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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镇租房

#仨小伙为省钱租1间房:不同时间睡# 在上海打工,房租那么贵,可以住帐篷吗?真的可以。不久前,我在浦东唐镇采访时,认识一对开着房车住在路边的小夫妻。五年前,男的和他的同乡一起在这里打工,为了省房租,他们住帐篷。后来有点积蓄了,他们也不愿意租房子,而是各自买了一辆二手车。

男的来自四川。刚来上海那阵子,他跟老乡一起吃住都在厂里。厂里虽然有休息室,但是他们不好意思一直占着。于是,他们每人买了一顶折叠式的帐篷,又合伙买了一个5公斤的液化气罐,一个灶头以及必要的生活用具。下班后他们公司的卫生间里接一大塑料桶凉水,骑上电瓶车,到比较偏远的绿化带露营。遇到刮风下雨等恶劣天气,他们才去厂休息室里住。

两个老乡这样过了大约一年半时间,有了积蓄,租房不算困难,但他们不打算租房,又合伙买了一辆二手的SUV,花2000多块钱在修车店按需改了一下,变成了“房车”,生活条件大大改善。即使雨雪天,也可以在郊外的路边宿营。白天车停在厂里,不要停车费,晚上开到绿化带里,有时候也在田野里,或者小河边,也不存在交停车费的事。反正能省则省。

在上海打工将近5年,两个人省下来的房租是一笔很可观的钱。目前他们还是住在自己的车里。不过他们每人都有一辆车,自由度更大。大多数时间不住在一起,各自有了自己的露营圈子。我遇到小陈已经结了婚,去年花四十万元买了一辆房车,算是婚房吧。目前他带着老婆一起住在车里。

小陈说,夫妻俩每月要花3000块钱房租,才能勉强谈得上有点生活质量。在某种程度上,还不如住在自己的车子里自由自在。两个人都在附近上班,交通费也省了,通勤的时间可以忽略不计。他们上了个沪C的蓝牌,4S店送的,本来就没打算开到市区去。#上海头条#

来自云南的刘先生和黄女士在上海打拼了10年,夫妻俩好不容易在积攒了一些积蓄,买了套房子,准备结束近10年的租房生活。很快两人就看好了一套房子,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审核时,却被告知:夫妻名下的各自家庭都有房产。

原来夫妻俩来自云南。黄女士于2010年来到上海浦东新区的一家企业上班。2013年,大学毕业的刘先生也追随着妻子来到上海的一家机械厂上班,是一名技术员。经过多年的爱情长跑,2019年两人登记结婚。

2022年孩子出生,忙于上班的夫妻俩就将父母接到上海照看孩子。这样家中人口剧增,以前租的小房子根本不够5口人居住,拥挤不堪。好在夫妻俩这些年工作上勤勤恳嗯,生活上省吃俭用,已经有点积蓄。于是夫妻俩商量着买房,让自己在上海有个真正的家。

很快,两人就看上川沙的一套85平方米两室一厅的房子,户型价格都挺满意,“房子的售价差不多330万元,中介费约6万多元。我们跟中介和上家签约,付清了115万元首付款,就准备办过户手续了。”

3月6日,刘先生带着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本,购房合同等相关证件,来到张杨路2899号的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张杨路受理处办理房产过户审核。手续办理完成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知刘先生,审核结果会于5个工作日后电话告知。

正在夫妻俩沉浸在买房的喜悦中时,3月10日,交易中心来电告知:这套房屋暂时不能交易,夫妻名下的各自家庭都有房产。这个结果让刘先生和妻子彻底惊呆了!

刘先生立即赶到房产交易中心,查问缘由。经查询发现,黄女士跟一名陆姓男子有一张登记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的“结婚证”!且拥有一套位于浦东新区唐镇齐爱路99弄小区的房产,产权登记日为2020年11月。黄女士直呼:“我从来就不认识这个人!”

而让刘先生更为震惊的事情接踵而来,经查询,刘先生与一名俞姓女子结婚。本人名下也有一套位于潍坊西路1弄的房产,产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

这时候刘先生意识到自己和妻子的个人信息可能被盗用了,立即报案。刘先生苦恼地说,他和妻子现在面临两难境地:一方面,夫妻双方“被结婚买房”,房子无法过户;另一方面,合同约定要在6月底之前完成交易,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面临巨额赔偿。

他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帮忙查明真相,恢复自己的正常权益,房子能成功过户。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

有业内人士指出,由于上海购房存在着一定的政策限制,让一些不法中介发现商机,整合成了一套“黑色产业链”。通过伪造结婚证件等手段,为那些想买房却又达不到条件的人非法获得购房资格。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结婚证是国家机关印发的,属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陆姓男子和俞姓女子为了规避上海购房政策,侵犯了他人最基本的人格权利,侵占了购房额度,严重损害他人合法的购房资格 ,且使之面临买房违约的风险。这两人将面临刑事处罚,并处罚金;

2、陆姓男子和俞姓女子面临民事责任,涉嫌侵犯刘先生夫妻的姓名权,违约产生的经济损失,刘先生夫妻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3、侵权人用虚假资料购买的房子,若自己的确不具备购房资格,购房合同无效。

此事也警醒其他人,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以免个人信息泄漏,为不法分子所利用,导致自身权利受到损害。

刚有粉丝发给我一份征婚帖,是他在一个叫同城相亲圈的平台上看到的。

某女生,89年,150,大专,老家是著名瓷器产地,月薪5千到1万,某私企会计,有房??(看到这里我特疑惑,她怎么可能在上海买得起房?)

继续往下看[捂脸],她写房是在老家的。心仪的TA:有责任心,性格稳重,有上进心。不抽烟不酗酒不泡吧,生活圈子干净。月收入1.5万以上,身高170以上,本科以上,未来在上海定居发展的。

我朋友的侄女和这个女生情况特别类似,是那种死心塌地要留在上海的普通大龄外地女生,无能力无颜值,幻想通过婚姻解决房子户口经济生育等一系列她自己无法单独面对的问题。

我朋友本来住我们小区,去年搬去了唐镇新买的房子。前天她听说我们楼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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