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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房屋出租(北岸出租房屋)

各班组请注意:接南岸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防控组通告,南岸区南坪镇、南坪街道、花园路街道、海棠溪街道、铜元局街道5个镇街实施临时管控。管控期间,禁止出租汽车搭载乘客进出此区域。在管控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立即停止运营。尽快通知!!!尽快通知!!!

突发!既沙区之后南岸大面积划定临时管控区!

28日9时,南岸区疫情指挥部突然发布公告将南坪镇、南坪街道、花园路街道、海棠溪街道、铜元局街道5个镇街实施临时管控。管控期间,禁止出租汽车搭载乘客进出此区域。在管控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立即停止运营。

太突然,南岸区现有两例确诊和三例无症状,突然大面积封控说明这两天出现的病例活动范围比较广泛,大家严格居家按要求测核酸吧。

既然封控,预计至少7天起,看着沙区和九龙坡的感染人数在下降,以为这波要过去了,结果核心城区又突然来这一波,真是防不胜防。

好在山火已灭,气温下降,最坏的时刻已经过了,忍一忍,若核酸几次没事,过几天就解封了!#重庆头条#

近日重庆,张先生把南岸区的房子出租给了一个女孩子,这个女孩子住了一年了,每个月是1200元,由于合同到期,女孩子也要续租,张先生就和女孩子约了时间到房子里签合同。张先生以为女孩子一个人住,房子肯定很乱吧,没想到,张先生去了后发现钱,房间干净整洁,收拾得井井有条,真的跟以前一个样。女孩子还请了张先生喝可乐。张先生立即决定不长租金了,还是按照1200元一个月签合同。女孩子也很高兴,觉得张先生是一个好房东。

张先生的上一任租客就把房间搞得很乱,退房子的时候张先生还扣了200元押金。请了保洁要做清洁,结果要深度清洁花了500元。

的确遇到一个好租客不容易,现在的房东真的不好当,经常有一些奇怪的租客,老是在把房子弄乱,一点都不爱惜,扣了押金还很不高兴。#重庆头条#

大家遇到过这样爱干净的租客吗?

最新!即日起,南岸区这几个街道区域实施临时管控…

#重庆头条#

据今(28)日晨间掌新南岸发布的信息,

自2022年8月28日06时30分起,在辖区内划定临时管控区域:

参照中风险管理的区域↓(图1)↓

花园路街道除高风险区域外的其他区域,铜元局街道全域,南坪街道全域、南坪镇全域、海棠溪街道全域,长生桥镇奥园越时代D区。

参照高风险管理的区域↓(图2)↓

花园路街道桃源路97号1、2单元,花园路街道桃源路志龙新起点小区2幢,古楼湾农贸市场李辉煌绿色果蔬店。

临时管控区域内:除商超、药店等保供单位外,其他经营场所暂停营业;

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出租、网约车暂停运营;

私家车暂停上路行驶。

@太极之渝 分享转发,请临时管控区居民朋友们,按照防疫防控风险级别的规定,不聚集不聚餐,居家静默,做好个人防护,积极参与核酸检测,阻断传播,战“疫”必胜,南岸居民朋友们,加油!

#重庆身边事#

物管费高达16元每平米,一天没出租,欠下5万多物管费。

近日,南岸区美全世纪城一个商铺,被法院依法进行拍卖#拍卖#。

标的商铺,位于美全世纪城1号楼。标的门上物管自编号为1-1-32,与证照不符。室内清水。现空置。

信息显示,标的欠2015年10月-2020年11月物管费,共55621.44元,物管费16元/平米。

标的商铺建筑面积为56.07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48.32平方米,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评估价140.29万元,起拍价78.5624万元。起拍单价,建面约1.4万元每平米。

所信息显示,男子高某,因为民间借贷纠纷,没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在2019年,11月6日,其拥有的这间商铺,被法院查封。法院定于2021年2月7日10时至2021年4月7日10时期间 ,对该商铺公开进行拍卖。截至目前,暂无竞买者报名。

信息显示,该商铺的物管费是16元每平米。从15年至今,该商铺一直处于空置状态。不仅如此,该商铺还欠下了5万余元的物管#物管#费。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铺养三代”,只不过是许多人的美好愿望罢了,搞不好,有可能变成,“一铺套三代”。

据介绍,美全世纪城位于重庆市南岸#南岸#丹龙路,由重庆美全置业有限公司建成,总建筑面积110000,总占地面积26736,共计房屋1201户。目前,美全世纪城,除了部分位置较好的商铺有经营活动之外,其余商铺,都处于空置状态。(更多房产资讯请关注公众号:大重庆房产观察)

南岸区!难啊!

万万没想到,这次5块流拍的土地中有一块竟然来自南岸区的弹子石CBD!

所以,最后南岸区本次土拍最后只成功出让了3块土地。

不过这成交的3块地位置都很不错。

其中南坪两块地都位于四公里。地块打造要求上,一块大一点的地有大量的配套交通建设用地;另一块地则是100%自持租赁。

看样子,也只有善于做交通建设的“国家队”才有实力盘下它。

结果也不出所料,交开投将四公里的这两块地毫无悬念地拿下!

#重庆楼市##重庆土拍##楼市杂谈#

【600个停车位只售不租,安置户遭遇停车难】福州香樟南岸小区是一个以安置房为主的小区,安置户们这几天突然接到物业通知,小区地库有600余个车位,却仅对购买车位的业主开放,其余业主不能停也不能租车位。安置户们表示,这样的话,小区600余户业主,仅靠地面的二三十个停车位,完全无法满足停车需求。小区物业向记者表示,这些规定是开发商定下的,而记者联系开发商,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收回停车位进行管理,是需要回笼资金,记者建议开发商是否可以开放部分停车位供业主租用,并与业主召开大会协商停车费用问题,负责人承诺明天会组织协调与业主进行协商。随即,记者也将情况反馈至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拥有产权的地库车位,开发商有权利进行出售或者出租,但鉴于现在小区停车难的现状,开发商和物业应给出应急解决方案。有关协调会的进展,我们还将持续关注。#帮帮团快讯#via@第一帮帮团

#重庆头条#南岸区南坪东路,低楼层两房,28万都难卖。中介推了几个月了,看房的稀稀落落的有几波,一看完就是各种挑刺,综合思想:房子我想要,但是我不想出钱,最好是白送。这年头,雪上加霜、痛打落水狗的戏码真的是层出不穷。

房子是3楼的楼梯房,简单地装修了一下,面积也只有50几个平方,现在还没有旧改,至于以后会不会拆迁,那只能是看运气了。说白了,现在这房子就是老破小,除了位置比较当道,优势确实不多。

房子虽然不算大,但是并不显得拥挤,以前的老房子几乎没得啥公摊。由于位置当道,出租还是很容易的,租金一个月900块左右,说实话,出租还是挺吃香的,基本上一星期左右都能租出去。

这是内循环一个经典的段子,但怎么看,都是女孩亏了,房子成了老公婚前财产。卖房款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你们看看到底谁亏了呢?

重庆南岸一位美女,因为今年疫情没有上班没有收人,为了解决生活问题,于是把父母给自己买的房子卖了,房子卖了172万。

房子卖给了一位未婚男士,房子过户两人打过几次交道。你来我往,竟然性格相投,两人后来好上了,领了结婚证组合成了家,女子从出租屋搬回了南岸原来的小区,

女子喜不自禁:“ 房子卖出去了,钱也到手了,房子还是我住着,还白捡了一个老公伺候自己。”

男士高兴得合不拢嘴:“没想到买个房子,还送一-老婆,而且钱还在家里。”

原来组合就是这么美丽,这就是经济内循环,这就是倍增,这就是互利共赢。

巴南那个人一回来就在巴南,南岸区疯逛,一会公交出租,步行,巴南小区,南岸小区好多地点被他害了,而且去到医院了为什么不看病又去私人珍所?

重庆南岸,发生了一起惨事!四名女生因在当地实习租用了一套跃层房屋,居住一个多月后,其中两名女生竟然在卧室内死亡。协商未果后,两名女生的父母将房主、燃气供气单位、房屋中介公司、物管公司一并起诉,索赔80余万元。(来源: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

事情是这样的,女孩曾某、邱某、戴某、王某是重庆某技校的同班同学。去年3月,曾某联系到一家空调厂的实习工作,邱某等人也愿意到空调厂实习。之后,曾某、邱某与房主王某甲签订了租房协议,四人一同住在涉案房屋内。

四人所用的房屋是跃层,楼下是客厅、卫生间及厨房,楼上是卫生间、通风大卧室、无窗小卧室,房屋内唯一的燃气热水器装在小卧室那边。楼上的格局由原房主装修而成,王某甲购买之后没有进行改动。

住了一段时间,四人发现,一旦有人使用燃气热水器并将小卧室的房门关闭,小卧室里面的人就会出现呕吐、腹泻等状况。之后,在小卧室居住的王某、戴某一直没有关门睡觉。

去年4月22号晚上,邱某带朋友回来,商量与朋友在客厅休息。曾某洗漱后到大卧室休息,而王某、戴某则在小卧室居住。可能是因为有邱某朋友在,两人这次关门睡觉。

第2天上午7点,王某、戴某被发现在小卧室死亡。经鉴定,两人死亡系一氧化碳中毒所致。事发之时,燃气热水器的排烟管没有伸出窗外,排气管与热水器脱落。

因索赔未果,王某、戴某的父母将房主王某甲、燃气供气单位、房屋中介公司、物管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王某、戴某的死亡由其自身承担60%的责任,王某甲承担40%的责任,其他被告不承担责任。

但王某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而二审法院对本案责任承担有不一样的看法,认为燃气供气单位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是一般侵权责任纠纷,要遵循承担侵权责任的四个要件,即侵权行为、过错、损害以及侵权行为与过错的因果关系。本案的损害后果就是王某及戴某的死亡,已经确定,不予讨论,主要看前面三个要件。

1.房主王某甲为何要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在本案中,王某甲将涉案房屋出租给邱某等人,应该保证涉案房屋适合居住,不会危及居住人的人身健康。但王某甲在受让房屋之后并未对燃气热水器进行改造,继续将燃气热水器安装在卧室,也没有将排气管伸出墙体。

王某甲的这种不作为行为本身就创造了危险,系侵权行为。王某甲应该积极处置却没有行为,即为有过错。而且这种违规安装与王某、戴某的死亡有相当因果关系。所以,王某甲要承担赔偿责任。

2.燃气供气单位为何要承担赔偿责任:《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规定,天然气用户在安装、改装天然气设施完成后,应当向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申请通气验收,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通气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禁止通气。

涉案房屋使用的是燃气热水器,当王某、戴某入住后,燃气供气单位肯定已经通气验收,而他们却没有提出违规安装的问题,给王某、戴某的死亡提供了最初的危险源头。

同时,在通气之后,燃气供气单位也没有对涉案房屋使用的燃气热水器进行检查、维修,进一步放任危险的存在。前述不作为与王某、戴某的死亡有相当因果关系。

我国《民法典》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所以,本案中,王某甲与燃气供气单位实施了前述不作为的侵权行为,应当向王某、戴某的父母承担侵权责任。

3.王某、戴某为何要自担部分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本案中,王某、戴某在事故发生之前就发现使用燃气热水器时,自己的身体会出现异常情况。但两人缺乏安全意识及生活常识,在事发当晚仍然选择关门睡觉。王某、戴某对自己的死亡有过错,所以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4.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因王某、戴某的父母没有提起上诉,法院不能越权审理,对一审认定王某、戴某自担60%的责任比例认可。

因认为燃气供气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将房主王某甲的责任由一审的40%降为30%,剩余10%的责任由燃气供气单位承担。

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具备危险意识,出现危险征兆之后一定要求个明白,及时将危险消除在萌芽之中。同时,作为财产的所有人,要履行管理财产的注意义务,保证没有人身健康风险,免得自己进行赔偿!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欢迎评论,感谢关注@蜗牛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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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315全民行动##租户燃气中毒死亡 房主被判担责#

“一下子要赔给租客696520元,10年房租也补不回来啊”,重庆南岸,发生了一件不可思议的事儿。18岁的女孩小王、小戴,在出租房里面突然死亡。二人的父母,将房东等4方告上法庭。

 

(来源:中国法院网)

 

小王、小戴,是重庆某技校同班女生,她俩与另外2名女生,联系了一家空调厂实习,为了上班方便,4人在厂附近,租了王先生的房子。

 

房子是跃层,楼下为客厅、卫生间,楼上一间通风大卧室、一间无窗小卧室,小卧室外壁上,装着该套房屋唯一的热水器。

 

没多久,4个女孩发现,关闭小卧室的门,用热水器时,睡在小卧室的人,就会出现呕吐、腹泻、头晕等,她们猜测是热水器排放造成的。

 

大家商量后觉得,搬家也很麻烦,只要多注意点,应该不会有啥大事,于是,让住小卧室的小王、小戴,睡觉时不关门。

 

一个月后的某个晚上,因有朋友来访,小王、小戴先上楼休息,之后,另外2人洗澡休息。

第2天早上,小王、小戴被发现死于小卧室内。

 

经公安机关现场勘察,2人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事故发生时,热水器排烟管没有伸出窗外,排气管已经与热水器脱落。

 

小王和小戴的父母,听到消息后,悲痛欲绝,无法相信,这种事情会发生在自己孩子身上。

 

处理完后事,小王、小戴的父母,分别诉至法院,各自要求房东、燃气公司、房屋中介、物业等,赔偿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8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小戴的死亡,应由其自身承担60%的责任,房东王先生承担40%的责任,其他被告没有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一审判决,房东王先生不服,上诉至重庆五中院。小王、小戴的父母,并未提起上述。

 

房东王先生认为,房子是之前的业主改建而成,热水器的位置,不是自己改造的。而且,对于这种状况,燃气公司也没有尽到监管义务。

 

燃气公司则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应当维持原判。

 

重庆五中院经审理认为:

 

1. 房东王先生没有确保,出租屋的安全性和适租性,没有排查出明显的安全隐患,未尽到基本的安全防护义务,具有疏忽大意的重大过失。

 

2. 天然气公司未按照规定,对燃气具进行验收后开通,存在过错,例行检查时,也没有发现存在的严重问题,存在疏忽大意和处置不力的过失。

 

3. 小王、小戴等4人,缺乏安全意识,明知有危险仍闭门,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另2名室友,在小卧室关闭门情况下洗澡,也有疏忽大意的过失。

 

最终,五中院判决,小王、小戴承担的60%责任,房东王先生的损失赔偿,由40%减为30%,燃气公司赔偿10%。

 

最后,房东王先生赔偿小王父母259695元,赔偿小戴父母262695元;燃气公司赔偿小王父母86565元,赔偿小戴父母87565元。

 #普法行动#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712条规定,房东对于房子具有及时修缮和安全保障的义务。

 

房东王先生作为出租人,没有确保房屋处于安全使用状态,也未尽维护、修缮、管理义务,导致租客死亡,应承担侵权责任。

 

但作为房客,根据民法典713条规定,也有及时向房东报告房屋安全隐患并要求及时修缮的义务。

 

但不管案件判决结果怎样,不管赔多少钱,生命已经不能重来,汲取教训,才能防范悲剧再次发生。

 

作为房东,不能以为,将房租出租出去就撒手不管了,而作为房客,也要对自己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告诉房东,相互配合,最大限度保证安全。

 

你觉得房东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吗?对此,你怎么看?#重庆头条#

 

欢迎关注@张律法谈,关注身边事,法眼看世界。

 

重庆南岸,两名刚成年的女大学生在出租屋内中毒身亡。他们的家长先后将和此事有关的四方主体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会作何判决?

事情要从去年3月份说起。当时,小王、小戴、小邱、小曾4名女孩尚是重庆某技工学校的同班同学,几人在一处空调厂找了实习岗位,由于厂里不安排住宿,四人就决定一起在外租房。

随后,四人租下南岸某小区的一套改造跃层。签合同当天是小曾和小邱通过中介公司和房东老王签的。他们一起查看了房屋,并将租房一事告诉了自己的家长。不过,几人均未查看燃气热水器的状况。

后来,在居住后的第一天大早,住在小卧室的小王、小戴就开始呕吐、腹泻,女孩们意识到可能是小卧室关门后不通风,有人开热水器洗澡,导致燃气废气进入小卧室后引起的一氧化碳中毒。

不过,四人除了让小王、小戴睡觉别关门外,并未叫人上门修理废气,包括小戴的妈妈闻听女儿生病后过来探望,也没有重视这个问题。

最终,在四人住进此屋仅1个月后,小王、小戴在一个大清早被发现陈尸于小卧室内。

之后,两人的父母将房东老王、物业公司、燃气公司和租房中介全部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女儿之死产生的各项损失合计160万余元。

经公安机关调查,事故发生时,燃气热水器的排气管尚在墙体内,且已与热水器脱落,而排气口上方的天花板、墙体的白色涂料均已大面积起层。

对此,四名被告皆提出了不同的抗辩理由:

房东老王认为,涉案房子确是他买的二手房,但违规装修导致的安全隐患是前房主的行为,且燃气公司也违规验收,和自己无关。

而燃气公司认为,涉案房子已于2019年更换过热水器,第二年又进行过维修,且他们已经履行了2年一次的入户检查,自己也没有责任。

此外,物业则认为,他们只负责小区内公共区域的安全和秩序,对小区户内的个体侵权事实不负责。

那么,从法律上讲,对死者父母的诉求,谁该为此承担具体的赔偿责任呢?

本案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故各方当事人应当是否承担责任的依据,均在《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来说,小王、小戴的死因就是燃气泄漏,涉案房屋具有重大安全隐患。接下来只要确认谁对此存在过失,就能认定谁要为女孩之死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以下三方主体就要对女孩之死负赔偿责任。

1.对房东老王而言:虽然热水器的安装和房子的违规改造是前房主的行为,但房屋在买卖过后,新的所有权人老王就对该房子享有占有、适用、收益和处分的权益。

也就是说,在该房合法过户后,对于旧房主导致的安全瑕疵,老王就应当承受,他应当确保此房的安全性。

因此,在老王未对此房尽到基本的安全防护义务,导致两女孩中毒而死的事发生后,老王应当对受害人之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然,如果老王认为此事不公,也可以就此次赔偿向前房主进行一定的索赔。

2.对燃气公司来说:他们虽然曾对该房子进行过检查,但检查得不细致、不认真,并未发现排气管未伸出墙体外的严重问题,且在发现其他用气安全问题后,随后也未及时整改。

发现了问题不解决,这和没发现问题没什么区别。因此,燃气公司对该屋的燃气隐患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这同女孩之死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3.对死者自身而言:她们缺乏安全常识,在明知房间已有燃气安全隐患的前提下,依然选择自行处理,甚至撒手不管,一定程度上,她们理应自担其责。

而对于租房中介和物业来说,一个是要协助租客检查房屋隐患,一个是要对违规建房的安全隐患进行报告,虽然他们未履行好该义务,但这和女孩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较为遥远,尚不能成立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最终,经二审终审,法院判决死者自身承担六成责任,房东老王承担三成责任,赔偿金额为51万余元;燃气公司承担一成责任,赔偿金额为17万余元。

那么各位读者,对此案你怎么看呢?

#打卡挑战局#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重庆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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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花季少女出租屋燃气中毒不幸死亡,家长要求各种赔偿80余万,法院判决:房东和燃气公司都要赔偿。

(来源: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17岁的戴某、曾某和18岁的邱某、王某系重庆市某技工学校同班女生。2021年3月,四人同在曾某自行联系的一空调厂实习,曾某、邱某与南岸区某小区一套房屋业主王某甲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与戴某、王某一起住在该房屋内。房屋业主王某甲购买该房屋后未对房屋进行过改装。

2021年4月22日晚,因邱某带了朋友回来,王某、戴某先上楼洗漱后回到小卧室关门休息,曾某随后也上楼洗澡后在大卧室休息,邱某后来到楼上洗澡后与朋友在客厅休息。

4月23日早上7点左右,王某、戴某被发现死于小卧室内,经公安机关现场勘察结论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经查,事故发生时燃气热水器排烟管没有伸出窗外,排气管已经与热水器脱落。

事故发生后,王某和戴某的父母分别诉至法院,要求房屋所有权人王某甲和相关的燃气供气单位、房屋中介公司、物管公司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各80余万元。一审法院认为,王某和戴某的死亡应由其自身承担60%的责任,王某甲承担40%的责任,其他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王某甲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重庆五中院,原告未提起上诉。

重庆五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定:

由于原告方没有上诉,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判定的原告方自己承担的60%责任份额及其赔偿金额将维持不变。在此前提下重庆五中院判决房屋所有权人王某甲对原告损失赔偿30%,某燃气公司赔偿10%。重庆五中院判决王某甲赔偿王某父母259695元,赔偿戴某父母262695元;某燃气公司赔偿王某父母86565元,赔偿戴某父母87565元。

民事诉讼法第175条明确规定:二审案件仅就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判决处理,没有上诉的,二审不予处理。这点笔者不知道为何原告方主动放弃了上诉权,单就权利救济来说确实有些可惜。

对本案一审的判决结果多少有点意外。一审法院对两名死者安全使用燃气意识要求高于国民平均水平,两名死者均为职校学生,17、18岁都还未正式进入社会,在生活常识和安全意识方面肯定会大大的低于常人,这点与我全国上下对国民整体的燃气安全教育缺失有很大的关系,大部分的学校对这块的教育更是空白。因此在这种国民整体燃气意识较低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判令两个涉世未深的学生自担60%的责任,难以让人信服,感觉一审判决有点显失公平。

反观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对事故的前因后果及责任认定则展示了非常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708条: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房东王某甲作为房屋新的所有权人,权利继受人,二审法院认定其有义务确保出租房屋的安全性和适合出租性,其在出租前未尽到基本的安全防护义务,具有疏忽大意的重大过失。

其次,二审法院对燃气公司未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对燃气具进行验收后开通,存在违规开通天然气的过错,为事故的发生开启了危险源;例行检查时也没有发现热水器安装存在的严重问题,存在疏忽大意和处置不力的过失。因此,案涉燃气公司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二审法院还认为,曾某、邱某、王某、戴某四人缺乏生活常识和安全意识,是导致本案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王某、戴某明知关门睡觉有危险仍然闭门,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曾某、邱某在受害人关闭房门的情况下洗澡,燃气具所排废气直接进入受害人房内,导致受害人死亡,也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但因原告未向曾某和邱某提起赔偿诉求,法院无权直接判决这二名同居者承担责任。

两名含苞待放的花季少女在睡梦中突然离世,是意外,也是人为疏忽,教训惨痛,为避免同类纠纷再次发生,笔者再啰嗦几句:

1、房屋出租前一定要聘请专业的维修人员对燃气、电器线路做下检查,可以请物业公司提供点专业的帮助,毕竟他们更熟悉这些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更多的处理经验。

2、政府安监部门有义务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燃气经营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制度落实,定期不定期检查燃气企业开通燃气验收程序和例行检查是否流于形式,源头上减少事故源;

3、笔者在想,厨房、卫生间是不是应该推广安装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和触电保护装置这些危险防范装置,以减少类似悲剧的再次出现;

4、政府应加强国民公共安全知识教育,提升大家的危险识别能力,特别是广大学校,对用电、用气,这些日常可能会涉及的安全注意事项,应纳人学生毕业考核范畴,增加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5、家长们,对孩子外出工作,租房这些大事还是得多费心,亲临孩子居住、工作的地方看看。

看完了笔者叭叭说了这么多,

你对两审法院的判决结果有何看法呢?

@钟挺斌律师———让法律陪伴你每一天!

#重庆##普法#

不久前,我把房租租给一个漂亮大学生,没想到不交房租还拉黑了我,我去找她,看到她在卧室穿着暴露,一下就扑到我的身上,并苦苦哀求我再宽限她几个月。你们说我该怎么做?要不要再宽限她!

我叫李军,重庆人,我在渝中、巴南、南坪各有一套房。一套自己住,一套父母住,另一套住出去缓解房贷压力。

我的房子是2室一厅,由于靠近大学所以很好租出去,平均出租价格1600一个月,本来是有两个上班的合伙租着,听说后面换了工作就不租了。我就把房子挂出去出租,才两天不到就有人联系我,是一个女人,大概20出头的样子。#情感美文#

我带她看房时,了解到她是大学的学生,人长得很漂亮,看着给人一种慵懒很舒服的感觉。我觉得,这女孩把自己都收拾得这么漂亮,肯定屋子也很爱惜。我就直接以一个月1400的价格租给她。

我问她“你还是个学生,你一个人住一套,是不是有点贵,你可以找同学一起来合租分担房租,划算很多。”#微头条日签#

她说:“我平时就喜欢一个人,不太喜欢吵闹”自己一个人也挺习惯。

她说“她现在大四的上学期,学生需要出来实习。实习工资要满了2个月才发。让我给她宽限,能不能先付2个月的房租”

我自己也是大学毕业白手起家的,我很理解大学生刚刚进入社会也不容易,又是一个女孩更加艰难。人也漂亮,我便答应了她的请求,宽限她后面每个月按时补交就行。#情感事务所#

她说到:“哥你放心,我每个月一定按时交租”

后面接连4个月她都是按时交租的,到第五个月的交租的时候,她说“暂时没有钱,哥,能一个月吗”

我想他前面几个月都是按时交的话,缓一个月也没啥。结果我等了很久,她一直没有交租。后面几个月一直拖着没有交钱,直到我打电话发现我被拉黑了。我意识到可能出了问题。

我赶忙去出租的房子看一下,我打开房门以为没有人,结果看到了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

满地的外卖盒子,酒瓶,烟盒,一些已经酸臭的垃圾充斥着我的嗅觉。这是我自己的出租吗?

那个女学生穿着暴露的走出卧室门,拉里邋遢的嘴里还叼着一根烟。#情感#

我没想到在外光鲜亮丽的那个女学生,背地里却如此邋遢,从来不会收拾屋子。

他看到我后很惊讶!问到“哥,你怎么来了?”

我气愤地说“房租一直催一直不交。电话也不接,我不应该过来看看吗?你看!你把防止的清洁卫生搞成这样,有你这么懒的吗?

她冲过来一把搂住我,哥我实在没有办法了。我找的几家公司都辞掉了我,我实在没有钱也没有办法,要不你搬过来和我一起住吧,我想办法还你的债。

我是一个有家庭的男人,你离我远一点,免得惹得我一身骚。

她哭着说:“她的父母很早就离婚了,跟着爸和继母生活。继母管着她爸,根本不给她经济读书。都把钱给了继母那个不成器的儿子”。

她说“她大学的钱都是她自己当主播赚的。”她求我再宽限她几个月。

我不知道该不该让她继续租几个月?

你们说我该怎么办?

@二嫂聊情感 最好不要再租给她,家里经济困难与否,还不清楚。

如果她有心赚钱,职业无贵贱,主播也不应该

满地垃圾。可知,品行习惯不好。

请问大家有什么看法?

#情感# #情感事务所# #情感PK台# #微头条日签# #婚姻#

防疫还有贫民窟?这位业主浅薄了吧。

咱先不说三观问题,就您这个认识问题对周边还是不了解哈。就西关海小区对面可是荔港南湾,二十多年前开盘,据说都不便宜的,整个小区放现在都是不落伍,比邻河道,每天船来船往,水鸟成群结队来来往往。

南岸路对面都是老城区,别看那带都是老房老小区,都是出租的,那些年久失修大多因为是后人在港澳台和海外。

还有就是子孙顺风顺水,广东人信风水,不愿改动祖屋,宁愿修葺一下出租给文具市场商户做仓库。

也有很多是那里的老年居民,他们不愿和后代去新房住,因为从小在那里生养,一方水土养一方人,都是老街坊不愿远离。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再者就算是租房子的,他们都是背井离乡的谋生者,人,生而平等,再说西关海那压根就不是什么高房价小区好吗。[捂脸]

#重庆头条# 退房后房东不退押金,租客只能向法院起诉吗?近日重庆南坪,有网友求助说,2020年7月,自己和朋友在南滨西路租赁了一套房屋,今年期满后退房联系房东,房东收了钥匙却不肯退还押金,总共有2200元,现在根本联系不到房东,房东把自己微信删除了,电话也不接。对于网友的求助,9月7日,南坪镇人民政府答复说:南坪镇责任部门与属地社区已于8月30日联系您及房东了解具体情况,经属地社区调解,您与房东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建议您走司法程序调解。这位网友的遭遇,确实让人十分同情,同时也显得十分无奈,对于没房的刚需住户来说,摇号公租房堪比登天,也只有在外租房居住,但最怕遇到这样的房东。如果政府部门可以开发一款租房APP,无论是租金还是押金,都通过APP来支付,对于退还押金是不是会更有保障一些?

~~~~~这个燥热的夏天~~~~~

凉了,

也终于凉了!

悲凉中,

摘下了一直没有退役的口罩,

江浙沪的出租屋,

开启了不知是什么味道的啤酒,

五味杂陈涌心头!

今年的这个夏天,

燥热从唐山袭来,

一个流着香风的美女,

你不让我xx,

我就酒瓶子伺候,

因为那是一个狂乱的夜!

长江南岸,

骄阳似火,

本想打工换取些油盐,

空调电扇

吹散不了额头上的汗

只有忍耐!

东海岸边,

炮火伴硝烟,

几只外来的舰艇

惹怒了静默的海霞对岸

那就发射XXX导弹

让你们知道什么是暴躁下的归还!

长江的水,

干了,

洞庭湖

却绿草菲然!

没有一滴雨从天空飘落

大地枯萎成河滩

今年

真的好难!

天,

开始凉了,

清冷中,

我思绪万千,

是不是宁静过后

才能有另一个个春天?

四公里地块生变,去年底价拿地,现在招人合作开发!

去年12月11日,重庆第三次集中土地拍卖。

这次的行情冷淡如水,国企托盘,竟成了市场的主流。

南岸区(#南岸#)四公里两块地,都被国企交通枢纽集团自己拿了。

其中就包括南岸区南坪(#南坪#)组团H分区H8-1-1/06地块。

这块地是一个整块地,夹在四公里上内环的快速路,以及轨道集团的车辆基地之间。

这块地的性质是城市轨道交通(#轨道#)用地、公共交通场站用地、二类居住用地、防护绿地。

但规划条件有6%的自持比例限制。即以后建造的住宅,其中的6%,不能卖 ,只能自持,用于租赁住房。

交通枢纽集团是重庆的大型国企,主要是交通枢纽的投资和开发,搞房地产,并不是它的主业。

四公里这块地,到底怎么搞?

最近,一则增资公告,透露了这块地的未来:交通枢纽集团拟出让80%的股权,引入一家实力房企,共同开发四公里这块地。

四公里地块生变,去年底价拿地,现在招人合作开发!

去年12月11日,重庆第三次集中土地拍卖。

这次的行情冷淡如水,国企托盘,竟成了市场的主流表现。

南岸区四公里两块地,都被国企开投自己拿了。

其中就包括南岸区南坪组团H分区H8-1-1/06地块。

这块地是一个整块地,夹在四公里上内环的快速路,以及轨道集团的车辆基地之间。

这块地的性质是城市轨道交通用地、公共交通场站用地、二类居住用地、防护绿地。

但规划条件有6%的自持比例限制。即以后建出的住宅,其中的6%,不能卖 ,只能自持,用于租赁住房。

交开投是重庆大型国企,主要是交通建设的投资开发,搞房地产,对于它来说,有点隔行如行山。

所以,这块地被交开投拿下之后,该如何搞呢?我一直在关注。

国企的开发速度,显然不能跟主业本身就是搞房地产的企业比了。比如万科去年同期在沙区拿地的,现在已经在商品房市场卖得风生水起了。

四公里这块地,到底怎么搞?

最近,一则增资公告,透露了交开投的底牌:拟出让80%的股权,引入一家实力房企,共同开发四公里这块地。

增资公告透露了一些信息:

南坪组团H分区H8-1-1/06地块,成交总价155543万元(约15.56亿元),已缴纳土地款77771.5万元,剩余土地款77771.5万元应该在2022年12月27日缴纳。

公告显示,合作企业的条件,一共有好几条,其中有三条,我印象深刻:

必须是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

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以上资质,

近三年年均开发量在20万方以上,

目前行业筑底,未见大的起色,这块地,能找到如意郎君吗?#重庆##重庆爆料##重庆身边事##楼市爆料#

(重庆买房交流请关注公众号:大重庆房产社)

失望呀,今日在重庆,发生了一件无人接盘的事!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街道南坪东路581号海棠晓月A区有一套201万的房,首次拍卖,降价23万起拍,还是无人问津,无奈流拍了!

我们来看一看此房的具体情况位于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街道南坪东路581号海棠晓月A区3栋2单元19-7号,建筑面积为166.31㎡,套内面积为137.21㎡,规划用途为成套住宅,总层数27层,所在层数为19层,户型为4室2厅2卫,建成于2001年,目前该房有租赁。

评估价为201万,起拍价为178万,相当于打8.8折起拍,吸引了2042人次围观,18人设置提醒,最终却无1人出价,这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有懂的朋友告诉我!#重庆头条# #重庆身边事#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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