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的长沙人喜欢租房住!租房简直是最合算的城市生活方式,不是因为大家不想买房,而是买不起房。
1948年《湖南国民日报》一则社论认为,长沙城里一万人控制着全市无房的三四十万人。那个年代,长沙市民的租房热和“买房痛”又从何而来呢?
1.受“卖祖产是玷污家风”的舆论导向影响。当年,以晚清湘军崛起后而形成的长沙“富二代”“官二代”较多,他们守着的是一个家族或者一个家庭在长沙的“祖业”,不愿意出卖、玷污家风,而宁愿对外出租。
2.当年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较低,且长沙旧时的银行并不能办理房产按揭。1936年邹欠白在《长沙市指南》中说,长沙消费很高,每月要有20元才能在长沙生活。当年长沙最标准的工资,刚刚能够用来租房,勉强保持温饱,至于想要积蓄买房,简直无异于痴人说梦,所以大多数人,只好租房住。
长沙作为省会城市,经济、文化水平较高,而长沙城的世道相对平稳,外来人口流动性很大。
很多学校教员等知识分子都是用租赁方式解决住的问题,就连曾担任过湖南省长的刘人熙,当年也是租住在富雅坪的一处公馆。
有固定收入的尚且要租房,就更别提那些因兵灾、水灾、旱灾及农村破产等原因而在长沙近郊聚集的底层人们了,迫不得己,他们只能在长沙近郊营造贫民窟,这其中以小吴门火车站旁的煤灰堆贫民窟最著名。
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为了解决贫民窟脏乱差的面目,解决严重的消防和治安隐患,1935年1月,浏城桥外长沙市“第一平民住宅”落成,这是长沙第一次出现“廉租房”。
“144间灰色的小楼房排列成7条整齐的行列:直的2行,横的5行。行列与行列之间,又相隔着一丈左右宽阔的沙土道路,一枝一枝的树木横站在左右......”这是1937年湖南《观察日报》对第一住宅的描写,可以看出环境和条件是相当不错的。
底层人群数量庞大,政府只得对入驻者进行删选,只有符合条件才能住进房租相对低廉的“廉租房”:1.必须是拆让马路的拆迁户;2.必须是长沙市民;3.有正当职业,且已婚、有家眷者,廉租房不得租给游惰者;4.公务员不得占用廉租房指标;5.家中财产在200元以下;6.有不良嗜好,或从事不正当业务者,不得租用廉租房。
从这一段历史可以看出,不管是什么时代,房子一直是困扰无数人的大问题,是经济问题,也是民生问题啊!#长沙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