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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二手房买卖合同(南京二手房购房合同)

倒签:合同是现在签的,落款日期是写当时的。

补签:合同是现在签的,落款日期也是现在。

关于倒签和补签的劳动合同,能否支持双倍工资?

​最高院的观点和各级法院的观点截然相反!值得一看!#南京律师#

#南京头条# 你见过1982年的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吗?今天我去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办事,顺便参观了该院新的审判大楼。在大楼一楼的玻璃展示柜前,我被一份该院所作的纸质发黄的民事调解书吸引住了。

调解书处理的是一起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叫潘义根,是南京市建邺区的个体工商户,被告叫南京霞光工艺雕刻厂(上企查查得知该企业是一家国有企业,且历经40多年仍在经营)。

不过令人不解的是,虽然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是1981年12月,但发生纠纷的时间已是1982年1月,潘义根向法院起诉的时间是1982年3月,南京中院为该案编的案号中的年号是“82”,为什么展板上说它是1981年全国第一起诉讼主体为个体工商户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呢?难道我理解有问题?

上世纪80年代初个体户还是新生事物,从《城户个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直到1987年8月5日才公布,同年9月1日才实施这一点就可以略知一二了。有趣的是,这个诉讼标的只有450元(在当时肯定是一笔“大钱”了)的经济纠纷案件,一审居然是中级人民法院!而现在南京中院受理的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不低于5000万元!两相对比,有一种沧海桑田的感觉。

顺便介绍一下现行法律对于个体户诉讼主体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9条,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南京救市持续加码!

限售大松绑,办证三年改“网签”。

#买房 #卖房 #投资 #房地产

#新房 #二手房#次新房

5月10起 南京限售松动

合同备案满三年可上市交易

此前为取得《不动产权证》

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目前南京限购范围已持续缩小

首套房贷利率最低至4.7%

南京限售放松,河西南将有天量抛房客准备逃出生天,有人去接盘吗?[捂脸]

本月,南京新政规定:新房合同备案满3年就可以出售, 二手房以登记受理时间满3年为准,并追溯以往。

目前新政已经执行了20天,二手房市场确实有了明显变化。目前仅链家二手房挂牌量已经达到了136926套。

另外一个明显变化是,不少河西房主都在低价抛房。

事实上,限售新政出台后,最受关注的就是江北核心区和河西。

首先说河西最近二手房市场非常活跃,就在昨天,某房产中介宣布成交了9套房,差不多赶上前几月半个月的成交量了。

但很大程度上,目前河西二手房的活跃度,是房主用降价换来的。

房地产行业大事件汇总(2022.1205)  

 

1、12月5日,据花样年集团消息称,公司成都江山城、大溪谷项目已申请并获得国开行发放的保交付低息专项借款,借款标准为10万元/套,专款专用项目保交付。

 

2、12月5日,招商蛇口发布停牌公告,火速重启南油集团24%股权收购案。

 

3、12月5日下午,招商银行与万科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深化银企全面合作。

 

4、12 月 5 日,远洋集团与新世界发展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协同在内地及香港开展全方位合作。

 

5、12月5日,泰禾集团公告称,因光大信托股票质押触发违约,1.32亿股公司股份被法拍。

6、12月5日,金科股份公告称,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保交楼、保民生”相关项目。

 

7、12月5日,华发股份公告,拟定增募资不超过60亿元,用于郑州、南京等项目建设。控股股东认购金额不超30亿元。

 

8、12月5日,福星股份公告,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41亿元,用于房地产项目并补充流动资金。

 

9、12月5日,苏州第五批集中供地收官,10宗地全部成交,其中3宗溢价(含2宗触顶摇号),合计揽金132亿元。1宗地块由地方民企竞得,4宗地块由地方国资与地方民企联合竞得。

 

10、12月5日,常州市出让6宗涉宅用地,全部溢价成交,总成交额87.43亿元,平均溢价率0.63%。6宗地块皆由常州当地房企摘得。其中,常州城建拿地2宗。

【南京又放开限购了】#南京放开限购# 6月14日,经济观察网从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交易窗口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外地户籍在南京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即可开具购房证明。社保可以补缴,征缴方式不做区分,单位缴纳、个人缴纳均可。

“只要能在社保中心开出社保证明,至少6个月,我们这边就可以给你开出购房证明”,窗口工作人员表示,除社保证明外,如果是单身还需携带身份证,已婚的则需要携带结婚证前往办理。

4月底,南京才将外地户籍在南京购房需要满足“3年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社保或个税,并不能通过补交个税或社保来购买住房”的要求降低为“1年内累计缴纳6个月社保,期间不可补缴。”

此次门槛再次放松,将“不可补”直接改为了“可补缴”,这意味着外地人士如果要在南京购房,以个人参保的方式一次性补缴6个月社保即可开具购房证明,进行购房。

从4月初开始,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南京已经多次通过放松限购、限售、调整公积金等方式从政策端为楼市松绑。4月12日,南京六合率先放开限购。原本外地户籍购房者要在六合区缴纳1年社保并携带工作证明才能开出购房证明。调整后,外地户籍购房者凭户口本、身份证,已婚家庭携带结婚证等证明即可在南京市六合区限制购买一套房。

5月10日,南京又对新房限售政策作出调整。对于预售商品房限售时间从原来的办理产权证满3年,调整为合同备案日期满3年。这也意味着,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日期满3年即可交易。

3日后,官方公众号“南京房地产业协会”发布消息,自5月11日起,南京本地二个孩子及以上的家庭,可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同时可享受相关银行最优惠贷款利率等支持。

5月20日,更大力度的限购松绑措施出现。南京房协微信公众号发文称,自2022年5月20日起,南京市户籍和非南京市户籍居民购买二手住房时,无需提供购房证明。这意味着外地人也可以在南京任意购买二手房。但当日下午,该文章已被删除。

不过从5月20日起,南京将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

如此密集的政策松绑背后是楼市持续下行的压力。根据同策研究院数据,今年3、4月份,南京商品住宅成交面积分别为69万和62万平方米,同比分别下降59.49%和63.33%,下降幅度较大,且呈扩大趋势。存量面积达到11万平方米,去化周期超过一年。二手房市场也较为低迷,4月份成交6000套左右,同比下降60%。

一位南京大型连锁中介的门店经理告诉经济观察网,补缴社保的消息流出后,自己接到了一些外地客户关于购房资格的咨询,但他认为房价上涨不太现实,因为此前限售政策的放宽使得众多“次新房”流入市场。“这段时间很多业主挂牌急售,可供选择的房源较多,让价空间也比较大。”他表示。

根据我爱我家南京研究院数据,5月南京二手房新增挂牌量11306套,环比大涨33.2%;新增挂牌均价为35283元/平方米,环比也上涨3.4%。5月一个月,南京的新增挂牌量占到了今年前三个月挂牌总量的43%。

市场趋冷的同时,南京2022年首轮土拍同样遇冷。2021年南京土地出让收入达到2100亿元,土地财政的依赖度(卖地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过100%,而今年4月22日,南京首轮土拍的20幅地块中有8宗底价成交,6宗流拍,只有3宗地块触及最高限价。南京又放开限购了 - 经济观察网 - 专业财经新闻网站

1.从华侨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厅窗口得到确认,南京限售政策已正式开始执行,预售商品房自合同备案满3年就可以出售,且可追溯过往房源。此外,由于前段时间限购放松政策利好、叠加目前贷款利率下降明显,近期房产交易与登记的客户量增加明显。

2.南京第二批次集中出让重点地块曝光,涉及南部新城大校场、燕子矶新城、河西新城、江北核心区、城南软件谷、人居森林等33幅地块。

3.燕子矶人民期待已久的燕子矶新城体育公园正在加速建设中,目前主体工程已施工至地上二层,预计2024年建成。该项目是集体育健身、文化教育、休闲娱乐、餐饮购物为一体的体育综合体。

4.据官方最新消息,江北“咽喉”要道一光明路、卓溪路有望7月同步通车,对于整个雨山路板块的城市发展,都有着非常重磅的推进作用。

5.根据中原地产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已有累计近120个城市出台了“稳楼市”新政,政策内容主要是促进刚需和改善需求释放,降低购房者入市难度,包括降低房贷利率、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购房补贴、降低购房税费等。

6.南京官方发布最新疫情分类管控提醒,其中取消了部分省内人员来宁返宁“3+11”政策。

“近东不应对我憎恨!”

差多不10年后,张大中回忆起当年那场收购时说。他嘴里的“近东”, 就是日后大名鼎鼎的苏宁创始人张近东。

当时,他可能两位中国企业界著名的“强人”都想拉拢的对象,除了张近东外,另一个是三届中国首富、国美创始人黄光裕。其实,还要加上一个——永乐电器的陈晓。当时,国美、苏宁和永乐,正好是中国家电零售业排名前三位的企业。

他为什么成为大家都想拉拢的人?又为什么说这样的话?

这得当年的一场纷争说起。

张大中是大中电器的创始人。他本来要将大中电器卖给永乐,2006年4月,与永乐签署了协议,还收了对方1.5亿元的定金,但3个月后,陈晓却将永乐卖给了国美。于是,张大中单方面宣布协议无效。

同时,他将目光投向了苏宁。

这下国美急了。因为大中占据了北京50%的市场,苏宁如果收购大中,等于把国美的大本营给“抄”了,而国美2005年才进军南京,打得很苦,丝毫动摇不了苏宁的大本营。另一方面,既然永乐与大中签定了收购的协议 ,国美收购永乐,那不等于间接把大中收购了?

但大中和国美都是在北京起家,双方是对手,打了多年,当年5月,还差点闹出“中国第一场商业间谍官司”——大中一位员工,疑似将营销计划书、价格信息、开店协议,与合作伙伴的合同等商业秘密透露给竞争对手,其中一个指向是国美。2007年5月29日,大中曾通知媒体,第二天下午3点开发布会,说“内容火爆”。但3点25分,发布会突然取消。据说, 黄光裕当天和张大中当天一起“喝茶”,和解了。

后来,张大中轻描淡写地说这是“战斗友谊”,但可以想见,“新仇”加“旧恨”,显然让他把天平倾向苏宁。当时,苏宁派人到大中做了尽调,开价30亿元,但张近东比较谨慎,迟迟没有签约。

这当口,黄光裕找到张大中,潮汕人做生意比北方人还直接:你说多少钱?

北京人张大中也不客气:你必须比苏宁(出价)高20%。

据说黄光裕直接就答应了。

张大中确实有北方人的义气,他又找到张近东说,同样的价格你要不要,张近东拒绝了。6亿,不是小数目,再讲义气,谁跟钱有仇?于是当然是卖给国美了。12月12日,苏宁宣布退出,4天后,国美宣布收购,价格是36.5亿元,现金支付。

差不多10年后,2016年,张大中接受采访时说出了本文开头的那句话。

当时,他已经是国美董事长。

这是另外一个戏剧性的事了。大中被收购后,他隐退了几年,2008年黄光裕事发,后来遭遇了“陈黄之争”,差点陈晓被赶出企业。2011年,争端落幕,黄家胜出,3月,陈晓离开。出人意料的是,张大中复出,担任国美董事长。

10多年后,无论是苏宁还是国美,都已经风光不再。

此时再看10多年前的中国家电零售市场,堪称商战大片,其中国美、苏宁争购大中,则是重要的一场战役。张大中和大中电器当时是相当重要的一颗棋子。他显现出了超过商业的江湖义气,特别是后来出山帮黄光裕“救火”

你怎么看这种他的这种义气?

#11月财经新势力##黄光裕#

1、 根据南京网上房地产数据显示,截至12月1日20:00,南京楼市新房认购190套、成交194套,对比前一日认购242套、成交164套,认购量下降21.5%,成交量上涨18.3%。

2、南京新房成交仍保持低位水平,但在热门项目集中入市和政策利好刺激下,销售量及金额环比回升,同比降幅缩窄。从具体数据来看,11月南京共计销售54.66万平方米和154亿元,环比10月分别上涨37.47%和43.28%,较9月面积持平微增10%、金额增加11%。

3、昨日,南部新城伟星G65地块规划出炉,项目规划打造9栋8-17F住宅,预计打造面积119㎡、143㎡、196㎡户型。

4、 每周一站——南京地铁7号线万寿站位于栖霞大道与经五路万兴路燕城大道路口西北象限,车站中心里程K28+130,紧邻燕子矶招商花园城与在建的燕子矶万象汇。本站与在建的地铁6号线T型节点换乘。

5、近日,南京首个智能网联精准公交示范线应用落地江心洲。在这里,乘客们能实时了解公交的位置、到站时间等信息;驾驶员则能精确获取路口行人和车辆信息,遇到突发情况还能收到提醒,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6、近日,工信部直属单位赛迪研究院赛迪顾问发布《先进制造业百强市(2022)研究报告》,南京位列《2022先进制造业百强市》榜单第四,排名较去年提升1位,稳居第一方阵。在园区建设方面,江北新区、江宁区入围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地区名单。

7、近日,秦淮区朝天宫街道发布全市首个完整社区智慧平台暨线上十五分钟便民生活圈。未来,市民可以在线上平台了解十五分钟便民生活圈相关服务,并进行查询预订,商户则可通过该平台引流,打造线上消费模式。

9、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施行。①在提供互联网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②办理电话卡银行卡不得超出限制数量;③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支付账户和互联网账号等。

10、 近日,据相关消息,已有30多家房企与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总意向授信额度高达2.2万亿元。另有农行、建行、中信银行约5家银行只披露了与房企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没有披露具体的授信金额。

10、南京今日晴,-1~7℃。

#南京楼市##南京##南京身边事#

#南京头条#南京2022年5月份房价地图最新出炉,随着南京限购政策的放松,银行贷款利率的大幅度下调,现在南京的楼市呈现一片火热,上个周六和周日的成交量,创造了今年以来的单日最高成交量,无论二手房还是新房,现在每天的成交量都很高,甚至很多房东现在都开始调整报价了,有的已经签过合同的房东直接出现了违约情况,宁愿赔偿违约金也不在乎,当然,现在由于很多政策不稳定,所以也还有一部分群体在观望。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针对成品家具的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在原告按约支付价款后,被告应当在约定时间内向原告交付符合合同约定品牌、材质、尺寸、数量的家具。关于原告能否退货的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交付的诉争五件家具不符合合同约定,原告有权要求退货退款,理由如下:报关单所载家具与合同约定不一致,被告针对诉争的家具名称不同既未在合同中明确注明,亦未提交证据证明销售时已将该情况告知原告且原告予以认;被告交付的电视柜、壁架、餐桌、餐椅、壁架在产品质量和安装方面与合同约定有明显不同,存在瑕疵交付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原告要求退货并返还货款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原告要求赔偿租房损失的诉讼请求,虽被告提交的货物存在质量瑕疵,但并不导致原告存在另行租赁房屋之必要,故此项诉求法院不予支持。考虑到被告的实际供货情况,且其拒不退款给原告造成利息损失,故法院酌定被告支付以17.9万元为基数计算的利息损失。

南京V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账号

订购家具与约定不符,消费者如何维权

【 重磅:南京这里引进南师大!超多猛料首次曝光】

今年8月底,南京挂出2021年度第二批次集中出让的53幅地块,其中就包括位于江北板块桥林地铁小镇的4幅住宅用地,商品房毛坯限价24500元/㎡,引发轰动。

人们在关心,桥林商品房毛坯限价,为何能从之前的20000元/㎡,涨到24500元/㎡。桥林地铁小镇最新规划和建设愿景,以及未来的人居前景,究竟是怎样的?

今天,在一场和桥林地铁小镇相关的价值研讨会上,有关桥林地铁小镇的诸多爆料首次公开。这座长江北岸的地铁沿江新城,也分外令人充满期待。

①、桥林地铁小镇总规划面积19.5平方公里,开发过程秉承五大理念

桥林地铁小镇范围,如下图紫红实线范围所示,沿已开通的地铁S3号线兰花塘、双垅、石碛河、桥林新城、林山、高家冲6站开发,总面积19.5平方公里。

其中北区9.5平方公里是目前重点打造的区域,也是本次挂牌4幅地块的所在地;南区10平方公里储备地块也将在后期开发。

桥林地铁小镇开发过程秉持五大理念:

创新:TOD引领,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和景观生态城市。协调:城乡共荣,共同富裕。

开放:是双轮驱动,对内是科技创新替代国外,对外是技术引进,达到标杆。绿色:是碳排放,碳中和,绿色设计、绿色运营。共享:就是让原住民等人士共享小镇发展成果。

②、桥林地铁小镇片区,是桥林新城的城市核心区、产城融合示范区

需要指出的是:桥林地铁小镇、桥林新城,两者的概念并不相同。

在国家级江北新区规划中,桥林新城的发展定位,是都市圈核心区西南城镇节点、南京市创新智造新城、产城融合新中心、田园水乡新城。

而桥林地铁小镇的功能定位:则要成为桥林新城的城市核心区、产城融合示范区,未来将被打造成都市圈西南次级城市中心,产城融合宜居宜业示范区、田园水乡文化休闲目的地,集中体现桥林新城的风貌。

③、学校位置曝光!与南京师范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桥林地铁小镇本次挂出的4幅宅地,位置如下图蓝色标线所示,均位于地铁S3号线兰花塘站出口。

这4幅地块东南侧,如下图红色标线所示,是学校用地,位置同样非常好,已经与南京师范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新建公办幼儿园、小学和初中。

我了解到,与南京师范大学战略合作的学校,预计会明年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大概率2023年可以建成交付。也就是说,周边住宅交付之后,就能拥有优质的教育资源。

桥林地铁小镇的教育资源引进节奏,有没有让你想起青龙地铁小镇,南外仙林分校进驻后,板块价值更上一个台阶。

桥林地铁小镇教育用地规划示意图同步曝光,建筑风格还是比较前卫的。

④、地铁兰花塘站打造社区级商业

除了学校之外,桥林地铁小镇的商业配套也即将启动。

地铁S3号线兰花塘站东南侧规划一处居住中心用地,将打造社区级商业中心,预计明年就开始动工建设,满足未来出让地块住宅建成交付后,业主的购物需求,此外,兰花塘站还会配建换乘枢纽。

兰花塘站下一站双垅站,是整个桥林地铁小镇片区的商业中心,将建设商业综合体和高端商务社区,依托地铁上盖物业的运作模式,将地铁沿线变成商业中心。

⑤、桥林地铁小镇景观生态规划出众,送上一波效果图:

桥林地铁小镇生态优势非常出色,不仅拥江望山,片区内还拥有丰子河、石碛河等多条河道。这些稀缺的河道也是桥林地铁小镇景观生态规划的重要节点。

景观生态规划的立意,希望在钢筋混凝土的城市中营造出“望山、闻水”的沿河景观体验,为居住者带来融于自然的诗意栖居的生活品质。

江苏南京蒲先生还了7年房贷,每月本本分分按时还款,等到想换一套新房,去查征信报告时,却吓了一大跳,他的房贷117万本金竟然一分没还上。

蒲先生说自己当年看上了一套二手房,当时手头紧,干脆就办个商贷和公积金组合贷,于是就在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办理了期限20年的贷款。

其中117万为商业贷款,合同约定折后年利率4.2%左右,按照等额本息的方式进行还款。每个月的还款金额为8092.95元。

蒲先生说,办理完贷款手续后,为了省掉不必要的麻烦,前两个月分别存了9000块钱在卡上,银行会自动扣款,可是扣款那天,就只扣了四五千块钱,然后每个月都按照足额存,但银行扣就扣这么多。

加上每期还款前,银行都会发来当月应还款金额的提示短信,因为自己办理的是组合贷款,他本以为差额部分会从公积金中扣除,所以没在意。

可就在最近又想入手大一点的房子时,打了征信报告才发现,自己117万的本金居然一分没少,好歹自己也还了7年了,这银行是在搞什么幺蛾子。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猫腻不少。

还款方式被变更了,当初是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现在却是先息后本。两份合同竟不一样。

银行的客服经理称蒲先生的这笔房贷,采用的是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他还的都是银行的利息,到期后要一次性归还117万本金,类似于消费信用贷款。

蒲先生一听当场发飙了,说他一开始签的就是等额本息,后面也没有更改过,明显是内控问题,银行私擅自更改属于重大违约。

如果按照当时合同约定的年利率计算,先息后本要比等额本息多还40万,是谁都不愿意当这个冤大头。

明明当初的合同是等额本息,到底是谁四日更改了还款方式呢?

蒲先生到了银行,拿出合同和还款记录,面对证据,银行却一问三不知,实在没有说的却问了一句蒲先生当初发现了扣款金额不对,为什么不早点反馈呢?

胡先生说,当初合同写的是等额本息,白纸黑字,清清楚楚,自己也办好了还款手续没任何问题。那工作人员为什么要私自更改还款方式呢?

没想到银行开始甩锅给别人,称当年为蒲先生办理贷款手续的工作人员已离职。当年办理合同的具体详情,他们也不清楚。现在他们需要将此事进行上报,表示在双方都不吃亏的情况下,会尽快将方案提出来。

最后蒲先生也表示,如果银行给出的方案不合理,他将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看来花样一点都没有变,银行一出问题,背黑锅的不是离职人员,就是已去世。[捂脸]

后面相关律师也表示,消费者完全可以依据双方订立的合同,要求银行继续履行,包括按照事前约定的还款方式进行还款,以及有提前还款的权利或者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如果消费者确实有证据证明,因为银行的擅自变更造成了实际损失,可以主张赔偿。

如果要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应当采取书面约定或者借款人认可的其他方式,在借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改变合同条款,既不合适也不合法。

“快来,出事了!”2012年10月28日晚上,江苏省南京市某区警方接到报案,称一伙人打起来了,怕场面不可收拾,让警方前往控制,但当警方赶到现场把所有人拉开,把动手的人喝止,了解前因后果以后,却无奈告知:“清官难断家务事。”怎么回事?

既然是家务事,那必然是一场家庭纠纷,其中带人“闹事”的是金先生,被金先生堵着的是金先生的妻子王芳,这一混乱场面的发生,其根源还要从金先生和妻子王芳结婚开始说起,金先生经营着一家小超市,妻子王芳是医院的护士。

和大部分本就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一样,发展到最后金先生和王芳开始吵架,每天都是话不投机半句多,婚姻走到这一步,要么开诚布公讲清楚心中的不满,彻底解决问题,要么就直接离婚,各过各的,否则不过就是一桩悲剧。

但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金先生发现王芳喜欢上了半夜玩失踪,起初金先生没有多想,以为是王芳工作比较繁忙,被护士长叫回去上班之类,但哪有可能每个星期都这样?心中怀疑的金先生,选择跟踪王芳,毫不意外地,发现了王芳的秘密。

王芳有什么秘密?王芳在金先生这里经常受到嘲讽,宁愿在医院伺候那些脾气古怪的病人,都不愿意回家,何况其实她的病人一点都不古怪,其中有一个刘某,长相上还不错,嘴巴也很甜,总是对着她笑眯眯地叫“护士姐姐”。

其他护士都说他油嘴滑舌,不是什么好对象,王芳却因为很久没有感受过异性的讨好与关照,而蠢蠢欲动,后来两人心照不宣地发展出了地下恋情,时不时趁人不注意拉拉小手,摸摸小脸,后来自然还有了实质的关系。

沉迷于这段婚外情的王芳,显然已经忘记了金先生的存在,她每天就像着了魔一样,一旦金先生睡下,她就会偷偷溜出门去见刘某,两人共度春宵,早上再去医院,假装自己是大晚上被叫出去到医院上班,然而她的这个秘密,还是被金先生跟踪以后发现了。

愤怒不已的金先生,2012年10月28日晚上在发现妻子又起床离开以后,第一时间给自己的几个亲戚打了电话,让他们帮忙捉奸,一群人就这么气势汹汹地闯进了王芳和刘某偷情的小区,又顺利找到了他们所在的出租屋,直接把门给踹开了。

出租屋内任何生活用品都没有,就一张床,毫无疑问就是他们准备好用来偷情的巢穴,床上一人坐在床沿,捂着脸,那是刘某,坐在被子中央,将自己团团裹住的,就是王芳,看到他们衣衫不整的样子,金先生冲过去就对着两人打骂,

没一会儿,刘某就鼻青脸肿,浑身是伤了,王芳也不好过,头发差点被薅秃,场面也是混乱不堪,眼看事态无法阻止,其中有些相对而言比较清醒的人,连忙阻止,阻止不了,然后选择了报警,但警方对这样的家务事,又能有什么办法?

警方只能将两边的人劝开,再进行了一个初步的调解,不过如此一来,金先生手上也有了王芳出轨的实质证据,之后可以和王芳提出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可知,双方都有意离婚的,可以在对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以后,选择协议离婚。

作为无过错方的金先生协议离婚时,可以要求王芳放弃夫妻共同财产,这样一来,也不会出现王芳拿着他挣来的钱去养第三者的情况,如果王芳不愿意,那么金先生可以进一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虽然无法做到让王芳净身出户,但作为无过错方的金先生可以获得倾向性判决。

当然这些对于金先生来说,只是财产上的补偿和保全,它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心灵上所受的伤害,但是无法弥合金先生内心因为王芳的出轨所产生的裂缝,他会终身拷问自己,难道这就是夫妻?原来这就是“至近至远东西。至深至浅清溪”!

所以虽然无法从法律上给予王芳任何谴责,但不得不从道德的角度批判她,婚姻的不幸从来不是一个人践踏婚姻的借口,更不是一个人违背当初誓言不把伴侣尊严放在眼里,从而出轨的前提,王芳终会有后悔的一天,纵观古今中外的出轨案件,几乎没有不后悔的当事人。

男子买房写错名字,开发商竟然建议改名

【摘要】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一些汉字非常相似,看似一笔之差,事实上却相差甚远。上海一80后小伙张某贇,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上,将名字中的“贇”写成了“赟”。谁能想到,日常生活中的笔误竟然关系到贷款的发放和房子的归属,名字写错了房子还是自己的吗?自己交的首付款怎么办?

(案例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2020年,张某贇看中了上海市金山区的一套小户型商品房,非常喜欢,当即拍板买下,并与该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后,张某贇陆续支付了54万余元首付款,余款申请了公积金贷款支付。提交完所有材料,怀揣着对新房的期待,张某贇却被意外告知公积金贷款办不下来。

张某贇赶紧打电话询问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万万没想到,问题竟然出现在自己的名字上。

原来因为“赟”和“贇”字相近,张某贇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混用,购房签购单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很顺手地签下了“张某赟”。

合同上签名是张某赟,而身份证上的姓名是张某贇,“赟”“贇不同,公积金中心以合同签名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同为由,拒绝为张某贇办理公积金贷款。

张某贇非常着急,贷款办不下来,他就没有钱支付剩余房款。而更让人头疼的是,名字错了,那意味着房产证也办不下来,自己不能合法地成为该套房屋的所有权人。

相较于张某赟的着急上火,房地产公司倒是非常平静,并“建设性”地提出张某贇可通过改名来取得房产证。

张某贇血压直冲脑门,这都是什么事啊,又不是没付钱,怎么取得房产证还要去改名字,再说这名字也不是自己说改,公安机关就给改的呀,这房子不要也罢!

随后双方沟通无果,张某贇将房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地产公司退还54万余元的购房款,并赔偿损失30万元。

【原被告观点】

张某贇认为,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严重失职,在合同签订时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对于自己不能正常办理贷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且对于自己在他处重新预定房屋,因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被告也应当赔偿。

而房地产公司却认为,张某贇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使用错误的名字,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该承担主要责任,鉴于原告不愿意重新签订合同,同意解除双方间签订的合同并退还购房款。对于张某贇要求赔偿30万元损失没有依据,不予认可。

【法院观点】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备案合同名字登记错误,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符合解除合同的要件。合同解除后,房地产公司应当返还购房款。至于原告张某贇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30万元损失,由于张某贇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不予认可。

 

【笔者观点】

买房人在看中一套房屋后,一般都会跟开发商那边签订合同,统称购房合同。但有时候签订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时候签订的是商品房出售合同,两者有什么区别?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后为什么不能变更?

预售合同和出售合同最简单的区别在于,预售合同应用于还没有竣工交付的期房,而出售合同适用于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现房。

1997年5月31日之后签订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另签出售合同,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预售合同和出售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按理说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修改,那为什么购房合同中名字写错,且该合同已在房屋管理相关部门办理备案就不能变更了呢?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规定,我国对商品住房实行严格的购房实名制,对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实行强制备案件登记制度。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开发商须将合同送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其主要目的显然是为了规范开发商的预售行为,避免出现“炒房”、“一房多卖等现象发生,以保障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购房者的权益。

同样,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避免商品房预购人炒房、卖房,避免期房转让,国务院规定,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确有变更理由的,也必须注销原购房合同,再签订变换更名的新购房合同。

本案因为签字最终闹到对簿公堂,几笔之差,却引来诸多麻烦。大家都要引以为鉴,不止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任何合同,都一定要以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不知大家对本案怎么看,你认为相关规定合理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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