汽车上均对杨某实施了猥亵,而且在杨某明确表示拒绝的情况下仍然继续,确实侵犯了杨某的身体权、隐私权,这个无可辩驳,被判刑不冤。

好在石某自愿认罪认罚,其家人赔了杨某40000元,获得了女方的谅解。这种情况下,石某应该会被轻判,很可能处以6个月拘役。

这个案子有几点值得我们注意:

1、女生见男性网友还是要慎重,因为你不知道对方现实中是什么样的人。也可能两个人在网上聊的很好,男方表现得很绅士、很有礼貌,但见面后发现其在现实中完全是另外一个样子。因为网上的我们是我们“表现”出来的,网络上每个人的形象都是经过掩饰的。

2、男生也千万不要自信过了头,本案中是女方不远千里从河南奔赴湖南主动找石某见面的,在一些男生眼里,女网友愿意这么远来见我,那应该是愿意和我发生点什么的,然后就会忘乎所以,拿女方的拒绝当耳旁风。

生活中类似事件很多,之前有过一个案例,一女生愿意和男生在酒店开房,但强调了只能抱一抱,不能发生关系,结果男生抱着抱着,强行和女生发生了关系,最后被判了三年。

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法律在这方面,保护的是女方绝对的性自主权,不管女方是什么身份,也不管二人是什么关系,不管之前说过什么,也不管之后又发生了什么,只要在那一刻女方不同意,男方即绝对不能侵犯女生,否则就构成犯罪。

回到本案,可能很多人会问,这个杨某后来不是又和石某在一起待了两天么,证明两个人关系很好啊,那石某还是犯罪么?这就是前面说的,不管之后又发生了什么,只要之前有过强迫,那就是犯罪。

法律就是这么公平公正,它只看当时所发生的事实。

石某做出这种事,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其不懂法,没有意识到犯罪的严重性。关注我,了解生活中的法律知识,避免因不懂法而犯罪。

对于本案中的石某和杨某,你有什么想说的?欢迎留言讨论。

“太痛心!”——近日,湖南郴州。北湖区一名 6 岁男童遇害,嫌犯曾楚仁在逃。10月21日,死者家属向记者介绍,孩子父母离婚不到半年,抚养权在父亲,日常生活由奶奶照料,事发前一天被母亲临时接到身边。男童家属表示,那段时间孩子母亲与曾楚仁正闹分手,事发时母亲也在现场,母亲称曾全力保护孩子,但身上未有明显伤痕。目前孩子遗体仍在殡仪馆,奶奶因为自责整日哭泣。他们希望尽早抓到凶手,让他判死刑。 (来源:腾讯新闻)

1、孩子母亲男友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孩子死亡的事实没有争议,最大的争议在于:媒体报道显示事发时母亲称全力保护孩子,自己身上却没有明显伤痕?

加上遇害孩子亲属称:孩子母亲在明知男友极其讨厌孩子,且两人正在闹分手的阶段,却仍将孩子带来俩人同居的出租屋。如此做法究竟“居心”何在?

由此看,网友会对孩子母亲产生质疑也并非空穴来风。

但是也不得不提的是,以上说法目前仅是孩子亲属的一方之言,媒体报道也不等同于真实情况,而官方通报暂时还没有公布,所以真相究竟如何还是暂时打个问号。

2、目前来看,孩子母亲没有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暂时应该是被定为了受害者角色,但是也不排除随着嫌疑人抓获,调查进一步深入后,由“受害者”转为“嫌疑人”的可能性。

这里可能会涉及的一种情况是“不作为犯罪”,即行为人依法负有某种义务,却拒绝履行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母亲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保护义务,在孩子面临危险的情况下,如果母亲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救助措施,并且最终导致了孩子死亡的损害结果,那么母亲即涉嫌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当然这里要考虑事发当时的实际情况,母亲虽然有保护救助义务,但是“作为”还是“不作为”看的并不是母亲自身是否受重伤甚至付出生命,而是要结合是否采取必要措施、是否及时救助等方面综合考量。

总而言之,目前此事尚存很多疑点,事情真相只有等警方尽快抓获犯罪嫌疑人,调查清楚事发经过后才有定论。持续关注。

——

@胖乎律师@头条法律

#湖南身边事##郴州##郴州一6岁男孩被妈妈男友杀害##湖南郴州发生重大刑案 悬赏5万缉凶#

#官方:吸取长沙自建房坍塌事故教训# 自建民房倒塌,这好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仅在湖南,去年就曾在郴州发生的民房倒塌,当时是六层的民房倒塌,造成5人死亡多人受伤。稍微早一些,发生在福建的民房倒塌事故,造成了8人死亡的悲剧。再往前找,2020年曾经发生在山西襄汾的民房倒塌事故,更是造成29人死亡的残剧。

像其他各种相对较小的民房坍塌事件,更是不胜枚举,各地经常上演,遗憾的是,即便悲剧重演,似乎也没有引起一些人的重视,对于民房的安全问题,依然不放在心上。

纵观这些出事的民房,几乎都有违规重建加建改建的影子,就想湖南此次民房倒塌事故,房东就曾经加盖和改动装修,这无疑成为房屋倒塌最直接的因素。

我们可以看一下,这些倒塌的房屋,大多都在租住需求相对旺盛的村居,房东为了多出租收益,用尽一切办法来扩大自己的租住空间,房间分割不够就加盖,一层不够再加一层,层数在不断加高,但基础依然不变,当重量无法承受时,悲剧就这样上演啦。

#湖南:不惜代价搜救房屋倒塌被困人员# #媒体人周刊#

我前天遇到一个这种"神经病",是我以前同村同组的,脾气古怪、极端,从来不与我打交道,也不与我们本地任何人(包括他的兄弟姐妹、父母,他母亲还健在)长期不在家乡住(自己的房子被自己故意放火烧掉了,从此以后就没在老家住了)现租住在湖南郴州市区,同我住一个城市,离我家也不远),本月的6 号下午突然找到我家问我要钱。说是三十多年前帮我打工的工资,(以前几十年以来遇到过无数次也从来互相之间不打交道、甚至连话都不说,也从来没提到过我欠他的钱,)说干了40 ——50 天,要300 元一天,我感到莫名其妙,我又沒当过老板,也没当过包工头,怎么会拖欠他的工资?难道有神经病了吗?赖在我家不走,最后我直接报警,几分钟后被警察带离了,这算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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